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彈性薪資說明會 主辦單位:教育部 執行單位:彈性薪資專案辦公室 主 持 人:周麗芳 國立政治大學財政學系教授 101年4月18日
簡報大綱 計畫目標 計畫簡介 審查流程 申請方式及計畫格式 審查方式 經費執行原則
計畫目標 教育部為提昇我國學術績效達國家競爭水準,與引進國際高等教育人才及培育優質人才,以提升大學經營視野,獎勵大學教學卓越等措施之目標,特制訂「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期藉由實施大專校院教研人員及經營管理人才之彈性薪資,使大專校院教研人員及經營管理人才的實質薪資差別化,能具延攬及留住頂尖教學、研究之特殊優秀教研人員與高等教育經營管理人才之薪資給與條件。
延攬及留住國內外大專特殊優秀人才計畫示意圖 計畫簡介-彈薪方案財源 財源二: 國科會科發基金 及行政管理費 10億(B) 財源三: 各大學校務基金 自籌經費(A) 財源一: 頂尖大學及 教學卓越經費12.5億(A) 財源四: 教育部經費 (獨立申請) 1億(B) 教育部及國科會 .提供經費 .分別進行機制審查(A)及個案審查(B) .定期評估實施成效 公私立大學 .統整財源並專款專用 .研訂彈性薪資支給原則 .定期自評實施績效 延攬及留住國內外大專特殊優秀人才計畫示意圖
計畫簡介-獎助對象 彈性薪資 補助 專任教學研究人員 專任高等教育 經營管理人員 專任業師 未獲邁向頂尖大學計畫 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補助三千萬元以下 未獲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 彈性薪資 補助 專任高等教育 經營管理人員 專任業師
計畫簡介-排除規定 國內新聘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及專任高等教育經營 管理人員,以於國內大專院校第一次聘任者為限。 但私立大學新聘人員,不在此限。 專任教學研究人員、專任高等教育經營管理人員、 專任業師應排除自軍公教退休之人員申請。
計畫簡介-推動效益 延攬國際頂尖人才至我國長期服務 提升現任 優異人才薪資 提升專業領域國際學術競爭力 引進國際高教經營人才提升大學視野
計畫簡介-計畫特色 結合個人學術表現及學校發展策略 區隔國科會彈性薪資補助人才方向 鼓勵學校延攬新進具潛力之人才 促進公私立大學校間人才流動 增進補助額度之多元性 強化退休人員補助公平性
計畫簡介-申請資格(1/3) 高教司所屬大學校院符合申請資格學校為35所。 序號 學校 1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13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25 康寧大學 2 國立臺東大學 14 靜宜大學 26 台灣首府大學 3 國立高雄大學 15 中華大學 27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 4 國立聯合大學 16 實踐大學 28 興國管理學院 5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7 南華大學 29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6 國立臺南大學 18 真理大學 30 馬偕醫學院 7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19 大同大學 31 臺北市立體育學院 8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20 中山醫學大學 32 法鼓佛教學院 9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21 長榮大學 33 基督教台灣浸會神學院 10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 22 玄奘大學 34 國立嘉義大學 11 國立體育大學 23 開南大學 35 佛光大學 12 國立金門大學 24 明道大學
計畫簡介-申請資格(2/3) 技職司所屬技專校院符合申請資格學校為56所。 序號 學校 1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15 輔英科技大學 2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6 臺灣觀光學院 3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17 僑光科技大學 4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18 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5 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 19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6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20 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7 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 21 慈濟技術學院 8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22 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9 蘭陽技術學院 23 清雲科技大學 10 醒吾技術學院 24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11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25 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 12 黎明技術學院 26 崇右技術學院 13 德霖技術學院 27 崇仁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14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28 高鳳數位內容學院
