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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 黄 德 祥 二○一五年四月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考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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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方 式 电 话: 传 真: QQ : 通 讯: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国家标准《高规》管理组 邮 编:610036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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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技术讲座内容 二 四 五 六 八 一 国家标准《高规》管理组简介 三 建筑防火有关的基本概念 建筑防火 七 标准规范(新建规)介绍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简介 一 国家标准《高规》管理组简介 二 建筑防火有关的基本概念 三 建筑防火 四 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规范 五 建筑防火与性能化设计 六 标准规范(新建规)介绍 七 问题解答和技术交流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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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简介 简 介 (一) 从事领域 (二) 取得的成果 (三) 联系地址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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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简 介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是从事建筑防火科学与技术的专业研究所,始建于1963年,其前身为公安部消防研究所,1965年从北京迁建于举世闻名的都江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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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迁建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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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从事领域 科学研究与产品开发 (一) 检测技术 (二) 工程防火规范与工程技术标准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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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取得的成果 建所以来,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共取得了150多项国家、部级及省级科研成果,获得80余项科技成果奖励,其中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5项,部省级科技进步奖45项。 基础理论项目 产品开发及成果推广项目 标准、规范制、修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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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联系地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 电话:028-87513311(办公室) 传真:028-87513311
邮编:611830 http://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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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UBC26-4标准进行的火灾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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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火灾试验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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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商业街火灾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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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角火灾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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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客房火灾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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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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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试验(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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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以下简称《高规》)管理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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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高规》管理组简介 1 管理、调研、修订等 2 宣贯、解释 3 科学研究 1996年从公安部移交到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国家标准《高规》管理组的职责(工作) 管理、调研、修订等 1 宣贯、解释 2 科学研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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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制修订程序 1 2 3 4 5 6 7 申请立项、成立编制(修订)组 调研征求意见 编写征求意见稿 编写送审稿、必要的专题调研和研究
编写报批稿 5 报批 6 正在报批的规范:汽车库、防排烟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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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设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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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卢国建 《高规》管理组通讯信息 国家标准管理组 副组长:黄德祥 成 员:王炯、王经伟、冯小军、韩峥、胡忠日、张文华、张晓明
组 长:卢国建 副组长:黄德祥 成 员:王炯、王经伟、冯小军、韩峥、胡忠日、张文华、张晓明 电 话: 传 真: 通 讯: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管理组 邮 编:610036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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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管理规定 1 2 2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第24号文件 《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建设部2014年
消防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公安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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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来电的处理 电话、网络解答 1 单位、公安部、建设部等上级机关转来函件 2 个人来函、来电 3 处理时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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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建筑防火的基本概念 1、如何理解规范、标准与安全 2、标准升温 3、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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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理解规范、标准与安全 我国法律法规体系 消防法(全国人大) 消防部门规章(公安部) 消防技术规范(建设部)
