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仲裁与仲裁机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华南办公室 黎晓光 主任 Harbin 20 April 2013
仲裁(1) Arbitration in China 仲裁是与诉讼平行的两种重要的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仲裁现已成为复杂商业纠纷,尤其是涉外或国际业务的首选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的基石是仲裁协议(Arbitration Agreement);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之间事先约定或事后协商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意思表示;有效的仲裁协议排斥法院的管辖权。
仲裁(2) Arbitration in China 解决民商事争议的四种方式: (1)协商; (2)调解; (3)仲裁; (4)诉讼。
仲裁 (3) Arbitration in China 仲裁的优势 (1)程序简约便利的灵活性; (2)专家裁判的专业性; (3)不公开审理的保密性; (4)一裁终局的高效性; (5)费用适中的经济性; (6)世界规则的广泛的可执行性。
仲裁(4) Arbitration in China 仲裁的基本理念 仲裁的生命力 仲裁的灵魂 仲裁的价值目标 仲裁制度的完善与仲裁立法 (1)国际公约;(2)我国仲裁法与其他法律的规定;(3)仲裁规则;(4)办案程序规范。
机构仲裁(1) Institutional Arbitration 临时仲裁(ad hoc arbitration)是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在争议发生后由双方当事人推荐的仲裁员临时组成的,负责审理当事人之间的有关争议,并在审理终结作出裁决后即行解散的仲裁。临时仲裁亦称特设仲裁、随意仲裁。
机构仲裁(2) Institutional Arbitration 机构仲裁的优势:确定性、稳定性、便利性(送达/场地/仲裁员的产生)、仲裁程序规则明确。 临时仲裁的优势:灵活性、自主性、高效、经济性。
机构仲裁(3) Institutional arbitration 我国发展临时仲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国际公约与国内立法的不一致,有违入世承诺,义务的不对称性;实务中的现时需求。 (2)可行性:仲裁制度渐入人心,方兴未艾,可以适时适度发展临时仲裁。
仲裁机构(1) Arbitration Organization 世界著名的民商事仲裁机构: (1)国际商会仲裁院(ICC); (2)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 (3)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 (4)美国仲裁协会(AAA); (5)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 (6)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 (7)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
仲裁机构(2) Arbitration Organization 仲裁规则、仲裁员与仲裁机构的关系 仲裁机构的定位与管理体制 仲裁机构的转型与发展趋势 中国仲裁协会的成立
仲裁机构(3) Arbitration Organization 仲裁机构的业务管理与行政管理 大力倡导服务意识 仲裁员与秘书的队伍建设 仲裁机构的宣传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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