計畫簡介-申請資格(3/3) 序號 學校 29 高苑科技大學 43 吳鳳科技大學 30 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44 永達技術學院 31 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45 臺南應用科技大學 32 耕莘健康護理專科學校 46 臺北海洋技術學院 33 修平技術學院 47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 34 美和科技大學 48 元培科技大學 35 南榮技術學院 49 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36 桃園創新技術學院 50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37 東南科技大學 51 中華科技大學 38 東方設計學院 52 中州技術學院 39 明新科技大學 53 大漢技術學院 40 和春技術學院 54 大華技術學院 41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 55 大同技術學院 42 育英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56 大仁科技大學
召集人會議/函知99、100年度獲獎學校送自評報告 審查流程 101.04.18 經費核發 依照申請金額給予核發 公告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報部簽核後公告之 複審會議/審查99、100年度自評報告 召開複審會議,通過補助名單。 書面審查/收各校自評報告 審查委員進行書面審查作業。 召集人會議/函知99、100年度獲獎學校送自評報告 舉辦召集人會議,說明計畫審查重點及評分方式 資格審查 計畫辦公室進行申請案件審查,符合申請資格者即進入書面審查。 各校提出申請書 符合申請資格之學校,應於申請期限內以掛號寄出,未於申請日送達將一律不予受理。 說明會 公告本計畫相關事項、辦理說明會,說明本計畫相關事項。 101.04.19 - 101.05.25 101.05.28 - 101.06.05 101.06.08 - 101.06.22 101.07.01 - 101.07.31 101.08.01 - 101.08.15 101.08.31 101.09.01 - 101.09.15
申請方式及計畫格式(1/3) 申請文件內容:A4,十四號字,單行間距。 每校所提申請案以十案為限,各校應於規定期間內提報計畫申請,所報計畫應為全校性之特色發展計畫,其屬個別系所計畫或單一項目之改進計畫者,不予受理。 檢具申請計畫書一式十份,向教育部或專案辦公室提出申請,並準時送達計畫書。 申請文件以送(寄)達教育部時間為準,逾期送(寄)達、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 資料送達後,教育部不受理變更作業。
申請方式及計畫格式(2/3) 申請延攬或留任國內外專任教學研究人員、專任高等教 育經營管理人員之申請書需列明: 申請延攬或留任國內外專任教學研究人員、專任高等教 育經營管理人員之申請書需列明: 1. 擬延攬或留任之人才之背景及未來績效要求,該背景 及未來績效需達所任用專業領域之國際水準,並敘明獲 補助後,該申請書所列之未來績效要求將應明列於聘約。 2. 擬延攬或留任之人才薪資待遇及學校相對之配合款。 3. 學校對延攬或留任之國內外教學、研究或經營管理人 員所提供之教學、研究及行政支援。
申請方式及計畫格式(3/3) 申請延攬或留任具長期產業經驗優秀業師之申請書需列明: 1. 擬延攬或留任之業師與校內研究教學功能之合作模式與 預期效益。 2. 擬延攬或留任業師之人才背景及未來績效要求,獲補助 後,申請書所列之未來績效要求需明列於聘約。 3. 擬延攬或留任業師之薪資待遇方案及學校相對之配合款。 4. 學校對延攬或留任之業師所提供之教學、研究及行政支 援。
申請方式及計畫格式-修正事項 為鼓勵年輕優秀人才,本次申請作業強制規定各校提報名 單中必須含至少一名年輕優秀人才。 年輕優秀人才規定: 為鼓勵年輕優秀人才,本次申請作業強制規定各校提報名 單中必須含至少一名年輕優秀人才。 年輕優秀人才規定: 45歲以下-民國56年8月31日(含)以後出生者。 取得博士學位五年以內-民國96年8月1日以後取得學位。 「專任高等教育經營管理人員」與「專任業師」提報人數 過少,故規定每間學校「專任教學研究人員」提報人數至多 八名。 「專任高等教育經營管理人員」不包含專任教學研究人員 所兼任之經營管理人員,故提報時應檢附聘書(或擬任同意 書) ,以資證明。
申請方式及計畫格式- 技專校院修正事項(1/2) 申請方式及計畫格式- 技專校院修正事項(1/2) 一、修正原因: 彰顯技職教育務實致用特色,及重視教師之實務教學與產學合作能力,使學校及申請人均更清楚掌握技專校院之發展重點特色。
申請方式及計畫格式- 技專校院修正事項(2/2) 申請方式及計畫格式- 技專校院修正事項(2/2) 二、修正重點說明: (一) 學校整體計畫部分: 於「學校特色發展策略」及「預期整體績效」部分,請學校就「產學合作研發」、「實務教學、研究」及「輔導服務或經營管理」三方面敘寫。 (二) 申請人部分: 於「背景及未來績效對學校特色發展策略之助益」、「背景經歷是否在該領域創新、實務發展或技術創新上達國際(領先)水準」及「未來績效是否達該專業領域之國際(領先)水準」三項目,將原請申請人分述「研究」、「教學」及「產業、服務或高教經營管理」三方面績效,修正為分述「產學合作研發」、「實務教學、研究」及「輔導服務或經營管理」三方面績效。
申請方式及計畫格式-填寫注意事項(1/5) 封面核章需為正本 連絡人與承辦人為同一人
