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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史前文化與原住民社會 第一節 臺灣考古發現與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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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進入「歷史時代」:17世紀後 開始有明確的文字紀錄,可追蹤臺灣文明發展 「歷史時代」之前的特色: 臺灣史前人類出現,可追溯至三至五萬年前 透過遺跡、遺址的發現,可瞭解當時生活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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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所發現的第一個史前遺跡 發現時間:日治時明治29年(1896年) 地點:今臺北芝山岩遺址 近年的調查→在臺已有上千處的史前時代遺址 區域比較: 東部的史前遺跡分布較西部為密集 原因: 東部開發較遲,遺址、遺跡可能較易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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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山岩文化遺址出土的彩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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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史前文化的時空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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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舊石器時代晚期 臺灣有最早人類活動的時間 →第四期冰河時期 華南的史前人類移至臺灣,臺灣舊石器時代的文化與華南史前文化關係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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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舊石器時代晚期的文化: 「長濱文化」和「網形文化」 「長濱文化」─臺東縣長濱鄉、臺南市左鎮區 區域:範圍為東部及恆春半島海岸 意義:是臺灣最早發現的舊石器文化 存在時間:距今約二萬年前 其他:「左鎮人」化石→舊石器時期文化。 「網形文化」 區域:在苗栗縣被發現,主要分布在西海岸中北部丘陵臺地地區 存在時間:約比「長濱文化」稍晚,約距今一萬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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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濱文化遺址→八仙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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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石器時代史前人類: 打製石器為主 利用獸骨製作各種骨器,如骨鉤、骨針、骨矛 發明人工取火 發音演化已能運用語言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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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石器時代的人類: 謀生方式: 狩獵、採集和漁撈為主,尚未有農耕和畜牧,亦無法製造陶器 生活型態: 特點:技術型態簡單,無法供養大規模人口 居住條件: 在自然資源豐富區域才能生存 小型聚落人口不多 短期定居的聚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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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石器時代 (一)早期 臺灣新石器時代開始: 時間:約距今七千至三千年間 目前發現最早的遺址:「大坌坑文化」 大坌坑文化分布:
包括北部海岸、臺北盆地、西南海岸、東部海岸與澎湖群島,都曾發現類似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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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坌坑文化的特點: 已會製作陶器 多在陶器頸部以下用波浪繩紋花樣裝飾 此時藝術及美的鑑賞能力萌芽 石器中有石鋤、石斧等,已進入游耕階段 農耕技術較原始,作物以根莖類為主 採集、狩獵、漁撈仍是主要生產活動 大坌坑文化可能不是由長濱文化直接演變 在島嶼形成後,由大陸華南或東南亞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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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期 臺灣新石器中期的史前文化: 繼續來自島外的文化移入 各地的地方性文化興起: 如牛罵頭(臺中市清水區)文化 、牛稠子(臺南市仁德區)文化 農業已相當發達: 此時農業相當發達,恆春墾丁文化遺址的陶片上有稻穀的痕跡,是目前臺灣最早稻米栽種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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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文化的移植: 實例:圓山文化 年代:距今四千五百至三千五百年 分布:臺北盆地、新店、淡水及基隆河階地 特色: 遺址中發現大量貝殼累積的貝塚 骨器製作則以魚叉的數量最多 為仰身直肢埋葬,有拔牙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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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晚期 新石器晚期的文化遺址: 年代:距今三千五百至二千年之間 代表:臺東卑南文化 特點: 農業持續發展,能供應大量人口,聚落加大 人口增加爭奪土地資源,聚落有向山地移動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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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南文化的特點: 出現: 精美的陪葬玉器、陶器;發現無頭遺骨 意義: 繁複的社會組織和喪葬禮儀 出現部落聯盟社會組織
