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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幼兒健康安全的維護方案 指導老師:黃光明老師 班級:幼保三乙 組員:4a0i0004 周妤柔 4a0i0007 蘇欣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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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七章 幼兒健康安全的維護方案 指導老師:黃光明老師 班級:幼保三乙 組員:4a0i0004 周妤柔 4a0i0007 蘇欣妍
第七章 幼兒健康安全的維護方案 指導老師:黃光明老師 班級:幼保三乙 組員:4a0i0004 周妤柔 4a0i0007 蘇欣妍 4a0i0014 謝昀彤 4a0i0025 謝瑜翃 4a0i0044 趙家儀 4a0i0047 徐靖婷 4a0i0903 蘇文瑜

2 大綱 第一節 幼兒園健康維護方案的規劃與實施 第二節 幼兒園營養維護方案的規劃與實施 第三節 幼兒園安全維護方案的規劃與實施
第一節 幼兒園健康維護方案的規劃與實施 第二節 幼兒園營養維護方案的規劃與實施 第三節 幼兒園安全維護方案的規劃與實施 第四節 幼兒園意外事件安全防範與處理

3 第一節 幼兒園健康維護方案的規劃與實施 壹、我國有關幼兒健康與安全的法令規定
第一節 幼兒園健康維護方案的規劃與實施 「維護幼兒的健康」是家長對幼兒上學的優先考量,所以發展一個優 質的幼兒園健康維護方案是幼兒園經營基石。 壹、我國有關幼兒健康與安全的法令規定 一、生理、心理及社會需滿足之相關服務 第12條幼兒園之教保服務內容如下: 1.提供生理、心理及社會需求滿足之相關服務。 2.提供營養、衛生保健及安全之相關服務。 3.培養基本生活能力、良好生活習慣及積極學習態度之 學習活動 。 4.記錄生活與成長及發展與學習活動過程。 5.其他有利於幼兒發展之相關服務。

4 二、健康安全管理規定 第29條 幼兒園應就下列事項訂定管理規定、確實執行,並定期檢討改進: 一、環境、食品衛生及疾病預防。 二、安全管理。 三、定期檢修各項設施安全。 四、各項安全演練措施。 五、緊急事件處理機制。 第30條 規定:幼兒進入及離開幼兒園時,幼兒園應實施保護措施,確保其安全。 第31條 規定:幼兒園應建立幼兒健康管理制度。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 關辦理幼 兒健康檢查時,幼兒園應予協助,並依檢查結果,施予健康指導或 轉介治 療。 幼兒園應將幼兒健康檢查、疾病檢查結果、轉介治療及預防接種 等資料, 載入幼兒健康資料檔案,並妥善管理及保存。

5 三、基本設施、設備標準及保健設施 第32條 規定:幼兒園應依第八條第五項之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設置保健設施,作為健康管 理、緊急傷病處理、衛生保健、 營養諮詢及協助健康教學之資源。 第8條第5項 幼兒園與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之標準,及其設 立、改建、遷移、擴充、增 加招收幼兒人數、更名與變更 負責人程序及應檢具之文件、停辦、復辦、 撤銷與廢止許 可、督導管理、財團法人登記、董事會運作及其他應遵行事 項之辦法,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6 四、罰則 第51條 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幼兒園負責人新臺 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 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 善者,得為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收六個月至一年、 停辦 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第51條第6項 違反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以未經核准之車輛 載運幼兒、載運人數超 過汽車行車執照核定數額、未依幼 童專用車輛規定接送幼兒、未配置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年 滿二十歲以上之隨車人員隨車照護幼兒。 第51條第12項 提供不安全之設施設備。

7 貳、健康與維護教育計畫方案重點 一、提供健康安全的環境設施、設備及資源 1.提供良好的衛生飲食與健康安全環境
2.定時供應營養餐點,並注意餐飲準備環境的清潔衛生 3.注意大環境的安全措施,減少可能發生危險的事物 二、訂定健康安全管理規定確實執行,並定期檢討改進 1.實施幼兒進入及離開幼兒園時的保護措施,確保其安全。 2.定期為幼兒做健康檢查,指導疾病的預防 3.建立幼童專用車輛、駕駛人及隨車人員之督導