消防产品制造标准及检验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地方、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上位法 下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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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理解规范、标准与安全 安全:是一个相对概念。 消防安全的目标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疏散路径。 A、先有工程或产品后有规范与标准;
B、规范与标准是与此相关各方协调的产物; C、规范是阶段性成果; D、先进性、科学性。 安全:是一个相对概念。 消防安全的目标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疏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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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指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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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准升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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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升温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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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间而变化的升温表 时间t(min) 炉内温度T-T0(℃) 5 556 10 669 15 718 30 821 60 925 90
5 556 10 669 15 718 30 821 60 925 90 986 120 1029 180 1090 240 1133 360 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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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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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构件耐火试验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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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构件试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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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燃烧性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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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s t=600s t=300s t=180s t=120s t=60s t=30s t=9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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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防火 1、建筑防火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的,多学科的、边缘性基础科学,所包括的知识和内容很广泛。
2、人们认识了掌握火灾的发生、发展、到最后息灭的规律,注意加以预防,就能使火灾不致发生或少发生;一旦发生火警也能把它扑灭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使人们的财产和生命得到保护,所以了解和认识火灾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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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 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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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 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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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 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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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 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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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 灾 火灾是一种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危害; 火灾是涉及到材料可燃性、流体流动、传热传质、化学反应、安全管理、人的行为等复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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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曲线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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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灾案例 1998年2月l4日下午唐山市东矿区商业局所属的一座3层、营业面职298平方米的林西百货大楼,因违章电焊,溅落的火花引起海绵床垫着火而发生火灾。死亡80人,烧伤53人烧毁各类商品和三层建筑设施价值396万余元。一九九四年全年一共发生火灾(不含森林、和草原火灾)3935烧伤4500多人起,死亡285l人,烧伤66人,直接经济损失l2.5亿元人民币每l0万人口发生火灾3.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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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案例(续) 一九九五年,全国全年一共发生火灾38000多起,烧伤4500多人,死亡2700多人,直接经济损失4.8亿多元(人民币)。
一九九四年新疆白冶区的克拉玛依市友谊宾馆发生大火灾,死亡325人。同年辽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大火灾死亡233人, l977年2月l8日,新疆建设兵团6l团俱乐部发生火灾,死亡6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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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案例(续) l974年巴西圣保罗25层的“焦马”大厦火灾,烧死伤227人,烧伤300人;
l985年我国哈尔宾的天鹅宴馆火灾死亡l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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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案例(续) 河南焦作市天堂音像俱乐部火灾:烧死74人,烧伤2人,烧毁建筑800平方米及音像设备、家具,直接损失20万元。
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火灾:烧死309人(男135人,女174人),烧伤7人,直接损失275.3万元。 山东省青岛市青州火灾:烧死38人(均为吸入有毒气体死亡),烧伤20人,直接损失9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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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火灾分析 一、部分原因 1、非法施工。 2、违反安全规范没有独立的防火分区四部楼梯可直接相通。
3、东都舞厅发生火灾的当晚只有东北角出口开启,其余三个被铁栅门锁死。 二、成功逃生案例 1、两名幸存者逃进厕所,堵上厕所门逃生。 2、四名幸存躲进KTV包房堵上门,推掉墙上的空调新风进入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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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火灾3起 2002年2月18日,河北省唐山市随 意游戏厅(非法经营)火灾,造成 17人死亡;
2002年3月1日,四川省南充市达亨 批发市场(商住楼)火灾,造成19 人死亡; 2002年6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蓝极 速网吧火灾,造成25人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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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全国已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火灾有 2004年2月15日,吉林市中百商 厦火灾,造成54人死亡;
