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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船舶火灾的成因与预防 9.1 船舶火灾原因 9.2 不同船舶火灾原因的预防措施 9.3 船舶结构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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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使学员熟悉船舶火灾原因及其预防措施,掌握船舶安全防火知识。
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导致船舶操纵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电气设备日益更新和增加,同时为谋求生活舒适,日用家具日趋豪华,木器及沙发等易燃用品渐增,这一切使得船舶发生火灾可能性也相应增加。近年来,各类船舶火灾的不断发生,已向我们频频亮出黄牌。从各类船舶火灾案例分析可知,船员消防知识的匮乏,是酿成船舶火灾的一个重要原因。船舶在海上发生火灾,不能及时得到外援,只有依靠船上有限的人力和物力来救火。因此,要求船员在思想上重视消防工作,平时密切注意做好防火工作,并且具备使用各种灭火设备扑救各种火灾的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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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船舶火灾原因 9.1.1吸烟不慎 (1)乱扔烟头和火柴 未熄灭的烟头,足以使垫舱物料、纸、纸板、细刨花、绳子和卧具等物质起火燃烧。因此,必须把火柴、烟头放入非易燃的容器内,这种容器应该安放在船上每一处允许吸烟的地方。应在烟头熄灭后,才能倒烟缸,烟灰必须倒在有盖的、非易燃的容器内。 (2)躺在床上吸烟 无论什么时候,躺着吸烟都是危险的。一天劳累之后感到疲倦了,这时抽烟就会出现灾难,燃着的烟卷只要同卧具一接触,就能引起闷火,其烟雾会使人昏睡,甚至可能窒息,从而不能发觉火种。 为避免这种危险,应在任何情况下禁止躺着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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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吸烟和饮酒 饮酒后又吸烟更危险。饮下几杯酒之后,就不会注意一支放在烟缸上燃着的香烟。虽然这是船上的小火,但只要与易燃物质相接触,在不长的时间内,就会酿成一场火灾。 尤其要注意醉酒后吸烟的人,以防止吸烟人行为危及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4)在禁止吸烟处所吸烟 在船上的某些地方如有明火或火星,是非常危险的。这些地方应禁止吸烟,并清楚地标有“禁止吸烟”标记。每一船员都应知道哪些地方不准吸烟以及为什么不准吸烟。 对于参观者、码头装卸工及上船工作人员,应向他们提醒吸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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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自燃 自燃是船舶火灾的原因之一。如浸满植物油或沾着油漆的抹布扔在工作间、库房或者机舱的角落里,这些地方由于温度高,通风差,布上的油开始氧化,因而产生自燃。 (1)船上容易自燃的物品 船上沾上油的布和沾上涂料的布都会自燃,木材和高温管道接触后,在特定条件下也会自燃,为防止此类火灾,应使易燃物品远离热源。 (2)货物 作为运输对象的许多货物都能自燃,运输危险物品应遵守“国际危规”和我国海上运输危险物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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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 当电气设备老化,或违章使用,或连接松动时,电能就会转化成热能,这个设备就会变成危险的火源。 电气设备和零件损坏时,应及时更换合格的备件,不能加大线路和保险丝的负荷用电,不使无防护的灯泡接触可燃物品,不使气密电气设备受潮,电机要保养好,不使机舱的电气设备浸水或浸油,充电间应通风良好,这些都是确保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所必不可少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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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货物积载不当 积载得当,危险的货物应能安全运输。对有危险的受限制的货物,其分类、说明、包装、标记、标签、装卸和运输等都应符合“国际危规”和我国海上运输危险物品规则的规定。 值班驾驶员应严格监督装卸货物的操作。应该立即将包装破漏的货物、散漏在舱内的任何液体进行清除,否则,就会产生有害的后果。装卸货时,应防止货物撞击舱口栏板或者撞击其他货物,也应防止落舱过猛而损坏货物的包装。 应恰当系固货物,使其在大风大浪中不至于移动,防止货物的移动既关系到船舶的稳性,又关系到防火安全。 对舱内装载可燃的散货如粮食、煤炭等,应将舱内的电源切断。 应注意集装箱运输的安全,如集装箱有破漏痕迹或发现货物有移动的迹象,应拒绝装船;如由于某种原因需打开集装箱时,应特别小心,以防止箱内潜在的火灾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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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厨房用火不当 应注意厨房用电和使用液态燃料的安全,应注意到炉灶安全。 炉灶应定期去掉积油,烟囱的油垢不去掉容易起火,应定期清理。 