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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歷史與文化 清領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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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棄留爭議 清帝國將台灣納入版圖後,針對平台將領論功行賞,其中統帥福建水師提督施琅封靖海侯。
雖然如此,清帝國對於臺灣領土的處理並無固定的方針,因此對於台灣棄留的問題,引發一場爭議。 主張放棄者:認為台灣曾是海盜根據地與鄭氏的反清據點,地理位置孤懸海外,治理不易。 「孤懸海外,易藪賊。欲棄之,專守澎湖」 「海外泥丸,不足為中國加廣。裸體文身之蕃,不足與共守。日費天府金錢於無益,不若遷其人而棄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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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將收入版圖者:強調台灣是大陸東南門戶,戰略地位重要。
「台灣野沃土膏,物產利薄,耕桑並偶,魚鹽滋生滿山皆屬茂樹,遍處俱植修竹。硫磺、水籐、糖蔗、鹿皮,以及切日用之需,無所不有。」 施琅用親身經歷擔保棄台必釀大禍,留台則邊界永安。從國防出發的論點獲得認同,最終說服康熙皇帝,將台灣納入中國版圖裡。 結果:將台灣劃歸福建省,設置台灣府,下轄諸羅、台灣、鳳山三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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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行政區劃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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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台而治台的消極政策-地方秩序靠民間力量維持
頒布渡台禁令: 1.要來台灣的人必須先讓官府審核通過 2.來台灣的漢人不可攜家帶眷 3.廣東人以往很多人都當海盜,所以禁止廣東人來台。 結果:禁令的執行並不徹底,且台灣地廣人稀,吸引許多漢人橫越「黑水溝」偷渡來台,以致渡台禁令的成效有限。 自福建派兵駐守以防叛變、官吏迴避本籍、官員任期短:(三年一任)、設置班兵制度、台灣不許築城、鐵器限制、封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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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來台者,不顧禁令,偷渡來台,以閩粵為多。
原因: 1.山多田少、人口稠密。 2.台灣地廣人稀:能提供較多土地與就業機會。 3.離台不遠:船隻順風航行一天一夜即達。 4.沿海人民多以海謀生:具犯難冒險精神,並熟悉台臺灣航路。 「台灣好賺食」、「台灣錢淹腳目」:加深原鄉民眾外遷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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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縣誌記載偷渡至台行為 群賄船戶,頂冒水手姓名掛驗,女眷則用小漁船夜帶出口,私上大船。抵台,復有漁船接載,名「灌水」。
客頭(今人蛇集團)串通習水積匪,用濕漏之船,收數百人擠於艙中,將艙蓋封釘,不使上下,黑夜出洋,到岸恐人知覺,遇有沙汕,則趕騙離船,名「放生」。 沙汕斷頭,距岸尚遠,行至深處,全身陷於泥淖中,名「種竽」。或潮流適漲,隨彼飄溺,名「餌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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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去三留六死一回頭」、「三留六死一回頭」、「三留二死
五回頭」。 意謂多數移民半途遇難亡故,有的則是打退堂鼓走回頭路,能 夠成功渡台者,僅佔其中的一小部份。 「番剩一半,過台灣無底看」。 指古時候到外國做生意或打仗,只有一半的人可以生還回來。 可是到台灣去的,卻一個都沒回來。由此可以想見當時移民的 風險之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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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兵制度 原因:減輕財政負擔,易受中央控制 目的:為防台地叛變。(為防台而治台) 措施: 1.駐台兵員由中國大陸各地抽派成軍;
