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 相關案例工作探討 教育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劉貞芳督導 行政電話:22289111*54224 牽牛花輔導專線:25200870
104學年度性平案件重大事紀 暑假期間發生性平案件,學校性平委員會委員尚未聘任問題 校長擔任調查小組成員問題 學校性平會決議違背教師法相關法規問題 與學校簽訂工作契約人員涉及性騷擾事件處理方式 教師涉及性平事件學校處理過於輕忽 學生遊戲間不當碰觸處理爭議 男男性侵事件增多 女學生懷孕案件增多
事件發生時… 屬性平法案件 法定責任通報 校安通報 通知家長 非屬性平法案件 一般學生輔導案件
屬性平案件之判別 一、當事人一方為學生,他方為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 二、雙方當事人不以同一學校為限。 三、教師包含專兼任教師、代理或代課教師、 教官、護理教師、體育教練、社團指導老師及其他執行教學、研究或教育實習之人員等。 四、職員、工友、警衛。 五、學生係指具有學籍、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或交換學生。 4
非屬性平案件之判別 行為人不具教職員工生身份。 被害人不具教職員工生身份,但行為人具有教職員工生另一身份者則有其他相關法律處理之。 無法明確指認出行為人身分暫以非屬性平法案件進行校安通報。 行為人、被害人為幼兒園學生。
性平案件處理程序(一) 通報 收件 移交 法定(內政部) 校安(教育部) ●性平法第21條 ●兒童及少年福 利與權益保障 法第53條 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 法定(內政部) 校安(教育部) 申請人 (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 檢舉人(知悉者) ●性平法第21條 ●兒童及少年福 利與權益保障 法第53條 ●性平法第36條 ●性平法第28條 ●準則第17條 ●準則第18條 ●性平法第29條 ●準則第20條 ●性平法第30條 ●準則第21條 ●性平法第9條 通報 收件 移交
性平案件處理程序(二) 調查 申復 議處 處理結果 申請調查 處理結果 ※性平法第30條 第2項 ※性平法第31條 ※性平法第29條 第4項 調查小組成員 調查時間 調查報告 事實認定 申請人 (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 檢舉人(知悉者) ※性平法第30條 第2項 ※性平法第31條 ※細則第17條 ※性平法第35條 ※準則第29條第1 項 ※性平法第31條第3項 ※準則第30條 ※教師法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 理教師聘任辦法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 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性平法第29條 第4項 ※性平法第32條 ※準則第31條 調查 議處 處理結果 申復
案例探討及說明
屬性平案例-同校生對生 小華是一位調皮學生經常捉弄同學,隨著天氣轉熱,其逗弄同學行為已超乎平日動作,近期開始拉女同學內衣肩帶已造成班上女同學憤怒情緒,某日體育課下課時經過小美身邊突然用手肘碰撞其胸部應發出讓人感到不舒服笑聲,小美感受到小華對其性騷擾,因此向學務處提出性平案件申請調查。
處理說明(一) 了解案情 判別事件屬性 進行通報:法定責任通報→校安通報 被害人(本案小美)填寫案件申請書 受理後3日內移送性平會 受理20日內回覆申請人是否受理 召開性平會 案件調查小組成立
處理說明(二) 書面通知被害人、行為人(未成年者接受調查得由法定代理人陪同)(§準則23條)。 調查小組會議→調查工作進行 調查訪談完成 繕寫調查報告書 再次召開性平會:報告調查小組處理過程及案件結果、處置建議、預防宣導、融入教學等工作 以正式公文寄送調查報告書
案件後續處理工作 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回覆填報系統/統計系統 https://csrcsahb.moe.edu.tw/index.php?target=login.php