在無頭遺骨中可知當時社會有戰爭行為 →卑南文化遺址的石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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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屬器時代 金屬器時代文化: 時間:距今二千年左右開始,到四百年前結束 技術:先民懂得使用金屬生產工具 最著名:「十三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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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行文化的特徵: 已知使用鐵器 陶器硬度高,圖案和色彩相當豐富 製作鐵器農具,生產力大為提升 人口增加、聚落擴大,出現部落聯盟政治組織 遺址中發現漢人銅碗、銅錢、瓷片等 當時與中國、東南亞的商業活絡來往頻繁 該文化晚期的主人,可能是居住在臺北盆地的凱達格蘭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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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行文化遺址中發現的漢人錢幣 復原完成的十三行人塑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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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行文化遺址挖掘情形(上),與出土的屈肢葬(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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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灣目前有上千處的史前遺跡,請上網或去圖書館蒐集資料,向同學報告住家附近的史前文化遺跡。
2.臺灣有多處博物館主要在展示臺灣的史前文物,請同學安排時間前往參訪,並向全班報告參訪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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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史前文化與原住民社會 第二節 原住民的社會與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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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原住民族被歸類為「南島民族」 (Austronesian或Malayo-Polynesian) 南島民族: 區域:亞洲大陸南方島嶼、屬於同一語系族群。 臺灣南島民族特色: 地理上分布最北端,島內各原住民族屬同一語系,但語言無法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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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島民族起源: 至今學界未定論 臺灣是南島民族向外遷徙的重要據點 各土著民族在不同的時間移居臺灣 最早的泰雅族可能在六千年前就已抵達 最晚的達悟族則是在近幾百年前才從菲律賓巴丹島移居蘭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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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島語族分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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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住民的分類 傳統漢人對異族常稱:蠻、夷、戎、狄、番。 明代時稱臺灣原住民為「東番」 清代則總稱為「番」或「土番」
其後將「番」按照漢化程度、有無納餉服役、居住區域等標準,再區分為熟番、生番(野番)、化番(歸化生番)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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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番:與漢人雜居、漢化程度深、納餉服役的原住民;清代官方將之視同為齊民
生番:指未漢化、不納餉、不服役,住在行政區域之外(即番地)的原住民族 化番指的是同樣居住在番地、漢化程度較淺、僅輸餉不服役的原住民 清代官方視其為化外之民,嚴禁漢人與之接觸,以免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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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原住民分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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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以後的稱呼 日治初期將「番」改為「蕃」 昭和10年(1935年)日本殖民政府將原住民分為「高砂族」和「平埔族」兩類 戰後政府接收臺灣後,推行去日本化政策,改「高砂」二字為「高山族」或「山胞」一詞,再細分為「山地山胞」和「平地山胞」兩大類。 平埔族則被認為已完全漢化而消失,政府公文書中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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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埔族的社會組織與經濟生活 平埔族區域在西部及東北部平原,族群如下: 北臺灣的凱達格蘭(Ketagalan)
蘭陽平原的噶瑪蘭(Kavalan) 新竹苗栗一帶的道卡斯(Taokas) 臺中北部的巴則海(Pazeh) 大肚山西麓平原的巴布拉(Papora) 臺中平原南部、彰化雲林北部的貓霧拺(Babuza) 雲林嘉義南投地區的洪雅(Hoanya) 臺南高屏地區的西拉雅(Sira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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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達格蘭族背籃。平埔族因居平原,其搬運方式以雙肩背負為主,不若山居原住民以頂負的方式搬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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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圖作者為徐澍,浙江武義人,善於工筆人物花鳥,清乾隆年間來臺,觀察平埔族各番社風土人情後,而作此採風圖。