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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建築執照須檢附資料 暨 相關缺失概論 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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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助檢視建造執照記錄表單 二、申請書表及文件內容 三、圖說內容及法規項目
簡報大綱 一、協助檢視建造執照記錄表單 二、申請書表及文件內容 三、圖說內容及法規項目 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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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檢視建造執照記錄表 ■ 金門縣政府委託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 公會協助檢視建造執照記錄表 一、基本資料書寫
金門縣政府委託福建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協助檢視建造執照記錄表 ■ 金門縣政府委託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 公會協助檢視建造執照記錄表 一、基本資料書寫 二、設計建築師或事務所登記審圖人員簽 名 三、審查應更正事項應於週三下午三點 三十分前完成,否則退件重掛 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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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 檢視建造執照項目審核表 一、基本資料書寫 二、建築師簽章 三、設計人校核請書寫勿打字
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檢視建造執照項目審核表 ■ 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 檢視建造執照項目審核表 一、基本資料書寫 二、建築師簽章 三、設計人校核請書寫勿打字 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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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建造(雜項)執照檢附資料表 一、案名書寫 二、建築師簽章 三、文件圖說排序請依本表單 四、自行檢核請書寫勿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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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執照申請書 ■ 起造人 一、出生年月日登寫錯誤 ■ 基地概要 一、建築線指定未填寫 二、面積部分(申請書、建築物概要表及 圖說面積不同)
建造(雜項)執照申請書、第*次變更設計申請書 ■ 起造人 一、出生年月日登寫錯誤 ■ 基地概要 一、建築線指定未填寫 二、面積部分(申請書、建築物概要表及 圖說面積不同) ■ 建築概要 一、建築物用途組別未填寫 二、設計建築物高度及簷高 三、工程造價概算 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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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執照申請書 ■ 雜項工作物概要 一、填寫內容及詳雜項工作物概要表 ■ 適用法令概要 一、勾選發佈日期版本(變更同原案日期) ■ 備註
建造(雜項)執照申請書、第*次變更設計申請書 ■ 雜項工作物概要 一、填寫內容及詳雜項工作物概要表 ■ 適用法令概要 一、勾選發佈日期版本(變更同原案日期) ■ 備註 一、都市計畫圖申請日期 二、樁位圖申請日期 三、拆除執照 四、其他並案辦理事項 五、變更內容順序、工程進度百分比 、其餘不變 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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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概要表 ■ 建築物概要表 一、使用類組組別 二、空間名稱錯誤 三、樓層高度注意小數點位置 四、陽台及露台面積未載明 五、與圖說面積不符
建築物(雜項工作物)概要表(變更設計概要表) ■ 建築物概要表 一、使用類組組別 二、空間名稱錯誤 三、樓層高度注意小數點位置 四、陽台及露台面積未載明 五、與圖說面積不符 六、以樓層總面積填寫(無須分棟分戶分層) ■ 雜項工作物概要表 一、面積未填 ■ 建築物變更設計概要表 一、原有建築物未填寫 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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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造人 ■ 起造人名冊 一、起造人如為法人或團體者,請檢附相關文 件(申請印章與檢附相關文件同) 二、建設公司或開發公司,請檢附『金門縣不
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三、自然人請附身分證影本 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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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訓證書 一、請檢附九十七年以後培訓證書(影印本) 二、設計人未領有培訓證書者,該案件必須抽 查
身心障礙培訓證書 公共建築物設置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結業證書 ■ 培訓證書 一、請檢附九十七年以後培訓證書(影印本) 二、設計人未領有培訓證書者,該案件必須抽 查 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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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證名單 一、申請日期未填寫 二、簽證技師未填寫 ■ 簽證報告 一、需上傳表格簽證 二、技師執業執照 三、證明文件(許可期限)
簽證名單、簽證報告 建築師及相關技師簽證名單、專業技師簽證報告 ■ 簽證名單 一、申請日期未填寫 二、簽證技師未填寫 ■ 簽證報告 一、需上傳表格簽證 二、技師執業執照 三、證明文件(許可期限) 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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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況照片 一、標註基地範圍 二、道路、水溝相關位置 三、拍照示意圖 四、拍攝日期(公會掛號日期十日內) 五、四張照片以上
