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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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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 → Information → Knowledge ↑ Thi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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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自我所在的環境 (公司法、 證交法 … ) → 善用優點&克服 缺點 → 知己知彼百戰百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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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內容大綱: 壹. 公司的簡介( Corporations: An Overview ) 貳. 公司的特性( Characteristics of a Corporation ) 參. 公司的設立( Forming A Corporation ) 肆. 公司所有權人(股東)的權利( Ownership Rights of Stockholders ) 伍. 公司股票發行的相關重要名詞 陸. 股東權益( Stockholders’ Equity ) 柒. 股票發行的會計處理 (Accounting for Issuing Stock) 捌. 優先股相關的優先資格 玖. 庫藏股票的會計處理 (Accounting for Treasury Stock) 拾. 股票的帳面價值( Book Value Per Sha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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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公司的簡介( Corporations: An Overview ) 1. 定義:依據我國公司法第一條對公司之定義為 「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 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 2. 特色:依法成立、法人組織、權利與義務、以營 利為目的 3. 分類: A. 依經營目的之劃分:營利事業與非營利 事業 B. 依公司所有權之劃分:被公眾所擁有之 企業和被私人所擁有之企業 C. 依據我國公司法之分類:無限公司、有 限公司、兩合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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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公司的特性( Characteristics of a Corporation ) 1. 獨立法人組織的特性( Separate Legal Entity ): 股東與公司兩者不論就會計或法律的觀點,係屬 兩個分別獨立之個體絕對不能混為一談。 2. 永續經營的企業特性( Continuous Life ):公司 係透過法令而設立登記者,除非章程中有明訂此 企業的存續期間之外,一般公司絕不會因為股東 的自行出售、轉讓其股票或股東的死亡而影響到 企業的繼續經營,此乃永續經營之企業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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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公司的特性( Characteristics of a Corporation )(續) 3. 自由轉讓股份的特性( Transferability of ownership ): 公司將全部資本額分為股份,再加上獨立法人組織 的特性,使得公司的所有權人(股東)可以自由買 賣其所擁有之股票,而不會影響到企業的正常營運 與持續存在。 4. 較易募集資金的特性:自由轉讓股權之特性,使股 票成為投資大眾所最願意接受的投資標的,相對的 也使得公司具有較獨資與合夥企業更容易募集所需 資金之條件。 5. 股東承擔有限責任的特性( Limited Liability ):透 過股票的購買,股東對公司所繳納之股款,隨即成 為未來對公司應負責任之範圍(以原出資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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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公司的特性( Characteristics of a Corporation )(續) 6. 所有權與經營權獨立的特性:優點或缺點;健全組織結 構、代理經營 / 利益衝突。 圖一:我國某上櫃公司之組織結構 股東大會 →→ 董事會 →→ 董事長 →→ 總經理 →→ 生產事業處 ↓ ↓ 監 稽 研 發 處 察 核 人 室 業 務 處 管 理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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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公司的特性( Characteristics of a Corporation )(續) 7. 重複課稅的特性( Double Taxation ):法人組織、營業 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 Income Taxes )、個人綜合所得 稅、兩稅合一、非自然人股東。 例:銷貨收入 $180 營業及非營業費用 80 稅前淨利 $100 (營利事業所得) 所得稅( 25% ) 25 本期淨利 $ 75→ 設宣告 $50 現金股利 ↓ (個人綜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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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公司的特性( Characteristics of a Corporation )(續) 8. 政府機關管制的特性( Government Regulation ): 股東的有限責任、為保護企業的債權人、未參 與企業經營之股東和與企業進行交易的合作夥 伴,政府機關對於公司具有特別嚴格(超過於 對獨資與合夥企業)的監督責任。證券暨期貨 發展委員會、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 SE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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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公司的設立( Forming A Corporation ) 公司是法人組織,因此所有公司必需依法設立。在 我國為依據公司法並在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登記後成立(公 6 新)。已 廢止公司成立時發給執照( Charter )的制度(公 389 刪),(公司、分公司、外國公司任許及其分公 司設立登記,及增資減玆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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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公司的設立( Forming A Corporation )(續) 發起人( Incorporators )、發起人應以全體之同 意訂立章程( Bylaws )、章程中絕對必要之記載 事項有( 1 )公司名稱( 2 )所營事業( 3 )股份總 數及每股金額( 4 )本公司所在地( 5 )董事及監 察人之人數與任期( 6 )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公 129 )。