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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制度 2017年2月26日星期日2017年2月26日星期日 制作部门: 质量管理部 培训讲师: 王 美 蓉
培训讲师: 王 美 蓉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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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6日星期日2017年2月26日星期日 目 录 一、培训目的 二、管理职责 三、计量管理内容 四、工作标准流程 五、相关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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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穿着厚厚“冰盔甲”的大虾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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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因袋装大米净含量标注问题突出 世纪联华庆春店5种大米被勒令下架
案例2:因袋装大米净含量标注问题突出 世纪联华庆春店5种大米被勒令下架 2月15日,本报记者暗访杭州粮油市场,发现袋装大米普遍存在计量不足问题。2月16日,本报独家报道《50斤装“稻花香”为何少了两斤半》引起不少市民反响。此后,杭城多家媒体也进行了跟踪报道。 经过近一周的摸底调查,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下城区质监分局等部门昨天开始联合执法检查。 昨天,联合执法小组分别检查了省农都农产品有限公司、仙林苑农贸市场、世纪联华庆春店,除仙林苑农贸市场以外,另外两个单位销售的袋装大米都存在计量不足或计量标注不规范等问题,目前已被责令停止销售或被勒令下架。质监部门同时还要求两家单位限期整改,否则将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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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目的 2017年2月26日星期日2017年2月26日星期日 培训对象
公司质量管理部、营运部、工程设备部、信息部、商品综合管理部、采购部门、配送中心、生鲜采配中心及所属直营门店。 制度适用范围 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所属直营门店。 培训目的 为使公司计量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和计量标准建设工作,完善计量设备管理,保证计量器具受检率符合国家标准,为经营管理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数据,提高公司计量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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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职责 质量管理部 1.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组织建设公司各项计量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计量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标准; 1.2负责组织计量管理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1.3负责对公司计量管理制度、标准和作业流程执行检查、考核、指导、管理; 1.4负责检查和管控公司商品计量的经营行为,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5协助营运部审核门店所需电子秤与商品价格和数量配置的匹配度; 1.6负责审核商品申报计量单位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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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职责 总部 2营运部 2.1负责门店计量器具配备数量、用途的审批; 2.2负责指导门店日常相关的经营操作。 3工程设备部
3.1负责电子计价秤网络布线; 3.2负责公司除电子秤外的其它计量器具设备资源的配备。 4信息部 4.1负责公司电子秤资源的配备; 4.2负责计量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 4.3负责电子秤资料导入操作的指导及培训。 5采购部门 5.1负责引入符合计量法规的商品; 5.2负责商品资料调整及维护的发起、确认工作。 6商品综合管理部 负责计量信息录入和维护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 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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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职责 生鲜采配中心 配送中心 总部 8生鲜采购配送中心 8.1严格执行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8.2负责供应商来货商品的计量抽检,不符合计量规格标准的不予入库; 8.3对在库商品定其进行计量检查,并做好台账检查记录,对于违规的供应商按合同对其进行处理; 8.4负责对部门内计量作业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8.5负责计量器具每年定期检定工作,确保计量器具的规范、有效,并符合国家计量法规要求; 8.6负责农华自行加工的食品计量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7配送部门 7.1严格执行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7.2负责供应商来货商品的计量抽检,不符合计量规格标准的不予入库; 7.3对在库商品定其进行计量检查,并做好台账检查记录,对于违规的供应商按合同对其进行处理; 7.4负责对部门内计量作业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7.5负责计量器具每年定期检定工作,确保计量器具的规范、有效,并符合国家计量法规要求。 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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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职责 门店岗位 9.1品质管理员 9.1.1严格执行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9.1.2负责计量器具每年定期检定工作,确保计量器具的规范、有效,并符合国家计量法规要求; 9.1.3监控销售经营活动中的各项计量数据的正确性,对于出现异常现象的及时予以处理及反馈; 9.1.4组织开展门店内销售经营过程的各项计量检查及考核; 9.1.5品质管理员不在岗期间,由分管业务处长授权处理相关计量、质量等管理事宜。 9.2理货员 9.2.1执行卖场内商品的实际重量值(实际净含量)与标称重量值(标称净含量)抽查工作,并做好台账工作记录。发现问题,反馈门店品质管理员; 9.2.2打秤理货员负责计量器具设备的正常、规范使用; 9.2.3打秤理货员负责正确称量散装商品。 9.3单证员 9.3.1负责电子计价秤信息数据的管理及导入; 9.3.2负责常规散称商品和单店特价散装商品调价后电子计价秤设备的信息调整及核实 9.3.3负责打秤人员正确操作电子计价秤的指导及培训; 9.3.4负责电子计价秤打码签内容的规范设置。 9.4生鲜课长 负责纯生鲜散装商品电子秤商品信息的价格管理。 9.5美工/企划员 负责准确书写及设计计量有关的标价签、POP、宣传文稿等。 9.6收银员 在对散装商品刷码时需注意核对品名、价格等信息与实物的相符程度。 门店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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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量管理内容 组成 1 2 3 标注方法:固态用质量,液态用体积,半固态或粘性食品用体积或质量。 字符的最小高度 计量方式 净含量Q范围
