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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收入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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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收入 第二节 利润 第三节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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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收 入 一、收入及其分类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三、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四、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第一节 收 入 一、收入及其分类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三、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四、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五、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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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及其分类 收入具有如下特征 (一)收入的概念与特征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具有如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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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是企业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 收入可能表现为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收入必然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收入不包括所有者向企业投入资本导致的经济利益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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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的分类 1.收入按交易性质的分类 (1)销售商品收入,是指企业通过销售产品或商品而取得的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提供劳务作业而取得的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是指企业通过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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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入按在经营业务中所占比重的分类 (1)主营业务收入,或称基本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不同行业的企业,具有不同的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收入经常发生,并在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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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业务收入,或称附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除主要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不经常发生,金额一般较小, 在收入中所占比重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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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根据收入确认的条件和计量要求,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所谓收入的确认,是指收入应于何时入账并列示于利润表之中;所谓收入的计量,是指收入应按多大金额入账并列示于利润表之中。 不同性质的收入,其交易过程和实现方式各具特点,因此,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应根据不同性质的收入分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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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一般会计处理 (三)销售折扣、折让与退回的会计处理
(四)特殊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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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 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形成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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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指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同时转移。
如果一项商品发生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本企业承担,带来的经济利益也不由本企业所享有,则意味着该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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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 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并 结合所有权凭证的转移进行判断。 (1)在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 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也 随之转移,如大多数商品零售、托收承付方式销 售商品、预收款销售商品、订货销售商品、分期 收款销售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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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凭 证或实物交付给购货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 险和报酬也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了商品所有权 上的次要风险,也应当视同商品所有权上的所有 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如交款提货销售 商品、商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向顾客承诺对 购买的商品如果不满意就可以退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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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企业已将商品所有 权凭证或实物交付给购货方,而商品所有权上的 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随之转移。如果企业仍然保 留着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则该项交 易就不是一项已实现的销售,不能确认收入。 企业可能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仍保留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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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 符合合同或协议的要求,又未根据正常的保证 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
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够取得,取决于受 托方或购买方是否已将商品销售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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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而 此项安装或检验工作又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 部分。
销售合同中规定了购货方在特定情况下有权退 货的条款,而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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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通常情况下,企业售出商品后不再保留与商 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售出商 品实施有效控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 酬已转移给购货方,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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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或有效 控制,可能源于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也 可能与商品的所有权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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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将商品售出后,仍然保留了与该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 管理权,或仍然可以对该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则说明此项销售并没 有完成,不能确认相应的收入,如售后回购、售后租回等。
但如果销货方对售出商品实施的管理与所有权无关,则不受本条件 的限制,如房地产开发商接受客户委托管理住宅小区物业、软件开 发公司接受客户委托对其销售的成套软件进行日常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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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的估计。
通常情况下,企业应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 定销售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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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即销售商品的价款。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指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 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果估计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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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配比原则,与同一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 本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因此,如果成本 不能可靠地计量,相关的收入也不能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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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见教材【例13-1、13-2、13-3】 (二)销售商品的一般会计处理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要求同时满足上述 5个条件,任何一个条件 没有满足,就不能确认相关的收入 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应当设置“发出商品”、 “委托代销商品”等科目进行核算 例题见教材【例13-1、13-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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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销售折扣、折让与退回的会计处理 1.销售折扣 (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商业折扣的目的是鼓励购货方多购商品,通常根据购货方不同的购货数量而给予不同的折扣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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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见教材【例13-4】 商品标价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为双方的实际交易价格,即发 票价格。
由于会计记录是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的,而商业折扣是在交易 成立之前予以扣除的折扣,它只是购销双方确定交易价格的一种 方式,因此,并不影响销售的会计处理。 例题见教材【例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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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的含义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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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折扣的目的是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付款,折扣条 件通常用一个简单的分式表示。例如,2/10,1/20,N/30。
