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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與性侵害事件 之危機處理與輔導策略 台中教育大學 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 羅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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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簡介 現任: 經歷: 台中教育大學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副教授 學歷: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博士 台中市、苗栗縣、彰化縣性別平等教育委員
苗栗縣性別平等促進委員會委員、性騷擾防治委員 台中市諮商心理師公會理事長 台灣遊戲治療學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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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的性時代 媒體好色 科技助性 校園染黃 性別角色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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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教保人員的性教育困境 價值觀衝突(兩性分化 v.s. 性別多元) 性教育的裝備:談性的知識與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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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期的少男少女 少男的成長課題 少女的成長課題 關心陰莖大小、長短、性愛的持續時間
耽溺於自慰行為:擔心是否影響記憶、性功能、是否會導致陽痿、早洩… 少女的成長課題 容易因他人的評論而對自己的外表、身材無自信 在意外表、胸部大小、長痘痘 對異性好奇與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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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性平事件類型 兒童互拉褲子、打屁股、拜觀音… 兒童口出三字經… 兒童玩遊戲,罵別人性變態、死GAY、變性人…
兒童在家內撫摸自己的生殖器…. 兒童在房間裡撫摸他人的胸部/生殖器… 兒童在廁所、浴室裡要他人摸自己的胸部/生殖器… 走進房間內發現男男/女女在互相愛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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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迷思與討論 性遊戲 V.S. 性騷擾 如何判別? 機構空間是公共空間 V.S. 私密空間 ? 兩情相悅合法嗎?
兒童互拉褲子、打屁股、拜觀音…是性騷擾還是性嬉戲? 兒童玩遊戲,罵別人性變態、死GAY、變性人…是表達情緒還是性霸凌? 機構空間是公共空間 V.S. 私密空間 ? 男童在家內打赤膊、穿三角褲,是身體自主權還是性騷擾? 兩情相悅合法嗎? 滿十八歲的男女生,彼此互相愛撫,是愛情還是性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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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定義 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性平法第2條§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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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對性騷擾定義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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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性騷擾定義 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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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樣態 言語的騷擾 肢體上騷擾 視覺的騷擾 不受歡迎的性追求/性要求:
在言語中帶有貶抑任一性別的意味,包括帶有性意涵、性別偏見或歧視行為及態度,甚或帶有侮辱、敵視或詆毀其他性別的言論。例如:過度強調女性的性徵、性吸引力。 肢體上騷擾 任一性別對其他性別做出肢體上的動作,讓對方覺得不受尊重及不舒服。例如:擋住去路、故意觸碰對方的肢體(掀裙子、趁機撫摸胸部及其他身體的部分或暴露性器官等)等俗稱吃豆腐的行為。 視覺的騷擾 以展示裸露色情圖片或是帶有貶抑任一性別意味的海報、宣傳單,造成當事人不舒服者。 不受歡迎的性追求/性要求: 以要求對方同意性服務作為交換利益條件的手段。例如:同學間以不登記遲到…等條件,要求別的同學與其約會或趁機佔性便宜等。常見的有性賄賂和性脅迫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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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霸凌行為的定義 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性平法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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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行為的定義 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 強制性交罪: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 。包括肛交、口交、手指插入、異物插入、性器接觸等性行為。 強制猥褻罪 :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猥褻者。包括強迫拍攝裸照、錄影帶… 性猥褻是指姦淫以外有關風化之ㄧ切色慾行為,其行為在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性慾,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的性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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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 221條:強制性交罪 224條:強制猥褻罪 225條:利用機會強制性侵或猥褻罪 227條:與幼年人性交罪
228條: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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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行為的充分要件 成年:要年滿十八歲 性自主:不違反他人意願 隱密:要在私領域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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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平事件處理程序 機構性平事件處理程序 受理 通報、移交 調查 處置 事件輕微 心理治療 或再教育 事件嚴重 建議轉安 置機構 申復
(申請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 檢舉人:知悉者) 通報、移交 24小時通報 教育處、家暴中心 3日內移送 性平會受理 7日內移送 有管轄權學校受理 調查 處置 事件輕微 心理治療 或再教育 事件嚴重 建議轉安 置機構 1.改變身份:解 聘、不續聘 2.獎懲:記過、 退學、留校察看 3.其他:心理治療 、性平教育、道歉….. 4.移送司法單位 5.追蹤輔導 申復 與救濟 校內申復:組審議小組 ,進行審議 救濟: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教育部、行政訴訟 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騷擾防治法 性侵害防治法 性平會調查 或另調查小組 調查 期程2~4個月 校園性平事件處理程序 保育員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 與權益保障法 性侵害防治法 通知保育科 機構性平事件處理程序 24小時 通報家暴中心 4日內完成 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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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通報法規與罰則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54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00條)