案件處理性平法規依據及注意事項
學校性平會組織重點說明 委員人數-單數(5-21人) 男女比例-女性應占總數二分之一 組織成員-教、職、家長代表、性平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學生(國民中小學學生委員不適合) 校長—主任委員 學校性平會可依專長分組:行政規劃組、課程教學組、諮商輔導組、環境與資源組。(建議分組分工)
性平會處理性平案件任務說明 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受理:一、非屬本法所規定之事項者。二、申請人或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三、同一事件已處理完畢者。前項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敘明理由。申請人或檢舉人於第一項之期限內未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得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申復。(性平法29條)
性平會處理性平案件任務說明 學校或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2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2次為限,每次不得逾1個月,並應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性平法31條)(案件處理最長時間計4個月)
調查小組成立說明 學校性平委員會依案情之特性評估性平案件之調查工作如何進行,如案情清楚明確,則由學校性平會推派3或5人擔任調查小組進行訪談工作。 學校3或5人調查小組女性需達二分之一,如有人員完成教育局辦理之性侵性騷擾性霸凌調查人才研習更佳。 案件如由性平會推派3或5人擔任調查小組者於完成調查訪談工作時仍需繕寫調查報告書,並於性平會說明訪談調查經過及處理建議,經會議當日出席委員通過後於調查報告書簽名。
建議成立正式調查小組原因 權力拉距過大 媒體報體事件 涉及者身分敏感 事件危害人數過多 雙方人員說詞差異大 調查小組以3或5人為主,女性占二分之一以上,小組成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女性人數比例,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必要時,部分小組成員得外聘。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所成立之調查小組,其成員中具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之人數比例於學校應占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性平法第30條)。
學校性平會議召開之重點 屬性平案件: 第一次會議: 1.案情說明 2.性案受理否(評估是否為性平法規範) 3.調查小組成立方式討論(性平會推派、外聘專家學者(部分))。 4.目前被害人、行為人相關輔導或處置(性平法第23、24條)。 5.預防性措施討論:如環境安全、宣導工作
學校性平會議召開之重點 第二次會議: 1.報告調查小組處理過程 2.案件是否成立、處置建議(性平25條及學校相關規定) 3.預防宣導辦理情形 4.融入教學建議 5.處置工作移請業務行政處室討論 6.其他:親師合作、班級輔導(經營)、教師學 生性平相關研習活動討論
常見Q&A 學校性平會委員人數可以雙數嗎? 性平案件調查小組成員都是女性可以嗎? 學校教師一定要擔任案件檢舉人嗎? 性平會開會也需要女性委員二分之一出席嗎?
屬性平案例-跨校案件(上) 小麗(13歲國中生)與阿輝(16歲高中生)分別就讀不同學校但為男女朋友,兩人透過網路認識並交往2個月,5月份小麗生日阿輝精心規劃慶生會也邀請了彼此認識的朋友一同慶祝,在一片歡樂下大夥皆喝了酒,因慶生地點在阿輝家所以喝醉的朋友紛紛在客廳或其他房間睡著了,小麗是壽星因此也喝了許多酒於是阿輝很貼心的將小麗帶回房間休息,就在微醺及浪漫氣氛下2人發生合意性行為。
屬性平案例-跨校案件(下) 慶生結束後2人陸陸續續發生幾次合意性行為,但在一次爭吵中阿輝提出分手,小麗非常傷心,越想越不甘心於是至輔導室找專輔教師談,並表示自己被性侵害,每次發生性關係都是在阿輝要求下半推半就發生的。
