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乃根 复旦大学特聘教授 校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TRIPS协定有关争端解决及其最新发展 张乃根 复旦大学特聘教授 校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同济讲座 2017/10/31
要点 一、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的理论与制度 二、TRIPS协定有关争端解决概况 三、TRIPS协定有关争端解决案例 五、反思与展望 同济讲座 2017/10/31
一、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的理论与制度 1. 理论 知识产权的权属双重性:私权与公权 相关争端解决的双途径:民事与行政 1. 理论 知识产权的权属双重性:私权与公权 相关争端解决的双途径:民事与行政 国际争端解决的特殊性: ICJ 与 WTO 2. 制度 巴黎公约第28条和伯尔尼公约第33条:任 何缔约国之间有关该公约的解释或适用争 端,可诉诸ICJ。 TRIPS协定第64条:适用WTO争端解决。 同济讲座 2017/10/31
二、TRIPS协定有关争端解决的概况 截止2017年7月,37起案件,其中: 已决案:印度药品专利案(DS50/79, 1996/97) 同济讲座 2017/10/31
三、TRIPS协定有关争端解决的案例 (一) 印度药品专利案 争端:美国和欧盟诉称,根据TRIPS协定第70.8和70.9条,要求印度履行义务,自1995年1月1日起,对于欧美已授予专利权和销售许可,并在印度提出“邮箱”申请的药品及农化品专利,给予市场独销权,直至过渡期结束。印度辩称,已提供行政程序。 解决:澄清“邮箱”申请制度;印度未公开的行政程序,缺乏法律上的保障,不符合应履行义务,应予以改正。 执行:1999年印度通过相关立法。 同济讲座 2017/10/31
三、TRIPS协定有关争端解决的案例 (二) 加拿大药品专利案 争端:欧盟诉称,加拿大允许在20年专利期限前6个月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储存药品(储存例外)和未经许可从事与研发及获得药品销售许可所需信息递交有关活动(管理审查例外),违反TRIPS协定第28条(专利权)和第33条(专利期);加拿大辩称这均属于第30条的专利权例外。 解决:解释第30条(三步骤递加标准:“有限”、“没有不合理与专利权人正常利用冲突”、没有不合理地损害专利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顾及第三方合法利益);确认“管理审查例外”(Bolar exception)成立,“储存例外”不成立。 执行: 2000年,加拿大修法改正。 同济讲座 2017/10/31
三、TRIPS协定有关争端解决的案例 (三) 加拿大专利期案 争端:美国诉称,加拿大对于1995年之前授予专利为自授权之日17年(旧法专利),之后为申请之日20年(新法专利),未自1995年起统一20年,违反TRIPS协定第33条和第70条第2款(适用之日有效权利均适用新法)。加拿大辩称,第70条第1款规定对适用之日前发生旧法行为无追溯。 解决:解释并澄清第70条是保护现有的主题,因此凡在适用之日有效的权利均应符合TRIPS协定。 执行:2001年加拿大修法改正。 同济讲座 2017/10/31
三、TRIPS协定有关争端解决的案例 (四) 美国版权案 争端:欧盟诉称,美国版权法允许未经音乐作品版权人许可,在家庭式商业场所播放播送(家庭式例外)和在小型商业场所播放播送(小型商业例外),违反TRIPS协定第9条以及纳入的伯尔尼公约第11.(1)(i)条(音乐作品版权)和第12条之二(1)(iii)(传播权)。美国辩称,这些符合TRIPS协定第13条版权例外。 解决:解释和澄清第13条(三步骤),认定家庭式例外,否定小型商业例外。 执行:美欧2003年达成临时补偿协议,至今未修法。 同济讲座 2017/10/31
三、TRIPS协定有关争端解决的案例 (五) 美国商标案 争端:欧盟诉称,美国禁止与古巴商业交往的欧洲公司在美申请注册与古巴没收美国公司资产相关的商标,违反纳入TRIPS协定的巴黎公约第6条之五A款(1)项“按原样注册”(as is)义务;美国辩称,TRIPS协定第15.2条允许以“其他理由”(申请人为非商标所有人)拒绝商标注册,只要不违反巴黎公约。 解决:解释、澄清有关条约,认定美国要求“注册商标的原始所有人”申请注册未违约,但是,该做法在“可利用”的民事程序方面,违反国民待遇(非美国与美国的利益继承人差别)、最惠国待遇(古巴国民与非古巴国民在美国申请的区别)。 执行:2005年欧盟要求授权报复,但未付诸实践,欧美达成谅解,美国定期报告修法进程,涉及美古关系,至今未果。 同济讲座 2017/10/31
三、TRIPS协定有关争端解决的案例 (六) 欧盟地理标志案 争端:美国及澳大利亚诉称,欧盟专门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以“互惠保护”为条件,违反TRIPS协定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欧盟辩称,基于不同成员的不同地理标志保护,这“不损害国际协定”(TRIPS协定)。 解决:解释TRIPS协定第3条国民待遇,应“不低于”(no less),“互惠保护”会导致“较少优惠”。 执行:2006年欧盟宣布已修法改正,美澳表示异议,但未采取进一步行动。 同济讲座 2017/10/31
三、TRIPS协定有关争端解决的案例 (七) 中国知识产权实施案 争端:美国诉称,中国版权法对禁止出版销售的作品本身未提供版权;中国对盗版和假冒品的刑事惩罚门槛太低;中国海关对没收侵权物的处置违反TRIPS协定。中国辩称,基于公共利益可禁止出版销售;对盗版和假冒货的刑事惩罚可采用数量标准;对海关没收物的处置主要用于慈善。 解决:美国未满足有关中国刑事惩罚违反TRIPS协定第61条的初步举证;中国版权法第4条和海关IP条例有关条款本身违反TRIPS协定。 执行:2010年中国宣布已修法改正,美异议,无行动。 同济讲座 2017/10/31
四、TRIPS协定争端解决最新发展 澳大利亚烟草平装案 进展:原定2016年6月专家组审结,一再推迟,最新推迟2017年9月底,但是,至今未公开裁决。 如何解决:(1)注册商标权如何保护? (2)如果例外,是否适用第17条(三步骤)? (3)如以公共健康为由,TRIPS协定的依据何在? TRIPS协定第8条“原则”第1款“公共健康”的适用性。 同济讲座 2017/10/31
五、反思与展望 反思:知识产权保护与各国或地区特殊性的冲突 条约解释的重要性及其局限性 美国不执行裁决的恶劣影响 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健康的冲突 知识产权保护与权利例外的冲突 条约解释的重要性及其局限性 美国不执行裁决的恶劣影响 展望: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的重要性 争端解决机制的前景堪忧 同济讲座 2017/10/31
问答 同济讲座 2017/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