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宣導 訓育組長 顏培榆
都是溜溜球惹的禍 小倫就讀幸福市快樂國小五年四班,他是家裡的獨生子,所以受到父母親萬般的寵愛。有一天,在自然與生活科技課下課時,和好朋友大雄到教室旁的合作社購買星座盤和仰角量角器,發現合作社正在販賣羊乳優格鈣片,且附贈溜溜球玩具。雖然,他很不喜歡羊乳的味道,但是他愛死了溜溜球,所以還是買了羊乳優格鈣片。將羊乳優格鈣片送給大雄,而溜溜球則留下來自己玩。在回教室的途中,他在走廊上邊走邊玩溜溜球,當他向前方丟出溜溜球的一瞬間,突然有一位低年級的學生從左前方的穿堂跑出來,爲了閃避小倫丟 出的溜溜球,重心不穩,跌倒在地板上,造成手肘骨折,膝蓋擦傷。
都是溜溜球惹的禍 1、小倫在回教室的途中,發生了什麼事?小倫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爲什麼? 2、學校對學生在教室走廊行進,有沒有規定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如果遵守了會有什麼結果?如果沒有遵守,又會有什麼結果?
都是溜溜球惹的禍 小倫在回教室的途中把玩溜溜球時,明知走廊係供人行走之處,且教室出入口隨時會有人出入,所以小倫應該注意並避免將溜溜球丟擲到別人,而其沒有注意,導致低年級學生閃避不及而跌倒,受有手肘骨折,膝蓋擦傷等傷害,小倫係因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應該負損害賠償責任,而其法定代理人即父母,依法也須連帶與小倫一起負此損害賠償責任,此賠償的範圍包含被害人因此增加生活上的需要(例如醫藥費、坐車至醫院包紮的車資)、精神上所受痛苦的填補等。
都是溜溜球惹的禍 ( )1、就讀國小五年級的小寶下課持零用錢到福利社買麵包吃,不需要事先得到父母的允許。 ( )1、就讀國小五年級的小寶下課持零用錢到福利社買麵包吃,不需要事先得到父母的允許。 ( )2、因為我是國小五年級,年紀還小,所以和同學一起作弄班上的阿凱,害他跌倒受傷,我也不必負任何法律責任。 ( )5、我已經國小五年級,和同學一起作弄班上的阿凱,害他跌倒受傷,我自己處理就好,父母不必負責,也不用知道。 × ×
我真的很想要手機 小絹國小五年級,父親是開業的皮膚科醫師,家中非常富有。有一天上學,小絹帶著父親買給她的生日禮物iphone4到學校。她沒有遵守校規,到校後將手機交給導師保管,卻在下課時,偷偷拿出來聽音樂。班上同學小美一直夢想能擁有一支手機,當她看到小絹的iphone4時,眼睛為之一亮。下午第二節下課打掃時間,小美打掃教室時,無意中看到小絹的手機擺放在抽屜裡。因為小美實在太想要擁有手機,也很喜歡iphone4的樣式,就把它偷偷放到口袋裡。第三節上課時,小絹發現手機不見了,急得流下眼淚,硬著頭皮去跟導師報告。於是導師逐一檢查每個人的書包,並要大家掏出所有口袋的東西。坐在窗戶邊的小美,害怕東窗事發,趁著兵荒馬亂的時候,快速的把iphone4往窗外樓下丟,導致手機損壞。
我真的很想要手機 1、小美沒有經過小絹同意,就偷偷拿了iphone4手機,並想據為己有,小美要負什麼法律責任?為什麼?
我真的很想要手機 小美偷竊小絹iphone4手機,怕被人發現,而把它丟棄到樓下,導致損壞。小美的行為不僅違反道德,也觸犯了法律,她的錯誤行為,除了造成了小絹財產上及精神上的損害外,同時也構成犯罪。因此,除了應該填補小絹的損害外,也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
我真的很想要手機 ( )1、爸爸媽媽的錢就是我的錢,沒有告知爸爸,也可以自己拿爸爸口袋的錢去買玩具。 ( )1、爸爸媽媽的錢就是我的錢,沒有告知爸爸,也可以自己拿爸爸口袋的錢去買玩具。 ( )2、看到同學有一隻手機很漂亮,向同學借被拒絕,一氣之下將手機摔壞,會構成毀損罪。 ( )1、到學校福利社,將福利社裡的麵包偷偷放在口袋內離開,會構成什麼犯罪?(1)搶奪罪(2)竊盜罪(3)侵占罪。 ( )4、因為無聊,拿刀子割破同學的書包,會構成什麼罪?(1)傷害罪(2)毀損罪 (3)不會犯罪。 × O 2 3
飲料換朋友 國小五年級的小雪,長相平凡,個性內向害羞。雖然人緣不是很差,但是在班上卻沒有要好的朋友,她很想結交幾位能談心的朋友。小莉是班上的大姊大,班上的女同學對她都言聽計從,小雪希望透過小莉的幫忙,能结交到好朋友。有一天,小雪鼓起勇氣告訴小莉她的心願。小莉對小雪說:「我不是告訴過妳很多次了嗎!妳長得這麼『愛國』,又害羞!誰會理妳呀?」小雪聽了很傷心,正準備轉頭離開時,小莉叫住小雪說:「好啦!好啦!我幫妳啦,但有一個條件,妳要每天請我喝飲料,否則我就不理妳,也甭想要我幫妳!」小雪內心雖然有一千個不願意,但為了要交到好朋友,只好乖乖的每天請小莉喝飲料。經過四個禮拜,小雪依然沒有交到知心的好朋友。
飲料換朋友 1、小莉針對於小雪的長相,用過很多次什麼樣的話語形容?小雪有什麼反應?小莉這種行為可能構成了哪一種校園霸凌?爲什麼? 2、小莉要脅小雪,如果小雪每天不請她喝飲料,就不理她,這種行為可能構成哪一種校園霸凌?為什麼?你認為朋友的友誼,是需要用東西換取嗎?
