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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北市愛心志工 交通安全宣導教材 張 壽 松 102/07/18 新北市交通安全宣導講師 新北市新店區新和國民小學校長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政策與管理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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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壹. 交通安全與路權觀念 ---------------- 3 貳. 行的安全 -------------------------------13 參. 機車安全篇 ----------------------------18 肆. 酒後不駕車 ----------------------------28 伍. 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38 陸. 道路交通安全常識 ------------------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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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壹、駕駛安全與路權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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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安全駕駛五大要訣 「安全駕駛五大要訣」 是技術與經驗的累積,也是 保護駕駛的最好方法,駕駛人 若能靈活應用,行車安全就會 得到事半功倍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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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一要訣:抬頭遠看,增大安全距離 抬頭遠看,就是將目視前置時間,投 放在依當時車速估計十五秒鐘以後所能 達到的地方,這樣會使你獲得較大的行 車空間和視野,對行車各項潛在性的危 險先予瞭解,俾能及時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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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二要訣:放寬視野,掌握兩側動態 在市區內行車,視野的寬度,要達到 兩邊的 ’ 人行道 ’ ,縱深要達到前面下一條 交岔路口使你有較多的時間與空間、去 瞭解阻礙你行車中各種靜止物體及看清 四面八方的人車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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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三要訣:雙眼游動,熟識四週環境 四處四處四處四處 行駛中駕駛人的眼睛應向四處四處四處四處 游動,去尋找及去發現在廣幅視野中千變萬 化的動態環境,行車中每隔五秒鐘,就要作 一次例行查視。雙眼游動,應由近而遠, 由左而右,由前而後,去尋找你四周可能 存在的潛在性之各種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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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四要訣:衡量環境,預留安全出路 駕車行進,應該在繁雜的交通環境 中,替自己預先準備一條安全出路,也 就是在你查視過四周的交通環境和潛在 危機後,要知道應減速停車或轉向你所 需的位置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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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五要訣:適時示警,預告行車動向 行車中要做任何行動之前,應設法警告 四周有關的人和車,使他們不但瞭解到你車 的存在,更要讓他知道你(車)子的 動向與企圖,讓他與你配合,那就要靠 方向燈、喇叭、燈光、或輕踩煞車等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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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粉紅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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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貳、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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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行人穿越道行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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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道行人絕對優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4 條第 1 項第 2 款) 駕駛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 行,處新臺幣 6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4 條第 2 項) 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 先行通過,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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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參、機車安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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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機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規定配戴安全帽 1. 安全帽應為乘坐機器腳踏車專用之安全帽,經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檢 驗合格標識或梅花型S產品安全標誌。 2. 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 變更之情事。 3. 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 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 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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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安全帽的重要性 1.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規定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 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台幣五百元 罰鍰。 2. 根據醫學統計,騎乘機車發生車禍者, 每十人即有九人因未戴安全帽腦部重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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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資料來源 : 交通部道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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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1. 載物者,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 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 寬度不得超過車把手,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 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 得超過半公尺。 2. 機器腳踏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 附載一人。 3. 附載座人不得側坐。 4. 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均應戴安全帽。附載座人 未戴安全帽. 罰誰 ? 騎乘機器腳踏車應注意事項機器腳踏車 長 寬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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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駕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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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用生命趕路 ? 二位駕駛人( A 及 B )使用相同規格車輛, 自美國中西部 A 駕駛盡全力趕路, B 駕駛不超速 結果 A 駕駛 B 駕駛 超過車輛數 2000 輛 13 輛 使用煞車次數 1339 次 652 次 使用時間 20 小時 12 分 20 小時 43 分 平均時速英里 /h 49.7mph48.9m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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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速度與視力反應成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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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謹守安全傾斜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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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吸人 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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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肆、酒後駕車篇 3不3不 3不3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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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新處罰條例的「酒後駕車條款」 新修正條文(第 35 條)加重酒後駕車 之處罰為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 元以下罰鍰。 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 執照一年。 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 執照二年。 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並不得再考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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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汽車駕駛人若拒絕接受測試檢定者, 處新台幣六萬元罰鍰,並吊銷其駕 駛執照 。 ( 增訂第 35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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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1.08. 立法院通過酒駕致死重罰提高至 20 萬元, 致人於死重判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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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102 年酒測值標準提高」:無照駕駛、領照未滿兩年、職業駕駛, 吐氣酒精濃度下修為 0.1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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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責任:罰鍰 + 吊扣駕照兩年 + 講習 + 扣車 刑事責任 : 公共危險罪、過失、加重 民事責任:保險人除給付保險金外 ,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 向加害人(酒後駕車 者)求償。 * 致人重傷或死亡者永久吊銷駕照 * 依切結書予開除職務 對物質的追蹤能力降低。 (無法判斷快慢、遠近) 對周圍的注意範圍會縮小。 (無法注意從旁側之人車動態) 對於強光的反應會降低。 (光的照射、對面車道的強光警示) 酒精如何影響您開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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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01. 零時 55 分 新北市府女消防隊員 賴文莉忙著救人, 卻遭疑酒 0.65 駕駕駛 撞擊,造成小腿截肢 。她正要揮灑 27 歲的青春, 卻遭晴天霹靂; 手術完後大哭, 仍強接受命運挑戰。 致敬 賴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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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2.05. 凌晨 3 時 35 分慶生喝茫, 駕喜美轎車省道台 1 線頭 份路段上坡轉彎處, 疑酒後駕車時速高達 120 至 140 公里, 失 控撞上路旁電桿, 轎車斷成 3 截車上 5 名男子全甩出車外, 造 成 3 死 2 重傷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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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4.16. 下午 2 時半彰化縣二林喜宴後返家, 酒測值達 1.48 已陷入昏迷狀, 疑時速破百而為閃避前方迴轉水肥車 失控, 攔腰撞路邊電線桿造成 1 家 4 死 1 重傷慘案。 資料來源 : 蘋果日報 高速攔腰撞電桿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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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6.15 對不起 我錯了!台北市新湖國小校長連德盛 15 日晚間酒駕肇事,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 16 日 交保,連德盛在步出地檢署時,頻頻低聲說對不起。 台東林管處成功站主任王專吉酒駕肇事案,哥哥 頭顱破裂當場死亡,妹妹送醫仍不治; 7/1 日當 兄妹準備火化,這時王專吉雙腳一跪,雙手合十 拜了一拜之後,至今死者家屬依舊無法原諒。 10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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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伍、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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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新處罰條例修正計有五大特色 1. 加強砂石車等大型車輛之違規處 罰及規範,例如超載分級處罰, 以防杜肇事。 2. 提昇安全規範,例如繫安全帶、 幼童安置於安全座椅、不打大哥 大等,以保護汽車駕駛人、乘客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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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3. 加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管教青少年 之責,例如青少年飆車父母連帶受罰, 以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4. 加重駕駛人重大違規行為處罰,例如 酒後駕車、飆車等的處罰,以遏止肇 事。 5. 修正相關違規裁罰規定,例如分級處 罰等, 以符合公平 。分級處 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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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超載分級加重處罰 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總重量或超過 所行駛橋樑規定之載重限制者,處汽 車所有人新台幣一萬元罰鍰,並另依 其超載程度採取分級加重處罰,且無 處罰上限,以遏止違規超載。 ( 增訂第 29 條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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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提升安全規範新規定有 3 安全帶條款 幼童安全座椅條款 開車不用大哥大條款 ( 增訂第 31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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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新處罰條例的安全帶條款規定 第 31 條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汽車駕駛人 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 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其實施及宣導辦 法,由交通部定之。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 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 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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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兒童安全座椅條款 第 31 條第 3 項規定小客車附載幼童未 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 台幣五百元罰鍰。 93 年 6 月 1 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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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開車不使用手持式大哥大 「 102 年低頭族開罰」:駕駛人以 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電腦等進行撥 接、通話、通訊,汽車罰 3000 元, 機車罰 1000 元。 ( 增訂第 31 條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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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開車時如何使用大哥大才安全 ? 車輛行進中絕不使用大哥大撥號發話, 應將車停於依規定可停車之路邊時, 方可操作使用。 若有電話打入,請同乘者協助接聽; 若無同乘者時,應以免持聽筒接聽, 並儘速回話告知正處於開車中隨即掛 斷;等汽車依規定可停於路邊後,再 以電話連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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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 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以上違規之駕駛人同時應接受道路交 通安全講習 。 其中汽機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或 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以及違規在 道路上競技飆車時,將被吊扣牌照三 個月 。 ( 增訂第 43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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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前述飆車違規之汽機車駕駛人係未滿十 八歲之人,與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 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 增訂第 43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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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陸、道路交通安全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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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 57 車禍肇事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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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撥、劃、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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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前檢查輪胎胎壓及胎紋深度 (任一點胎紋深度不足 1.6 公釐者不得行駛高 ( 快 ) 速公路) 【高 ( 快 ) 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14 條】 高速行駛後因發熱, 胎壓會升高勿放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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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輪胎胎面殘溝紋磨耗 到此標誌就須更換新胎 有一個 1.6 公釐突起標記 檢查輪胎磨耗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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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胎胎紋不足通過積水道路, 無法將被壓擠的 水借由胎紋而排出, 會產生水膜現象, 速度愈快 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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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車輛行駛應保持隨時可煞停之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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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車速越快,煞車所需之安全距離越長 保持之安全距離, 請參考前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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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車輛行駛在高速公路應保持之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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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兩車相撞衝擊力與兩車速度平方和成正比 速度越快,相撞越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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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行駛特性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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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路口左側大型車時 注意內輪差防範被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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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騎士進入內輪差的範圍 大型車軸距長轉彎時前輪與後輪行走軌跡間距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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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重大肇事原因 1. 超速失控 - 無法依預估距離煞住或失控 2. 未保持安全距離 - 追撞前車後車超速 3. 不當超車 - 無法依預估間距離致生事故 4. 酒後駕車 - 反應遲鈍昏眩失去知覺 5. 未遵守 - 道路交通號誌、標誌、標線行駛 6. 疏忽 - 未集中精神注意前後左右狀況 7. 心存僥倖的心理 - 大意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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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恭祝大家 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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