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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by龛 谭 Modified 8年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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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门论 世亲菩萨 造 玄奘法师 译 第八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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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法 色法,略有十一种: 五根:眼、耳、鼻、 舌、身 五境:色、声、香、 味、触 法处所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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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法二义:变坏、质碍 色法:能造(四大种)、 所造 色法有三:可见可对色 (色)、不可见可对色 (声香味触)、 不可见无可对色(法) 广义色、狭义色(色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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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 根有二义:出生义(能出 生识故)、增上义(为五识所依故) 根有二种:扶尘根(扶根)、胜义 根(净色根、正根) 五根的四种增上作用 ( “ 根见家 ” 之说):庄严身、导养 身、生识、不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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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根:能见。色为境 清净色。 耳根:能闻。声为境 清净色。 鼻根:能嗅。香为境 清净色。 舌根:能尝。味为境 清净色。 身根:积集、依止。 所触为境清净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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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境 五境是指色、 声、香、味、触的 物质结构,包括了 两方面:一是粗显的有碍色, 如山河、大地、房屋等;二是 指细微的物质分子,如光、电、 声等。五境为地、水、火、风 等四大种所造,即一切物质及 物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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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境 色境为狭义之色, 可见义。眼根所取, 眼识所缘,可分为三类: 显色:最显明之色。依眼见而识别之 颜色。 形色:由显色所积集是色形差别。 表色:有显色所表示的业用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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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色(十三种) 青、黄、赤、白 影、光、明、暗、 云、烟、尘、雾 空一显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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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色(十种) 长、短、方、圆 粗、细、高、低 正、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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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色(八种) 取、舍、曲、伸 行、住、坐、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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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境 可闻义,耳根所取, 耳识所缘。 总有五因: 相、损益、因差别、 说差别、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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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摄十二种声 相:耳根所取义 损益:可意声、不可意声、俱 相违声 因差别:因执受大种声、因不 执受大种声、因俱大种声。 说差别:世所共成声、成所引 声、遍计所执声 言差别:圣言量所摄声(八种 圣语、正语)、非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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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境 可嗅义。鼻根所取,鼻识所缘。 六种香: 好香、恶香、平等香、俱生香、和合 香、变易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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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境 可尝义。舌根所取, 舌识所缘。 十二种味: 苦、酸、甘、辛、咸、 淡、可意、不可意、 俱相违、俱生、和合、 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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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境 可触义。身根所取, 身识所缘。 二十六种触: 地、水、火、风。 轻、重。涩、滑。 缓、急。冷、暖。 硬、软。饥、渴、 饱。力、劣。闷、 痒、粘。老、病、 死。瘦。 地水火风轻重涩滑缓急冷暖硬软饥渴饱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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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处所摄色 五根、五境为五识所依、所缘,此 法处所摄色 则为意识所缘, 属于十二处中法处所含 摄之色法。 五种 法处所摄色 : 极略色、极迥色、定果 色、受所引色、遍计所执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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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迥色 谓极迥色,依假 想观析所碍色至极微, 故名极迥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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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略色 言极略色者, 亦假想观析须弥 俱碍之色至极微处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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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果色 定果色,谓解脱定, 亦鱼米肉山威仪身等, 亦名定自在所生色,定 即禅定。自在所生色, 谓菩萨入定所现光明, 及见一切色像境界,如 入火光定,则有火光发 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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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所引色 受所引色者,谓 律不律仪殊胜思种, 所立无表色也。又 受即领受,引即引 取,如受诸戒品, 戒是色法,所受之 戒,即受所引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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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计所执色 遍计所执色者, 谓第六识虚妄计 度、所变根尘, 无实作用,故立 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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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计所执色,是由独散意识虚 妄计度五根、五境等而变起之影像, 为无本质的意识分别之独影境。此 意识分别有二: 1 、回忆既往之印象的心理现象。 2 、全属空花、龟毛之幻想的心理现 象。 此二皆为虚妄无体之法, 无实作用而为凡夫所执迷, 故名遍计所执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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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不相应行 法( 24 ) 得、命根、众同分、 异生性、无想定、 灭尽定、无想报、 名身、句身、文 身、生、住、老、 无常、流转、定 异、相应、势速、 次第、时、方、 数、和合性、不 和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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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不相应行法 行蕴 —— 相应行 ( 心所法 ) 不相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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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不相应行法 不与色法相应 不与心、心所法相应 不与无为法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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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言得者,包获 成就不失之义。