应防止溢油,防止管路的破滴引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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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 焊接作业 各种焊接作业都是一种危险的工作。焊接时未清理动火区及其影响区的可燃物、未经测爆合格的油舱油柜内动火、动火时未准备好消防器材又无合格人员看火,都是十分危险的。 船舶在港区动火,应经海事部门批准,油舱、油柜动火应申请船舶检验部门测爆合格方能动火,动火时应做好各项防火工作,在明火作业后24h以内须专人检查,以防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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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船厂修船 进厂修理船舶,焊接及其他热工作业遍布于全船,船员应严格监督。各项明火作业应在安全情况下进行。 9.1.8静电危险 静电危险主要存在于油轮,产生的原因是由于摩擦和感应。静电引起燃烧或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静电产生放电的能量应足够大;二是在静电放电的空间内有达到爆炸范围的可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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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 放火 除了以上火灾成因外,不排除船员为不正当的目的而故意纵火导致船舶发生火灾的行为,该类火灾成因多种多样,因人而异。船员故意纵火行为性质极为恶劣,是对自己与其他船员以及船公司财产极端不负责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船员应有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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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不同船舶火灾原因的预防措施 9.2.1火灾诱因 从引起火灾的起火源来看,船舶火灾基本可以归纳为下面六个方面:
(1)明火或暗火引起的火灾 (2)热表面引起的火灾 (3)火星引起的火灾 (4)电气设备引起的火灾 (5)自燃起火 (6)静电引起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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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修船防火 船舶修理一般需进厂或进航修站,特别是进厂后,由于人员多,动用明火机会也多,因此最易发生火灾。 进厂前的准备工作 (1)油船应进行有效洗舱。全船货油舱、泵舱及隔离空舱均清洗干净,除去油垢及油脚并保持通风。进厂前应取得船舶检验部门颁发的“船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只有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发证确认安全后方能进厂。油船的各种货油管系统以及其他含油管系均应清理干净。 (2)机炉舱内的易燃物(木材、油棉纱、破布、污油等)应清除干净且集中保存。 (3)需要修理燃油舱、油柜时要把油脚洗擦干净以取得船舶检验部门颁发的“船舶可燃气体清除保证书”。 (4)需要动火修理的输油管、驳油管、油舱加温管和泵舱内管系,应用热水冲洗,并用手拆去一节后,确保管内无油和空气畅通再动火。 (5)测爆工作需先经船舶检验局检验发证,在确认安全后,再由厂方复查合格方可进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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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厂后的防火工作 (1)认真检查动火所用的氧气、乙炔皮带和电焊皮带,如果破损应及时修复或换新。 (2)将施工现场周围的所有易燃、易爆物品清除,并派出看火人员和准备好消防器材。 (3)进厂后需要清理燃油舱时,距所清理油舱5m范围内不准动火。 (4)在高空动火作业时,必须注意火星可能飞溅到的范围内有无易燃物品,并应派人看守。 (5)在修理驾驶室及船员住舱等地方时,进行焊割工作前,应拆除动火部位可燃性衬板、隔热材料等,并移走其他易燃物品。 (6)焊割工人必须懂得安全知识,遵守操作规程,施工结束后和离开工作现场时,要切断电焊机电源,关闭氧气、乙炔阀门,清理现场,防止复燃。 (7)氧气瓶和乙炔瓶要分开储存,不能混装在一起,氧气瓶不能接触到油污,更不能接触高温和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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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装卸货期间防火 在船舶装卸货期间应当尤为注意防火,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不在禁烟区吸烟。谨慎地处理烟灰、烟头和火柴,在油轮上只能使用安全火柴。密切监视在货舱内作业的码头工人。 (2)不使电线线路超负荷。要使用适宜的保险丝或断电器,以保护线路。适当保护和维修电器设备。按照说明书及规章处理线路。 (3)使易燃品远离蒸汽管道、灯泡及其他可能引起燃烧的火源。 (4)在装货前,彻底清扫货舱(否则将有可能使不相容的货物混合在一起)。 (5)谨慎装货(特别是装包装的纤维),以免这些货物与舱口拦板、机械或其他的钢铁结构相撞。码头工人应该注意防止钩子碰击货包的箍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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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装完货后,应该从货舱内取出照明灯。拔出手提灯的插销后,要盖上插座的水密帽。
