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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 李娟 201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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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申请文件的组成及其作用 二、说明书及其摘要的撰写要求 三、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 四、单一性及分案申请
五、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实践(从代理人实际撰写的角度) 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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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文件的组成及其作用 1、申请文件的组成 2、申请文件各组成部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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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文件的组成 根据专利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应当提交: 请求书 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 说明书摘要
权利要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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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文件各组成部分的作用 说明书的作用 说明书摘要的作用 权利要求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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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不仅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内容,而且是确定其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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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说明书及其摘要的撰写要求 1、说明书撰写的实质性要求 2、说明书的组成部分及其撰写要求 3、说明书的其他撰写要求 4、说明书附图及其要求
5、说明书摘要及其撰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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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书撰写的实质性要求 专利法26.3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说明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的清楚、完整的说明,应当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也就是说,说明书应当满足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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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除草农药,但技术方案涉及除草机械,有益效果为除草;造成技术问题与技术方案、有益效果之间不相关联。
1.1 清楚 1.1.1 主题明确 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应当相互适应,不能出现相互矛盾或不相关联的情况。 案例: 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除草农药,但技术方案涉及除草机械,有益效果为除草;造成技术问题与技术方案、有益效果之间不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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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术语 1.1.2 表述准确 准确表达技术内容,不得含糊不清、模棱两可
案例:从植物中提取物质NCF对污水进行絮凝 ,未对“NCF”进行说明,“NCF”也不是国家规定的统一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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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完整 完整的说明书应当包括有关理解、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需的全部技术内容。 一份完整的说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2.1 帮助理解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可缺少的内容。 如: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情况及有附图时的附图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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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确定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所需的内容。
如: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和有益的效果。 1.2.3 实现发明或实用新型所需的内容。 如: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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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克服技术偏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还应当解释为什么克服了技术偏见,新的技术方案与技术偏见之间的差别以及为克服技术偏见所采用的技术手段。
凡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从现有技术中直接、唯一地得出的有关内容,均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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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能够实现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审查指南》中列出了几种由于缺乏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而被认定无法实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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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说明书的组成部分及其撰写要求 R18规定说明书除了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外,还应当包括下列五个方面的内容: 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 附图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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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名称 清楚、简要,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 (1)与请求书中一致,一般不超过25个字(最多40个字如化学领域) (2)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 (3)清楚、简明、全面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类型(产品或者方法),以利于专利申请的分类和检索 (4)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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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名称常见缺陷 (i)与请求书的内容不一致 (ii)没有写清或没有全面反映发明的类型 “一种测温技术”
“一种测温技术” 既有产品的技术方案又有方法的技术方案,但发明名称中只有产品,没有方法 (iii)未采用本领域的通用技术名词 “振则通” “捏捏灵” “二仙争渡” (iv)出现人名、地名、商标或商品型号等含义不清的词汇,或使用了商业性宣传用语 “师氏针灸针具”、 “FJL型治疗仪”、“新型…”、 “一种新型、高效、低成本的行程开关” 、“美味酱油”、“绿色”、“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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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技术领域 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 领域,不是上位的或者相邻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或者 实用新型本身。
