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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向頂尖大學經費使用原則。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 經費編列基準表 ) 。 經費編列基準表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 支用要點。 101 年度本校各項支出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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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使用項目應與本計畫之執行直接相關, 並須為經費核定清單項目 101 年度頂大計畫執行期限為 4-12 月, 1-3 月單據非屬執行期間,不得報支 邁向頂尖大學經費不得報支項目 1. 本計畫之主持費用、學校管理費 ( 含水電費、電 話費、燃料費及一般行政事務設備之維護費用 ) 及內部場地費。 2. 為維護學校或系所正常運作之經常性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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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向頂尖大學經費不得報支項目 3. 本機關人員之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引言 人費、諮詢費及編制內人員加班費。 4. 學校於招生時所提供入學之獎助學金 5. 一般事務機具設備(如書櫃、辦公桌椅、冰箱、沙 發、茶几、咖啡機等) 6. 校內單位開立之收據 ,如:校內場地費用、圖書館 複印費、紀念品及文具紙張等 7. 紀念品、禮品或宣導品之經費 8. 電話費及增設話機費用 9. 宴請或招待外賓之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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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費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人事 聘用要點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人事 聘用要點 已按月支領固定津貼者不得重復支領本計 畫之其他酬勞 重申依據行政院勞委會 100 年 9 月 6 月勞動 2 字第 1000132298 號函公告發布調整基本工 資為每月新臺幣 ( 以下同 )18,780 元,每小時 103 元,並自 101 年 1 月 1 日生效,請各單位 切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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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費 填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建教合作約用助理人員 聘任簽案」(至人事室網頁下載,核定後正本送 會計室) 101 年支給標準:臨時工: 824 元 / 天,工讀生: 103 元 / 時 每月 17 日以後繕造理薪資印領清冊,會相關權責 單位審核後,匯入個人薪資帳戶 ( 經管組 ) 、人事室、出納組及會計室 核銷時按日薪計酬應註明工作日數;按小時計者, 須檢附簽到、退記錄表及時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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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邁向頂尖大學計畫補助 出國經費作業要點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邁向頂尖大學計畫補助 出國經費作業要點 因公出差應事先簽准 ( 頂尖大學出國計畫表: 單位 → 頂辦 → 人事室 → 會計室 → 秘書室 ) 核銷時 檢附頂大出國計畫表正本 文件請先送人事室 ( 教職員 )→ 會計室 國外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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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票款應檢附 電子機票 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全程登機證存根 因公出國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 請先完成簽核程序(秘書室第三組 ) 國外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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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費 本機關人員不得支領 以參加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 會議為限。 一般經常性業務會議,不得支給出席費;本 機關人員及應邀機關指派出席代表,亦不得 支給出席費。 支給標準:以每次會議 2,000 元為上限,由 各單位視會議諮詢性質酌予支給。 核銷時請檢附:開會通知單、會議簽到記錄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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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鐘點費 辦理研討、講習、訓練支給標準: 國外專家學者(外聘): 2,400 元 / 節 國內專家學者(外聘): 1,600 元 / 節 與本校有隸屬關係之人員(外聘): 1,200 元 / 節 本校人員(內聘): 800 元 / 節 講座助理: 同一課程講座鐘點費標準之 1/2 每節為五十分鐘,連續上兩節者為九十分鐘 核銷時應檢附課程表或註明講題、日期、時間及計 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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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費 本機關人員不得支領 譯稿標準 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英譯稿費率標準」 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英譯稿費率標準 其餘項目標準 包含整冊書籍濃縮、撰稿、編稿、圖片使 用費、圖片版權費、設計完稿費、校對費、 審查費, 依「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 給要點」標準支給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 給要點 核銷時請註明字數(或件數)及支給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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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邁向頂尖大學計畫補 助國外學者短期來訪作業要點」辦理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邁向頂尖大學計畫補 助國外學者短期來訪作業要點 補助標準:依照國科會作業要點辦理 國科會作業要點 補助項目: 機票費、日支費 ( 含膳食、住宿、 鐘點費 ) 、國內交通費及保險費。 機票票款,請檢附 學者領據 電子機票 購票證明單或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 登機證存根(無回程存根者請檢附支出證明單 說明) 邀請教學研究人才來台講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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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銷日支費,請檢附 來台行程表 ( 依實際講學日數支給工作報酬 ) 領據 大寫金額為含稅金額(所得稅請事先詢問出納組) 先會出納組 如僅報支工作報酬,請另檢附學者出入境證明 簽領據時應特別注意:領據應領金額更正 處須請受領人核章。 邀請教學研究人才來台講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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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出差旅費 交通費 出差起點之認定,以機關單位辦公處所所在 地為出發地(非居住地),按出差必經之順 路計算之。 