如果购货方能够取得现金折扣,则发票金额扣除现金折扣后的余 额,为其实际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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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方法 ◇总价法 总价法,是指按发票金额对应收账款及销售收入计价入账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总价法下,如果购货方能够在折扣期限内付款,销货方应将购货方取得的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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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见教材【例13-5】 ◇净价法 净价法,是指按发票金额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额对应收账款及销售收入计价入账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净价法下,如果购货方未能在折扣期限内付款,销货方应将购货方丧失的现金折扣作为冲减财务费用处理。 例题见教材【例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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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折让可能发生在销货方确认收入之前,也可能发生在销货方确认收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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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见教材【例13-6】 发生在销货方确认收入之前,销货方应直接从原定的销售价格中扣除给予购货方的销售折让作为实际销售价格,确认收入;
发生在销货方确认收入之后,销货方应按实际给予购货方的销售折让,冲减销售收入。 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或非调整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例题见教材【例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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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见教材【例13-7】 3.销售退回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而发生的退货。
发生销售退回时,企业应根据是否己经确认销售收入,是否已经 结转销售成本,以及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具体情况, 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例题见教材【例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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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商品的销售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在不同的销售方式下,收入的确 认有其特定的时点或标志。 在下列销售方式下,企业通常应根据规定的收入确认时点或标志 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有证据表明不能同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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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见教材【例13-8】 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
(1)不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 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销货方应当于商品交付购货方时,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收入,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例题见教材【例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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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 如果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企业应当在交付商品时,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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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 实现融资收益,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 冲减财务费用。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 量的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 例题见教材【例13-9、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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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代销 委托代销,是指委托方根据协议,委托受托方代销商品的一种交易方式。 在委托代销方式下,委托方仍保留委托代销商品的所有权 委托代销方式具体又可分为: 视同买断方式 收取手续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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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同买断方式 视同买断方式,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价收取委托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一种代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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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或协议明确约定,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则委托代销的交易与直接销售并无实质区别,双方的会计处理如下:
委托方应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时,按应收的协议价确认收入 受托方应作为商品购进处理,在售出受托代销商品时,按实际售价确认收入,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并按协议价向委托方支付价款 例题见教材【例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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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或协议明确约定,将来受托方未将代销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销售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给予补偿,则代销商品交易的会计处理如下:
委托方应先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单独核算,待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根据代销清单所列的已售商品协议价确认收入 受托方先作为“受托代销商品”单独核算,在售出受托代销商品时,按实际售价确认收入,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并按协议价向委托方支付价款 例题见教材【例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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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取手续费方式 收取手续费方式,是指受托方根据所代销商品的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一种代销方式。 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委托方向受托方交付 代销商品时,一般不能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的 确认条件,应将发出的商品转入“委托代销 商品”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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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见教材【例13-13】 受托方对收到的代销商品应设置“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
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售出后,根据代销商品的数量和约定的收费方式,计算应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作为劳务收入确认入账 委托方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根据代销清单所列的已售商品金额确认收入,应付的代销手续费计入当期销售费用 例题见教材【例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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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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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方式下,如果企业能够按照以往的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作出合理估计,应在发出商品后,按估计不会发生退货的部分确认收入,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部分,不确认收入。
如果企业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则在售出商品的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例题见教材【例13-14、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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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期预收款销售 分期预收款销售,是指购货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货方在收到最后一次付款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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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期预收款销售方式下,销货方直到收到最后 一笔款项才将商品交付购货方,表明商品所有权 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 才转移给购货方
销货方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再确认收入,在此之 前预收的货款应作为一项负债 例题见教材【例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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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售后回购 售后回购,是指在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重新买回该批商品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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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售后回购方式下,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实质上 并没有从销售方转移到购货方,因而销售方通常不应当确认收入, 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
回购价格大于原销售价格的,二者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 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例题见教材【例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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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租回,是指在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租回所售商品。
6.售后租回 售后租回,是指在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租回所售商品。 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区分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租回所售资产以及租赁期间有关租赁的会计处理与正常情况下的租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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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一)劳务收入确认与计量的基本原则 (二)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分拆 (三)特定劳务收入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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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务收入确认与计量的基本原则 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如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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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③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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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见教材【例13-18】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本年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年末止劳务的完