申請方式及計畫格式-填寫注意事項(2/5) 申請學校及送件日期需填寫, 日期包含年月日。 承辦人及主管需核章, 承辦人連絡電話需填寫。
申請方式及計畫格式-填寫注意事項(3/5) 專長領域須按照大學院校/ 技專校院公布之專長領域填寫
申請方式及計畫格式-填寫注意事項(4/5) 申請類別僅能勾選一項 需親筆簽名,不可列印
申請方式及計畫格式-填寫注意事項(5/5) 規定為14號字,不可自行 調整。
必要時得邀請學校或申請人列席報告或補充說明資料 審查方式 教育部邀集 專家學者組成 審查小組 依學校所提之申請計畫書 進行書面審查 必要時得邀請學校或申請人列席報告或補充說明資料
審查方式-專長領域類別(高教司) 依申請人所填專長領域分成五大領域,高教司設置 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數學及自然科學、生物及 醫農科學、工程及應用科學五類科。 高教司 人文與藝術 社會科學 數學及自然科學 生物及醫農科學 工程及應用科學
審查方式-專長領域類別(技職司) 技職司設置文法其他、商、理工、農生技醫護及設 計文創餐旅休閒五類科。 技職司 文、法、其他 商 理、工 技職司設置文法其他、商、理工、農生技醫護及設 計文創餐旅休閒五類科。 技職司 文、法、其他 商 理、工 農、生技、醫、護 設計、文創、餐旅、休閒
審查方式-審查重點
審查方式-審查委員架構(大學校院)
審查方式-審查委員架構(技專校院)
審查方式-各項評分項目權重(1/4) 申請類別 審查指標及說明 權重 專任教學研究人員 1.所申請特殊優秀人才背景及未來績效對「學校特色發展策略」助益 50% 2.擬延攬或留任人才背景是否達該專業領域之國際水準 20% 3.擬延攬或留任人才未來績效是否達該專業領域之國際水準 4.擬延攬或留任人才學校相對配合款 10%
審查方式-各項評分項目權重(2/4) 申請類別 審查指標及說明 權重 年輕特殊優秀人員 1.所申請特殊優秀人才背景及未來績效對「學校特色發展策略」助益 50% 2.擬延攬或留任人才背景是否達該專業領域之國際水準 20% 3.擬延攬或留任人才未來績效是否達該專業領域之國際水準 4.擬延攬或留任人才學校相對配合款 10%
審查方式-各項評分項目權重(3/4) 申請類別 審查指標及說明 權重 專任高等教育經營管理人員 1.所申請特殊優秀人才背景及未來績效對「學校特色發展策略」助益 50% 2.擬延攬或留任人才背景是否達該專業領域之領先水準 20% 3.擬延攬或留任人才未來績效是否達該專業領域之領先水準 4.擬延攬或留任人才學校相對配合款 10%
審查方式-各項評分項目權重(4/4) 申請類別 審查指標及說明 權重 專任業師 1.所申請特殊優秀人才背景及未來績效對「學校特色發展策略」助益 50% 2.擬延攬或留任人才背景是否達該專業領域之領先水準 20% 3.擬延攬或留任人才未來績效是否達該專業領域之領先水準 4.擬延攬或留任人才學校相對配合款 10%
經費執行原則-經費使用與補助額度(1/2) 新聘之年輕特殊優秀人才(四十五歲以下或 博士畢業五年內)應優先考量予以補助,其 補助額度應至少占每年總補助經費之百分之 五十。 每人每年得獲新臺幣三十萬元或新臺幣五十 萬元補助,核給期間為三年。 特殊優秀人才自獲補助日起,於申請學校任 職期間應不低於補助之核給期間,於補助期 間內有離職或不予聘任等情況,該項補助即 按其在職期間比例繳回。
經費執行原則-經費使用與補助額度(2/2) 本案通過彈性薪資人員之任職學校,如往後 年度獲本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或獎勵大學教 學卓越計畫經費補助,本部當年度即不予補 助,改由學校以前揭計畫補助之經費,全額 補助獲彈性薪資人員。 本經費專款專用於受補助頂尖人才除法定給 與外之各項人事費支出,除需建立管考機制 外,應專帳登錄,且不得移作他用,惟各校 可自行依其行政作業分年給與。
經費執行原則-經費執行期間即請撥方式 執行期間:年度經費執行期間為每年8月31日 起至次年8月30日止,共12個月。 執行期間:年度經費執行期間為每年8月31日 起至次年8月30日止,共12個月。 撥款期間:於核定日起三十日內,檢具正式 領據、依本部審查意見修正完畢之計畫書及 經費明細表送本部或專案辦公室辦理撥款。
經費執行原則-經費核結方式及成效評估報告 經費核結:計畫執行完畢一個月內,備齊經 費收支結算表,送本部或專案辦公室辦理結 案。 成效考核:接受補助之學校應於每年七月提 交年度績效自評報告,說明計畫書所列事項 之年度辦理進度及情況,並將自評報告送交 本部備查,該自評績效並將納入下一年度各 校申請之評分參據;必要時,教育部得組成 評估小組至各校實地訪視。
其他注意事項 受教育部彈性薪資補助之特殊優秀人才,其遴聘及升等 程序應依大學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若 受補助學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教育部得撤銷或廢止原核 定之補助,並停止其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之權利: 1. 偽造文書或以不實資料申請本補助經費。 2. 未撥付補助款項予通過審議之特殊優秀人才。 3. 未依本要點辦理會計核銷作業或計畫書變更作業,經 限期要求改善,逾期仍未改善。 4. 學校配合款未依原計畫預算支出或提供。 5. 其他未依規定使用本要點補助款之情事。
聯絡方式 大學校院專案辦公室: 技專校院專案辦公室 http://green.nccu.edu.tw/green/index.php/flexwage/home 聯絡電話:02-29378532、02-29378545 Email:flexwage@nccu.edu.tw 聯絡人:林淑芬、曾宇琳 技專校院專案辦公室 http://cec.ntust.edu.tw/flexwage/ 聯絡電話:02-27303603、02-27303620 Email:becky0630@mail.ntust.edu.tw hui@mail.ntust.edu.tw 聯絡人:林婉雯、徐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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