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向光明 使徒行傳26:1-32
一、三堂會審(徒26) 時間:主後AD.59 地點:凱撒利亞,公廳Audience Room(25:23) 人物:巡撫非斯都、亞基帕王夫婦、官員 罪名:鼓動生亂、汙辱聖殿、組織教黨 內容:保羅最長、最完整的自辯 (v.2-29) 結果:罪證不足、上告羅馬(v.30-32) 核心:見證基督
二、耶穌與保羅(路23;徒26) 王想接見 巡撫轉介 被控重罪 宣告使命 查無實證 並未判罪 被釘十架 王想接見 巡撫轉介 被控重罪 上告凱撒
三、保羅的自辯(徒26) 1. 出生背景(法利賽人v.4-5) 2. 過往經歷(逼迫信徒v.9-11) 3. 重生經過(復活耶穌v.13-15) 4. 被差見證(人生使命v.16) 5. 宣揚救恩(生命意義v.17-18)
焦點→使徒行傳 26:18 我差你,到他們那裏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
保羅,高更(P. Gauguin,1848-1903) Where do we come from? What are we? Where are we going?我們從那裡來?做?將到那裡去?
四、保羅的生命意義(徒26:18) 1.相信耶穌基督(決定) 2.成為蒙恩聖徒(志業) 3.同得天上基業(盼望)
結語:人生意義?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