【案例】一项关于挖掘机悬臂的发明,其改进之处是将已有 技术中的长方形悬臂改为椭圆形截面 本发明涉及一种挖掘机,特别是涉及一种挖掘机悬臂。√ 本发明涉及一种建筑机械(上位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截面为椭圆形的挖掘机悬臂(发明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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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背景技术 写明对发明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并且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尤其要引证与发明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引证的文件可以是专利文件,也可以是非专利文件。 引证文件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引证文件应当是公开出版物,除纸件形式外,还包括电子出版物等形式。 (2)所引证的非专利文件和外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应当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所引证的中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不能晚于本申请的公开日。 (3)引证外国专利或非专利文件的,应当以所引证文件公布或发表时的原文所使用的文字写明引证文件的出处以及相关信息,必要时给出中文译文,并将译文放置在括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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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技术的描述应当包括三方面内容: (1)具体出处 (2)简要说明该背景技术的主要结构和原理 (3)客观地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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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缺陷 (i)不引用具体文献,只笼统地论述目前在我国或国际上现有技术的现状 (ii)现有技术的出处不全,公众与审查员难以找到该现有技术 “今年出版的杂志《广告与信息》上披露了一种……”和专利号写错 (iii)未对现有技术的内容进行简要描述 “本领域公知的广告板强度不够,不易拆装……” (iv) 故意贬低背景技术 “这种装置的结构如此不合理,体现出设计者的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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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方案 有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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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撰写要求如下: (i)要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ii)用正面的、尽可能简洁的语言客观而有根据地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 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描述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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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案 R17.1第(三)项所说的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指: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 至少应反映包含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还可以给出包含其他附加技术特征的进一步改进的技术方案。 说明书技术方案部分应当写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其用语应当与独立权利要求的用语相应或者相同,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要技术特征总和的形式阐明其实质,必要时,说明必要技术特征总和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效果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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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案常见缺陷 (i)技术方案描述不完整,甚至缺少这一部分内容 (ii)技术方案不能解决在“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中描述的那些技术问题 (iii) 技术方案层次不清,未将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分开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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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有益效果 ——是指由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是由所述的技术特征必然产生的技术效果。
有益效果可以由产率、质量、精度和效率的提高,能源、原材料、工序的节省,加工、操作、控制、使用的简便,环境污染的治理或者根治,以及有用性能的出现等方面反映出来。 说明有益效果的方式: 1)通过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结构特点的分析和理论说明相结合; 2)通过列出实验数据的方式予以说明,不得只断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有益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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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附图说明 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写明各幅附图的图名,并且对图示的内容作简要说明。在零部件较多的情况下,允许用列表的方式对附图中具体零部件名称列表说明。 附图不止一幅的,应当对所有附图作出图面说明。 常见缺陷 (i)说明书有附图,但在说明书文字描述部分未集中给出附图的附图说明 (ii)说明书有多幅附图,但附图说明部分只给出了其中一部分附图的附图说明 (iii)附图说明与附图不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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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具体实施方式 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是说明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充分公开、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支持和解释权利要求都是极为重要的。 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应当体现申请中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应当对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给予详细说明,以支持权利要求。 对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的描述应当详细,使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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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例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的举例说明。实施例的数量应当根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所属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状况以及要求保护的范围来确定。
1)一个实施例足以支持权利要求所概括的技术方案,说明书中可以只给出一个实施例 2)当权利要求覆盖的保护范围较宽,其概括不能从一个实施例中找到依据,应当给出至少两个不同的实施例,以支持要求保护的范围。 3)当权利要求相对于背景技术的改进涉及数值范围时,通常给出两端值附近(最好是两端值)的实施例,当数值范围较宽时,还应当给出至少一个中间值的实施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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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产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实施方式或者实施例应当描述产品的机械构成、电路构成或者化学成分,说明组成产品的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
