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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度新增(修)資訊申報項 目說明 2014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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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大綱 2 壹、 103 年度法規及申報內容修正 貳、法規預告 參、提醒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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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壹、 103 年法規及申報內容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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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法規 修訂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 2 項第 4 款 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暨現金 股利發放日公告申報:應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變 更日前至少十二個營業日向本中心申報 … 。 現金股利監理措施 新增 辦理除息基準日公告(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 利益之基準日公告)時須同時公告現金股利發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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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股利監理措施(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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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股利發放日未在權利分派基準日後 3 個月內 現金股利發放日未在權利分派基準日後 3 個月內 “ 注意 ” 現金股利發放日未在權利分派基準日後 3 個月內者, 將顯示警示訊息「現金股利發放日未在權利分派基 準日後 3 個月內,確定申報??」,仍可確定繼續申 報,惟依本中心業務規則第 10 條規定上櫃公司未於 除息基準日後 3 個月內發放現金股利者,本中心得處 違約金 10 萬元,並函知公司 1 個月內改善,再未改 善者得處 20-100 萬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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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息公告後變更現金股利發放日 或逾現金股利發放日仍未發放者 現金股利監理措施(續) 發布重大訊息(第 2 條第 1 項第 14 款) 電洽管區人員開放修改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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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股利監理措施(續) 管區開放後 始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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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股利監理措施(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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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福利政策及權益維護措施 修訂法規 修訂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 1 項第 31 款 應於會計年度終了日後四個月內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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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福利政策及權益維護措施 ( 續 ) 強制申 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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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福利政策及權益維護措施 ( 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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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股東會年報電子檔及年報前十大股 東相互間關係之資訊 修訂法規 修訂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 2 項第 24 款 股東會年報電子檔及年報前十大股東相互間關係之 資訊:應於股東常會召開日七日前申報。 原為股東常會召開日 前至少二個營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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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年報前十大股東相互間關係表,若前十大股東相互間無關係人 、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仍應申報 股東會年報電子檔及年報前十大股東相 互間關係之資訊 ( 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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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貮、法規修訂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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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上櫃公司應設置公司網站, 網站內容應包括利害關係人專區 最遲應於 104 年底設置完成 103 年 9 月 3 日證櫃監字第 1030200801 號 本中心及證交所配合「 2013 強化我國公司治理藍 圖」推動重點,並期引導上市上櫃公司於企業網 站揭露重要公司治理資訊,提昇公司財務及非財 務資訊透明度,經參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ECD )發布之公司治理原則、國外主要資本市場 之相關規定或守則及我國公司治理相關守則等規 定,研訂「上市上櫃公司網站重要必要揭露事項 參考範例」,作為公司建置企業網站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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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利害關係人專區 應建置利害關係人,如員工、供應商、消費者 或客戶等申訴之管道,供其詢問及發表意見,以 瞭解利害關係人之合理期望及需求,並提供妥適 回應機制,如專欄、問答集、個案回覆等方式, 處理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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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股東會議案資訊 原申報之股東常會重要議案英文資訊僅 於英文版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未來中文 版公開資訊觀測站亦會揭示,且公開資訊 觀測站將修改為揭示股東會 ( 常會及臨時 會 ) 所有議案表決情形。 為加強公司治理揭露內容於中文版公開資訊觀測站新增揭 露股東會所有議案決議情形,包含須經股東會通過承認案 、討論案及臨時動議之決議情形,另於英文版公開資訊觀 測站股東會議案決議情形,新增揭露「承認案及討論案數 」、「投票表決案數」及「逐案進行投票表決情形」之資 訊,並於中文版公開資訊觀測站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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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櫃公司符合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依規定編製與申 報中文版本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 ◦ 最近一會計年度終了,依據本中心「上櫃公司產業類別劃分 暨調整要點」規定屬食品工業、化學工業及金融業者。 ◦ 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檢送之最近一會計年度財務報 告,餐飲收入占其全部營業收入之比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 ◦ 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檢送之最近一會計年度財務報 告,股本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者。 註 : 前項所稱之財務報告係依主管機關訂頒之各業別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規定編製之合併財務報告,上櫃公司若無子公司,則 為個別財務報告。 19 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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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中心「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 報告書作業辦法」編製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及該報告書檔案置於公司網站之連結:應於每 年六月三十日前將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及該報 告書檔案置於公司網站之連結,申報至本中心 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但最近一年未 編製或未參考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發布之指南 編製報告書者,或報告書經會計師出具意見書 者,得延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申報。變更時 應於二日內輸入變更內容。 20 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 續 ) 申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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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法令規定之年度財務公告申報期限 辦理。 2. 為瞭解本國上櫃公司之員工人數與員 工福利費用資訊,暨配合「櫃買薪酬 指數」及「櫃買勞工就業 88 指數」成 份股調整作業所需,爰增訂本國上櫃 公司依法令期限向本中心檢送年度財 務報告時,應併檢附經會計師複核之 財務資訊檢查表。 21 申報員工人數及員工福利費用 申報時間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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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提醒事項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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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依據:本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 辦法第 3 條第 2 項第 15 款 依據:本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 辦法第 3 條第 2 項第 15 款 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財務會計主管之關係人 資料:應於股東常會後二十日內輸入,遇上開人 員異動時,應於二日內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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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金管會 103 年 11 月 12 日以金管證交字第 1030044333 號令發布擴大公司召開股東會應採電 子投票之適用範圍 自 105 年起,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 20 億元以上 且股東人數達 1 萬人以上之上櫃公司召開股東 會時,應將電子投票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 104 年股東會應採行電子投票之公司,仍維持 實收資本額達 50 億元以上且股東人數達 1 萬人 以上為標準 目前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之提供者為臺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請採行電子投票之 公司逕向其洽詢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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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召開股東常會日期事前登記作業 自明年 (104) 年 1 月 6 日上午 9 點起開放登記輸入 公司無論是否採電子投票均須上線登記,登記 作業採時間優先原則,單日逾 100 家時,該日 即不再接受登錄,每家公司須使用已登錄之 IC 卡限點選一日 申報系統設有自動勾稽功能,公司日後重大訊 息發布及召開股東常會公告應與事前登記日期 之開會日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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