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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104學年度校內考試 監試說明會簡報 教務處課務組 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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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內容 第一部分 監考流程說明 第二部分 監試注意事項重點說明 第三部分 補充說明及案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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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監考流程說明 至發卷中心簽到領取試卷 至試場監考 考畢請回發卷中心繳回考試紀錄表及考生簽名表 教師監考:簽名領回試卷
其他監考:試務人員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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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發卷中心 商管大樓(B309) 工學大樓(E311) 行政大樓課務組(A206) 台北校園(EMBA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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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監試注意事項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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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試注意事項 壹、淡江大學考場規則 貳、監試程序及注意事項 參、預備監考注意事項 肆、衝堂監考注意事項 伍、身心障礙生試場監考注意事項
陸、違規或突發事件處理範例 柒、監試人員之獎懲 捌、考試節次別及時間表 玖、考場代號及發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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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試注意事項 壹、淡江大學考場規則 共計:十九條 違反第四、五、七、九、十一、十二、十四、十六條者,另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之規定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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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試注意事項 貳、監試程序及注意事項 一、考試前 二、考試中 *考試15分鐘前至發卷中心領取卷包及監試佩條(務請
配戴)。領卷時請主動出示本校服務證(研究生出示 學生證)以資識別。 *考試預備鈴響後,在發試題前先宣布事項。 二、考試中 *考試鐘響後再次宣布事項。 *考試時發現考生無任何證件可供查驗,若已看到考 題,可令其繳卷後立即補辦臨時學生證,並於次節 考試前返回補驗,否則以違規處理。 *考試20分鐘後,即將後門關閉僅留前門出口,以避 免學生書包遭竊。考試60分鐘可以離場時,提醒考 生不得攜卷出場並宣布:「考場內外請保持肅靜, 繳卷後請勿在走廊高聲喧嘩,以免影響考場秩序」 *監考時不得使用行動電話、看書報雜誌、改考卷、 聽隨身聽及做與監考無關之事;考試中應不定時前 後走動,加強巡查;如有任何違規狀況,均應嚴格 抓弊並詳細記錄後提報發卷中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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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中 ●查獲考生違規,請詳細紀錄, 範例如下: 案例1:
約10:42給學生簽名時發現該生舉止異常,故查獲其夾帶小抄(1張)握於手中,當場予以沒收小抄,並告知該生已違規,會移送處理。 案例2: 該生夾帶小抄(8張),放置於試題和答案卷中間,13:00正在抄襲時被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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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結束後 試題卷須對摺 (尤其是一個考生有2張或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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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放置位置 淡江大學網站 行政單位 教務處課務組 查詢監試注意事項(word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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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補充說明及案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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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一週發給各位之監考相關資料,其中之監考函反面有監試重點提醒,請各位考前務必詳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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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問題解答 ◎案例一: 若已超過入場時間,是否可讓 同學進入試場考試? ◎回答: 根據考場規則第四條,考試開始
根據考場規則第四條,考試開始 二十分鐘後不得入場,違者取消 該科該次考試資格,且該科該次 成績以零分計算,同時另依本校 學生獎懲辦法之規定議處。 ※注意:曾有學生趁監考先生傳遞 簽名表不注意時偷溜進場,故傳 遞時,還須環視全場,避免此狀 況發生。若學生堅持要進場,可 馬上通知發卷中心由試務人員協 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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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問題解答 ◎案例二: 因考題簡單,同學皆於六十分鐘內 即繳卷,若收卷完成後,是否可讓 同學離開試場? ◎回答:
因考題簡單,同學皆於六十分鐘內 即繳卷,若收卷完成後,是否可讓 同學離開試場? ◎回答: 不可以出場。根據考場規則第四條 ,考試開始六十分鐘內不得出場, 違者取消該科該次考試資格,且該 科該次成績以零分計算,同時另依 本校學生獎懲辦法之規定議處。且 監考先生須負責管理考場秩序,避 免影響其他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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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問題解答 ◎案例三: 衝堂考生,因考試時間為第2、3 節,考完第2節後,可否讓同學離 開試場去吃飯,再回來考試? ◎回答:
衝堂考生,因考試時間為第2、3 節,考完第2節後,可否讓同學離 開試場去吃飯,再回來考試? ◎回答: 根據考場規則第十六條,衝堂考生 不可於衝堂各科之間離開試場,違 者取消該科該次考試資格,且該科 該次成績以零分計算,同時另依本 校學生獎懲辦法之規定議處。 ※建議: 一、衝堂試場監考人員,至少應有一位 負責秩序,同時提防考生擅自離場。 二、考前務必宣布衝堂考注意事項,同 時於每位考生第一科繳卷時逐一再 作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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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問題解答 ◎案例四: 考試中,若發現考生有窺視他人之 嫌,應如何處理? ◎回答: 根據考場規則第九條,不得有交談
考試中,若發現考生有窺視他人之 嫌,應如何處理? ◎回答: 根據考場規則第九條,不得有交談 、窺視、繳卷後仍逗留場內或在場 外高聲喧嘩等行為,經制止不聽者 取消該科該次考試資格,且該科該 次成績以零分計算,同時另依本校 學生獎懲辦法之規定議處。 ※注意:因無具體物證,故務必要有 警告的動作,若該生依然故 我時才能舉發,同時要告知 違者已違規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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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問題解答 ◎案例五: 考試巡查時,發現某考生舉止怪異, 似乎有夾帶或抄襲小抄之嫌,應如何 處理? ◎回答一:
若查獲該生夾帶小抄或其他相關資料 時,則可馬上取得物證後,並告知該 生要移送處理(不必告知處分結果), 同時將查獲之過程詳實紀錄於考試紀 錄表中的違規紀錄欄內,考後提報發 卷中心處理。 ◎回答二: 若該生將答案寫於身體上而無法移送 物證時,務必確定內容與考試科目有 關後,再請該生停止作答,並馬上通 知發卷中心,待試務人員前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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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問題解答 ◎案例六: 考試中,若有問題要請發卷中心的 試務人員處理,但只有一人監考而 無法離開試場時,該如何處理? ◎回答:
考試中,若有問題要請發卷中心的 試務人員處理,但只有一人監考而 無法離開試場時,該如何處理? ◎回答: 若臨時有狀況可與巡迴人員反應或 請隔壁教室監試人員協助代為留意 考場後,再至各樓教師休息室打電 話至發卷中心,通知試務人員前往 處理。(監考佩條背面有各發卷中 心的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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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問題解答 ◎案例七: 監考先生宣布後,試卷已發給考生, 之後才發現該生沒有攜帶學生證或其 他任何可資證明身分之證件,或監考
先生宣布後,才進入試場者,是否可 讓該生繼續應考? ◎回答: 根據考場規則第六條,考試時須攜帶 學生證,‧‧,未帶學生證者,應於 考前至註冊組辦理臨時學生證。‧‧ ,違者取消該科該次考試資格,且該 科該次成績以零分計算。 ※處理時,可依實際狀況(該生故意或疏 忽)作彈性處理。故考試開始前,務必 宣布注意事項才能降低此項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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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問題解答 ◎案例八: 監考先生若無法按照課務組所安 排的時間如期監考時,該如何處 理? ◎回答: 一般試場監考及預備監考可任意
與其他助教或研究生互換,且不 必向課務組報備。但衝堂試場及 身障生試場之監考,必須由助教 彼此互換,不得與研究生任意更 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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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考特別提醒事項 一、作廢或空白之答案卷,切勿留在考 場的講桌下。 二、考試紀錄表上之缺考紀錄資料,勿 漏寫或填寫錯誤。
三、考場之桌椅排太緊時,可請考生作 適當的調整。 四、監考時請注意自己的服裝儀容,且 不得在試場中用餐。 五、監考時亦應不定時前後走動,瞭解 考生應答情形,以遏止作弊行為發 生;同時注意若有不明人士出現, 隨時向發卷中心通報。 六、勿帶男女朋友一起監考或在旁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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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務組(試務)承辦人 許組長 王小姐 葉先生 分機: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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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結束 for your att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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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尚未簽到的同學, 至後面補簽名, 同 時填寫問卷調查表! 新進助教請稍留片刻, 另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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