處理說明(一) 被害人學校 1.了解案情 2.判別事件屬性 3.進行通報:法定責任通報→校安通報 4.本案小麗或法定代理人填寫案件申請書 5.受理後連同申請書函發阿輝就讀學校 6.召開性平會:推派性平委員參與行為人學校 調查工作、小麗心理輔導工作安排、追蹤 了解行為人學校處理情形。
處理說明(二) 行為人學校 1.接獲小麗學校函送之申請書 2.判別是否屬性平法案件 3.進行校安通報 4.受理後3日內移送性平會 5.受理20日內回覆申請人是否受理 6.召開性平會 7.案件調查小組成立並通知被害人學校性平 會遴派1人參與調查工作。
處理說明(三) 8.調查小組會議 9.書面通知被害人、行為人(未成年者接受調查得由法定代理人陪同)(§準則23條)。 10.調查訪談:先訪談被害人、證人(或相關人)、行為人 11.繕寫調查報告書 12.再次召開性平會,並請被害人學校派員與會了解調查結果。 13.報告調查小組處理過程及案件結果、處置建議、預防宣導、融入教學等工作 14.以正式公文寄送調查報告書(申請人、行為人)。
處理說明(四) 被害人學校 1.協助行為人學校確認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 是否出席調查訪談會議。 2.再次召開性平會:報告跨校調查小組處理過 1.協助行為人學校確認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 是否出席調查訪談會議。 2.再次召開性平會:報告跨校調查小組處理過 程及案件結果、處置建議、預防宣導、融 入教學等工作。
案件後續處理工作 行為人、被害人學校皆需上系統填報 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回覆填報系統/統計系統 https://csrcsahb.moe.edu.tw/index.php?target=login.php 行為人、被害人學校皆需上系統填報
屬性平案例-師對生 Nike老師(男)是某國中英文代理代課教師,因年輕活潑與學生間的互動較無界線,上課時偶爾會說黃色笑話,有時會以帶有性意味之話語影射班上身材較豐滿或發育較慢之女同學,造成部分女學生的不舒服但都未直接向老師反應。 美美是英文課小老師乖巧盡責的學生,對於Nike老師所交代之工作事項都能負責達成。
屬性平案例-師對生 第一次段考結束後學校要辦理全年級英文話劇比賽, 美美班上亦積極投入準備,某日Nike老師邀約美美周六一同至書店購買製作道具材料,美美欣然答應,當日Nike老師開車載美美至預定書店採買材料,完成後美美表示可自行搭公車回家,但Nike老師表示將接近中午邀請美美一起吃中餐謝謝他平日擔任小老師的辛勞,美美因不好意思拒絕老師因此再度搭乘老師車子。
屬性平案例-師對生 用餐後美美向老師表示將盡快返家, Nike老師即請美美上車載其返家,美美上車不久後Nike老師突伸手撫摸美美的臉頰,並向其表明喜歡她,美美驚嚇之餘整個身體向右邊縮,Nike老師動作雖停止但突然將車子靠路邊停親吻美美臉頰,並用手撫摸其胸部,美美受到極大驚嚇用力推開老師,Nike老師看到美美如此激動即未再有動作且向美美道歉,並拜託他不要告訴任何人,隨即開車載美美返家。
屬性平案例-師對生 返家後美美悶悶不樂在母親逼問下說出Nike老師在車上對他所做的行為。 美美母親隨即聯絡班導師,並向她說明此事經過,導師聽完後即聯絡學務處處理。
處理說明(一) 1.了解案情 2.判別事件屬性 3.進行通報:法定責任通報→校安通報 4.向美美及法定代理人說明性平法相關規定及處理流程及其權益。 5.填寫案件申請書 6.受理後3日內移交性平會
處理說明(二) 7.召開性平會: *向委員說明案情 *案件受理與否討論 *推派人員擔任行為人輔導員 *討論行為人課務調離安排(或停聘靜候調查→移學校教評會審議) *美美現階段心理輔導工作 *討論本案調查小組組成方式及人員
處理說明(三) 8.受理20日內回覆申請人是否受理 9.調查小組會議 10.書面通知被害人、行為人(未成年者接受調查得由法定代理人陪同)(§準則23條)。 11.調查訪談:先訪談被害人、證人(或相關人)、行為人 12.調查小組將視調查訪談需要再進行第二次訪談 13.調查小組繕寫調查報告書 14.再次召開性平會
