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第一节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城市用地的分类与用地构成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第一节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城市用地的分类与用地构成"—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第一节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城市用地的分类与用地构成
第一章 城市规划原理 第一节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城市用地的分类与用地构成

2 第一节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概念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3 城市总体规划概念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总体规划是详细规划的依据,详细规划是城市建设实施的依据。两者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混为一体。 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分近、中远三期。

4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对市和县辖行政区范围内的城镇体系、交通系统、基础设施、生态环境、风景旅游资源开发进行合理布置和综合安排。
确定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规模,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确定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布局结构,确定市、区中心区位置。 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结构和布局,编制城市交通运输和道路系统规划,确定城市道路等级和干道系统,主要广场、停车场及主要交叉路口形式。 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保、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并进行综合协调。

5 确定城市河流水系和绿化系统的治理、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根据城市防灾要求,做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 确定需要保护的自然保护地带、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 各级历史文化名地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 确定旧城改造、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控制旧城人口要求和措施。 对规划区的农村居民点、乡镇企业等建设用地和蔬菜、牧场、林木花果、副食品基地做出统筹安排,划定保留的绿化地带和隔离地带。 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和方法的建议。 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 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为了进一步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容量,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6 特别提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国家建设部2002年8月30日公布了《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其中第六条明确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①市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②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发展方向,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城市各类园林和绿地的具体布局。 ③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主干道的走向、城市轨道交通和线路走向、大型停车场布局;城市取水口及其保护区范围、给水和排水主管网的布局;电厂位置、大型变电站位置、燃气储气罐站位置;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7 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建筑群、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⑤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⑥近期建设规划。包括: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近期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和范围;近期内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资源的具体措施。 《暂行规定》强调:这"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8 第二节 城市用地的分类与用地构成 一、城市用地分类 二、城市用地构成

9 一、城市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的规范化与标准化,有利于土地的利用与管理,在不同城市、不同规划方案之间可以进行类比,以及便于规划指标的定量与统计。 为了使城市用地分类有统一而规定的划分方法与名称,并且使之具有法定性,中国建设部于1990年后制定并颁布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10 第2.0.1 条 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第2.0.2条 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2.0.3条 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第2.0.4条 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11 城市用地分类的十大类 R居住用地;C公共设施用地;M工业用地; W仓储用地;T对外交通用地;S 道路广场用地;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G绿地;D特殊用地;E水域和其它用地.

12 RESIDENTIAL COMMERCIAL AND PUBLIC FACILITIES INDUSTRIAL,MANUFACTURING WAREHOUSE TRANSPORTATION ROAD,STREET AND SQUARE MUNICIPAL UTILITIES GREEN SPACE SPECIALLY DESIGNATED WATER AREA AND OTHERS

13 R居住用地 范围: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范围: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一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1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 R1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1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1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14 R2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15 C公共设施 C1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16 C2、商业金融业用地: C21商业用地: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C22金融保险业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C23贸易咨询业用地: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 C24服务业用地: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C25旅馆业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C26市场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17 C3、文化娱乐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 C31新闻出版用地: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18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C4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C41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C42体育训练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19 C5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20 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

21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C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22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C8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23 M工业用地 M1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 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24 W仓储用地 W仓储用地: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W1普通仓库用地: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25 T对外交通用地 T对外交通用地: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T1铁路用地: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T2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T21高速公路用地 T22一、二、三级公路用地 T23长途客运站用地 T3 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T4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T41海港用地 T42河港用地 T5 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26 S道路广场用地 S1道路用地: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27 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U11 供水U12供电U13供燃气U14供热 U2交通设施用地: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U21公共交通用地U22货运交通用地U23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U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1雨水、污水处理用地;U42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U6 殡葬设施用地: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U7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28 G绿地 G绿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29 D特殊用地 D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 D1军事用地: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D2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D3保安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30 B水域和其它用地 水域和其它用地: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B21菜地;B22灌溉水田B23其它耕地 B3 园地: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B4 林地: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 B5牧草地: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 B6村庄建设用地 B61村镇居住用地;B62村镇企业用地;B63村镇公路用地;B64村镇其它用地 B7 弃置地: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 B8 露天矿用地: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

31 按照行政隶属的等次,分为市区、郊区等,按照功能用途的组合,分为工业区、居住区、市中心区、开发区等。
二、城市用地构成 按照行政隶属的等次,分为市区、郊区等,按照功能用途的组合,分为工业区、居住区、市中心区、开发区等。

32 大中小城市的构成特点 1、中小城市:构成较简单,分市区、郊区 2、大(特大)城市 城市功能关系复杂,行政区划上有多层次的隶属关系,如市辖县,县属镇等。 构成上:市区、近郊区、近郊工业区、远郊区、卫星城等。

33

34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 用地指标(m2/人) Ⅰ60.1~75.0 Ⅱ75.1~90.0 Ⅲ90.1~105.0 Ⅳ105.1~120.0
新建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Ⅲ级内确定;当城市的发展用地偏紧时,可在第Ⅱ级内确定。 首都和经济特区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Ⅳ级内确定;当经济特区城市的发展用地偏紧时,可在第Ⅲ级内确定。 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地多人少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但不得大于150m2/人。

35 规划用地指标(m2/人) 居住用地18~28.0 工业用地10.0~25.0 道路广场用地7.0~15.0 绿地≥9.0
其中:公共绿地≥7.0

36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居住用地20~32% 工业用地15~25% 道路广场用地8~15% 绿地8~15%


Download ppt "第一节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城市用地的分类与用地构成"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