2004年2月25日,浙江省海宁市 黄湾镇五丰村火灾,造成40人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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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2011年火灾情况 项目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11年 合计 起数 17995 189185 216784 258315 125417 死亡 2744 3201 2334 2393 1108 烧伤 4572 4404 3781 3144 571 损失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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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2002年火灾情况(续) 项目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特大火灾 起数 85 61 35 25 死亡
219 529 70 烧伤 172 191 53 44 损失 (万元) 8228.3 12188 重大火灾 501 384 327 334 561 497 494 477 193 250 263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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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每日火灾统计 起数 518 死亡 8.3 每日火灾 直接经济损失 417万元 烧伤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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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每日火灾统计 起数 594 死亡 6.4 每日火灾 烧伤 10.4 直接经济损失 3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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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每日火灾统计 起数 708 死亡 6.6 每日火灾 直接经济损失 423万元 烧伤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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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原因(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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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50年代至90年代火灾损失增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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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火灾损失大的因素 一、公众消防法制意识不强,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公众素质有待提高。 二、一些企业和单位只顾眼前利,益忽视消防安全。
三、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欠账”,严重制约城市的消防安全。 四、扑救重特大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警力和装备不能满足灭火救援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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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目标 安全疏散(人员与烟气) 结构稳定(结构与火势) 灾难控制(管理与扑救) 保护环境(经济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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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发展规律 条件的孕育(燃烧三要素,可预防) 初期的阴燃(烟气的产生,可报警) 火势的形成(可自身控制,可疏散)
灾害的开端(可外在救援和扑灭) 火灾的影响(防火间距、防烟分隔) 建筑的破坏(结构倒塌、火灾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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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 ( l )、进行火灾危险性分类; ( 2 )、划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 3 )、合理设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包括防火分隔技术措施; ( 4 )、规定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 5 )、采取可靠的安全疏散措施; ( 6 )、厂房的防爆泄压措施; ( 7 )、防烟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 ( 8 )、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如:设计设置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系统、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二氧化碳、干粉、蒸汽、泡沫灭火系统,谈计合理的消防通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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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度 火灾环境的特殊 日常使用的变化 人群素质的复杂 消防设计的不可预见 消防设备的不可靠性 消防管理的不到位率 功能性 火灾报警 自动喷水 构件耐火 烟气控制 材料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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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 一、 1、安全疏散 2、装修材料 3、灭火器具 二、 1、耐火结构 2、防火间距 3、防火分区 三、 1、固定灭火 2、火灾报警
3、排烟防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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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怎样做好建筑防火 (1)不起火:无可燃物、无点火源 (2)不蔓延:早报警、早灭火、早疏散 A、设计阶段 B、施工阶段 C、使用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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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与经济投入 火灾代价 消防投入 火灾损失 “安全”是一个相对概念; 消防投入有一个最佳范围,以人们可接受的火险为基础确定;
运用经济学知识对消防投入的费用与火灾损失进行恰当的平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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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规范 A、强制性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 B、强制性条文 2000年版 2002年版
2000年版 2002年版 2009年版 2013年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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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规》2005年版中的强制性条文 只包含了2001年、2005年修改部分 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
建设部【2002】21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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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筑防火与性能化设计 随着城市化建设发展 超高层建筑竞相攀“高” 大跨度建筑竞相比“阔” 酷风格建筑竞相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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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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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式或传统规范” “处方式或传统规范” 的意义和局限性
意义:根据大量经验、教训、实验与分析结果归纳整理而得,多年来人类与火灾搏斗的宝贵经验的结晶;(补充) 局限性:难以满足大型、新建筑蓬勃发展的需要。许多建筑超出了现行规范解释处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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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性能化 基本概念: 运用火灾安全工程学的原理和方法,考虑火灾本身发展和蔓延的基本规律,结合实际火灾中积累的经验,通过对建筑物及其内部可燃物的火灾危险性进行综合分析和计算,从而确定性能指标和设计指标;然后再预设各种可能起火的条件和由此所造成的火、烟气蔓延途径以及人员疏散情况,来选择相应的消防措施,并加以评估,检验预定的火灾安全目标是否满足;最后视具体情况对设计方案调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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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思想 以火灾安全工程学的思想为指导,以火灾危险分析为中心的建筑防火设计方法