数字 法定计量单位 标注方法:固态用质量,液态用体积,半固态或粘性食品用体积或质量。 组成 计量方式 净含量Q范围 计量单位 体 积 Q < 1000mL Q ≥ 1000mL mL (ml ) ( 毫升 ) L ( l ) ( 升 ) 质 量 Q < 1000 g Q ≥ 1000 g g ( 克 ) kg ( 千克 ) 字符的最小高度 净含量Q范围 字符的最 小高度/ mm 5mL <Q ≤ 50mL 5g <Q ≤ 50g 2 50mL < Q ≤ 200mL 50g < Q ≤ 200g 3 200mL < Q ≤ 1L 200g < Q ≤ 1kg 4 Q > 1kg Q > 1L 6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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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量管理内容 计量单位的要求 凡涉及到计量事项的各种票证、单据、报表、账册、价目牌、广告宣传等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公司计量信息系统内凡涉及到计量事项的数据(如标价签、电子计价秤打码签等)必须真实并使用规范的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散装商品的计量单位维护需按照《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及符号一览表》进行编辑 量的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符号 长度 米 m 厘米 cm 毫米 mm 容积 升 L(l) 毫升 mL(l) 质量 千克(公斤) kg 克 g 毫克 mg 功率 瓦特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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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在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2014年7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抽查中,浙江老树根茶油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茶油(982779)净含量为540ml,根据文件编号:JJF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上面的字符高度要求应为200g(ml)<Qn≤1000g(ml),字符的最小高度是4mm,而实际检测结果为2mm,不符合要求。 详见附件图。 品质管理员:张伟 请定牌、生配、进口部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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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方法 固态用质量,液态用体积,半固态或粘性食品用体积或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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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量管理内容 重点检查内容介绍 请指出问题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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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控关键点之——包装标识与价签 实际称重为134g 标价签标示为150g 信息维护编辑部门需在录入时注意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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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价签标示的规格(净含量)与实际商品规格(净含量)不符,造成价格欺诈
计量管控关键点之——包装标识与价签 案例:透明胶长度不达标 标价签标示的规格(净含量)与实际商品规格(净含量)不符,造成价格欺诈 采购部门:需及时通知供应商整改 商 综 管:将信息编辑到位 门 店:核对标价签与实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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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商品净含量标识:牛排+配料230克,牛排160克。3.5系统表示规格为160克。是否符合要求?
系统规格为190g*10卷,而实物上则为180g*1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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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品是八只装,净含量是480g,等级标注为一级,执行标准为GB/T9694,现专业顾客投诉该商品的净含量未达到一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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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量单位编辑、印制、书写要注意什么? 2、哪个计量单位必须以“小写英文”形式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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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关键管控点之——净含量与计量单位 信息维护编辑部门需知晓 大于等于1000g需以kg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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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量管理内容 2017年2月26日星期日2017年2月26日星期日 包装商品计量允差规定 来货验收 计量抽检 合格发货 配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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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计量管控关键点之——允差 如:某商品包装为120克,在检查中单件商品的允差为? 如:某商品包装为250克,则单件商品允差为?