2.兵員由臨時命官統領,三年調回; 3.官兵須有家眷,但不准攜眷來台; 4.官吏也是滿三年調回; 5.官兵不得駐守原鄉原籍地,以防結同鄉作亂; 6.調派來台的兵員非武官舊屬,使將、弁、兵不相熟; 7.不用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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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 戰力不佳。 班兵是由各地抽調而來,各地常派遣弱兵塞責,導致班兵到台之後,沒有戰力;各地常出現名冊有兵而行伍無兵。故發生民變時只能仰賴內地援兵及鄉勇、義民才得以平亂 軍紀不良。 台灣不同籍貫的人經常械鬥,連在軍營裡也如此。《台灣通史》記載:「戍守之兵,借住民家,包娼聚賭,挾械以嬉;而復各分氣類,私設公廳,犄角爭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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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漢人入山,採漢番隔離 ●豎石立碑。清代在生番出沒的要口處,立石為界。
●挖溝堆土(土牛):清代在漢番界線上,除了豎石立碑外,還會以挖溝堆土的方式標記。挖溝所掘出的土石堆在溝旁,看似牛隻橫臥在地上,稱為「土牛」,而位居其側的深溝,則稱「土牛溝」,代表地上有形之界線。 ●土牛紅線:畫界之初,使用紅筆在地圖上劃線標示番界經過之地,為地圖上無形的番界。為了在存檔的圖冊中表示番界經過之處,曾經以紅筆在輿圖上劃線,所以土牛代表地上有形之界線;紅線則指稱地圖上無形的番界,兩者並合稱為「土牛紅線」。 ●以天然界線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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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渡台禁令的影響 性別不均: 康熙23年(1684)男女比例為1.17:1 康熙56年(1717)在粵籍移民集中居住地區,「一莊有家室者,
百不得一」。 康熙60年(1721)在諸羅縣十八重溪旁的大埔莊,「有居民79 家,計有257人,多潮籍,無土著,或有漳泉人雜其間,猶未 及十分之一也。中有女眷者一人,年六十以上者六人,十六以 下者無一人,皆丁壯力農,無妻室,無老耆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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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漢腳:指未結婚的單身漢,四處遊蕩的流民,有很多都窩在廟裡面羅漢神像下睡覺的情況,就被通稱為羅漢腳。在移民過程中,清廷除用「海禁」政策限制漢人移民台灣外,還規定合法到台灣做官或經商的男人不可攜家眷到台灣,因此使台灣成為陽盛陰衰的社會,到處可以看到無家可歸的「羅漢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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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各地的拓墾,基本上是以同祖籍的移民集中在同一區域從事開發。
基本上以府為單位進行劃分,分成漳籍、泉籍、粵籍(客家為主)。 祖籍地緣組合在初期有兩大好處,一是可以協力開發,二是便於共同防衛,抵禦外來侵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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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分佈 泉州人主要分佈於西部沿海平原與台北盆地。 漳州人集中於西部內陸平原、北部丘陵與蘭陽平原。
客家人聚居於西部的北側與南側的丘陵、台地或禁山的平原地帶。 泉漳客民之所以定居於不同的地區,是與他們的原鄉生活方式息息相關。 泉州人重商業貿易,因此選擇濱海地區;漳州人以農業為基礎,故擇內陸平原;客家人的原鄉是山鄉,擅長河谷平原、丘陵地、山地的耕種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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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移民的經濟活動 一、土地開墾 1.土地取得;2.合股組織;3.各地的開發 多由民間力量完成,官方對此雖採鼓勵態度,但其主要目的為增加稅收,缺乏具體的行政措施;多數來台移民的經濟狀況不佳,因此常採集資合股的方式開發土地,種植水稻與甘蔗。 二、水利設施 1.水潭與水陂 2.水圳:八堡圳:施世榜興建—灌溉彰化平原 瑠公圳:郭錫瑠興建—灌溉台北盆地 曹公圳:鳳山知縣曹謹興建—灌溉高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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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拓墾與區域開發 紳民合資開鑿埤圳、購備農具、種子、耕畜,及提供所有一切開拓所需之援助,如口糧、武器、倉儲和開墾期之食用住處。
地主也要擔任開墾工作的設計、領導指揮,墾成後,亦由其向官府繳稅;所有新墾之地,名義上均歸地主所有。此因清代台灣未開墾的土地,除了原住民所有地外,皆屬官方。因此移民想要在台灣合法開墾,必須取得官方發給的執照,或向原住民取得耕作的土地的權利。 向政府取得開墾執照的墾戶,稱為「大租戶」,開墾的面積廣大,因此往往加以分割,招徠墾佃進行開墾耕作,稱為「小租戶」,不過取得的面積太大,不是一人能耕作,因此其下還有佃農。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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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租、小租 大小租就是一田兩主,大租戶有土地所有權,小租戶有(永久或長期)使用權
