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法与现代化
第一节 现代化和法制现代化 一、现代化的概念和分类 (一)现代化的的概念 现代化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整体性结构变迁,是传统的价值观念和制度形态在功能上对基于科技进步、知识增长、生产力提高而引发的现代性要求的不断适应的过程。
现代化的主要特征是: 第一,从社会形态看,现代化是人类社会从前现代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过程。 第二,从涉及领域看,现代化是一种从传统到现代的整体社会变迁,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第三,从具体过程看,现代化是一个传统性不断削弱和现代性不断增强的过程。
不同国家和社会的现代化实践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从理论上进行分类。 (二)现代化的分类 不同国家和社会的现代化实践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从理论上进行分类。 最为经典的一种理论分类是,基于现代性和传统性的互动关系把不同社会的现代化可以分为内生型现代化、应激型现代化和混合型现代化。
二、法制现代化 (一)法制现代化的概念和特征 法制现代化是一个国家伴随着其社会现代化而出现的由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转变的过程,这种转变意味着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制变革和发展,涉及法律的组织构造、制度规范、运作程序以及深层次的法律观念等各个方面。
法制现代化的特征大致有如下几点: 第一,从背景看,法制现代化伴随着社会现代化而发生,是社会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二,从过程看,法制现代化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制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过程,因而必然表现在法制领域的一系列变革和创新。 第三,从内容看,法制现代化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制发展过程,涉及法制系统从组织构造、运作程序到观念价值等各个方面。 第四,从目标看,法制现代化的目的在于适应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领域的现代化发展需要,并与现代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理性文化相呼应,构建现代法治秩序。
(二)法制现代化的具体标准 美国学者诺内特和塞尔兹尼克运用一种社会科学的策略,通过十个方面变量的设定和组合,将法制发展概括为三种理论形态。 十个方面的变量依次为法律的目的、正当性标准、法律规则、法律推理、自由裁量权、强制手段、道德、政治权力、对服从的期望和法律参与,按照在这些方面的不同特征,不同时空下存在的法律秩序大致可以区分为三种类型,即压制型法、自治型法和回应型法。
三、法制现代化与社会现代化的关系 (一)社会现代化是法制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 (二)法制改革推动了社会现代化
第二节 中国的现代化和法制现代化 一、中国现代化的进程和特点 (一)中国现代化的进程 (二)中国现代化的特点 第一,中国现代化进程兼有内生型和应急型现代化的特征,属于混合型现代化模式。 第二,激进的革命式和渐进的改良式并存。 第三,政府推动型现代化,用政府推动来克服传统性和现代性兼容力较弱的问题。
二、中国的法制现代化 (一)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变法改制” (二)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特点 1. 以变革和发展中国传统法制为对象; 2.在发生的原因上兼有自然演变和外来刺激的因素; 3.在推进的过程上表现出特别的曲折和反复; 4.在组织方式上表现为政府自上而下的动员和推动、系统的立法和部署的“变法改制”的形态; 5.与中国地域广阔、民族众多、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相对应,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实际状况在不同的区域和民族之间也存在差异。
思考题 1.什么是社会现代化? 2.现代化有哪几种类型? 3.为什么说法制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的组成部分? 4.什么是法制现代化? 5.法制现代化的标准是什么? 6.简述法制现代化与社会现代化的的关系。 7.简述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