中山醫學大學執行 化學品管理的推動與成效 報告人:詹明杰
本校基本資料 本校董事長周汝川博士鑒於台灣光復後牙醫師人才奇缺,遂於民國四十九年創設本校,至今總計有六大學院,22個系所 。 98學年度第二學期: 學生人數 7837 人 教職員工數 646 人 (教師475、行政員工171 ) 實驗室 105 間 實習教室 23 間
本校環境與安全衛生相關組織 環境與安全衛生委員會 毒性化學物質委員會 生物安全委員會 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 動物實驗中心 輻射防護行政管理室
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介紹 行政院勞委會於民國八十二年將大專院校之實驗室、試驗室、實習工廠納入勞工安全法之適用範圍後,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條文之規定,本校應設置勞工安全衛生單位,故於公告後即積極研議設置實驗室安全衛生委員會,並設置安全衛生室以辦理相關行政工作。 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將安全衛生室更名為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為一級單位。 人員編制: 中心主任:顏慶堂(職業安全衛生學系副教授兼任) 管理人員:詹明杰先生(勞工衛生管理師) 蕭瑞樺先生(防火管理人) 郭欣宜小姐(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兼任)
環境與安全衛生委員會成員 本校環境與安全衛生委員會置委員二十五名,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 二、當然委員: 總務長、人事室主任、庶務組組長、體育衛生保健組組長、課務組組長、出版組組長、電算中心主任、實驗動物中心主任、輻射防護行政管理室主任、貴重儀器行政管理室主任、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及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主任共一十三名。 三、選舉委員: 由本校各學院自行選舉教師及職員各一名,作為法令規定之工會或勞工選舉之代表共六個學院計一十二名。
環境與安全衛生委員會議 本校環境與安全衛生委員會議每3個月招開一次,均由陳家玉校長親自主持,並留備記錄。
毒性化學物質委員 一、本校毒性化學物質委員會設委員共六名, 委員各具有 (1)毒性化學物質毒理專長。 委員各具有 (1)毒性化學物質毒理專長。 (2)毒性化學物質運作技術。 (3)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專長。 二、委員職掌: 校內毒性化學管理辦法擬訂、 審議校內毒性化學物質申請、 本校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之相關技術諮詢。 三、委員會議每學期開會乙次,均留備記錄。
化學品管理現況
危害通識計畫
化學品供應商要求 於97年12月發函給本校配合之化學品(包含氣體鋼瓶)供應商,請其協助本校建立符合GHS之化學品圖示與物質安全資料表。
實驗室巡檢工作執行 危險物有害物危害圖示標示 物質安全資料表 危害物質清單 危險物有害物危害圖示標示、物質安全資料表及危害物質清單有無備置巡檢
氣體鋼瓶安全要求 有無安全環,安全環是否在有效期限內。 有無危害警告訊息貼紙。 有無張貼鋼瓶氣體使用狀況貼紙。 空瓶、備瓶有無裝上鋼瓶帽。 鋼瓶需確實固定。
毒化物的管理 依照學術機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執行, 成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委員會,每學期舉行一次會議,針對校內毒化物的申購及使用進行資料審查與監督工作。 場所標示 毒化物存放 使用記錄表 藥品清點
藥品部分 1.注意藥品瓶身有無GHS危害圖示。 2.並且請跟購買藥商索取MSDS(物質安全資料表)
運作場所 1.門口需有毒化物運作場所的中英文標示 2.藥品須由專人管理或者上鎖
實驗室廢液儲存與處理 本校實驗室廢液於每月一、三週星期三下午固定清運至後端暫存場,每學期至少一次由具合格清運廠商的宏揚環保負責清運,並由成大資源回收處理中心負責處理。
過期及不明藥品處理 於97年7月委託宏揚環保進行本校過期及不明藥品之清運至合法處理廠處理
校園污染防治設置 污水處理廠 實驗室排氣風管
定期進行消防檢測 每年實施全校性消防檢測,並針對缺失 部份編列經費改善。 委外檢測公司:元泰消防
緊急事故通報與防護措施 大樓緊急廣播系統 緊急通報單 安全防護設備 緊急沖淋設備 ,
實驗室電話機上的緊急聯絡卡
安全防護櫃內含器材
緊急應變防護衣裝備
環安衛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