一般称为“以性能为基础的防火设计”方法(Performance-based Fire Desig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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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化设计主要优点 设计方案更加合理,能有效地保证建筑设计达到预期的消防安全目标; 设计方法更加灵活,有利于充分发挥设计人员的才能;
可以降低建筑成本; 有利于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发展; 有利于设计规范和标准的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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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化设计的缺点 不熟悉性能化方法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不愿批准新的设计;
性能化设计分析和设计步骤需要更多的工程时间以进行分析、计算和准备设计文件; 性能化设计分析和设计对设计者的素质要求很高,但不同设计者的素质差别较大,难于正确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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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化设计与评估 性能化设计的核心问题是火灾危险性评估 评估中的定量分析要依靠火灾模化实现 模化研究的基本形式 物理模化
全尺寸实验、小尺寸实验及流体力学实验 数学模化 数学方程、火灾过程的计算机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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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防火与性能化设计 设计目标:突出变化是从强调财产保护转变到强调生命安全保护,但对邻近建筑的业主的财产保护没有明显改变 性能要求:
关于人员安全疏散的措施 关于消防队员安全的措施 防止火灾蔓延至邻近区域 保护环境安全免受邻近火灾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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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风险评估的基本内容 火灾风险评估能够帮助人们正确认识建筑物的火灾安全状况,对有效预防火灾具有重要意义;
火灾风险评估是进行性能化防火设计的核心工作。主要关心定量化的分析,引进“量”的概念是进行比较和计算的基础; 涉及的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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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化设计步骤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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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火灾场景 火灾场景:对火灾发展过程的一种语言描述,包括对起火、增长、发展到最大程度(轰燃)以及熄灭过程的说明 需要确定性和随机性的内容:
历史资料 实际火灾过程的数据 火灾实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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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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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 5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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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自2012年*月*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2.3、3.2.4、3.2.7、3.2.9、3.2.15、3.3.1、3.3.2、3.3.4、3.3.5、3.3.6(2)、3.3.8、3.3.9、3.4.1、3.4.2、3.4.4、3.4.9、3.5.1、3.5.2、3.6.2、3.6.6、3.6.8、3.6.11、3.6.12、3.7.2、3.7.3、3.7.6、3.8.2、3.8.3、3.8.7、4.1.2、4.1.3、4.2.1、4.2.2、4.2.3、4.2.5(3、4、5、6)、4.3.1、4.3.2、4.3.3、4.3.8、4.4.1、4.4.2、4.4.5、5.1.3、5.1.4、5.2.2、5.2.6、5.3.1、5.3.2、5.3.4、5.3.5、5.4.2、5.4.3、5.4.4(1、2、3、4)、5.4.5、5.4.6、5.4.9(1、4、5、6)、5.4.10(1、2)、5.4.11、5.4.12、5.4.13(2、3、4、5、6)、5.4.15(1、2)、5.4.17(1、2、3、4、5)、5.5.8、5.5.12、5.5.13、5.5.15、5.5.16(1)、5.5.17、5.5.18、5.5.21(1、2、3、4)、5.5.23、5.5.24、5.5.25、5.5.26、5.5.29、5.5.30、5.5.31、6.1.1、6.1.2、6.1.5、6.1.7、6.2.2、6.2.4、6.2.5、6.2.6、6.2.7、6.2.9(1、2、3)、6.3.5、6.4.1(2、3、4、5、6)、6.4.2、6.4.3(1、3、4、5、6)、6.4.4、6.4.5、6.4.10、6.4.11、6.6.2、6.7.2、6.7.4、6.7.5、6.7.6、7.1.2、7.1.3、7.1.8(1、2、3)、7.2.1、7.2.2(1、2、3)、7.2.3、7.2.4、7.3.1、7.3.2、7.3.5(2、3、4)、7.3.6、8.1.2、8.1.3、8.1.6、8.1.7(1、3、4)、8.1.8、8.2.1、8.3.1、8.3.2、8.3.3、8.3.4、8.3.5、8.3.7、8.3.8、8.3.9、8.3.10、8.4.1、8.4.3、8.5.1、8.5.2、8.5.3、8.5.4、9.1.2、9.1.3、9.1.4、9.2.2、9.2.3、9.3.2、9.3.5、9.3.8、9.3.9、9.3.11、9.3.16、10.1.1、10.1.2、10.1.5、10.1.6、10.1.8、 (1、2)、10.2.1、10.2.4、10.3.1、10.3.2、10.3.3、11.0.3、11.0.4、11.0.7(2、3、4)、11.0.9、 、12.1.3、12.1.4、12.3.1、12.5.1、12.5.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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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合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整合修订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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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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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制修订情况
1974年,发布了《建规》TJ16-74;(建委、公安部、燃化部) 1987年,全面修订了《建规》,发布GBJ (计委) 1995、1997、2001年分别进行三次局部修订; 2006年,全面修订《建规》,发布GB ,原《建规》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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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
1982年,发布了《高规》GBJ45-82;(经委、公安部) 1995年,全面修订了《高规》,发布GB ,(建设部) 1997、1999、2001、2005年分别进行四次局部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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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规》颁发后的管理 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2005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天津、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鉴于本规范是一项综合性的防火技术标准,政策性和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和问题,请径寄公安部消防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邮政编码:10005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和组织公安部天津、四川消防研究所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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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规》主编单位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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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规》参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东北电力设计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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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规》主要起草人 杜兰萍 马 恒 倪照鹏 卢国建 沈 纹 王宗存 黄德祥 邱培芳 张 磊 王 炯 杜 霞 王金元 高建民 郑晋丽 周 详 宋晓勇 赵克伟 晁海鸥 李引擎 曾 杰 刘祖玲 郭树林 丁宏军 沈友弟 陈云玉 谢树俊 郑 实 刘建华 黄晓家 李向东 张凤新 宋孝春 寇九贵 郑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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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规》主要审查人 方汝清 张耀泽 赵 锂 刘跃红 张树平 张福麟 何任飞 金鸿祥 王庆生 吴 华 潘一平 苏 丹 夏卫平 江 刚 党 杰 郭 景 范 珑 杨西伟 胡小媛 朱冬青 龙卫国 黄小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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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编规范主要内容 对建筑消防安全布局,火灾危险性分类,建筑耐火等级、构件耐火极限,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疏散设施,消防车道,电气防火等建筑防火,室内外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防烟排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设置等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内容系统全面,覆盖范围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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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编规范主要作用 建筑工程的防火设计、施工、验收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为其他建筑工程防火设计规范的编制提供了基本的防火准则;