建築基地現況彩色照片 ■ 現況照片 一、標註基地範圍 二、道路、水溝相關位置 三、拍照示意圖 四、拍攝日期(公會掛號日期十日內) 五、四張照片以上 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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謄本 ■ 地籍謄本、土地登記謄本 一、設定地上權須要對方同意書 二、建築物抵押權須要對方同意書 三、典權須要塗消或對方同意書
地籍圖謄本、土地登記謄本、建物登記謄本 ■ 地籍謄本、土地登記謄本 一、設定地上權須要對方同意書 二、建築物抵押權須要對方同意書 三、典權須要塗消或對方同意書 四、有效期限六個月內 五、變更設計須檢附 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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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一、同意內容載明 二、所有權人身分資料 三、備註(權利範圍) 四、土地僅同意供通行者,另附面積計算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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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共同壁協定書 一、協定內容載明 二、協定人身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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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圖、套繪圖 ■ 都市計畫圖 一、建設課申請 二、圖上標註申請基地位置並上色 三、建築師簽章 四、變更設計須檢附 ■ 套繪圖
一、請附於執照封面裡 二、描圖紙及影印紙(須上色) 三、集村農舍各配地須檢附一份影印紙 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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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一、縣政府有效期限八個月 二、國家公園有效期限六個月 三、集村農舍各配地須檢附
四、不同分區應先辦理分割 五、變更設計須檢附 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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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證明書 ■ 現有巷道證明 一、各公所申請 二、連接計畫道路並標明寬度尺寸 三、退縮後道路截角規定 ■ 計畫道路樁位圖 一、建設課申請
現有巷道證明、計畫道路樁位圖 ■ 現有巷道證明 一、各公所申請 二、連接計畫道路並標明寬度尺寸 三、退縮後道路截角規定 ■ 計畫道路樁位圖 一、建設課申請 二、圖上標註申請基地位置並上色 三、建築師簽章 四、變更設計須檢附 五、計畫道路劃定範圍應分割不納入基地檢討 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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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執照 ■ 有權利證明 一、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改良物測量成果圖 二、自來水或台電繳費單 三、拆除同意書(有抵押權時由債權人出具)
申請書、概要表、切結書、同意書 ■ 有權利證明 一、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改良物測量成果圖 二、自來水或台電繳費單 三、拆除同意書(有抵押權時由債權人出具) ■ 無權利證明 一、無產權登記切結書(土地所有人出具) 二、拆除同意書(土地所有人出具) 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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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興建許可函 ■ 民國89年1月28日以前取得 一、無自用農舍 二、實際從事農業耕作證明書 三、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各別農舍、集村農舍 ■ 民國89年1月28日以前取得 一、無自用農舍 二、實際從事農業耕作證明書 三、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 民國89年1月28日以後取得 一、農林課核發農舍興建許可函 ■ 金門縣政府農舍管制註記清冊 ■ 農業區土地做為通路使用許可證明書 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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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石方計算書 一、應計算於結構平面圖 ■ 拆除廢棄物計算書 一、計算於拆除圖說上 二、註明廢棄物及可回收部分
土石方計算書、拆除廢棄物計算書 ■ 土石方計算書 一、應計算於結構平面圖 ■ 拆除廢棄物計算書 一、計算於拆除圖說上 二、註明廢棄物及可回收部分 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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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設施認可文件 ■ 污水處理設施認可文件 一、許可文件人數與圖說設計人數應相同 二、許可函有效期限 三、建築師須簽章
四、文件每頁須蓋騎縫 五、更改為污水接管應辦理變更設計 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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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說明書 一、建築師須簽章 二、文件每頁須蓋騎縫 三、變更設計應檢附
污水處理設施認可文件 ■ 施工說明書 一、建築師須簽章 二、文件每頁須蓋騎縫 三、變更設計應檢附 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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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許可函及計畫書圖 ■ 自然村專用區 建照圖說與土地開發審議內容有異時,應 依審議規範第十條規定辦理;無須重提審
自然村專用區、農舍 ■ 自然村專用區 建照圖說與土地開發審議內容有異時,應 依審議規範第十條規定辦理;無須重提審 議委員會審議時應將七點認定原則自主檢 視並製表單於建照圖說前 ■ 農舍 立面材質取消應辦理變更設計 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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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計算書 ■ 結構計算書 依金門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第四項 檢附結構計算書: 一、二樓以下跨度六公尺以上鋼筋混凝土樑