處理說明(四) 15.性平會召開前因依性平法第25條第一項懲處涉及加害人身分改變時應給予其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請發開會通知給行為人 16.調查小組派員報告調查小組處理過程及案件結果、處置建議。 17.委員討論及投票。 18.依性平會決議Nike教師之懲處移學校成績考核委員會或教評會 ※如果教師性侵害或性騷擾嚴重者經性平會同意懲處後即行文至教育局核備待回函後解聘即生效。 19.討論預防宣導、融入教學、移請教務處對新進教師代課教師說明性平法注意事項。
處理說明(五) 20.以正式公文寄送調查報告書(申請人、行為人),並依性平法32條行為人申請人不服調查/懲處結果.於接獲通知次日起20日內以書面向學校提出以乙次為限。 21.本案如有申復(見申復處理說明)。
教師涉及性侵害之處理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第4項)教師涉有第一項第八款或第九款情形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教師法第14條) 建議學校成立危機小組,對外媒體回應、家長溝通平台、全校師生情緒傳言、學生輔導、宣導及說明…等)。
案件後續處理工作 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回覆填報系統/統計系統 https://csrcsahb.moe.edu.tw/index.php?target=login.php
非屬性平案例 阿珠透過朋友介紹認識25歲男友阿強(業務員),2人情投意合交往數個月,在寒假期間發生多次性行為,阿珠在FB與同學分享情史及男友親密互動,經同學報告老師後學校通知家長並依規進行法定責任通報及校安通報。 阿力搭公車上學途中在車上被一名看似30多歲男士碰觸下體,到校後越想越不對勁感覺到自己被性騷擾因此到學務處跟主任報告。
處理說明 1.了解案情 2.判別事件屬性及查明行為人身份 3.告知家長 4.進行通報:法定責任通報→校安通報 5.召開性平會 *會議中除討論個案輔導工作之安排外,有關宣導教育(含教職員工生)、課程融入、校園環境、校園周遭環境之安全、家長教育..等工作皆需於委員會中進行討論與決議。 6.會議紀錄備查
屬性平案例-刑法227條款 小琪與大明是國中3年級同班同學,2人是班上公認的情侶而2人也不避諱在下課時間有些較親密互動同學間也見怪不怪,某日小琪心情顯得焦慮,姊妹淘阿嬌關心小琪怎麼了?小琪表示自己生理期晚了10幾天很擔心懷孕了,於是阿嬌建議到健康中心問護理師,於是她與大明發生合意性性行為事件於是爆開。
處理說明(一) 1.了解案情 2.判別事件屬性 3.進行通報:法定責任通報→校安通報 4.通知家長:因2人年齡皆為14以上未滿16歲之人且為合意性性行為,學校需向雙方家長(法定代理人)說明性平法相關規定及處理流程及其權益。 5.雙方家長了解性平法意義及處理流程後且達成共識且提出不接受學校性平會調查者,始可運用教育部頒布學校處理學生間發生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事件應注意事項處理。如有一方家長不同意則請依調查程序處理。
處理說明(二) 詳細資料請參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1年8月1日中市教中字第1010051693號函 (教育部原函:中華民國101年7月24日臺訓(三)字第1010116308號)。
屬性平案例-學生遊戲間不當碰觸處理 丁丁與噹噹2人是好朋友下課時間經常在操場或教室外玩鬧,某日丁丁在玩老鷹抓小雞過程中突然將噹噹的外褲拉下,噹噹不甘心也拉下丁丁外褲,同學看見了向老師報告。 老師將2人叫到面前了解過程及彼此感受,2人皆表示並沒有性騷擾意圖,而目睹學生也沒受到性騷感覺。
學生間偶發不當碰觸行為處理 學生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不提出申請調查,經學校評估亦無檢舉調查之必要時,則應無形成調查報告之程序(未經提出申請或檢舉,則無受理,既未受理,學校性平會自無啟動調查而致需產製調查報告),惟學校基於教育之目的,得將該事件提交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討論,研議相關之教育宣導措施(於教育部之回報系統則以性平會之會議紀錄陳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4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034609號函)
常見Q&A 學生間合意性騷擾?? 學生間偶發不當碰觸行為發生時處理流程是什麼?