8 三、提供生理、心理及社會需求滿足之相關服務
1.建立幼兒健康個案資料,了解及協助幼兒維護健康狀況 2.培養幼兒基本生活能力 3.透過健康課程,指導幼兒預防常見疾病 4.培養幼兒良好的健康習慣 5.記錄生活與成長及發展與學習活動的過程

9 參、幼兒園日常健康維護計畫與實施 一、醫藥急救與醫療資訊
所謂的醫療資訊,是指有關醫院、醫藥諮詢資訊網的 建立,這是軟體的部分,大部分幼兒園會建立幼兒的 基本健康資料檔案,卻容易忽視急需時必備的醫藥諮 詢資訊網的建立。以下就以上各項分別敘述。

10 (一) 健康中心的設置 依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25條規定, 健康中心之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幼兒園招收人數在100人以下者,至少設置一張床位, 101人以上者,至少設置兩張獨立床位。 2.設置清洗設備,方便處理幼兒嘔吐及清潔之用。 3.存放醫療設施設備、用品及藥品之櫥櫃,其高度或開 啟方式應避免幼兒拿取。

11 (二) 基本的醫藥急救設施與用藥建議 依據《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 (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 訂定發布)第11條規定:
1.幼兒園應準備充足且具安全效期之醫療急救用品。 2.幼兒園應訂立託藥措施,並告知幼兒之法定代理人。 3.教保服務人員受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委託協助幼兒用藥, 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 方式為之。 4.教保服務人員協助幼兒用藥時,應確實核對藥品、藥袋 之記載,並依所載方式用藥。

12 醫療急救用品準備建議 1.幼兒健康資料櫃:設幼兒健康、身高、體重紀錄及保健問 卷等資料。
2.急救箱:包括體溫計、小鑷子、消毒藥水、敷料、外傷用 藥、繃帶、OK繃等。 3.保健器材:視力檢查表、身高體重器、捲尺、冰枕、牙齒 模型、營養掛圖等。

13 (三) 醫療知識與資訊的建立 1.平日應將幼兒園附近醫院的電話號碼、門診科別、門診 時間列表紀錄,家中若有醫務人員亦可列為諮詢對象。
2.電話本中應紀錄意外事件緊急處理電話、娃娃車或容易 叫的到的車行電話備用。 3.應定期舉辦醫療急救講習,以免意外發生時措手不及, 使傷害減至最低。

14 行政小錦囊 醫療知識、急救技巧與資訊的建立外,環境設備的規畫 安排、教職員的應變能力等,都是減少意外傷害、達到 醫療救護效果的重要因素。

15 二、幼兒基本健康資料的建立 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1條規定:「幼稚園應將幼兒 健康檢查、疾病檢查結果、轉介治療及預防接種等資料,載 入幼稚園健康資料檔案,並妥善管理及保存。」該法條也強 調保密原則:「幼稚園、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人員對前項幼 兒資料應予保密。但經家長同意或依其他法律規定應予提供 者,不在此限。」 國民健康保險提供4歲以下兒童六次兒童 預防保健服務,每位4歲以下兒童都會有一本「兒童健康手冊」

16 三、健康觀察與定期健康檢查 (一)平日健康情況的觀察 當有以下症狀時,應通知家長,及時就診。 1臉色蒼白、無精打采、想睡覺。 2胃口不好、反胃、嘔吐。 3看東西眯著眼,或視而不見。 4上廁所次數過於頻繁。 5兩眼無神或有紅腫現象。 6皮膚發疹、紅腫、發癢。 7從背後叫幼兒無反應,或須大聲叫才有反應。 8脾氣暴躁、有反常攻擊性行為。 9口腔有異味、口角乾裂。 10流鼻涕、打噴嚏、咳嗽、濃重鼻音。