土地開墾需向官府申請「墾照」(開發執照),取得墾照者(業戶)需在期限內招佃開墾,再報丈陞科繳納正供(報官丈量,按等納稅) 由於土地面積大,業戶招墾佃開墾,向墾佃收取租金稱為「大租戶」。 墾佃再招耕佃耕種,收取租金,稱為小租戶。 小租戶有永佃權,即永久耕作權,且可自由出售永佃權。 業戶 墾佃 耕佃 官府 稅金 大租 小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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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墾戶募集資金,廣招墾佃,墾成後分配股份--「五股」。 2. 份:合力岀資開墾者,持股份所分得的土地 --「頭份」、「十分寮」。 3
1.股:墾戶募集資金,廣招墾佃,墾成後分配股份--「五股」。 2.份:合力岀資開墾者,持股份所分得的土地 --「頭份」、「十分寮」。 3.結:採取結首制向政府具結申領墾照後,將各結首編號,以劃分地段-- 「五結」、「金六結」。 4.張犁、甲:墾地的計量單位,五甲為一張犁--「七張犁」、「六甲」、「三張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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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乾以後,來台移民日多,為提高農業生產,開始從粗放經營,轉向精耕細作。台灣因為全年雨量豐沛,河川亦能給平地,提供豐富的水量,所以中、北部平原地區很快就發展成為豐饒的稻米產區。
植稻,便捷的灌溉系統不可少,從康熙晚期始,墾民即在中、北部開始興修水利,至乾隆初期,中、北部的水利系統已大體完成,而水田也取代旱地成為主要的耕作形式。 當時主要水利設施,台北盆地有瑠公圳,由郭錫瑠於乾隆初期,投資開鑿。台中有客家人張達京,出資興建的貓霧捒圳,灌溉今台中神岡、大雅、橫山等地農田。其後,張達京又和陳周文、等組六館業戶,興築葫蘆墩圳,灌溉中部水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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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平原,有八堡圳又名施厝圳,由著名墾號施長齡之施世榜,於康熙末年投資建造,工程浩大,歷時20年始完工,可供灌田19000甲,嘉惠農民良多。
新竹沿海平原有王世杰,領頭修建的隆恩圳,灌田1200甲左右。又有林成祖,興建的大安圳;張克聲、張必榮的后村圳。 噶瑪蘭平原,有金結安圳,灌田1700甲。 高雄有曹公圳。 上述都屬於規模較大的水圳系統。 雍、乾以後,台灣水田化的結果,不僅稻米糧食,自給自足,且還能輸出大陸,兼以當時台灣不多,故「所出之米,一年豐收,足供四五年之用」。自食所餘,台灣米開始輸往大陸,成為中國重要米倉。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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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製糖 由於經濟作物甘蔗利潤頗豐,故康熙中葉起,南部即有農民大量種植甘蔗。
高拱乾的《台灣府誌》就說到:「農民偶見上年糖價稍長,惟利是趨。舊歲插蔗已三倍於往昔,今歲插蔗,竟十倍於舊年。蕞爾之區,力農只有此數,分一人之力於園,即少一人之力於田,多插一甲之蔗,即減少一甲之粟。」此代表蔗作的快速成長,威脅到稻作之勞動力。製糖場所稱為「糖廍」。 因為獲利可觀,所以農民競相種植,台灣糖品質好、產量多,成了清代前期台灣出口之大宗。當時台糖主要銷往大陸、日本、呂宋諸地。由於有利可賺,於是造成,「舊歲種蔗,已3倍於往昔;今歲種蔗,竟十倍於舊年」的盛況。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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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活動 行郊出現:為共同開發土地或做生意,會成立一些民間組織,例如新竹移民組成「金廣福」,共同開墾土地與防禦侵擾;鹿港商人為與泉州做生意,於是成立「泉郊」。 以貿易地區分 「北郊」:貿易區為上海、天津、煙台等華北地區。 「南郊」:貿易區為泉州、廈門、金門等華南地區。 以貿易商品分:糖郊、布郊、油郊、紙郊。 行郊的功能: 1.制訂商品價格;2.排解糾紛;3.解決運銷事宜;4.參與慈善事業;5.主持祭祀事宜。 貿易港口: 安平、鹿港、艋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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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廣福 道光15年(1835)成立於新竹北埔,由粵籍之姜秀鑾與閩籍之周邦正所成立,直至光緒12年(1886)劉銘傳「開山撫番」而終止。
金廣福是墾號,即開發公司的名稱,「廣」代表廣東,「福」代表福建,即因其為閩粵合資,在當時分類械鬥盛行的背景下顯得格外特別。但金廣福最後仍成為姜家的拓墾事業。 金廣福採取武裝拓殖,由數十個隘組成防禦線,與賽夏族大小十餘戰,開墾今北埔、峨嵋、寶山一帶。 天水堂是姜家宅第,與金廣福公館同為國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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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社會現象 抗官事件多—「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亂」 原因:(1) 吏治不良、軍紀敗壞。(2)祕密結社盛行,會黨林 立。