对于可动作的产品,只描述其构成不能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时,还应当说明其动作过程或者操作步骤。 对于方法的发明,应当写明其步骤,包括可以用不同的参数或者参数范围表示的工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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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缺陷 (i)说明书中具体实施方式或实施例与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不相适应(法26.4) (ii)对于主题为产品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这部分未描述技术方案的具体结构,仅给出一些具体尺寸(法26.3) (iii) 实施例数量太少,不足以支持所要范围(法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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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说明书的其他撰写要求 采用该技术领域的技术术语 自然科学名词应尽量采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用语
不应当使用在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基本含义的词汇来表示其本意之外的其他含义 技术术语和符号应前后一致 应使用中文,在不产生歧义的前提下,个别词语可使用外文(如EPROM,CPU,计量单位等) 涉及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不可避免使用商品名称时,其后应注明其型号、规格、性能及制造单位 尽量避免使用注册商标来确定物质或者产品 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引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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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说明书附图及其要求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必须有附图。
一件专利申请有多幅附图时,在用于表示同一实施方式的各幅图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同一技术特征或者同一对象)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 说明书中与附图中使用的相同的附图标记应当表示同一组成部分。 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也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 附图中除了必需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他的注释;但对于流程图、框图一类的附图,应当在其框内给出必要的文字或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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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缺陷 (i)多幅附图不编号 (ii)各幅附图的附图标记未统一编号,或同一符号表示不同的设备或零件
(iv)说明书中具体实施方式的描述所提及的附图标记在所有附图中均未出现 (v)与文字说明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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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说明书摘要及其撰写要求 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有附图的专利申请,应当提供一幅最能反映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主要技术特征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 摘要文字部分不超过300个字,并且不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摘要文字部分出现的附图标记要加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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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 1、权利要求书的定义 2、权利要求的类型 3、权利要求撰写的实质要求 4、权利要求撰写的形式要求
5、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 6、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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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要求书的定义 在说明书的基础上,用体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内容的技术特征所构成的技术方案。技术特征可以是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组成要素,也可以是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权利要求中所有技术特征的总和构成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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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越少,或者表达每一个技术特征所采用的措词越是具有广泛的含义,则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就越大。
【例子】 权:一种杯子,包括杯体,其特征在于,在杯体侧面相对设置有用于防滑的凹槽。 权:一种杯子,包括杯体,其特征在于,在杯体侧面相对设置有用于防滑的弧形凹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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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利要求的类型 2.1 权利要求按照性质划分为两种类型 (1)产品权利要求(物的权利要求) 包括人类技术生产的物(产品、设备):
物品、物质、材料、工具、装置、设备等。 例:一种灯泡,包括灯丝、灯罩、灯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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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法权利要求(活动的权利要求) 包括有时间要素的活动: 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等。 例:一种灯泡的制造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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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在类型上区分权利要求的目的 权利要求的类型由其主题名称确定,在类型上区分权利要求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通常情况下,在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权利要求中的所有特征均应当予以考虑,而每一个特征的实际限定作用应当最终体现在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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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当产品权利要求中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并且也不能用参数特征予以清楚地表征时,允许借助于方法特征表征。 但是,方法特征表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主题仍然是产品,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取决于对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本身带来何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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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的类型由其主题名称确定,用方法特征表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主题仍然是产品,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取决于对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本身带来何种影响。
2.2.1 用方法表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的类型由其主题名称确定,用方法特征表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主题仍然是产品,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取决于对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本身带来何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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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权利要求:一种双层结构的嵌板,由一块铁的分板和一块镍的分板焊接制成。