17 (二)定期健康檢查 凡是立案的幼稚園,其園內週期性健康檢查每學期至少一次。
一般檢查項目包括:視力檢查、聽力檢查、口腔健康檢查、 扁平足篩檢、早期療育篩檢等。 幼稚園可以為每位幼兒準備一本健康手冊,並將每月的健康檢 查紀錄登記在上面。 另外,如果幼稚園聘有交通車司機,交通車的駕駛人應每年定 期至醫院健康檢查。

18 四、日常生活有關健康教育的實施 (一)個人衛生方面
眾所周知,除了健康檢查之外,日常生活中對健康安全 生活教育上應多加注意,實施專案包括以下幾項。 (一)個人衛生方面 1、指導幼兒如何洗手,並知 道何時需要洗手。 2、指導手帕、衛生紙的使用場合和方法。 3、指導如何使用茶桶或飲水機喝水,而不弄濕衣服。 4、指導正確的刷牙方式,並養成飯後刷牙的習慣。 5、幫忙容易流汗的幼兒在大量活動後,用毛巾擦乾汗水, 並更換衣服。 6、讓幼兒學習身體不舒服時,應馬上告訴老師。

19 (二)團體健康教育方面 依據幼稚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
第7條規定:......幼稚園點心與正餐時間,至少間隔2小 時;午睡與餐點時間,至少間隔半小時。第二項所定午睡 時間,2歲以上未滿3歲幼兒,以不超過2小時為原則,3歲 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以不超過1小時30分鐘為原則; 並應安排教保服務人員在場照護。 第9條規定:每學期至少為每位幼兒測量一次身高及體重, 並載入幼兒健康資料檔案,妥善管理及保存。 第10條規定:幼稚園應保持全園之整潔及衛生。幼兒個 人用品及寢室應區隔放置,並定期清潔及消毒。

20 (三)課程安排方面 依據幼稚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 1、若天氣狀況不佳不宜外出時,最好能提高室內遊戲的活動 量。
2、課程活動的安排最好動靜活動互相搭配,使幼兒在靜態活 動後能舒展一下筋骨,在興奮的肢體活動後,有一段放鬆的時 間,緩和一下情緒、恢復體力。 3、在開學初,要隔一段時間就帶較小的幼兒去上廁所,並指導 其上廁所、洗手間的技巧和常規。 4、應允許幼兒于活動過程中去上廁所,不要強忍。老師要隨 時注意他是否馬上回來,若離開教室最好有大人協助看護。 5、多安排可以疏導情緒、發洩體力的課程活動。 6、特別安排幾次與個人衛生習慣或身體健康維護有關的單元 課程,讓幼兒有機會學到統整的健康教育觀念與知識。 7、注意餐飲衛生習慣的培養。 8、注意幼兒走路、坐椅子和使用工具等姿勢的正確性。

21 肆、疾病管制、傳染病預防與處遇流程 疾病與傳染病是幼兒園與家長共同單心的重要議題 (一)疾病管制 依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第11條規定
(一)疾病管制  依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第11條規定 (二)染病預防 訂預防及處理辦法 (三)處遇流程 1.依規定建置通報流程 2. 體溫量測並有完整記錄 3.上網登載 4.隔離措施

22 結案 台北市校園暨機關疑似傳染病通報作業流程 發現有疑似傳染個案時 機關內發生流感、腹瀉等疑似傳染病群聚事件
校方於發現後48小時內,至「台北市學校暨機關傳染通報系統」通報 機關於發現後48小時內,至「台北市學校暨機關傳染通報系統」通報 防疫人員每日至系統查詢通報情形 防疫人員進行調查及衛教 防疫人員至系統輸入調查結果 單一個案排除群聚感染 群聚感染 持續追蹤至最後一位個案之發病日的兩倍淺伏期無再新增個案 結案

23 註 1.水痘、腸病毒、疥瘡、頭蝨、紅眼症以及其 他,皆為單一個個案即進行調查及衛教;流感 為群聚事件才需進行個案調查及衛教。
2.流感通報定義係指經醫師診斷為流行性感冒 者。