屬性平案例-學制轉銜期間 阿忠與阿國剛從某大大國中畢業,2人將就讀快樂高中,暑假7月某日2人相約至小小國小打籃球,打球過程中看見操場旁邊有國小5年級女學生小花在旁邊遊玩,於是2人很有默契地過去與小花攀談,聊天過程中阿忠不斷對小花開黃色玩笑而阿國也附和,小花感受到他們的不友善轉身欲離開,此時阿國突然伸手去拉小花的手且碰觸其胸部,小花嚇到馬上跑去向另一端運動的母親哭訴。
受理調查獲檢舉之學校認定(一)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檢舉人,得以書面向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所屬之學校(以下簡稱 事件管轄學校)申請調查或檢舉。 但行為人為學校首長者,應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以下簡稱事件管轄機關)申請。 前項事件管轄學校,於行為人在兼任學校所為者,為該兼任學校。 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與行為人現所屬學校不同者,應以書面通知行為人現所屬學校派代表參與調查,被通知之學校不得拒絕。 前項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完成調查後,其成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 凌事件者,應將調查報告及懲處建議移送行為人現所屬學校(準則30條)。
受理調查獲檢舉之學校認定(二) 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同時具有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二種以上 不同身分者,以其與被害人互動時之身分,定其受調查之身分及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準則13條)。 無法判斷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之身分,或於學制轉銜期間,尚未確定行為人就讀學校者,以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之學校為事件管轄學校,相關學校 應派代表參與調查。
屬性平案例-無法成立 小凱上學途中需經過一座天橋,某日小凱到校後神情慌張地到學務處跟主任說自己剛剛在學校附近天橋遭一名附近健康國中的大哥哥抓下體,自己因為嚇到所以沒有看清那個人的臉而且他很快就跑掉了。
其他案例 陳年往事-沒有性平法的年代 現任國中教師被申訴在大學期間兼課涉及性騷擾案 現任國中教師在擔任補習班老師時間與鄰近縣市國中女學生交往且有親密關係案 安親班老師性侵害、性騷擾某校多數女學生案
性平法執行注意說明
學校性平會議召開之重點 學生發生之性侵害、性騷擾、性猥褻、性霸凌等與性議題有關之事件,無論是否屬性平案件,學校皆應以性別平等教育之意義召開性平會, 屬非性平案件:會議中除討論個案輔導工作之安排外,有關宣導教育(含教職員工生)、課程融入、校園環境、校園周遭環境之安全、家長教育..等工作皆需於委員會中進行討論與決議。
調查小組成立注意事項 事件學生相關輔導人員指曾與被害人或行為人會談或接觸了解此事之人員則不適宜。(性平法30條、準則21條)。 調查小組或訪談小組女性需達二分之一以上,如無特殊情形請勿全部為女性。 跨校時雙方學校需互相協調調查小組或處理小組人員性別比例。
性平案件調查訪談準備工作 調查過程中,調查申請人、行為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之人等訪談時間和地點應排開(各受邀協助調查之人訪談安排也應錯開),以不互相碰面為原則。 對所有接受調查的人,應事先告知受調查者相關法規以知其權益。 建議注意申請人、檢舉人安全之保護措施,避免任何人於訪談前後至訪談地點附近堵人,對其騷擾、施予恫赫、威脅或嘲弄。
申復處理說明(一) ◎申復條件(性平法32條) 發現新事證 調查事實或程序有瑕疵 調查小組成員問題 ◎申復時機 .申請人、檢舉人不受理申請之申復 .行為人申請人不服調查/懲處結果 .於接獲通知次日起20日內以書面向學校提出以乙次為限。 ◎學校指定申復單位收件
申復處理說明(二) 1.學校指定專責單位收件,組成審議小組 2.成立3人審議小組(女性達1/2以上,1/3為性平調查專業素養之人員)。 3.曾接觸或本案相關輔導人員不宜擔任。 4.原性平會委員及調查小組成員不得擔任。 5.審議小組召開會議時由小組成員推舉召集人。 6.審議會議得視需要給予申復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並得邀性平會委員或調查小組列席說明。 7.申復有理由時,將申復決定通知相關權責單位由其重新作為。
性霸凌案件處理流程 一、學校先召開霸凌因應小組會議 1.判定是否為霸凌案件且其中涉及性霸凌。 2.請於3日內移性平會(含假日) 二、召開性平會 1.霸凌因應小組派乙員至性平會報告 2.性平會進入案件相關工作討論與執行。
調查報告書繕寫說明 調查報告書內容: 1.申請調查事件之事由,包括當事人或檢 舉之敘述。 2.調查訪談過程紀錄,包括日期及對象。 3.被申請調查人、申請調查人、證人與相 關人士之陳述及答辯。 4.相關物證之查驗。
調查報告書繕寫說明 5.事實認定及理由-請引用性別平等教育法 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準則,案 件行為是否成立務必載明。 6.處理建議-行為人懲處及處置建議(性平法 第25條)、被害人心理輔導等教育措施; 行政建議-課程教學、環境安全、加強親 師活動等… 7.調查小組人員簽名;如學校性平會處理(派員)進 行調查處理者則由性平會當日出席委員簽名。