(7)在烧焊(烧焊是船上最危险的工作之一)时,应该采取一切预防措施,其中包括安排一个看火的人,或者督促码头工人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8)消除可能产生静电的因素。 (9)对自燃的可能性要有充分的认识,并且懂得如何防止自燃的产生。 (10)在油轮上,要使用标准的手电筒、手提灯和不会产生火花的工具。 (11)在有失火危险的地方,不要使用电器工具。 (12)油轮装卸时,应该听从高级船员的指示。 (13)在输油时,要不间断地观察油泵(当油舱卸空后,失去流液或长时间的作业,会使油泵发热,导致爆炸和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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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日常航行中防火 为预防船舶火灾发生,平时要对船员宣传船舶消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其牢记树立消防工作是每个船员义不容辞的责任的观念。实践证明,每起船舶火灾发生后,除国家财产受到损失外,烧死、烧伤,因逃生跳水溺死、冻伤的人员中,除少数旅客外,大都是船员,因此消防工作也关系到每个船员的生命安全。为此对船员提出如下防火要求: (1)在货舱内、在装有易燃易爆品的甲板上或者装卸货物的甲板禁止点火吸烟。 (2)禁止在物料间、储藏室和机舱内吸烟;油轮上的工作人员应到规定场所吸烟;不允许躺着吸烟。 (3)烟头、火柴杆必须随手熄灭,放入注水的烟灰缸内,不准随便乱扔。 (4)易燃、易爆品不得私自存放,禁止随意烧纸、放焰火、放鞭炮和玩弄救生信号弹。 (5)离开房间随手关灯,靠近舷窗的灯尤应注意,航行中不得锁门睡觉,以免发生火灾时他人无法营救。 (6)禁止私自移动或使用明火电炉,使用电热器时必须有人看管,离开时关掉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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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准随意接、拆电线,不准擅自拉灯装线或乱拉收音机天线,不可用纱或布的灯罩。
(8)用厨房炉灶炸烧食物时,须有人看管,不得擅自离去。 (9)废弃的棉纱头、破布应放在指定的金属容器内,不可随手乱扔,潮湿或油污的棉毛织品应及时处理,不能放在闷热的地方,防止自燃。 (10)机舱、泵间易于积存污油,厨房排烟管易于积烟垢和油垢,要经常清理。 (11)实行防火值班制度,对易于发生火灾的场所每班都检查,检查结果记入航海日志。 (12)应该按消防部署表的规定定期进行消防训练,熟悉有关消防的应知应会内容。 除此之外,航运公司和船舶的安全管理人员在新船员(包括从外单位新调入的人员)正式上船到上岗操作前,应组织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介绍有关安全规则和防火、防爆常识,介绍船舶生产特点,重点舱室和部位;对于上特种船舶(油轮、化学品船、液化气船等)的船员,还应组织他们学习基本理化知识,学会使用一般灭火器材。在船员分配到船后,还应结合本船、本部门特点进行船上及部门安全教育,当船舶运输生产任务变化时,安全教育内容也应及时相应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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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船舶结构防火 在船舶结构上设置一些耐火分隔,对控制火灾和灭火都会形成明显的有利因素。国际海事组织于1981年11月制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1年修正案”已于1984年9月1日正式生效。该修正案对各类船舶的防火要求都有了明显提高,主要表现在设置各级耐火分隔、使用不易着火甲板基层敷料、限制使用各种可燃物质等,这些规定汇总起来,主要是结构防火的标准提高了。 所设计的各级耐火分隔,由于敷有不燃的隔热层,在标准火灾试验的规定温度下,在规定受火时间内不会被火焰穿延而扩大灾情,这是因为物质燃烧放出的热能,通常是以传导、辐射和对流三种方式向外传播的,其中传导和辐射对扩大火灾的作用较大,如一舱室失火,烧热了隔舱的铁板面,热量马上传导到铁板的另一面,铁板上又往往涂有油漆,油漆的着火很易使火灾蔓延,这是因为燃烧的火焰以辐射的形式向周围传播热能,温度越高,辐射越强。辐射热的大小与火源的温度、距离、角度及能量大小有关。 结构防火主要就是针对热传播的方式,使金属结构的热传导减弱,并大大增强对辐射的抵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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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防火中的耐火分隔,分为A级分隔、B级分隔和C级分隔。
A级分隔是指用钢材或其他等效材料制造的舱壁与甲板所组成的分隔,并用防烧材料加强,经60min的标准耐火试验结束时,仍能防止烟及火焰通过。它们应用认可的不燃材料隔热,使在下列时间内,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温度较原温度增高不超过139℃,且在任何一点的温升不超过180℃: A-60级 min A-30级 min A-15级 min A-0级 min B级分隔是指经30min标准耐火试验结束时,能防止火焰通过。它们在下列时间内,应使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温度增高不超过139℃,且在任何一点的温度,较原温度增高不超过225℃: B-15级 min B-0级 min C级分隔是一种不燃材料组成的分隔。 总之,防止火灾的措施可以归纳为控制可燃物质、控制热源和控制通风三个方面,尤其重要的,还是控制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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