抗官事件多—「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亂」 原因:(1) 吏治不良、軍紀敗壞。(2)祕密結社盛行,會黨林 立。 分類械鬥多: 原因:(1)族群複雜。(2)語言及風俗習慣不同。(3)爭水、爭 地。 羅漢腳多,成治安隱憂。原因:渡台禁令。 收養風氣盛(養子、養女、童養媳、螟蛉子)。 社會風俗及生活習慣,仿原鄉方式。 公共衛生不良,傳染病(瘧疾、霍亂、痢疾)流行。 吸食鴉片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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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民變 事 件 時 間 組織 範 圍 備註 首次大規模閩、客合作之民變 朱一貴 事件 康熙60年 (1721) 養鴨 為業 攻陷台灣府
控制全台 全台除台灣府外,其它皆被攻陷 林爽文 事件 台中 天地會 規模與影響最大 乾隆51年 (1786) 1.歷時最久 2.清以台勇鎮壓台民首例 波及 新竹到嘉義 彰化 八卦會 戴潮春 事件 同治元年 (1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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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械鬥 對立的因素:利益衝突(多半是經濟利益) 械鬥的兩造:不同祖籍之爭(漳泉械鬥、閩粵械鬥) 商業利益之爭(咸豐年間為奪艋舺商業地盤)
職業團體之爭(挑夫、樂工械鬥-發生於噶瑪蘭廳) 不同姓氏之爭(竹塹蘇、黃械鬥,為林占梅所平) 影響: A.台灣出現大眾廟、有應公廟 B.街庄出現「九曲巷」的防禦設計 C.一般廟宇也常見石門、石牆等防守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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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械鬥的種類分布及次數 據統計,清廷治台212年,共發生125次分類械鬥,107次抗清事件,足見社會動亂的頻繁程度。
分類械鬥是群體與群體之間的武裝衝突,反應清領前期台灣社會的矛盾與對立,以及公權力不張的一面。 械鬥的種類,依對象共可分閩粵、漳泉、異縣、異姓與同業5種類別,以前二種規模最大。 台灣南部的械鬥以閩粵分類械鬥為主,從康熙一直到光緒年間,但未有漳泉械鬥。 中部的械鬥以漳泉分類械鬥為主,集中於乾隆到咸豐年間。 北部以台中以北,分新竹以南、新竹以北及台北盆地,各地區 有不同型的分類械鬥,主要集中在咸豐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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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 全台共同神明: 媽祖、城隍、王爺、土地公、百姓公等 特定祖籍神明: 惠安人:青山王(靈安尊王),五代十國閩國之張悃
南安人:廣澤尊王 郭忠福 安溪人:清水祖師 陳昭應 同安人:保生大帝 吳夲 漳州人:開漳聖王 陳元光 客家人:三山國王 獨山 明山 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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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神 媽祖、玄天上帝、水仙尊王 醫神 保生大帝 王爺 英靈:歷史人物升格為神祇,如:蕭王爺,供奉的是漢代名相蕭何;徐王爺,供奉的是唐代軍師徐茂公。 鄭王系統:大王即鄭成功,亦稱池王爺;二王為鄭經,亦稱朱王爺;三王為鄭克臧,又稱李王爺,這項信仰以台南地區特多。 瘟神系統:散佈瘟疫的厲鬼,演化為保境安民的萬能之神;如屏東縣東港鎮的「燒王船」,就是這個信仰儀式的代表。 自然崇拜 土地公和三山國王,都是一種屬於地祇、社神的自然崇拜。三山國王原是客家人的信仰,後來有「河洛化」的現象。 其他 台東的炸寒單爺,是一種迎財神的信仰與祭祀。 關帝和太子爺信仰,是漢人社會向「內地化」同化的一種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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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 漢人社會的宗族是以血緣譜系為主,一般置有祭田,台灣稱為「祭祀公業,」即為祭祀祖先而購置的共有產業。
早期多為來自同祖籍地,同姓但未必有血緣關係,祭祀在大陸唐山共同的遠祖,稱為「唐山祖」。因是以自願加入方式認股出錢,又稱「合約字祭祀團體」 後繁衍日多,便成立祭祀第一位來台的祖先,稱為「開臺祖」。此為特定祖先之後代在鬮分財產時抽出一份來充當祭祀公業,故稱「鬮分字祭祀團體」。 前者為移民社會特有,後者為中國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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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祖 開台祖 主要成員 祭 祀 對 象 成員血緣關係 住在鄰近但未必有血緣關係 唐山原鄉較著名的同姓人物 同姓者 有血緣關係