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急要公務者之 外,其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應 簽准) 駕駛自用汽(機)車者,其交通費得按同路 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但 不得另行報支油料、過路(橋)、停車、修 車等費用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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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出差旅費 住宿費 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 60 公里以上,且 有在出差地區住宿事實者,得在各該職 務等級規定標準數額內,檢據核實列報 住宿費,未能檢據者,按規定數額之二 分之一列支。 膳雜費 如由出差單位供膳二餐以上者,不得報 支膳費,但可報支雜費(膳雜費數額之 二分之一)。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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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 練與研討 ( 習 ) 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 練與研討 ( 習 ) 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 應利用內部自有之場地,不得於外部場地辦 理。確有於外部場地辦理之必要時,請簽陳 校長核定後辦理 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會及其 他活動所需投保之平安保險費 每人保額最高以 300 萬元為限。 不得再為其公教人員投保額外險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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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101.3.26 本校函示,頂大計劃新購或 汰換資訊設備時採購金額上限: 個人桌上型電腦 :$25,000 筆電 :$30,000 雷射印表機 :$20,000 計畫有採購較高規格之需求時,編列經費 時應於該筆經費項目之說明欄敘述該設備 之用途及需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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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填寫 須填寫全名: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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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統編 03735202 感應紙單據 均請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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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須為: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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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抬頭 請明確註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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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領金額 = 扣繳稅額 + 實領金額 應領金額以中文大寫方式填寫;如有修改,由領款人簽章以 資證明。 扣繳稅額、實領金額以阿拉伯數字填寫;如有修改,由經手 人簽章以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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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取得的憑證缺買受人、統編及日期,或買受 人多加了單位名稱。 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之收據專用章無統一編號 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之收據專用章為統一發票 專用章者,應開立統一發票。 保險單上之要保人應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不可為個人。 憑證粘貼時常會重疊粘貼遮住金額、日期或 抬頭等,使憑證無法完整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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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規定超過一萬元以上公款之代墊,應直接 撥付薪資受領人或債權人帳戶,若有如有特 殊之情形,應於事前簽案敘明理由,奉核准 後辦理。 2. 不論經常門、資本門經費,凡動支金額超過 十萬元以上購案,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相關人員職責,依據本校採購權責劃分表 之規定。 ( 有關招標方式及作業流程,請上本 校總務處 - 採購組網站查詢下載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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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會計系統操作手冊。 會計系統操作手冊 2. 會計系統 Q & A 。 會計系統 。 3. 會計科目代碼。 會計科目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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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資 (5131-221) 文具用品 (5131-321) 餐費 (5131-326) 印刷費 (5131-241) 薪資 (5131-27D) 稿費、鐘點費等 (5131-285) 邀請國外來訪學者機票費 (5131-752) 國內差旅費 (5131-231) 國外差旅費 (5131-232) 大陸 (513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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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明細表憑證明細表 1156 王小明 核章 1. 請填寫 2. 若多筆付款資料, 請付受款人帳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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黏貼憑證用紙勞務黏貼憑證用紙勞務 會出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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黏貼憑證用紙財務黏貼憑證用紙財務 不可是同一人不可是同一人 購買圖書會 圖書館 會支付中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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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所得系統 - 印領清冊 核章 請注意 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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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所得系統 - 所得稅表 會出納 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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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 1156 、 1153( 謝元榛、廖婞君 ) 頂大辦公室 1626( 高秀如 ) 出納組 ( 稅務問題 ) 1341-1351 人事室 1307( 張容菁 ) 經管組 ( 勞健保 )1921 、 1932 支付中心 ( 財產認定 )1976 、 3329 圖書館(圖書認定) 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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