二、跨度超過十二公尺之鋼架構造 三、三層鋼筋混凝土構造建築物,樑跨度超過 五公尺者 四、四樓以上建築物一律檢附結構計算書 五、報告書每頁須蓋簽證人騎縫章 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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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調查報告 ■ 現地踏勘 四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基地,且基礎 開挖深度為五公尺以內者,得引用鄰地既有可 靠之地下探勘資料設計基礎。
現地踏勘、地下探勘 ■ 現地踏勘 四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基地,且基礎 開挖深度為五公尺以內者,得引用鄰地既有可 靠之地下探勘資料設計基礎。 ■ 地下探勘(鑽探報告) 一、五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地基調查 ,應進行地下探勘 二、四層以下,但建築面積六百平方公尺以上 者,應進行地下探勘 三、至少二孔 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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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報勘驗先行動工 依金門縣建築工程施工中管制規則第八條規定; 並依建築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懲處 ■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檢附相關結構安全證明文件 依金門縣建築工程施工中管制規則第八條規定; 並依建築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懲處 ■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未依規定申報勘驗部分之樓層,承造人應提出 專業公會出具之安全鑑定報告書及結構強度證 明文件等,以查核是否符合相關結構體強度規 定之要求 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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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報勘驗先行動工 ■ 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又不足以有危害公共安 全之虞者,於勘驗時違規承造人對未依規定申
檢附相關結構安全證明文件 ■ 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又不足以有危害公共安 全之虞者,於勘驗時違規承造人對未依規定申 報勘驗部分樓層,得提出專業技師切結保證 「安全無虞」之證明文件並經監造建築師附簽 後辦理 前項安全鑑定結果如仍有安全之虞者,應隨即停工 並向本府提報結構補強計畫並辦理變更設計,完成 後始得向本府申請繼續施工,無法補強者應予拆除 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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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規約草約 ■ 公寓大廈規約草約 一、將公寓大廈規約草約排序於建照圖說內 二、起造人用印 ■ 專有共用部分之詳細圖說
公寓大廈規約草約及專有共用部分之詳細圖說 ■ 公寓大廈規約草約 一、將公寓大廈規約草約排序於建照圖說內 二、起造人用印 ■ 專有共用部分之詳細圖說 一、專有部份、共用部份、約定專用以圖例或 上色區分 二、公寓大廈規約草約及專有共用部分之詳細 圖說置於平面圖(A2)後面 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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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圖說相關缺失 1. 放樣基準點未標示 2. 供公眾使用面積圖說未檢附 3. 無障礙專章檢討、詳圖與設計圖說不符
土地開發審議、都市審議、一般分區 1. 放樣基準點未標示 2. 供公眾使用面積圖說未檢附 3. 無障礙專章檢討、詳圖與設計圖說不符 4. 窗台、女兒牆欄杆高度未標示 5. 家戶接管圖說套繪於壹層平面圖 6. 基地臨接未開闢完成之計劃道路,應於開工前 自行開闢完成可供施工通路 7. 相關高程標示,是否須設置擋土牆 8. 平面、立面、剖面圖說不符 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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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圖說相關缺失 9. 樓梯剖面級高、級深、淨高未標示 10. 各棟造型隔間不同,剖面應繪製 11. 平面設計應注意結構相關位置(樓梯最小寬
土地開發審議、都市審議、一般分區 9. 樓梯剖面級高、級深、淨高未標示 10. 各棟造型隔間不同,剖面應繪製 11. 平面設計應注意結構相關位置(樓梯最小寬 度不符) 12. 居室開口超過三米平方應檢討防火時效 13. 鄰棟防火時效檢討 14. 緊急進口標示 15. 斜屋頂斜率、高度標示,面積計算 16. 技術規則停車檢討 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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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圖說相關缺失 17. 挑空位置及高度檢討 18. 走廊淨寬檢討 19. 陽台欄杆垂直、水平桿應標註淨寬距離 20. 雨遮尺寸標註
土地開發審議、都市審議、一般分區 17. 挑空位置及高度檢討 18. 走廊淨寬檢討 19. 陽台欄杆垂直、水平桿應標註淨寬距離 20. 雨遮尺寸標註 21. 避雷針標示及防護範圍 22. 通風、採光應逐戶檢討 23. 門窗開啟方式標示 24. 位置圖、一層平面配置圖、一層平面圖上色 25. 公共排水系統檢討 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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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圖說相關缺失 26. 滯洪池檢討、標示及剖面詳圖繪製 27. 機械通風檢討及標示 28. 圖說請依規定比例繪置
土地開發審議、都市審議、一般分區 26. 滯洪池檢討、標示及剖面詳圖繪製 27. 機械通風檢討及標示 28. 圖說請依規定比例繪置 29. 地下室範圍標示及上色線 30. 圖說與審議圖說不符,應會都市計畫課 31. 電梯OH應注意高度,詳圖尺寸應與建築圖說 相符 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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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完畢 恭請指教 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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