为公安消防部门实施监督执法提供了重要依据; 为社会单位实行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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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规》、《高规》合编修订的原则 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科学性 规范体系合理内容完整正确 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解决建筑防火问题和火灾暴露的问题
实用性 便于工程设计,方便今后修改 可操作性 解决了《建规》《高规》不一致不协调问题,无缝对接 协调性 借鉴和吸收了新成果新技术新经验 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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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编修订的主要内容 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共有条文387条,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共有条文214条,两者有相同、相近要求的条文约占80%此次整合修订后称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共有12章,47节,42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165条,占条文总数的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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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编修订的主要内容 整合了《建规》《高规》的消防安全要求
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建筑1500m2,多层建筑2500m2 统一防火分区面积 住宅建筑27m,公共建筑24m 统一以高度划分多层与高层建筑 建筑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疏散距离按规定可增加25% 统一疏散距离标准 展览厅0.75/m2,营业厅按表执行,建材、家具、灯饰30% 统一人员密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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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编修订的主要内容 加强住宅的消防安全要求
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与非住宅部分之间采用2.OOh防火隔墙和1.50h楼板和完全分隔;高层建筑时防火墙和2.00h楼板;与非住宅部分相接处设置1.2m高的实体墙或1.0m宽的挑檐或防火窗;户与户之间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窗间墙或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 结构安全 强调住宅部分独立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强调两个安全出口的要求;强调疏散距离一二级40m,20m;33m以上采用防烟楼梯户门为乙级防火门,开向前室的门不超过3樘。 疏散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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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编修订的主要内容 加强住宅的消防安全要求
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置避难层,其设计要求与公共建筑的避难层相同,设置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系统。 100m以上 每户应设置一个准避难间(靠外墙并有开启外窗,1.Oh的墙,乙级的门,防火的窗)公共部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54m~100m 公共部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设置火灾报警系统。高层住宅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报警装置或应急广播;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27m~5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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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编修订的主要内容 完善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要求
科学合理——宽严相济 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防火分区面积增大;超高层建筑楼板耐火极限2.OOh;应急照明供电时间1.5h、1.0h、0.5h;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100m以上建筑、200m2商业网点应设消防软管;100m以上建筑防火间距不作调整。 防火分区 楼板耐火极限 应急照明 明确营业厅人员密度指标,设有喷淋时疏散距离可增加25%;高层病房楼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设置避难间;100m以上建筑设置避难层,首个避难层24m~50m;两个避难层之间距离50m。 完善疏散和避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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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编修订的主要内容 增加消防灭火救援设施章节
个长边或1/4长边,距外墙5m~1Om,面积15x8m,15x15m;承载大型消防车,坡度不大于3% 救援场地 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尺寸0.8xl.0m,下沿距室内地面1.2m,间距不宜大于20m,每个分区不少于2个,明显标识 救援窗口 高度32m公共建筑,高度32m厂房仓库,高度33m住宅建筑,埋深10m地下建筑,每个防火分区1台 消防电梯 建筑高度大于100m,标准层面积大于2 000m2,距突出物5m,通向停机坪出口2个,停机坪设消火栓 直升飞机停机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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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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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编修订的主要内容 章节编排 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新规范与原《建规》均为1 2章,目次做了整合调整。取消了原来的“消防车道”一章改为“灭火救援设施”,整合了原来的8、9两章改为“消防设施设置”,木结构单独成章。 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共12章和3个附录。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厂房和仓库,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5、民用建筑,6、建筑构造,7、灭火救援设施,8、消防设施的设置,9、供暖、通风和空筑调节,10、电气,11、木结构建筑,12、城市交通隧道。 新规范 共12章和1个附录。1、总则,2、术语3、厂房和仓库,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5、民用建筑,6、消防车道,7、建筑构造,8、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9、防烟与排烟,10、供暖、通风和空筑调节,11、电气,12、城市交通隧道。 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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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 总 则 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厂房; 2 仓库; 3 民用建筑; 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6 可燃材料堆场; 7 城市交通隧道。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冷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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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范》1.0.4条明确不同功能组合在一起的多功能建筑防火设计原则
