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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by昂忙 阮 Modified 8年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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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学好本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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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 司 法 律 制 度 一、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着重阐述了公司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与原理 重点掌握重点掌握 公司法的概念、原则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和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法律特征和设立条件 股份、股票的含义 股份与债券的不同法律特征 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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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 例 列 举 案例一: 王某在证券交易所购买了某公司的股票 1000 股,那么,他对 该公司承担的责任是 1000 股资金额。这种说法对吗 ? 为什么 ? 案例二: 张 某是一位个体户。他与另一位个体户共同发起成立了 A 服装 贸易公司,并由该公司买下了张某的全部产业。不过,公司并没有给他 现款,而只是给他了股份和债权(既公司承认欠他的钱)。张某几乎拥 有了公司的全部股份( 90% )。由于经营不善,该公司最终解散。张某 声称自己是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他借给公司的钱。但是, 公司其他债权人主张,既然公司成立后的业务与公司成立前完全一样, 而且张某拥有公司几乎全部的股份,所以实质上 A 公司几乎就是张某的私 人企业,张某就是公司。因此,张某与公司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债权债务 关系。张某无权要求公司财产偿还所欠债务,而只能由其他债权人共同 分配公司财产,以清偿债务。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问( 1 )张某对公司的身份究竟是什么? ( 2 )张某要求清偿债务有无法律根据? ( 3 )法院将如何处理该债务清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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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某国有企业 A 与某集体企业 B 、某大学 C 达成协 议,决定共同出资成立一个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 司 D 。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60 万元人民币, 其中, A 用货币出资 10 万元,有机器设备作价出资 25 万元; B 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10 万元; C 以货币出资 10 万元,以 专利权作价出资 5 万元。在实际出资过程中,分别以实物、 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权出资的 A 、 B 、 C ,都依法办理了财产 权的转移手续。并且, C 已将其货币形式出资的 10 万元存 入 D 公司的临时帐户,只有 A 用货币出资的 10 万元尚未到位。 问:( 1 )拟设立的 D 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2 )公司章程中是否可以对注册资本作出规定? D 公司 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的规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 3 ) A 、 B 、 C 的出资形式是否合法?其实际出资过程 是否合法?为什么? ( 4 )在认缴出资额方面,违法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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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围绕案例需解决的重点问题 1 、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调整在设立、变更、终止以及营 运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是企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应当到工商管理部 门办理登记。 到哪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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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企业法人。 法律特征: ( 1 )募集资金的封闭性 。 ( 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负有限责任。 ( 3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 ( 4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最高人数限制( 50 人 以下)。 ( 5 )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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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 50 人以下 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 2 )股东出资额的法律规定(见 P79 页) (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内容见 P79 页) ( 4 )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 要求的组织机构。 ( 5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 产经营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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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 ,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法律特征: ( 1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份 采取股票的形式; ( 2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均负有限责任; ( 3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最底人数的限制,而没 有最高人数的限制; ( 4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较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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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的条件及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200 ) ( 2 )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必须达 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及其规定(见 85 页) ( 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 4 )发起人制定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 5 )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 织机构 ( 6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 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有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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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股份、股票及股票与债券的关系 ( 1 )股份是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体现的是股东的权 利和义务;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 ( 2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 的凭证。 ( 3 )股票与债券有不同的法律特征:债券表示发行者 与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股票表示投资者对 发行股票的公司拥有股东的一系列权利;债券的本金 到期退还,公司股票所表示的股金则不允许退还;债 券的利息是固定的,股票的收益可能较高或者较低, 风险比债券大;债券持有人在公司解散或者破产的情 况下,优先于股东得到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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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股份的发行与转让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股份的转让,是指股份所有人(股东)依 法将股份出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因此取得 股份并成为股东的行为。 股份的转让可分为记名股票的转让和不记名 股票的转让;转让的主体为股份有限公司 的所有股东;股份的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 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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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分析提示 1 、要点提示: (1) 这种说法正确。王某购买了 1000 股股票,那么他对 该公司承担的责任就是 1000 股。 (2) 这是由股份有限的本质和特点决定的, 任何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就是所认购的股份。 2 、要点提示: ( 1 )《公司法》第 20 条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由 2 个以 上 50 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可 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独 立的财产权,并以其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公司的财产均来自股东的投资 ,公司一旦成立,股东就丧失了财产所有权,而取得股权。股东个人无直 接处分公司财产的权利。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也不得抽回出资。只有当 公司终止时,股东才有可能对财产进行分配。因此,不能将公司财产和公 司股东的个人财产混为一谈,也不能要求公司股东超出其投资额而以其他 财产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本案中,张某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公司的股 东,又是公司的债权人。( 2 )在公司法中,由于公司财产与股东出资以外 的个人财产是分离的,所以张某对于公司的债权,应当与公司其他债权人 一起参与分配。( 3 )法院对本案处理时,首先应就公司解散时的财产对包 括张某在内的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然后,就剩下部分财产对公司股东 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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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要点提示: ( 1 )拟设定的 D 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合法的。 ( 2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中应当对注 册资本作出规定, D 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的规定 是合法的,即 D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60 万元,超过了 3 万元的法定最低限额。 ( 3 ) A 、 B 、 C 的出资形式是合法的,因为《公司法 》规定股东既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 产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在实际出资过程中, B 、 C 是合法的, A 是不合法的。 ( 4 )在认缴出资额方面, A 是违法者, A 应当向已足 额缴纳出资额的股东 B 、 C 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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