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收入 本年确认的成本=劳务总成本×本年末止劳务的完 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成本 例题见教材【例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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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 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即不能同时满足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四个条件,企业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已经收回或预计将要收回的款项对已经发生劳务成本的补偿程度,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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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能够得到补偿,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2)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部分能够得到补偿,应当按照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3)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例题见教材【例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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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分拆 企业与其他企业签定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既包括销售商品,也包括提供劳务,企业应当分别不同的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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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例题见教材【例13-20、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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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劳务收入的确认 企业提供的劳务种类繁多,而不同种类的劳务,其提供方式以及收费方式各具特点。企业提供的下列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的时点确认有关劳务收入: 确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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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装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安装的完工程度确认收入。如果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的附带条件,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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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在资产负 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包括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 提供服务的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 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 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 分别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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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为收入。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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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 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 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 务时确认为收入。
(8)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 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例题见教材【例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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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一)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内容 利息收入,是指金融企业存、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同业之间发生往来形成的利息收入;
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软件、版权等)使用权而形成的使用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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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条件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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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计量 1.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的支付方式包括分期付息和到期一次付息。无论利息如何支付,企业均应分期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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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 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有的使用费是一次收回一笔固定的金额,如一次收取10年的场地使用费; 有的使用费是在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等额收回,如合同规定在使用期内每期收取一笔固定的金额; 还有的使用费是分期不等额收回,如合同规定按资产使用方每期销售额的百分比收取使用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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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协议规定使用费一次支付,且不提供后期服务的,应视同该项资产的销售一次确认收入;如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如果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使用费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合同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例题见教材【例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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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建造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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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 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 合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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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见教材【例13-24】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合同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
-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 -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费用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 例题见教材【例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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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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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利 润 一、利润及其构成 二、利润的结转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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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润及其构成 (一)利润的概念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即:
利润= 收入-费用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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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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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的构成 1.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是指企业一定期间的日常活动取得的利润。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投资净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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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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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一定期间的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所得税前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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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见教材【例13-25】 3.净利润 净利润,是指企业一定期间的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净额。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其中,所得税费用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 例题见教材【例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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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收支项目。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虽然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但站在企业主体的角度来看,同样是其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从而构成利润的一部分,对企业的盈亏状况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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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捐赠利得、盘盈利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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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和无形资产出售利得。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是指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或报废固定资产的残料价值、变价收入等,扣除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清理费用以及相关处置税费后的净收益; 无形资产出售利得,是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的价款,扣除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以及相关出售税费后的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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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是指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情况下,换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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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务重组利得,是指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债务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高于用于偿债的现金及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的差额所形成的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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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罚没利得,是指企业收取的滞纳金、违约金以及其他形式的罚款,在弥补了由于对方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后的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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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府补助利得,是指企业取得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而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企业取得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而于确认相关费用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企业取得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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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是指由于债权单位撤销等原因而无法支付,或者将应付款项划转给关联方等其他企业而无法支付或无需支付,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转入当期损益的应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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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捐赠利得,是指企业接受外部现金和非 现金资产捐赠而获得的利得。