1 总 则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新《建范》1.0.4条明确不同功能组合在一起的多功能建筑防火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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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原《高范》1.0.5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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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高层建筑 high-rise building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高层建筑 high-rise building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裙房 podium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按照住宅规范按每层3米计算,整合后的规范取消了原高层建筑对层数的要求,全部按照每层3米折算成建筑高度。 新《建规》明确了裙房定义,即: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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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A.0.1 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 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3 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 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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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5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6 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A.0.2 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下列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1 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 2 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 3 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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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语 2.1.3 重要公共建筑 important public building
2.1 术语 重要公共建筑 important public building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facilities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1、建筑面积计算,2、分隔,3、室内楼梯形式,4、疏散(单多层22米、高层20米),5、喷淋、报警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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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语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每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该分隔单元每层均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第5.5.17条表5.5.17中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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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语 高架仓库 high rack storage 货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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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语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明火地点 open flame location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散发火花地点 sparking site 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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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语 2.1.10 耐火极限 fire resistance rating
2.1 术语 耐火极限 fire resistance rating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是通过试验测试取得: (1)按标准升温进行试验 (2)压力条件:炉内温度高于室内气压1.0±0.5水柱 (3)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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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语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判定条件 A、失去承载能力 B、失去完整性 C、失去隔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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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语 2.1.11 防火隔墙 fire partition wall
2.1 术语 防火隔墙 fire partition wall 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新《建规》增加“防火隔墙”的术语。 防火墙 fire wall 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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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语 2.1.13 避难层(间) refuge floor(room) 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
2.1 术语 避难层(间) refuge floor(room) 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封闭楼梯间 enclosed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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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语 2.1.16 防烟楼梯间 smoke-proof staircase
2.1 术语 防烟楼梯间 smoke-proof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避难走道 exit passageway 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新《建规》增加“避难走道”的术语,与《人防规范》有所区别。 fire-protection evacuation walk 走道两侧为实体防火墙,并设置有防烟等设施,仅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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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语 闪点 flash point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液体或固体表面产生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或固体的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 爆炸下限 lower explosion limit 可燃的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 沸溢性油品 boil-over oil 含水并在燃烧时可产生热波作用的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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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语 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所需的间距 2.1.21 防火间距 fire separation distance
