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文科技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訪視暨差旅費核銷說明 研發處就業輔導組 製 101年8月
學生校外實習訪視作業流程 確定訪視時間。 填寫「出差申請單」(附件一),並附上實習名冊,請於出差 日前完成申請程序。 101學年度第1學期 X X系校外實習名冊 序 姓名 學號 實習機構 地 址 輔導老師 實習起始日 1 蔡依林 99123145 圓山飯店 台北市中山北路四段一號 王大明 100.8.1-101.1.31
學生校外實習訪視作業流程 實習訪視:應填寫「校外實習輔導訪視紀錄表」(附件二),並請學生於紀錄表背面簽名。 出差完畢後七日內,檢附下列資料,依本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附件三)核銷出差旅費。 核准之「出差申請單」 校外實習輔導訪視紀錄表影本 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 (附件四) 執行教育部落實學生校外實習計畫,輔導老師訪視交通費之請領,若公務需要搭乘計程車者,需事先經校長核准,且每天報支車資不得超過新台幣二百五十元整。( 100年5月16日奉校長核定實施)
實習訪視差旅費核銷流程 步驟1:請選擇表單系統管理/一般支付/差旅申請單 1
步驟2:申請其他單位預算-請勾選並下拉選擇「研發處」, 步驟3:事由或用途說明-填入「系名+101-1學生校外實習訪視差 旅費」 步驟2:申請其他單位預算-請勾選並下拉選擇「研發處」, 步驟3:事由或用途說明-填入「系名+101-1學生校外實習訪視差 旅費」 2 3
步驟4:經費來源-教育部 預算來源-1000007-O-1 100年度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開設 校外實習課程-補助款 工作紀要-請填入「訪視地點」 步驟5:其餘欄位依實際狀況依序填入,最後按下「新增」
步驟6:統編預算審核人-請下拉選擇「陳渲瓔」 完成後,請列印出「差旅費申請單」,並檢附核准之出差申請單、校外實習訪視紀錄表影本及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單位主管用印後送至研發處。
附件一 Back
附件二 Back
附件三
Back
附件四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