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新北市立三重商工實習處10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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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安全衛生法規
適用於所有行業的法規 例如 (列舉若干) 勞工安全衛生法實行細則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 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質容許濃度標準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高壓氣體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 勞動檢查法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
預防有害物質的法規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鉛中毒預防規則 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 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缺氧症預防規則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的法規 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鍋爐及壓力 容器製造設施標準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管理規則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收費標準
特定行業的法規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舊船解體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油輪清倉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爆竹煙火製造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礦場衛生設施標準 船舶清倉解體勞工安全規則
火災防救的法規 消防法 消防法施行細則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安全管理辦法 石油類油庫及加油站安全管理辦法
事業單位的安全衛生組織與管理 組織包括: 具諮詢研究性質的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 以及辦理業務的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 人員包括: 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勞工安全管理師; 勞工衛生管理師;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辦理事項: 職災防止計畫; 各部門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設施檢點與檢查; 巡視,定期檢查,作業環境測定; 教育訓練; 健康檢查與管理; 災害調查統計; 相關資料管理與建議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必需要對單位內的安全衛生人員,相關作業主管,危險性機械與設備操作人員,特殊作業人員,一般作業人員進行教育訓練。 業務主管 (A類 員工人數100; B類 100 員工人數30; C類 員工人數 <30): 受訓時數分別為41, 33, 13小時,訓練內容亦有規範。 甲種業務主管: 雇主得以具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師或管理員資格者擔任之。
危險性設備操作人員教育訓練 例如鍋爐操作人員: 甲級鍋爐 (熱傳面積500 m2以上) 117 hours 當然要通過檢定合格
一般人員之安衛教育訓練 工作場所的急救人員,應接受急救人員教育訓練16 hours
勞動檢查法 其中第二十六條: 左列危險性工作場所,非經勞動檢查機構審查或檢查合格,事業單位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 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之工作場所 農藥製造工作場所 爆竹煙火工廠及火藥類製造工作場所 設置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或蒸汽鍋爐,其壓力或容量達規定值者之工作場所 製造,處置,使用危險物,有害物之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數量之工作場所 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營造工程之工作場所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場所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1) 管理上,分為三類有機溶劑: (a) 第一類 – 例如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二硫化碳,1,2-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烯,1,1,2,2,四氯乙烷 (b) 第二類 – 例如丙酮,異戊醇,異丙醇,二甲苯等等數十種 (c) 第三類 – 例如汽油,煤焦油精,石油醚,石油精,輕油精,松節油,礦油精。 顯然第一類具毒性,第二類具可燃性,第三類則危險性比較低些。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2) 有機溶劑作業,視其種類必須在密閉設備內為之,或者在裝設有局部排氣裝置,整體換氣裝置的室內為之。 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 係指室內對外開口面積未達底面積的1/20, 或全面積的3%以上者。 對於室內作業,或者通風不充分/儲槽作業時,有所謂的容許消費量規定。 對於第一類有機溶劑,只能在密閉設備或者使用局部排氣裝置情況下作業 雇主應每週進行檢點; 通告全體勞工,有關預防有機溶劑中毒的注意事項; 記錄檢點結果
有機溶劑之容許消費量 指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 第一類: 容許消費量= 1/15 x 作業場所之氣積 容許消費量單位 = 公克; 氣積單位 = m3; 氣積超過150 m3, 一律以150 m3計算; 作業場所之氣積不包括超越地面4 m 以上之空間
整體換氣裝置之換氣能力 第一類: 每分鐘換氣量 = 作業時一小時有機溶劑消費量 x 0.3 每分鐘換氣量單位 = m3; 作業時間內有機溶劑消費量單位 = gram 消費量 = 蒸發的有機溶劑數量 請估算有機實驗室所需要的整體換氣能力
勞工作業環境測定 包括化學性因子,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測定,二者之測定人員,也都分為甲級與乙級兩類。 應該由合格的測定人員,或者認可的實驗室進行之,以確保分析數據之品質 測定項目及期限,也都有所規範,例如每三個月,或每半年測定一次。項目則包括,例如有機溶劑,粉塵,鉛,綜合溫度熱指數等 記錄要保存一定之期限,大部分為三年,少部份為五年(粉塵)或三十年(具慢性毒性者)
其他相關安全法規與機構 毒性物質管理: 環保署毒管法 道路交通運輸安全: 交通部 消防滅火救災: 消防署 醫療體系: 衛生署 農藥管理: 農委會 毒性物質,火災爆炸之諮詢: 國防部單位 災害現場: 警政署 工廠登記輔導及管理: 經濟部 放射性物質管理: 原子能委員會 中央標準局: CNS一般安全標準,安全儀器,安全檢驗
其他相關安全法規與機構 毒性物質管理: 環保署毒管法 道路交通運輸安全: 交通部 消防滅火救災: 消防署 醫療體系: 衛生署 農藥管理: 農委會 毒性物質,火災爆炸之諮詢: 國防部單位 災害現場: 警政署 工廠登記輔導及管理: 經濟部 放射性物質管理: 原子能委員會 中央標準局: CNS一般安全標準,安全儀器,安全檢驗
美國的一些相關法令名稱 The Clean Air Act The Clean Water Act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 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 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Response Compensation and Liability Act The Superfund Amendments and Regulation Act - Emergency Planning and Community Right-to-Know Act The Pollution Prevention Act Process Safety Management (PSM)
相關網站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http://www.ios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