乃 色心生起,未灭坏 来,此不失之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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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根 命根者,依业所 引第八种上连持,色 心不断,功能假立命 根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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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同分 众同分者,类相似故,有人法 之别。人同分者,如天同分、人同分; 法同分者,如心同分、色同分等;三 乘五性依人法类,假立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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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生性 异生性者,二障 种上一分功能,令趣 类差别不同,云异生 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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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想定 无想定者,想等不 行,令身安和,故亦名 定。或云:此定、想等 心聚悉皆不行,而云无 想者,想灭为首,谓此 外道厌想如病,忻求无 想,以为微妙。立此定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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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尽定 灭尽定者,令不恒 行心心所灭,及染第 七恒行心聚,皆悉灭 尽,乃此定相。盖修 无想则作出离想;而 灭尽乃作止息想又无 想唯凡,灭尽唯圣, 乃二定之差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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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想报 言无想报者, 由欲界修彼定, 故感彼天果,名 无想报,乃无想 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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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身 能诠自性单 名也。二名已上 方名名身;三名 已上名多名身, 乃诠别名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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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身 句身者,一 句名句,二句名 身,三句已上名 多句身。单句诠 差别,多句则诠 别句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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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身 文身者,文即是 字,能为名句二所依 故。又云:带诠名文, 如经书字。不带诠者, 只名字,若字母及等 韵类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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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住、老 生者,先无今有。住 者,有位暂停。老则住别 前后,亦云衰变名老,又 云法非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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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常 言无常者,今有后无, 死之异名,又诸圣教多合生 灭以为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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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定异、相应 流转者,因 果不断,相续前 后。定异者,善 恶因果,互相差 别。相应者,因 果事业,和合而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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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速、次第 势速者,有为 法游行迅疾,飞行 运奔,皆此所摄。 次第者,编列有叙, 令不紊乱,尊卑、 上下、左右、前后、 有规矩者,皆此摄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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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方、数 时者,过现未来,成住坏空, 四季三际年月日夜,六时十二, 随方制立,故名为时。方者, 色处分齐,人法所依,或十方 上下、六合四极,亦随所制。 数者,度量诸法之名,或一十 百千,至不可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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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性、不和合性 言和合性者,谓于诸法 不相乖反。不和合性者,谓 于诸法相乖反故。前如相顺 因,此如相违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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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法 无造作 无生灭 非因缘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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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空无为 言虚空无 为者,谓于真 谛离诸障碍, 犹如虚空豁虚 离碍,从喻得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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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灭无为 择灭者,择 谓拣择,灭谓断 灭。由无漏智断 诸障染所显真理 立斯名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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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种择灭 灭缚得:断除烦恼障所 得之择灭。 灭障得:断除所知障所得 之择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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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择灭无为 非择灭者,一真法界 本性清净,不由择力断灭 所显。或有为法缘阙不生 所显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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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无为 此名不动者, 以第四禅离前三 定,出于三灾八 患。无喜乐等动 摇身心所显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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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受灭无为 想受灭者,无所有 处,想受不行所显真理。 立此名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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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如无为 真如者,理 非妄倒故名真如。 真简于妄,如简 于倒。遍计依他 如次应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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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无 我二 无 我二 无 我二 无 我 补特伽罗无我 法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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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特伽罗无我 梵言补特伽罗,唐言数 取趣,谓诸有情数数起惑 造业,即为能取;当来五 趣,名为所取。虽复数数 起惑造业,五趣轮转,都 无主宰,实自在用,故言 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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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我 法无我 言法者,轨 持之义,谓诸法 体,虽复任持轨 生物解,亦无胜 性,实自在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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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二执(我执、 法执) —— 断二 障(烦恼障、所 知障) —— 证二 空(我空、法 空 —— 二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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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向 愿 消 三 障 诸 烦 恼愿 消 三 障 诸 烦 恼 愿 得 智 慧 真 明 了愿 得 智 慧 真 明 了 普 愿 罪 障 悉 消 除普 愿 罪 障 悉 消 除 世 世 常 行 菩 萨 道世 世 常 行 菩 萨 道 愿以此功德 普及于一切 我等与众生 皆共成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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