(8)盘盈利得,是指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 的库存现金实存数额超过账面数额而获得的资产 溢余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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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支出,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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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主要包括固定资 产处置损失和无形资产出售损失。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是指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或报废固定 资产的残料价值、变价收入等,不足以抵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清理 费用以及相关处置税费所形成的净损失; 无形资产出售损失,是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的价款,不足以抵 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以及相关出售税费所形成的净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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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是指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情况下,换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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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务重组损失,是指企业在进行债务重 组时,债权人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高于接受抵债 取得的现金及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放弃债权而 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重组后债权的入账价值的 差额所形成的损失。
(4)罚款支出,是指企业由于违反合同、违 法经营、偷税漏税、拖欠税款等而支付的罚款、 违约金、滞纳金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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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捐赠支出,是指企业对外进行公益性和 非公益性捐赠而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6)非常损失,是指企业由于自然灾害等客 观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 残料价值后,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净损失。 (7)盘亏损失,是指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 的固定资产实存数量少于账面数量而发生的资产 短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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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所包括的收支项目互
不相关,不存在配比关系,因此,通常不能以营业 外支出直接冲减营业外收入,也不得以营业外收入 抵补营业外支出,二者的发生金额应当分别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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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的结转与分配 (一)利润的结转 (1)会计期末,将损益类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以计算净利润。其中,收入和利得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贷方,费用和损失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方。结转后,损益类科目无余额。
96
(2)期末结转损益类科目余额后,“本年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年初至本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年初至本期末累计发生的净亏损。
97
(3)年度终了,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方;如果为净亏损,则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方。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98
例题见教材【例13-26】 为了简化核算,企业在中期期末可以不进行上述 利润结转,年内各期实现的利润直接通过“利润 表”计算(表结法);
年度终了时,再将各损益类科目全年累计余额一 次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账结法)。 例题见教材【例13-26】
99
(二)利润的分配 1.利润分配的程序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可供分配的利润,一般按下列顺序分配:
100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指 企业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净利润的 10%提 取的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超过企业 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是指 企业按股东大会决议提取的盈余公积。
101
(3)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现金股利或利润 是指企业按照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股东的 现金股利,也包括非股份有限公司分配给投资者 的利润。
(4)支付转作股本的股利。转作股本的股利 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以分派股票股利的形 式转作股本的股利,也包括非股份有限公司以利 润转增的资本。
102
2.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 (1)企业应当设置“利润分配”科目,核算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情况,以及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该科目还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103
(2)企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按照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104
(3)按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按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科目,贷记“股本”科目,如有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105
(4)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 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
(5)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利润分配”科目 所属其他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 科目。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 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例题见教材【例13-27】
106
第三节 所得税 一、所得税会计概述 二、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三、暂时性差异 四、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五、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07
一、所得税会计概述 (一)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 1.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 永久性差异的特点是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期间转回。
108
2.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 基础不同产生的差异,该差异的存在将影响未来 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暂时性差异的特点是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 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
109
(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1.应付税款法 2.纳税影响会计法 (1)递延法 (2)债务法 ①利润表债务法 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110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基本核算程序 1.确定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 2.确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3.确定递延所得税 4.确定当期所得额 5.确定所得税费用
111
二、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税法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所得税前列支的金额。
112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 计税基础是相同的,而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税法的规定不同,可能导致 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产生差异。
113
例题见教材【例13-28、13-29、13-30】 1.固定资产 ■会计对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税法对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成本-准予税前扣除的已提折旧额 ◇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不同导致的差异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导致的差异 例题见教材【例13-28、13-29、13-30】
114
2.无形资产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计入有关无形资产成本;除资本化研发支出以外的其他研发支出应予费用化,计入支出当期损益。
115
而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而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作为成本,并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其计税基础为无形资产成本的150%,由此产生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例题见教材【例13-31】
116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而税法要求所有无形资产的成本均应在一定期间内摊销。由此产生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例题见教材【例13-32】
117
(3)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导致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例题见教材【例13-33】
118
例题见教材【例13-34、13-35】 3.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会计:期末账面价值为该时点的公允价值 税法:在持有期间,计税时不考虑公允价值的 变动,计税基础仍为取得成本 例题见教材【例13-34、13-35】
119
4.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会 计 税 法 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 调整后的投资成本 确认投资损益及获得现金股利 享有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120
5.其他计提了减值准备的资产 会 计 税 法 实际成本 实际成本 资产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扣除 例题见教材【例13-36】
121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以抵扣的金额。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通常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以抵扣的金额为零,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