調查報告書送達時機 一、事實認定和懲處確定後再寄送調查報告。 二、如懲處可能變更當事人身分,時則需待主管機關確定成結果後再行通知。 三、學校將處理結果(函事實認定與懲處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行為人時,應一併提供調查報告,並告知申復之期限及受理之學校或機關。 四、如性平會或教評會有改變懲處建議時則宜將調查報告書與決議通知書。
加害人後續處置工作(一) 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之處置,並得命其為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置(性平法第25條): 一、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 二、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三、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情節輕微者,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得僅依前項規定為必要之處置。 第一項懲處涉及加害人身分之改變時,應給予其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 第二項之處置,應由該懲處之學校或主管機關執行,執行時並應採取必要之措施,以確保加害人之配合遵守。
加害人後續處置工作(二) 學校或主管機關應建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及加害人之檔案資料。前項加害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主管機關及原就讀或服務之學校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加害人現就讀或服務之學校。接獲前項通報之學校,應對加害人實施必要之追蹤輔導,非有正當理由,並不得公布加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性平法第27條)
行為人與被害人的權益與義務
行為人相關罰則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調查小組依本法規定進行調查時,行為人、申請人 及受邀協助調查之人或單位,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性平法第30條) 行為人違反第三十條第四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由學校報請主管機關處 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其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為止。(性平法第36條)
被害人相關權益 被害人拒絕接受調查訪談可以嗎? 被害人如果拒絕訪談之處理? 調查訪談時應以被害人現況安排訪談時間地點。 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告知當事人或 其法定代理人其得主張之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或轉介至相關機構處理, 必要時,應提供心理輔導、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對檢舉人有受侵害之虞者,並應提供必要之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前項心理輔導、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學校或主管機關得委請醫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或律師等專業人員為之。(§性平法第24條)
結案工作
性平案件結案流程(一) 完成調查訪談工作 撰寫調查報告書 召開性平會議針對調查報告書處理建議進行決議 寄送調查報告書(B版)給予申請人、檢舉人、被害人、行為人,如為跨校請寄1份至對方學校,請以正式密件公文及雙掛號方式處理。 送件後次日20日內如無申復本案工作性平會工作結束。
性平案件結案流程(二) 請學校性平案件業務承辦人員上網回報案件資料。(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回復填報系統/統計管理系統) 線上系統經學校承辦人、承辦主任、校長審核後送教育局審核,審局端審核工作無誤則線上工作結束。 學校待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或國小教育科業務承辦人通知學校將案件輔導成效評估表、調查報告書、會議紀錄(含委員簽到表)送市層級性平會進行結案審核。
性平會決議工作事項 被害人心理輔導及其他輔導措施 行為人依性平會依性平法25條決議處置工作執行 行為人相關懲處移送相關委員會議處 教師、學生、家長性平兒少保護宣導教育工作 落實性平教育融入各領域教學 環境及安全設備、措施改善工作
行為人後續處置工作 行為人心理輔導及性平教育未完成即辦理轉學,請原就讀學校務必依性平法第27條以密件發文至對方學校請其進行後續工作,並於完成後摘錄輔導紀錄給案件發生時之學校以利結案工作。
簡報結束~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