內容包括:渡溪、射魚、乘屋、織布、禾間、椿米、社師、賽戲、柔採、鼻蕭,等共十幅風俗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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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埔族的社會組織: 大部分是母系社會,家系、財產由女性繼承 行招贅婚,男子隨妻而居 平埔族的部落重要事務: 掌握在男性手中 男子依年齡分為若干階層 社會地位以年長者為高。年長者組成長老會議,成員互選產生 重要事務由長老會議在公廨磋商,再將決議案向部落公眾徵求同意後再實施。 年輕未婚男子夜宿公廨,接受長老差遣及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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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埔族主要生產活動: 以捕魚、打獵及農耕為主。 農業活動以女性勞動為主,採游耕或輪耕方式 男性則負責漁獵,捕鹿最為重要,常以集體方式捕捉鹿群。鹿皮製衣,鹿肉為重要食物來源,廣大鹿場是相當重要的生存條件 其他技術: 擅長紡織、刺繡、燒製陶器、構築干欄式住屋、竹工編藤等手工藝 精神文明: 屬於靈魂崇拜的信仰,特別崇拜祖先的靈魂 以西拉雅族崇拜祖靈陶罐的祀壺傳統最為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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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互動頻繁,平埔族漸被漢人同化,幾乎消失
祀壺信仰← 平埔族文化的影響: 雙方互動頻繁,平埔族漸被漢人同化,幾乎消失 現今臺灣社會在地名或生活習俗仍受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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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山族的社會組織與經濟生活 高山族─居住在山區及臺灣東部的原住民
共分為泰雅(Atayal)、賽夏(Saisiyat)、布農(Bunun)、鄒(Tsou)、魯凱(Rukai)、排灣(Paiwan)、阿美(Amis)、卑南(Puyuma)、達悟(Tau)、邵(Thao)、太魯閣(Truku)、撒奇萊雅(Sakizaya)、賽德克(Sediq)等十三大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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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族的社會組織之特色:不同族群間存有巨大差異
母系社會:阿美族和卑南族財產家系繼承以女性為主 父系氏族社會:賽夏族、布農族和鄒族 貴族社會─有明顯階級劃分,土地為貴族所有 排灣族和魯凱族,族人農耕、狩獵要向貴族繳納租稅 各族差異: 排灣族不論男女長嗣繼承 魯凱族則以男性優先 泰雅族以近親為核心,加上遠親和友人組成的祭團(gaga)為部落內最重要的組織 達悟族以「漁團組織」最重要,漁團成員共同造船、修船、捕魚,也平分漁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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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悟族的獨木舟 紋面的泰雅族少女 賽夏族的頭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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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族主要經濟活動: 狩獵、捕魚、粗放農耕 農耕: 「刀耕火種」輪耕方式,沒有固定耕地 女性也是農業勞動力來源 開墾播種及收穫時男性也會加入勞動 狩獵: 重要的生計活動,亦是神聖的活動, 獵前必謹慎、守禁忌,必須占卜決定吉凶,舉行祈福儀式後始可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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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族宗教信仰: 大多屬於精靈崇拜,但各族精靈觀念不一: 有些有精靈而無神觀 有些將精靈人格化並出現雕刻神像 ←邵族「四手網」獨特的捕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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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住民正名運動 臺灣原住民的稱呼: 清代的「生番」和「熟番」 日治時期的「高砂族」和「平埔族」 光復後的「山胞」
名稱意象:反映種族中心主義 →代表著統治階級對少數民族的優越心態,實例如下: 清代漢人社會以漢化深淺定義生與熟 日本人改「蕃」為「族」,表面上平等對待,但實際仍以「蕃人」「蕃政」稱呼處理原民事務; 臺灣光復後所用的山胞(山地同胞)雖有親暱意味,但也暗示上下隸屬的統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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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社會多元發展後,本土運動湧現後─ 在閩客的母語運動後,原住民也爭取自身權益 民國73年「臺灣原住民權利促進會」成立 展開臺灣原住民正名運動 呼籲廢除「山胞」一詞,採用「原住民」的稱謂,藉此自我認同與擺脫污名,爭取原住民應有權利 民國84年,國民大會修改憲法增修條文,正式將「原住民」一詞載入憲法條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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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名運動的進行: 重點: 恢復原住民傳統姓名和恢復部落山川傳統名稱 原民得以要回自己姓氏命名權和空間認同的權利 法規: 民國94年立法院通過《原住民基本法》 以法律形式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 意義: 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展 政府宣示要與原住民建立伙伴關係, 建立共存共榮的族群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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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7年,來自全臺各地身穿傳統服飾的原住民,為爭取土地權,於臺北街頭發起「還我土地大遊行」。
「臺灣原住民權利促進會」成立後,以《山外山》雜誌為會刊,象徵原住民的自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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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說明南島民族的分布範圍?而此一族群與臺灣原住民之間有何文化的關聯性?
2.請分別蒐集臺灣原住民族的資料,向同學報告各族的神話傳說、祭祀典儀等文化傳統,並比較其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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