该权利要求中焊接制作方法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嵌板的限定作用,体现在焊接制作方法对所制得的嵌板的物理特性的影响,此影响使得用焊接方法制成的嵌板在结构、强度、韧性等物理特性方面区别于用铆接、粘接等其它方法制作的嵌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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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限定在确定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应当予以考虑,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取决于对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本身带来何种影响。
2.2.2 用途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 用途限定在确定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应当予以考虑,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取决于对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本身带来何种影响。 例如:“用于钢水浇铸的磨具”;“用于冰块成型的塑料墨盒”(对产品的熔点特性均具有限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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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用性能参数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 产品通常应当用其结构来确定,然而在有些情况下,受发明性质或者现有技术水平的限制,发明获得的新产品可能无法用组成、结构予以清楚地表述,而只能用产品的物理或化学性能参数来表征该新产品。所以,当权利要求中的一个或者多个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予以清楚地表征时,应当允许用物理或化学参数来表征。 表达特性的参数可以是能直接测量的性能值,如物钨的熔点、钢的抗弯强度、导体的电阻等,也可以是表达为多种变量数学关系的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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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权利要求按照形式划分为两种类型 2.3.1 独立权利要求
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在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最宽。 一件申请至少具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当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时,写在最前面的被成为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其他独立权利要求称为并列独立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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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从属权利要求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包含了另一项同类型的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且对该另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了进一步限定,则该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 由于从属权利要求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所以其保护范围落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可以是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增加的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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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有时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也引用在前的独立权利要求 例如“一种实施权利要求1的方法的装置,……” “一种制造权利要求1的产品的方法,……”
对于上述这种引用另一权利要求的独立权利要求,在确定其保护范围时,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特征均应予以考虑,而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应当最终体现在对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主题产生了何种影响。 例如“采用权利要求1的方法制造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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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况下,形式上的从属权利要求(即其包含有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实质上不一定是从属权利要求。
例如:独立权利要求1为“包括特征X的机床”。在后的另一项权利要求为“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床,其特征在于用特征Y代替特征X”。 在这种情况下,后一权利要求也是独立权利要求。因此,不能仅从撰写形式上判定在后的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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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权利要求撰写的实质要求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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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以说明书为依据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是指权利要求应当得到 说明书的支持
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 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 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权利要求的概括不 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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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通常由说明书记载的一个或者多个实施方式或实 施例概括而成。
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测说明书给 出的实施方式的所有等同替代方式或明显变型方式都具备 相同的性能或用途,则应当允许申请人将权利要求的保护 范围概括至覆盖其所有的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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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说明书中仅描述了外层为“海绵”的变形固定板,利用外层防止固定板的内部材料擦伤皮肤。在权利要求中用“柔性材料”这个上位概念来概括固定板的外层。
虽然说明书仅记载了外层为海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其他多种可用作变形固定板外层的公知柔性材料,如棉布、毡布、无纺布等,而并不局限于说明书中提及的海绵,并且这些柔性材料都能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上述概括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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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的主要方式 (a)用上位概念概括一些下位概念时,必须利用下位概念的共性,不能包括一些推测的、效果又难于预先确定和评价的内容 【例】平皮带、三角皮带和齿形皮带传动——皮带传动 (b)并列概括:用“或者”、“和”并列几个必择其一的具体特征,并列选择概括的具体内容应当是等效的,不得将上位概念概括的内容,用“或者”并列在下位概念之后; 【例】特征A、B、C或者D (c) 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进行限定 【例】具有缓冲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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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清楚 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清楚 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清楚 3.2.1 每项权利要求应当清楚