來台第一代祖先或其後代 資金來源 入股 祭祀公業 註:「祭祀公業」是分家產時,抽出一部分家產做為祭祀公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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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墾社會 定居社會(十九世紀中葉) 人口結構 男多女少,老幼極少 男女老幼人口比例漸趨正常 人口成長 以移民增加為主 以自然增長為主 職業結構 職業簡單,游民眾多 職業漸趨多元;開港通商後,游民銳減 祖籍意識 濃厚,分類械鬥頻繁 淡薄,轉變為「下港人」、「頂港人」,分類械鬥減少 宗教信仰 原鄉神明(鄉土神)形成「祭祀圈」 原鄉神明成為不同祖籍居民信仰的守護神 宗族組織 「唐山祖宗族」居多,出現合約字宗族(祖公會) 出現血緣性的「開臺祖宗族」,照房鬮分祖產,常在分產之際,抽出部分產業作為「祭祀公業」 科舉上榜 少 多 領導階層 豪強稱雄,眾多羅漢腳 士紳成為領導階層,出現「下九流」的賤民 文教水準 文治落後 文治社會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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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地位的流動 向上提升: 早期移民比較有機會與墾戶合作,分得土地的經營權,成為小租戶,漸次累積財富,成為大租戶(地主)。
大家族以經濟能力栽培子孫透過科舉取得功名,如新竹開台進士鄭用錫;有的則透過捐官的方式,躋身士紳階層,如板橋林家;有的透過軍功由豪強的身份轉型成為地方士紳,如霧峰林家。 開港通商後,買辦李春生、陳中和經由茶、糖貿易起家,取得紳商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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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下沈淪: 不少地主家庭在社會變亂(諸如天災、械鬥)、事業失敗等因素,或是子弟揮霍之下散盡家產。 台灣諺語: 「第一代油鹽醬醋、第二代長杉(男子穿的大褂)拖土、第三代當田賣租、第四代賣烘爐賣茶壺、第五代賣某子賣公婆」 「富不過三代」 「第一代創業維艱,第二代守成不易,第三代坐吃山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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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發展 透過學校與科舉制度取士 1.學校-儒學、社學、義學、書院 儒學:官立學校,含府學與縣學,為提供學子準備科舉考
試的教育機構,清初並不積極 社學:主要提供原住民子弟就讀,朱一貴事件後漸廢,為 義學取代 義學:教育貧寒子弟,各地多設,與書院並立 書院:民間較常見的教育場所 a.乾隆以前幾全為地方官吏倡建 b.學規較嚴密,為士人所重視 c.清代台灣文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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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舉制度 過程:秀才 → 舉人 → 進士 縣試 鄉試 會試 台灣有保障名額:早期設有「台」字號或「至」字號;道光以後,台灣在福建省之外,另開一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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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 學 定 義 內 容 1.管理、指導生員,定期考試,兼掌文廟祭典 2.為地方最高學府與教育行政機構 3.以育賢儲才為主要目的 設在各府 州縣廳 儒 學 漢人 社學 朱一貴事 件後漸廢 1.清初原為地處偏僻學童所設 2.後擴及臺灣中南部。 設於鄉堡 坊里 社 學 嘉慶年間 漸廢 原住民 社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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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院 義學 (義塾) 介於官學與私學間 ◎設立目的在延聘品德高尚老師,聚集清寒生童,使其勵志讀書。
性 質 內 容 介於官學與私學間 1.負有振興地方文風使命,士人相當重視,主持台政的地方官員也大力倡導,親訂學規作為學生治學為人準繩。 2.主講書院者,具相當學識,亦有不少淡泊名利、以教育為終身職志者,如主講「明志書院」的鄭用錫;「學海書院」的院長陳維英等人皆是。 普設於 台灣各地 書院 義學 (義塾) ◎設立目的在延聘品德高尚老師,聚集清寒生童,使其勵志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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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墾社會的轉型 移墾社會→文治社會 1.社會價值取向:A.注重科舉功名的取得; B.重視鄉紳造福鄉梓 2.「內地化」與「土著化」:
內地化:向中國內地學習的歷程,使台灣由不穩定的移墾社會 走向穩定的文治社會,並使使中華文化徹底在台灣生 根成長。 土著化:對台灣本地地緣和血緣的認同,透過村落、寺廟神祇 及宗族制度,漸棄祖籍觀念,以現居地緣組織為主要 生活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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