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於南投縣立婦幼館舉辦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改善工作環境宣導輔導計畫 作業環境暴露評估與職業病預防研討會 ~心得報告~ 105年09月20日(星期二) 08:30~17:00 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於南投縣立婦幼館舉辦 環安部
化學品健康與暴露危害評估之分級管理之原理與法令規定 化學品健康危害分級管理技術 化學品定量暴露模式推估技術 化學性因子環境監測暴露危害評估技術 (含貝氏決策分析統計)
危害性化學品暴露評估制度應具備之特徵 全面掌握 分層管理 多元評估 風險分級 基於科學
化學品分級管理 危害性化學品 具有健康危害者者者 暴露分級 危害分級 評估結果分級 等級1 低度風險 中高度風險 中度風險 高度風險 管理方法參考控制表單 管理控制 定期評估 每三年一次 處理、處置及 使用情形變更
化學品分級管理 職業安全衛生法與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11條第1項 雇主對於化學品、應依其健康危害、散布狀況及使用量等情形,評估風險等級並採取分級管理措施 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第4條 雇主使勞工製造、處置或使用之化學品,符合國家標準CNS15030化學品分類,具有健康危害者,應評估其危害及暴露程度,劃分風險等級,並採取對應之分級管理措施 第7條 雇主辦理前條之評估級分級管理,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技術指引,或採取其他具同等科學基礎之評估及管理方法辦理
以環測應用於暴露評估 職業安全衛生法與危害性化學品評估級分級管理辦法 職業安全衛生法- - 第12條第3項 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場所,應訂定作業環境監測計畫,並設置或委託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作業環境監測機構實施監測。但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免經監測機構分析之監測項目,得僱用合格監測人員辦理之 危害性化學品評估級分級管理辦理- - 第9條 雇主應依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所定之監測及期程,實施前條化學品之暴露評估,必要時並得輔以其他半定量、定量之評估模式或工具實施之
CCB-五步驟 1.劃分危害群組-GHS健康危害分類,危害群組分為 A、B 、C、D、 E (低 高),S(皮膚及眼睛接觸危 害) D + S ,參考SDS「危害 辨識資料」。 2.判定逸散程度-固體粉塵度(低、中、高),液體揮發度 (常溫下低、中、高), 參考SDS「物理及化學性質) 3.選擇使用量-分為固體重量及液體容積(小 、中、大量) 4.決定管理方法-數字越高,風險等級越高,管理方法等 級越高。 5.參考暴露表單-分為1.整體換氣、2.工程控制、3.隔離、4.特珠規定
嚴重度 可能性 2.判定散 布狀況 3.選擇 使用量 1.劃分危 害群組 4.決定管 理方法 參考暴露控制表單
詳細資料請參閱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編製 「改善工作環境宣導輔導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