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法簡單說 楊敏玲律師
我國智慧財產權範圍 專利法 著作權法 植物種苗法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 商標法 公平交易法 營業秘密法
商標法 為了表彰自己之商品或服務之而使用標示 以文字圖形記號 顏色組合,立體商標,聲音組合 味道商標? 動態商標? 全像圖商標?
商標申請 使用主義 註冊保護主義 甲經營服飾店多年,並自行設計標識而先使用於其銷售之服飾,然並未申請註冊,乙經營食品公司,將甲所設計標識取得註冊在案?
商標申請 優先展覽權 對工商界較有影響的,讓常在展覽場上秀出最新商品與商標的企業,可以在展出六個月內,將展出的日期作為商標申請日,提出申請,以防不肖者在展出後搶先註冊,讓廠商多一層保障。而且國際展覽只要有國外商品參展即可,也不限在台灣展出。
商標法 申請商標要件 識別性:用以區別其它商品 第二意義
商標法 無第23條所列各款情形 具功能性:悶燒鍋 通用名稱:牛黃散 近似中華民國國旗元首機關等:馬英九 近似國內外著名機構等 近似驗證標記等: CAS 誤信商標:巴黎香水 瑞士錶
商標法 相同或近似著名商標 相同或近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註冊商標
商標法 申請書+規費 優先權主張 十年期間 可無限次延長
商標法 商標使用 善意合理使用 善意先使用 耗盡原則 商標處分,授權及再授權
商標法救濟 商標爭訟 行政爭訟 刑事告訴 民事賠償
商標救濟 異議 註冊公告之日3個月內 評定 註冊公告之日5年內 訴願與行政訴訟
商標法 刑事告訴 未經同意使用相同或類似商標於同一或類似商品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販賣仿品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沒收
商標法 民事賠償 差額說 銷售利益說 商品單價加倍計算說 商譽損失 登報道歉
著作權法 著作: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 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著作權法 語文著作 音樂著作 戲劇舞蹈著作 美術著作 攝影著作
著作權法 圖形著作 視聽著作 錄音著作 建築著作 電腦程式著作 * 衍生著作
著作權法 創作自動保護主義 著作人格權不消滅 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
著作權歸屬 職務上完成著作 可契約約定僱用人為著作人 出資聘完成著作 可契約約定出資人為著作人
著作財產權 重製權 將著作同一內容附著於有體物 把期刊掃描以建立數位化資料庫 儲存於Flash Memory, CD-Rom, VCD, DVD及Photo CD等 以MP3格式儲存於硬碟 轉貼網站上文章 暫時性重製
著作財產權 公開口述權 限語文著作 以言語或其他方式傳達 對公眾傳達
著作財產權 公開播送權 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其著作內容之權利 電視台節目 第四台同步傳播衛星節目
著作財產權 公開上映權 著作財產權人專有公開上映其視聽著作之權利 電影院、MTV、旅館、飛機、遊覽車上播放影片
著作財產權 公開演出權 限語文著作、音樂或戲劇、舞 蹈 國家音樂廳鋼琴演奏 播放音樂(CD Player)
著作財產權 公開傳輸 公開展示:美術及攝影 改作權:改編、改寫及改拍電影 編輯著作權:文章集結成書
著作財產權 散布權 著作財產權人所專有以銷售、贈與、互易或其他移轉所有權方法,將著作原件或重製物向公眾提供之權利 散布權與權利耗盡原則 出租權 出租權例外
著作人格權 公開發表權 姓名表示權 禁止不當變更權
專利法 發明? 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 違反自然法則或自然法則以外規律
專利法 法定不予專利 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但微生物學之生產方法,不在此限。 人類或動物疾病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 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衛生者
專利法要件 產業上利用性 新穎性 進步性
誰取得專利? 發明人 創作人 發明人或創作人之受讓人或繼承人 僱傭關係下職務發明 僱傭關係下非職務發明 出資聘人之專利權
專利種類 發明專利:20年 早期公開制度 實體審查 補償金請求權
專利種類 新型專利:10年 僅可以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創作 虎牙形狀板手? 藥品? 形式審查 新型技術報告
專利種類 同一發明申請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 先申請原則 同時申請原則 選擇發明專利 選擇新型專利
專利種類 新式樣專利:12年 對物品形狀,花紋,色彩及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杯子把手造型
國際優先權 巴黎公約第4條 保障發明人不致於在某一會員國申請專利後,公開,實施或被他人搶先申請
國內優先權 國內優先權 補充修正或增加新的請求 新穎性之判斷 減少年費 延長保護年限
專利權之取得 審定書送達後三個月 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年費 公告 期限從申請日起算
專利效力 物品專利 方法專利 販賣之要約 販賣 使用 進口
損害賠償 金錢損害賠償 名譽減損賠償 回復名譽 懲罰性損害賠償 排除或防止侵害 銷毀
結語 智慧,是打開世界的鑰匙。
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