每项权利要求的类型应当清楚 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应当能够清楚地表明该权利要求的类型是产品权利要求还是方法权利要求。 不允许采用模糊不清的主题名称,例如, “一种……技术”, “一种……产品及其制造方法”。 每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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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应当清楚 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清楚,这是指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应当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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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简要 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简要 指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简要。 3.3.1 每项权利要求应当简要
权利要求的表述应当简要,除记载技术特征外,不得对原因或者理由作不必要的描述,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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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应当简要 (1)权利要求的数目应当合理,在权利要求书中,允许有 合理数量的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优选技术方案的从属权 利要求 (2)为避免权利要求之间相同内容的不必要重复,在可能 的情况下,权利要求应尽量采取引用在前权利要求的方式 撰写 (3)一件专利申请中不得出现两项或两项以上保护范围实 质上相同的同类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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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一种洗涤剂,含有组份A、B、C和D。
2、如权1所述的洗涤剂,还含有组分E。 3、一种洗涤剂,含有组份A、B、C、D和E。 权利要求3的保护范围与权利要求2的保护范围实质相 同。当同时出现在权利要求书中,造成权利要求书整体 不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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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权利要求撰写的形式要求 1)权利要求书有一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 伯数字顺序编号(细则19.2)
2)权利要求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 的科技术语一致;权利要求中可以有化学式或者 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 除绝对必要外,权利 要求中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 “如图……所示”的用语(细则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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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 应的标记,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 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附图标记不得 解释为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制(细则19.4)
4)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细则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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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一项权利要求只允许在其结尾处使用句号。
6)权利要求中通常不允许使用表格,除非使用表格 能够更清楚地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 主题。 7)通常一项权利要求用一个自然段表述,也可以用 分行或者分小段的方式描述,各段之间可以用分 号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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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通常,开放式的权利要求宜采用“包含”、“包括”、“主要由……组成”的表达方式,其解释为还可以含有该权利要求中没有述及的结构组成部分或方法步骤。封闭式的权利要求宜采用“由……组成”的表达方式,其一般解释为不含有该权利要求所述以外的结构组成部分或方法步骤。 9)一般情况下,权利要求中包含有数值范围的,其 数值范围尽量以数学方式表达,例如, “≥30℃”、“>5”等。通常,“大于”、“小 于”、“超过”等理解为不包括本数;“以上”、 “以下”、“以内”等理解为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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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 5.1 实质要求 细则20.2: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 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必要技术特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 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背景技术中所述的其它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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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某一技术特征是否为必要技术特征,应当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 。 【案例】 独立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一种制备C的方法,其由A与B反应制得。说明书中记载了A与B的反应必须在D存在下进行。 【分析】缺少了上述下划线部分技术特征,显然不能制备C,无法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可见,其为必要技术特征,应当被记载在独立权利要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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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21.1: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 照下列规定撰写:
5.2 形式要求 细则21.1: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 照下列规定撰写: 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 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 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 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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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是指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一份现有技术文件中所共有的技术特征。在合适的情况下,选用一份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划界”。 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除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外,仅需写明那些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密切相关的、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例如,一项涉及照相机的发明,该发明的实质在于照相机布帘式快门的改进,其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只要写出“一种照相机,包括布帘式快门……”就可以了,不需要将其他共有特征,例如透镜和取景窗等照相机零部件都写在前序部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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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必要技术特征中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不同的区别技术特征,这些区别技术特征与前序部分中的技术特征一起,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限定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独立权利要求分两部分撰写的目的,在于使公众更清楚地看出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中哪些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所共有的技术特征,哪些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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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权利要求不需要划界的情况 (1)开拓性发明 (2)由几个状态等同的已知技术整体组合而成的发明,其 发明实质在组合本身 (3)已知方法的改进发明,其改进之处在于省去某种物质 或者材料,或者是用一种物质或材料代替另一种物质或材 料,或者是省去某个步骤 (4)已知发明的改进在于系统中部件的更换或者其相互关 系上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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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 6.1 实质要求 细则20.3: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 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如果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既未从其引用权利要 求的技术特征出发进行限定,也未清楚的表明增加的附加技 术特征与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则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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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形式要求 细则22.