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旅概論Ⅰ 第三章旅行業的發展 授課教師:李健民 上課班級:217
課程大綱 瞭解旅行業的定義 瞭解東西方旅行業之發展延革
觀光 Tourism 第一節 旅行業的定義 有周遊、漫遊與今日所謂觀光旅遊的意義。 歷史上最早出現於周文王時代。 《易經》中記載著一句「觀國之光」,此後就將遊覽或考察一國的政策、風俗活動稱為觀光。
第一節 旅行業的定義 Triplium 拉丁字 意指辛苦勞累的遊歷或通過某段路程,表示旅遊在古代因交通不便與設施簡陋不足,故將觀光旅遊視為一種繁雜且辛勞的活動。
旅行業的定義 旅行業是觀光產業之一部分,透過市場行銷,接受個別或團體旅客的委託安排旅遊活動。進一步闡述之,旅行業是一種介於旅行者與交通業、住宿業、以及其他旅行相關事業之間,依據旅客的需求,安排或介紹旅行相關服務、完成個別旅遊及團體旅遊的設計與規劃,並收取報酬的事業。
各國旅行業定義 定義根據 定義 國別 我國 美國 日本 發展觀光條例 美洲旅行業協會 (ASTA) 旅行業法第二條 (民國92年六月修正) 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為旅客設計安排旅程、食宿、領隊人員、導遊人員、代購代售交通客票、代辦出國簽證手續等有關服務而收取報酬之營利事業。 美國 美洲旅行業協會 (ASTA) 個人或公司行號,接受一個或一個以上「法人」之委託而從事旅遊銷售業務,以及提供有關服務者。 日本 旅行業法第二條 旅行者與提供運輸或住宿服務者之間任何代理訂定契約或媒介之行為,以及其中仲介、諮詢等相關服務行為之供應,皆視其為旅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