122
但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如按照会计规定确认的某些预计负债。
123
例题见教材【例13-37、13-38】 1.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对于提供售后服务预计将会发生的支出,在同时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销售当期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 按照税法规定,与销售商品相关的支出应于实际发生时从税前扣除,即其计税基础为零,则产生了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例题见教材【例13-37、13-38】
124
例题见教材【例13-39】 2.预收账款 在通常情况下,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对预收账款处理的规定是相同的,即其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如果在某些情况下,税法规定预收账款应计入收款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则该项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为零,并由此产生了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例题见教材【例13-39】
125
3.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发生当期准予税前扣除的职工薪酬,以后期间不存在税前扣除问题,因此,所确认的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对于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支付的职工薪酬以及不得税前扣除的职工薪酬,在以后期间也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所确认的负债的账面价值也等于计税基础。 例题见教材【例13-40】
126
三、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暂时性差异按照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可以分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27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 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 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 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 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产生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
128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 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 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 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 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产生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
129
需要注意的是,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实质上是税法规定就该项负债可以在未来期间税前扣除的金额。即: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税时按 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 除的金额 负债产生的 暂时性差异
130
(三)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1.未作为资产、负债确认的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某些交易或事项发生后,由于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但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其账面价值零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
131
2.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及税款抵减,虽不是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本质上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均能够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32
四、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通过比较资产、负债 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而根据适用税率,确认 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及相应的递延 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133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1.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原则 为了充分反映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引起的未来期间纳税义务,除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会计处理如下
134
例题见教材【例13-41、13-42】 交易或事项发生时影响会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作为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组成部分;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其所得税影响应减少所有者权益; 与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相关的,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调整购买日应确认的商誉或是计入合并当期损益的金额。 例题见教材【例13-41、13-42】
135
原因如下: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
(1)商誉的初始确认。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中确认的商誉,按照税法规定作为免税合并的情况下,计税时不认可商誉的价值,即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商誉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不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原因如下:
136
①确认该部分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则意味着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获得的可辨认净资产的价值量下降,企业应增加商誉的账面价值,而商誉的账面价值增加以后,可能很快就要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商誉账面价值的增加还会进一步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商誉价值量的变化不断循环。
137
②商誉本身即是企业合并成本在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之间进行分配后的剩余价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进一步增加其账面价值有违历史成本原则,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138
(2)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原因如下
139
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直接结果是增加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是降低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使得资产、负债在初始确认时,违背历史成本原则,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我国实务中,一般情况下有关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均会为税法所认可,不会产生两者之间的差异。
140
(3)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 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负债,但是,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除外:
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 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 转回 应当注意
141
企业运用上述条件不确认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其能够控制有关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
一般情况下,企业对联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仅能够实施重大影响,并不能够主导被投资单位包括利润分配政策在内的主要生产经营决策的制定。 要达到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从而满足上述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时间的条件,一般须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签订协议等实现。
142
3.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 (1)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 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 税率计量。 (2)无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期间如 何,递延所得税负债均不进行折现。
143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原则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会计处理如下
144
例题见教材【例13-43、13-44】 交易或事项发生时影响会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作为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其所得税影响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与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相关的,其所得税影响应相应调整购买日确认的商誉或是应计入合并当期损益的金额。 例题见教材【例13-43、13-44】
145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不属于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在该项交易中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企业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初始确认。
146
3.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 (1)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2)无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资产均不进行折现。
147
例题见教材【例13-45】 (三)特定交易或事项中涉及的递延所得税的确认 1.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暂 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 所得税负债,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例题见教材【例13-45】
148
例题见教材【例13-46】 2.企业合并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调整购买日确认的商誉或是计入合并当期损益的金额。 例题见教材【例13-46】
149
(四)适用税率变化对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
因税收法规的变化,导致企业在某一会计期 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动的,按照债务法的 核算要求,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 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新的税率进行重新计量,调 整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 金额。
150
调整时,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的调整金额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其他情况下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调整金额应确认为当期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151
五、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所得税会计的主要目的,是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部分组成。
152
(一)当期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 + 计入利润表但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 +(或-)计入利润表的费用与可予税前扣除
的费用金额之间的差额 +(或-)计入利润表的收入与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的收入金额之间的差额 - 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 +(或-)其他需要调整的因素 当期所得税 = 当期应交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153
(二)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 -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 -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适用税率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54
(三)所得税费用 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的基础上,应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即: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例题见教材【例13-47、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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