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 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1) 引用部分:写 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2) 限定部分:写 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例】1.一种茶杯,包括杯体,杯体上方有开口,其特征在 于,还包括一个可以盖住所述开口的杯盖。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茶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杯盖上有一个提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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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22.2: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 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 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被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 用的基础,即在后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引用在前的多项 从属权利要求。 多项从属权利要求是指,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 要求,多项权利要求的引用方式,包括引用在前的独立权利 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以及引用在前的几项从属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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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应当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 其后应当重述引用的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例如,一项从属 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应当写成:“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 属纤维拉拔装置,……”。
在前的独立权利要求采用两部分撰写方式的,其后的从属 权利要求不仅可以进一步限定该独立权利要求特征部分中的 特征,也可以进一步限定前序部分中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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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间接从属于某一项独立权利要求的所有从属权利要 求都应当写在该独立权利要求之后,另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之 前。
从属权利要求的主题和类型应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相同。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其前面的权利要求,不能引用在其 后面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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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单一性及分案申请 1、单一性 2、分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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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一性 法31.1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总的发明构思 细则35条规定,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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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技术特征 为评定专利申请单一性而引入的概念,是指其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那些技术特征,并应当从每一项要求保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整体上考虑后加以确定的。在此,作出贡献是指那些体现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对现有技术作出新颖性和创造性贡献的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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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一项挂锁和一项撞锁的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区别都是为提高锁的安全性,而采用一种新的特定结构的锁芯,这两种锁则具有相同的特定技术特征,即“特定结构的锁芯”,因而具有单一性。如果具有这种“特定结构的锁芯” 挂锁和撞锁需要相应特定结构的钥匙才能开启,钥匙的结构特征和锁芯的结构特征是相应的,则可以认为包含这种锁芯的挂锁和撞锁与其所使用的钥匙具有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而具有单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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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案申请 2.1 分案申请的概念 分案申请,是指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包含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发明时,将其中一部分从原案中分出来,另行提交专利申请。如果一件申请不符合单一性的规定,专利审批过程中,审查员将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将不符合单一性的内容从原案中删除,对于从原案中删除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另外提交分案申请,当然,申请人也可以主动将一部分内容从原案中分出,另外提交分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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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分案的几种情况 (1)原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两项以上发明
(2)在修改的申请文件中所增加或者替换的独立权利要求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3)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缺乏新颖性或者创造性,其余的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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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分案申请的文本 分案申请应当在其说明书的起始部分,即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之前,说明本申请是哪一件申请的分案申请,并写明原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发明创造名称。在提交分案申请时,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的副本;要求优先权的,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2.4 分案申请的内容 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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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分案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分案以后的原申请与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分别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而它们的说明书可以允许有不同的情况。