2017年2月26日星期日2017年2月26日星期日 计量管控关键点之——允差 案例分析: 如:某商品包装为120克,在检查中单件商品的允差为? 如:某商品包装为250克,则单件商品允差为? 如:某商品包装为120克,在检查中单件商品的允差为: *4.5%=5.4克 如:某商品包装为250克,则单件商品允差为:9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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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控关键点之——允差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与其标注的质量、体积之差不得超过上表规定的负偏差。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一倍小于或者等于二倍允许短缺量的件数要满足《规则》中规定的数量。 允许大于2倍短缺量的件数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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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量管理内容 散装称重 2017年2月26日星期日2017年2月26日星期日 食品品种、价格档次 称重范围(m) 负偏差
电子计价秤配备要求 粮食、蔬菜、水果或不高于6元/kg的食品 m≤1kg 20g 最大秤量30kg;分度值(d)=10g 1kg< m≤2kg 40g 2kg< m≤4kg 80g 4kg< m≤25kg 100g 肉、蛋、禽、海(水)产品、糕点、糖果、调味品或高于6元/kg,但不高于30元/kg的食品 m≤2.5kg 5g 最大秤量15kg;分度值(d)=5g 2.5kg< m≤10kg 10g 10kg< m≤15kg 15g 干菜、山(海)珍品或高于30元/kg,但不高于100元/kg的食品 2g 最大秤量6kg; 分度值(d)=2g 1kg< m≤4kg 4g 4kg< m≤6kg 6g 高于100元/kg的食品 m≤500g 1g 最大秤量3kg;分度值(d)=1g 500g< m≤2kg 2kg< m≤5kg 3g 散装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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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控关键点之——特殊商品 采购员在采购相应 商品时注意 散装冻品需去皮称重,并标明为含冰价
海蛰成品收货时应沥干水份,再计算净含量(水分不记录净含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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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计量管控关键点之——允差 如阳澄湖蟹142元/kg,则2.5kg允许偏差为?
2017年2月26日星期日2017年2月26日星期日 计量管控关键点之——允差 案例分析: 如阳澄湖蟹142元/kg,则2.5kg允许偏差为? 备注: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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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标准流程 2017年2月26日星期日2017年2月26日星期日 计量器具采购管理流程图 详见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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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标准流程 计量器具采购管理流程说明
门店根据卖场内售卖的散称商品品项数量、售卖价格确定申报计划,以邮件报质量管理部审核。在申购计划中,要注明申购计量使用区域、数量; 质量管理部根据门店的申报计划按国家《散装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邮件报门店和营运部;审批未通过的,阐明未通过原因及建议,邮件反馈门店、抄送营运部; 营运部根据质量管理部对“门店申报计划”审核意见,对其具体的数量配置和用途予以审批; 信息部根据质量管理部和营运部的审批意见采购符合要求的计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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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标准流程 计量器具配置及管理要求 信息部将采购后的设备配至门店,门店根据《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验收单》做好设备的核对和登记; 计量器具的配置、摆放必须遵循定类配置、定位配置、定量配置原则: 1、定类配置要求参照国家《散装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内的同食品品种、同价格档次的商品使用同一分度值要求的计量器具执行; 2、贵金属饰品应使用最小称量值为1mg或以下的电子天平设备;定位配置要求计量器具需定位管理,不得随意挪用; 3、定量配置要求门店根据实际称重商品的多少确定配置器具的所需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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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以下这些计量设备的不同点 秤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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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标准流程 查看分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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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标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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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标准流程 计量器具的使用要求 计量器具的检查管理要求 1、计量器具使用前须经当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
2、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必须粘贴检定合格标志, 保存好检定合格的检测报告并做好台帐以备查; 3、计量器具由使用课别人员负责保管,不得任意转借。在使用期间必须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及量值; 4、凡人为造成器具损坏的、遗失的,应追究责任,根据《员工手册》进行过失行为管理; 5、门店品质管理员每月一次做好计量器具使用规范性的情况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以书面形式反馈相关业务部门; 6、联营(租赁)供应商自有器具备案管理:联营电子计价秤进场凭《厂商物品进出单》经由供应商、门店业务课长、值班经理、防损员签字确认后,交至门店品质管理员处备案登记,核实其年检有效性,称重物品匹配度,并做好电子计价秤设备台帐登记表后将《厂商物品进出单》交至防损处; 7、门店需在每一台电子秤上公示该台电子秤称重商品涉及使用的包装物的图片和克重及允许称重商品的价格范围和分度值,联营、招商称重商品使用的包装物料去皮标准由供应商提供清单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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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秤年检报告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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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标准流程 电子秤必须按期年检 检查要点:年检有效期有无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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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秤上公示 包装物的图片和克重 公司现有包装物料皮重清单表: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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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检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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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置计量器具管理流程关键事项与考核说明