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於執行職務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54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00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村(里)幹事或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違反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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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事件之處置流程 了解事情發生經過 判斷是否屬性平事件 業務單位接獲檢舉後,24小時內通報家暴中心 就事件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調查
否→就事件過程不當之處予以管教輔導 是→通報 性騷擾→就事件過程不當之處予以管教輔導 性侵害→就事件過程不當之處予以管教輔導,並通報 業務單位接獲檢舉後,24小時內通報家暴中心 就事件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調查 4日內完成調查報告 就事件調查結果進行必要之處置(包括兩造當事人教育輔導、整體環境安全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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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機構性平事件之主責單位認定 當被害人提出申請時,以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所屬之學校為申請調查或檢舉之主責學校
行為人二人以上,分屬不同學校者,以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之行為人所屬學校為主責學校。 若一方為校園內之學生v.s.機構內之兒童時,學校和機構皆為主責單位 主責單位為學校,教育局為主管單位,依循性平法 主責單位為機構,社會局為主管單位,依循兒少福權法、性侵害防治法 若其中兩造當事人皆為機構內之兒童時,主責單位為機構,社會局為主管單位。惟調查報告需提供給學校以進行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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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事件的危機處理 通報:24小時通報家暴中心 醫療:陪同就醫、檢驗傷(保健室) 媒體:指定發言人,顧及被害人與加害人的人權
警政:婦幼隊製作筆錄、蒐證、移送 法院:偵察、和解、起訴、審理案件 性侵害防治中心:評估進入簡述作業流程之可能性、評估會議、轉安置機構、追蹤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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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後續的輔導機制 擬定整體輔導計畫:研擬機構改善計畫與未來預防措施。 必要時召開個案輔導會議:邀請網絡人員參加,包括諮商心理師、社工師等。
提供受害人相關輔導,評估行為人轉安置之必要性。 追蹤相關計畫之執行與輔導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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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事件之後續輔導重點 性吸引 性互動 秘密的性活動 性揭發 曝光後的調適 危險的預警與辨識 通報 自我保護 環境的安全與支持 自主性的教育
學習拒絕 肯定被關注的需求 尊重他人的界線 秘密的性活動 辨識事件 舉發與通報 瞭解事發過程 加強控制感 修復關係與信任感 性揭發 減輕自責 加強身體界線 加強控制性衝動 曝光後的調適 評估再犯率 性平事件後的人際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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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受害者的輔導策略 瞭解事發的過程,但不要過度詢問細節。 讓孩子知道你需向誰通報,以及通報後可能需要面對的事,例如警察、社工員、出庭應訊。
告訴孩子你很高興他願意相信你,肯定他說出來的勇氣。 確定孩子的安全,不會有二度受害之虞 同理孩子的罪惡和自責,告訴他這不完全是他的錯 教導揭發後如何面對他人的反應和謠言 告訴孩子接下來會進行的工作—例如醫療檢查、上法院指認加害者、心理諮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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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加害者的輔導策略 應清楚明確地告訴兒童,不當行為所導致的後果及責任,須為錯誤的行為受到處罰。
可了解兒童的動機並與之共同討論,協助兒童釐清其錯誤的認知,切勿以完全負面的態度面對兒童。 可請諮商心理師提供相關輔導資源,協助導正學生偏差行為或錯誤的認知,重建合宜的言行。 若兒童以自己曾受過相同傷害,所以才有相同的行為解釋理由,切記勿讓兒童以此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加強其內在的自我管理能力,宜增加加害者對錯誤行為的覺知、加強自我控制的能力、自我情緒的覺察、與人互動時的適當的社交言語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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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事件之輔導策略—以兒童互摸為例 對當事人
例如自慰是滿足自己的性需求,是一件讓自己舒服的事。不過當觸摸到他人的身體時,即使對方同意,但是一旦對方未成年,就是觸犯法律的行為。 針對不當的性行為給予符合教育目的之處置,如每天跑步減少性衝動的壓力、抄寫法規以了解行為的嚴重性、對他人道歉並承諾不再犯、閱讀受害人的手札或故事,瞭解其行為對受害者可能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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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事件之輔導策略—以兒童互摸為例 對家內其他家童:宜把握機會集體機會教育 討論和說明事件發生的原因
兩人互相碰生殖器,觸碰他人行為雖然是互相同意,但是仍是觸犯法律的行為。 在旁鼓譟者或叫囂者,雖未參與,同樣負有法律責任。 旁觀者與漠視者,須發揮道德勇氣,制止事件之發生。 同理心的培養:如果發生在自己身上會有何感受,喚起其他家童的危機意識/同理心/正義感 未來的因應策略:若未來再發生可以怎麼處理?看見別人遭遇性平事件可以提供甚麼協助?除了自己以外,還有誰可以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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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討論與演練 小俊(8歲)和小傑(10歲)兩個男童一起玩,小俊脫小傑的褲子,小傑生氣的叫小俊不要這樣,但是小俊仍嘻皮笑臉的拉小傑的褲子,小傑憤怒之下用三字經罵小俊,並一把抓了小俊的生殖器,小俊痛的大叫,跟老師說這件事。小傑堅稱是小俊先動手脫他褲子,他才會抓他小鳥的。 本事件是否為性騷擾? 機構教保人員當下應如何處置? 對兩造當事人宜如何教育輔導/處罰? 可以做甚麼預防事情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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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討論與演練 小珍(12歲)和小愛(14歲)同住一家,小珍非常崇拜小愛,時常藉機跟小愛一起洗澡,每每帶著崇拜的眼神看著小愛初發育的身材。小愛發現小珍對她的崇拜之情,就趁洗澡時,教小珍撫摸小愛的胸部和私處,也幫小愛互相撫摸私處。其中一位家童跟家老師反映浴室裡發生的事,小珍小愛也坦承確有此事。 本事件是否為性騷擾/性猥褻/性侵害? 機構教保人員當下應如何處置? 對兩造當事人宜如何教育輔導/處罰? 可以做些甚麼預防事情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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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安全友善的環境,從你我開始!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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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22183031 0926387070 E-mail:lmh@mail.ntcu.edu.tw
謝謝聆聽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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