【例如】分案前原申请有A、B两项发明;分案之后,原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A,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保留A;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B,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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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针对分案申请再提出分案申请的情形 针对一件申请,可以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针对一件分案申请还可以以原申请为依据再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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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实践 1、技术交底书的获得 2、发明点及技术方案的确认 3、权利要求的布局 4、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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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交底书的获得 技术交底书是代理人获得发明基础信息、理解发明人的发明构思和撰写申请文件的基本素材。技术交底书的好坏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 沟通——是获得技术交底书的首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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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与发明人的初步沟通 1.1.1 沟通的重要性 代理人与发明人通过沟通获取完整、全面的技术交底书是至关重要的。
1.1 与发明人的初步沟通 沟通的重要性 在很多情况下,发明人初期提供的资料往往不齐全,只有简单的描述 甚至有些情况下,发明人仅提供了一幅草图而无任何文字说明 仅提供了一件实物,告知代理人要保护该产品 另有一些发明人出于对本单位技术秘密的保护目的,不愿提供一些涉及发明技术方案的细节(后续撰写的申请文件公开不充分) 代理人与发明人通过沟通获取完整、全面的技术交底书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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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的准备 在与发明人沟通联络前,应根据已经知道该专利申请的大致技术领域和内容及发明人已提供的材料,准备好需要向发明人询问的内容,以了解发明人所作出发明的基础,也即现有技术等情况。 代理人也可以先提前进行粗略的检索,了解相关方面的技术发展情况和趋势。 代理人还可以检索一下该申请人或者发明人所在公司的业务领域、有无既往专利申请或者论文等,充分了解了申请人,提高沟通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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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沟通的内容 发明属于哪个技术领域、涉及什么主题? 现有技术存在怎样的缺陷?提出这个技术方案的出发点是什么?
沟通的内容 发明属于哪个技术领域、涉及什么主题? 现有技术存在怎样的缺陷?提出这个技术方案的出发点是什么? 是否有相关的现有技术文献资料,例如专业期刊、专利文献? 是否有现有产品的可编辑图片?电路图、流程图?或实验数据? 本发明的技术效果是通过方案中哪一部件、机构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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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发明有无相关申请(现有技术、E类文献、R类文献)
本发明在此之前是否出现过破坏新颖性等方面的事项,例如已经由发明人发表过文章、已经参加过展览、做过会议报告等 申请专利的目的与用途是什么,包括:产品将投放市场,需要取得保护;需要先取得优先权(在案件处理上并不是要尽善尽美,而是在确保能够取得相应优先权的基础上,尽快将案件提交至专利局) 是否后续阶段需要向国外提出专利申请(此时不能只考虑在国内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还要考虑进入到其他国家可能授予专利权的主题,从而避免客户的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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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沟通前已经大致了解发明的技术领域和基本技术内容,应当首先判断申请人委托的专利申请项目是否涉及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包括专利法第二条、第五条以及第二十五条中规定的主题,如属于,应及时与申请人沟通并说明情况,排除或避免这些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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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技术交底书的获得 技术交底书模板的构成 为提高代理人与发明人之间的沟通效率,通常代理机构都准备有技术交底书模板供发明人填写,该交底书模板中列出了需要发明人提供的各方面内容。 技术交底书模板主要包括基本信息、技术领域、背景技术、现有技术缺陷与存在的问题、本发明要解决的问题、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技术效果、本发明的替代方案等。 下面所示为一种通用的技术交底书模板,但是这种模版不是固定的,可以依据技术领域和发明人对专利的认知程度灵活调整模版的形式和内容。此外,还可以用一个比较详细的与其领域相接近的模板实例,让客户参照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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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引导并协助客户完成技术交底书 虽然技术交底书全面地列出了需要发明人提供的各部分内容,但由于专利申请所需要的技术文件与相关内容不同于研发人员写科技论文或写产品说明书,代理人应当引导并协助客户完成技术交底书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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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明点及技术方案的确认 把握发明点、理解技术方案是代理人启动撰写工作的先决条件。 2.1 技术交底书的阅读 2.2 技术方案的概括 2.3 技术方案的分解、挖掘 2.4 补充、完善技术交底书中的技术内容 2.5 确定实际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及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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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发明人的发明意图,也即确认其发明是基于怎样的现有技术上作出的,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什么。
2.1 技术交底书的阅读 2.1.1 发明人的意图 理解发明人的发明意图,也即确认其发明是基于怎样的现有技术上作出的,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什么。 发明点与现有技术的对比,列出技术问题 找出发明最主要的改进点是什么,或其作出的技术贡献是什么。将这些发明点与现有技术进行对比。 技术问题是指申请人所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其可以是背景技术中记载的技术问题,也可以是背景技术中明确暗示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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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技术方案的概括 发明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中,往往描述的是一个很具体的技术方案,也即一个很具体的实施例,代理人不应限于发明人提供的这一方案,应当根据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对发明人的技术方案进行合理的上位和概括,找出其发明的本质点所在,避免仅仅使用发明人提供的相关方案。 【例】发明人提供了一种起重机中使用滑阀式换向阀,主要改进在于将阀芯做成分体式,此时代理人应向发明人了解,是否此发明的技术方案并不限于液压换向阀中,还可以是其他的压力控制液压阀、流量控制阀等,从而对其进行上位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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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方案的分解、挖掘 代理人应对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充分的分解与挖掘,可与发明人沟通,其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中有没有哪些装置、机构、部件可用其他的装置、机构、部件替换?