所属节点 关键事项 考核指标与目标值 1 审批时效性 自收到审批计划之日起2天内审批 完成 2 计量器具的领用 计量器具及时到位率和到店核对率 达到100% 3 计量器具的周期 检定 计量器具的到期年检检定率达 100% 计量器具的标志在年检有效期内完 整、字迹清晰; 检定合格检测报告的相关档案记录 完整,在检查时能及时提供。 杭州市内检定单位: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联系电话: 、 ,谷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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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称重散装商品计量流程 (常规散装、单店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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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称重散装商品计量流程 (纯生鲜散装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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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标准流程 (三)正确称重散装商品考核说明 所属 节点 关键事项 考核指标与目标值 1 变价的时效性
至变价商品价格执行时间节点 前完成 2 变价的准确性 变价商品价格准确率达100%; 3 称重的准确性 称重商品去皮率达100%; 称重商品的价格、品名相符率 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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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控关键点 计量管控关键点 2017年2月26日星期日2017年2月26日星期日 加强商品量的管理 ——去皮 ——不要少去皮
——每件商品必须称准 ——高单价、冰冻商品重点关注 加强在用计量器具管理 ——电子秤定期年检 ——加强电子秤的日常维护,定期对在用的电子秤进行自校。 ——电子秤的分度值是否与商品价格匹配 ——不要用大秤称小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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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控关键点之——去皮 案例分析: 去皮注意点: 除主销售食品外要去除配料的份量 去皮注意点: 除外包装外每个小包装物的计量也要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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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控关键点之——去皮 重点检查内容介绍 链接: 所有自采包材的计量表格 去除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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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控关键点之——去皮 至门店检查要点:已经过秤的商品查看有无去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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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计量管控关键点之——允差 买了5斤螃蟹皮套占了5两 消协说这涉嫌欺诈
林先生在市场上买螃蟹,当时看到蟹螯都被粗大的皮套绑了好几层,就问:“你这螃蟹用的皮套也占不少份量呀!” 摊主解释说,现在螃蟹鲜活得很,个大力气也大,不用皮套牢牢地绑住会伤人,再说,那几个皮套也没多少份量。林先生后来就买了5斤螃蟹,回家后,他将绑在蟹螯上的皮套解下来一称,竟有半斤重!林先生心中非常不爽,把这一情况反映到了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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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方法:抽样送检 冷冻水产品抽检结果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共出具16份质检报告,不合格质检报告10份,不合格率为62.5%。
冷冻定量预包装水产品不合格样品检出率达50%,不合格商品净含量缺失最高达43%; 冷冻散装定量包装水产品不合格检出率达100%,不合格商品净含量缺失最高达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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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控关键点之——冰冻商品 冰冻商品需注明“含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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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的维护和保养要求 2017年2月26日星期日2017年2月26日星期日
(1)电子计价秤要放置在坚固、平整的地方上使用,且要便于操作,使用前要将电子计价秤调整至水平位置。 (2)电子计价秤接通电源后,要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预热一段时间,一般为15到30分钟。 (3)要特别注意电子计价秤使用的温度范围,一般为0℃~40℃,有特殊要求的可在-10℃~40℃下使用,但要取决于产品说明书中的技术指标能否达到。要尽量避免在露天或太阳直射下使用,要远离腐蚀性物品或气体。 (4)在称量操作时,严禁将被称物品猛烈抛掷于杯盘上,每次进行新的称量操作前,应将空秤重新置零。 (5)要尽量避免物品在秤盘上偏载放置和长时间的超载。 (6)为了保证电子计价秤使用的准确度,要定期到有关计量部门 进行周期检定(一年),如出现超差情况,应重新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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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附表 台 帐 台帐 预包装食品检查台帐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商品内码 商品名称 配料表 净含量 生产日期 保质期 厂名厂址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商品内码 商品名称 配料表 净含量 生产日期 保质期 厂名厂址 产品标准号 感官质量 计 量 抽 检 综合评定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皮重 标准值 注:商品标签上有此项则在表中划“√”,无此项则划“×”。 表格中项目缺一项即为不合格品。 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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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附表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台帐 商品内码 商品名称 生产日期/生产批次 商品计量抽样数据 抽样商品平均计量值(含皮重)
外包装 重量 (皮重) 实物标示净含量 标价签规格是否与实物相符 判定结果(合格/不合格) 处理方式 合格 不合格 检查人员: 审核人员: 检查日期: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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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罚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标注违规 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责令改正;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计量不足 第十八条 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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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3.15当日 《新消法》实施 消费欺诈要严惩,三倍赔偿来重罚
消费欺诈要严惩,三倍赔偿来重罚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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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欺诈行为 第三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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