2.1 术语 防火间距 fire separation distance 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注: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所需的间距 当一幢建筑物起火后,燃烧区强烈的热辐射能将邻近的建筑物烤着起火。对于离开燃烧区稍远的建筑物,热辐射的影响就会明显减弱。在建筑物之间留出适当的距离,就能有效地防止火灾蔓延扩大,为消防救援提供一个操作空间,该距离称为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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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B.0.1 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建筑物与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为建筑外墙至储罐外壁或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B.0.2 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相邻两储罐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 储罐与堆场的防火间距应为储罐外壁至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B.0.3 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两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B.0.4 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相邻变压器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 变压器与建筑物、储罐或堆场的防火间距,应为变压器外壁至建筑外墙、储罐外壁或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B.0.5 建筑物、储罐或堆场与道路、铁路的防火间距,应为建筑外墙、储罐外壁或相邻堆垛外缘距道路最近一侧路边或铁路中心线的最小水平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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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语 2.1.22 防火分区 fire compartment
2.1 术语 防火分区 fire compartment 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建筑物的某空间发生火灾后,火势便会因热气体对硫、辐射作用,或者是从楼板、墙的烧损处和门窗洞口向其他空间蔓延扩大,最后发展成为整座建筑的火灾。对规模、面积大,或多层、高层的建筑,在一定时间内把火势控制在着火的一定区域内是非常重要的,即进行防火分区。 所谓防火分区就是采用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分隔构件划分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物的其他部分蔓延的局部区域(空间单元),有效地把火势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火灾损失,为人员安全疏散、消防扑救提供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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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语 2.1.23 充实水柱 full water spout
2.1 术语 充实水柱 full water spout 从水枪喷嘴起至射流90%的水柱水量穿过直径380mm圆孔处的一段射流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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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符号 A——泄压面积 C——泄压比 D——储罐的直径 DN——管道的公称直径 ΔH——建筑高差 L——隧道的封闭段长度 N——人数
2.2 符号 A——泄压面积 C——泄压比 D——储罐的直径 DN——管道的公称直径 ΔH——建筑高差 L——隧道的封闭段长度 N——人数 n——座位数 K——爆炸特征指数 V——建筑物、堆场的体积,储罐、瓶组的容积或容量 W——可燃材料堆场或粮食筒仓、席穴囤、土圆仓的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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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厂房和仓库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甲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 1.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5.助燃气体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雾滴 丙 1.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2.可燃固体 丁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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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厂房和仓库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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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厂房和仓库 4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
3 厂房和仓库 4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 增加了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3.4.1、4.2.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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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3.3.10 物流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3 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物流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建筑功能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时,应按本规范有关厂房的规定确定,其中仓储部分应按中间仓库确定; 2 当建筑功能以仓储为主或建筑难以区分主要功能时,应按本规范有关仓库的规定确定,但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时,作业区和储存区的防火要求可分别按本规范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确定。其中,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且符合下列条件时,除自动化控制的丙类高架仓库外,储存区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储存区部分建筑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规范表3.3.2(不含注)的规定增加3.0倍: (1)储存除可燃液体、棉、麻、丝、毛及其他纺织品、泡沫塑料等物品外的丙类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 (2)储存丁、戊类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3)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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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民用建筑 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
5 民用建筑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 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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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05年条文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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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05年条文修改 B.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B.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05年条文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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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 参加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 华东建筑设计院 北京市消防局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蒋永琨 马 恒 吴礼龙 李贵文 孙东远 姜文源 潘渊清 房家声 贺新年 黄天德 马玉杰 饶文德 纪祥安 黄德祥 李春镐 05年条文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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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问题解答和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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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欢迎各位同仁光临指导
美丽的天府之国欢迎各位朋友光临 新增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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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德 祥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地址:四川省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
谢谢观看! 黄 德 祥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地址:四川省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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