美國:核准發行的股本總額、股票的 種類、核准的股數、以及發起人的姓名和所認股 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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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公司所有權人(股東)的權利 ( Ownership Rights of Stockholders ) 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每股金額應歸一律, 一部分得為特別股;其種類由章程定之(公 156 )。 普通股的股東、特別股(優先股)股東。 ( 1 )表決權( Voting Right ):與出資多寡無關。 ( 2 )股利的分配權 ( 3 )股票的優先認購權( Preemptive right ):依原有 股權百分比先行購買同比率之股數。 ( 4 )賸餘財產的分配權( Residual Claim ):公司若有 一種以上之股東時,且章程中又明訂特別股股東 分派公司賸餘財產之順序(公 130 、 157 ),為優 於普通股股東時,此時普通股股東就公司賸餘財 產的分配權即應在特別股股東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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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公司股票發行的相關重要名詞 圖二:公司之各項股本名稱間之關係 流通在外股本 已發行股本 核定股本 (實收股本) 庫藏股本 (登記股本) 未發行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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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公司股票發行的相關重要名詞 (續) 核定股本( Authorized Stock ):公司在設立登記 時,即已考量並申請未來所需之資本總額,此資 本總額即稱為核定股本( Authorized Stock )或授 權股本,在我國也可稱為登記股本,係公司章程 所訂,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並載明於公司登記 時之股本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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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公司股票發行的相關重要名詞 (續) 資本總額內發行新股不僅無需修改章程,在我國只 需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即可,亦不必另行召開股東 臨時會議。 我國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股份總數, 得分次發行。但第一次應發行之股份,不得少於股 份總數四分之一(公 156 )。 登記股本被核准時,無須作成會計分錄。股票售出 時,才須製作分錄,稱為已發行股本( Issued Stock )、實收股本或實收資本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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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公司股票發行的相關重要名詞 (續) 已發行股本( Issued Stock ):無論公司採發起設 立或募集設立,當部分已核定之股本,隨著發起 人和公開招募之股東的認股並繳足股款後,此部 分售出的股票隨及應交予發起人和股東之手。此 交出部分的股票即稱為已發行股本,相對應於公 司所收到的股款亦可稱為實收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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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公司股票發行的相關重要名詞 (續) 已發行股本係公司在核定股本範圍內實際發行之股 本。已發行股本係公司所應維持之法定股本,而核 定股本僅代表公司未來實收股本的最高限額。 日後股東間在股票市場公開販售股票以換取現金時, 此部分股票交易所涉及之現金,為股東私人間的交 易事項與公司無關。 未發行股本:係指在核定股本範圍內,尚未出售之 股份。核定股本-已發行股本=未發行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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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公司股票發行的相關重要名詞 (續) 面額股票 (Par Value Stock) 面額( Par Value ):是公司為了將核定股本劃分 為股份,每股金額應歸一律,而由公司自行決定之 最小的切割金額,此金額會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明白 訂出,此種股票即稱為面額股票 (Par Value Stock ) 。 金額決定的趨勢: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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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公司股票發行的相關重要名詞 (續) 面額 ≠ 市價,所以當股票出售時,其交易價格可能高 於面額(溢價發行)、低於面額(折價發行)、或 等於面額(面額發行),而造成所收到的總股款大 於、小於、或等於核定股本。 面額=法定資本額 (Legal Capital) 的最小單位。 股數的計算:設核定股本為 $5,000,000 ,面額為 $10 , 則核定股數應為 500,000 股( $5,000,000÷$10 = 50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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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公司股票發行的相關重要名詞 (續) 圖三:以股數表示公司各項股本名稱 流通在外股本(數) 已發行股本(數) 核定股本(數) 庫藏股本(票) 未發行股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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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公司股票發行的相關重要名詞 (續) 無面額股票 (No-Par Value Stock) :係公司在設立登記 時並未明訂每股之面額,其中又可分為兩類,其一為無 面額但有設定價值之股票,其二為無面額亦無設定價值 之股票。 設定價值 (Stated Value) :公司透過董事會為自己原本無 面額之股票,訂定一個象徵性的設定價值 (Stated Value) , 而此設定價值隨及代表該公司每股之法定資本額,具有 與面額相同之意義,稱為無面額但有設定價值( No-Par with Stated Value )之股票。 無面額亦無設定價值股票出售時,自然不會發生所謂高 於、低於、或等於面額(設定價值)之交易現象,因此 該筆交易所收到之總金額將全數視為核定資本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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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公司股票發行的相關重要名詞 (續) 表一 : 股票有無面額與每股法定資本額之關係 股票情況 每股所代表之法定資本額 面額股票每股面額 無面額股票每股的實收金額 無面額但有 設定價值之股票每股之設定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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