飲料換朋友 小莉多次用「愛國」的話語形容小雪的長相,而且還要脅小雪,如果每天不請她喝飲料,就不理她。這些行為都已經構成言語上的霸凌和關係上的霸凌。
飲料換朋友 本件大姐大小莉雖然以「不理小雪、不幫小雪交朋友」為由,要脅小雪每天請她喝飲料,但因刑法限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及財產」的事恐嚇別人,導致被恐嚇的人心裡感到害怕,才會成立恐嚇罪,而恐嚇取財罪則是恐嚇罪再加上被恐嚇的人因為害怕而交付財物。小莉威脅「不理小雪、不幫小雪交朋友」並不屬於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及財產」的範圍,所以不成立恐嚇或恐嚇取財罪。不過小莉嘲笑小雪的外型,以友情威脅小莉,仍然是校園霸凌的一種,而可以依照校規作行政處罰。
飲料換朋友 ( )1、小莉在其它同學都可以聽到的場合,罵小雪三字經,雖然是霸凌行為,但還不至於觸犯法律。 ( )1、小莉在其它同學都可以聽到的場合,罵小雪三字經,雖然是霸凌行為,但還不至於觸犯法律。 ( )2、小雪看不起新來的同學,於是跟班上的同學講好,一群人故意不跟新同學講話,蓄意孤立小莉,這也是霸凌的一種。 ( )3、小雪為了報復小莉,在小莉的書包放了一隻假蟑螂,小莉發現後,驚慌失措跌倒撞到桌角,額頭及鼻子流血,小雪的行為觸犯過失傷害罪。 × O O
飲料換朋友 ( )1、小莉忌妒小雪的家庭環境很好,有一次又發現小雪考試作弊,小莉於是對小雪說:「妳每天要給我50元,不然我就讓全班都知道妳作弊。」,小莉的行為觸犯了什麼罪?(1)恐嚇罪(2)恐嚇取財罪(3)沒犯罪。 2
網路搞鬼 大偉是班上的電腦高手,也是同學心目中的「大頭目」。最近班上轉來了一位人高馬大的小珠,聽說電腦也很強。果然,沒多久級任老師要她加入網頁比賽的群組。 大偉很吃味,就在facebook上留言給好友說:「那位新來的『豬』,既醜又笨,還自以為了不起,她加入我們這一群,是想沾我們的光彩,我倒要看她驕傲到幾時?大家不得和她說話,否則給我小心點……」。幾天後,小珠孤伶伶的沒人理睬。 大偉暗喜,又以小珠的名義,上網到交友俱樂部註冊,表示要交友並準備結婚,甚至於可先試婚。不久,小珠的手機和家中電話響個不停,信箱也塞爆了,還有人問她可以援交嗎? 小珠幾乎精神崩潰,就和爸媽向警局報案,大偉的惡行很快的就被查出來了…
網路搞鬼 你有部落格嗎?你有加入臉書、撲浪、微博或推特的會員嗎? 大偉在facebook上留言罵別人『豬』的行為,沒有指名道姓,有違法嗎? 大偉要大家不得和小珠說話,否則給我小心點,觸犯了甚麼? 大偉又以小珠的名義,上網到交友俱樂部註冊,並發布不實的訊息,OK嗎?
網路搞鬼 大偉facebook上留言給死黨或麻吉,說:「…大家不得和她說話,否則給我小心點」,觸犯刑法第305條恐嚇罪,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管是用他人的身分證字號,或是利用身分證字號產生器產生出身分證號碼,並利用這些號碼或基本資料在網路上申請或註冊任何帳號,都涉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網路搞鬼 大偉在網路上已以小珠名義表示要交友、結婚,甚至可以先試婚,是意圖毀損小珠的名譽,已屬破壞小珠名譽的事項,另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妨害名譽罪,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偉侵害他人權利,除需負刑責接受制裁外,仍須負賠償被害人損害的義務。
網路搞鬼 ( )1、用網路留言板罵人「豬」,因為沒人知道是誰寫的,所以沒關係。 ( )1、用網路留言板罵人「豬」,因為沒人知道是誰寫的,所以沒關係。 ( )2、用他人名字在網路上註冊帳號加入 會員,反正被冒用名義的人也不會加入這個網站,也沒有關係。 ( )3、在Facebook提供自己的電話、地址,讓同學、朋友、社團知道我在家裡的作息、作業寫到什麼程度、暑假要去哪裡出遊三天,其實不需要擔心,因為都是朋友,本來就應該互相瞭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