涉及到方法类发明中的参数、工艺条件可否进行改变?扩大数值范围?或本发明的装置、方法可否应用于其他相近或不同的技术领域等。 对于一个技术方案中涉及到多个发明点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当这些发明点单独存在时,是否能够使本发明具备创造性,如果可以,则应当将相关发明点分别总结或组合总结,并构成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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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补充、完善技术交底书中的技术内容 在充分理解了发明人所作出的技术方案后,再回头来看技术交底书中是否有需要补充、完善的一些技术内容。【有些情况下,发明人列出了要解决的多个技术问题,但给出的技术方案并不能解决其提出的所有技术问题,故这种情况下应让发明人进行补充】 在代理人通过与发明人沟通,将技术方案进行了上位概括的情况下,需要足够的实施例来支持这一上位的技术方案,这种情况下往往需要发明人补充一些具体的实施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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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确定实际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及技术方案 通过充分的与发明人的沟通,代理人已完全了解了发明构思、主要发明点、及具体的技术方案内容,在此基础上,代理人需要确定出准备撰写的专利申请其实际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问题可以是不止一个,可以分段写出,并根据各技术问题确定各个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具体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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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的布局决定着申请人在该申请中可能保护范围的大小、专利权的稳定性、维权的可行性等多方面重要内容,是体现代理人案件处理能力的重要方面。
3、权利要求的布局 权利要求的布局决定着申请人在该申请中可能保护范围的大小、专利权的稳定性、维权的可行性等多方面重要内容,是体现代理人案件处理能力的重要方面。 3.1 确定保护主题类型 3.2 安排权利要求的次序和层次 3.3 平衡权利要求的范围和专利权的稳定性,以提高获权和维权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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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确定保护主题类型 发明专利的主题类型 产品 or/and 方法(包括用途)
3.1 确定保护主题类型 发明专利的主题类型 产品 or/and 方法(包括用途) 一般情况下,从专利维权角度考虑,只要能用产品类型权利要求进行保护的,尽可能写成产品类权利要求,因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更容易搜集侵权行为的直接证据,有利于专利权人的维权。 对于发明人提供的产品的技术方案,其相应的产品的制备方法、该产品的用途等等,均应考虑作为独立权利要求进行保护,特别是在化学领域。 【例】已知一种新的化合物,那么对于该化合物的制备方法、该化合物的用途等均是重要的保护主题,应当逐条列出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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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提供了一种方法的技术方案,这时候就要考虑由该方法制备的产品是否与现有产品产生了差别。
【例】一种贮油筒的制造方法,其中涉及采用模具进行三次拉伸,由此只需要进行一次退火工艺,节省了工艺。然而采用这种制造方法的模具与现有的模具并没有差别,因为该模具不能作为产品权利要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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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安排权利要求的次序和层次 3.2.1 同一组权利要求中从属权利要求之间的层次和顺序
3.2 安排权利要求的次序和层次 3.2.1 同一组权利要求中从属权利要求之间的层次和顺序 在考虑权利要求的布局、层次和顺序时,可先将涉及某个技术主题的所有技术特征一一列出,进行分析,确定哪些是必要技术特征,哪些可作为附加技术特征。 在确定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可以适当进行概括以扩大保护范围,同时尽可能减少独立权利要求中的特征,把这些特征作为附加技术特征写入从属权利要求,以便在审查员对必要技术特征提出意见时,有足够的修改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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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加修改的余地,各层级的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该逐级缩小,技术特征应该由上位到具体、由一般到特殊,逐步展开。将核心的、关键的、具体的附加特征放在最低层级的从属权利要求中。权利要求限定的保护范围逐级缩小不仅体现在技术特征的概括上,也体现在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上。 对于同一组的从属权利要求,引用同一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放在一起。在此前提下,尽可能将描述相同或者相关技术特征的从属权利要求集中放置在一起,便于阅读,同时也可以使条理更清晰。另外还要注意避免因权利要求项数较多造成的逻辑错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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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组权利要求之间的次序 对于不同组的权利要求次序,即不同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的次序,也应当做统一的布局和安排。通常,在同时具有产品、制备方法及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情况下,先写产品权利要求、再写制备方法权利要求,然后是用途权利要求。 在有多个具备单一性的产品权利要求时,先写仅包括重要发明点的核心权利要求(通常包括的发明点应当最少),再逐步放大,增加发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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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平衡权利要求的范围和专利权的稳定性,以提高获权和维权的可行性
平衡权利要求的范围和专利权的稳定性,以提高获权和维权的可行性 对于保护范围越宽的权利要求,在专利申请审查阶段获得审批的难度越大,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被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可能性也越大。反之,虽然撰写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越窄,其越容易授权,但在用该项权利要求进行维权时可能无法覆盖涉嫌侵权产品,因此在权利要求布局中需要综合考量获权与维权的可行性。 权利要求的范围并非越大越好,而是要概括一个合理的范围,这个范围要能够得到说明书的充分支持,否则即使授权也会造成权利稳定性差,使得申请人不敢维权或者维权时被轻易无效掉。另外,概括一个合理的范围也是使得专利能够顺利获得授权的前提。这就需要在撰写时平衡好权利要求的范围和专利权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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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稿 核对申请文件的完整性,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以及摘要附图,最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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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分公开申请的发明,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 (2)作为审查程序中修改的依据 (3)侵权诉讼时解释权利要求的辅助手段。 (4)作为可检索的信息源,提供技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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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仅是一种技术情报,不具有法律效力。 (2)摘要的内容不属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原始公开的内容,不能作为以后修改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根据,也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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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说明书为依据,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作为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依据。 (2)审查程序中修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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