24 第二節 幼兒園營養維護方案的規劃與實施 如何養成幼兒正確的生活飲食習慣,提供豐 富的餐點食物,是幼兒園經營的一大課題。
研究指出:營養失調和新陳代謝混亂,很有 可能引起小腦功能失常,產生運動過度的併 發症。除此之外,還可能影響心智功能、削 弱關鍵時期的學習,產生冷漠、暴躁等行為 (Birch&Gussow,1971)。

25 壹、幼兒營養維護方案的訂定 一、提供合適的營養餐點 幼兒在校6~8小時中,至少應提供每日幼兒營 養需要量一半或三分之二的食物。
二、實施營養教育 如認識各種食物的名稱及營養價值,了解有關 食物的來源、儲存、準備等,養成幼兒對食 物的正確觀念。

26 三、培養良好的飲食習慣 如注意飲食前後的禮儀、衛生習慣,以培養幼兒良 好的飲食習慣。 四、注意個別幼兒的營養問題 透過定期檢查和測量可以了解個別幼兒的營養狀態 及需求。必要時,應主動與父母取得聯繫,共同 給予幼兒幫助。

27 五、幫助父母實施營養教育 提供父母有關營養教育的資訊,以及如何協助 孩子發展適當的營養概念和態度。 六、顧及特殊幼兒的需求 對一些咀嚼能力弱、飲食動作遲緩、新陳代謝 失常、盲聾及有特殊需要得幼兒,應給予特 別的照顧。

28 貳、幼兒餐點的調配與採購 從行政管理的觀點來看,幼兒餐點的供應服務規劃, 應包括從菜單設計、採購、冷凍冷藏處理、食物準備、 烹調到完全準備好的過程,都要用心規劃。 在餐點調配上要注意提供不同食物的選擇,讓幼兒有 機會嘗試不同的食物,且應考慮季節性的食物營養搭 配;配合用餐方式-自助式、團體式、野餐式、盒餐 式或特別節慶的食物服務。

29 行政管理督導有責任對飲食方案計畫、服務氣氛、材料提 供及設備安全負責,所以要監督計畫、採購、食物準備, 並提供食物調製工作人員及與幼兒餐點有關人員的服務訓 練。
幼兒園供應點心目的,主要是因為幼兒胃腸消化系統尚未 發育完全,吸收能力有限,由正餐所吸收的養分有限,不 足的部分,則須由點心補充,需少量多餐。供應點心時間 最好在正餐前後2小時左右,分量亦不宜太多。

30 一、餐點調配設計 依《幼兒原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第12條規定:「幼兒園 應提供符合,以自行烹煮方式為原則,其供應原則如下:
1.營養均衡、衛生安全及易消化。 2.少鹽、少油、少糖。 3.避免供應刺激性及油炸類食物。 4.每日均衡提供六大類食物。」

31 餐點設計調配作業程序在採購前,所以餐點設計人員必須 要具備有關營養及幼兒發展基本知識。從營養學觀點,幼 兒設計人員應注意下列原則:
1.提供各種富有營養價值之食物。 2.營養種類要適合年齡之需要。 3.注意時物得更換、變化、以維持幼兒對飲時的興趣。 4.依幼兒的個別差異適量供給。

32 餐點調配設計需注意以下事項: 1.選擇搭配各類型營養素的食物,包括:肉、蔬菜水果、奶與 奶製品、五穀等。 2.了解當季盛產的食物種類。 3.避免刺激性的食品,太酸、太硬,以及含有大量的砂糖,如: 可樂、糖果、蜜餞等,以免消化不良,影響食慾。 4.避免同一餐點在兩三天內重重複出現。 5.配合節日和單元教學提供特殊餐點,如:粽子、湯圓。 6.注意食物的新鮮度,以食物原味為佳,避免添加色素、防腐 劑、酸、辣調味等。

33 二、食物的採購 採購食物須注意的事項: 1.盡量購買產量多且便宜的季節性食物。 2.購買前多比較幾家商店的價格和品質。
3.可配合節令或教學單元採購食品,例如:端午節吃粽子。 4.小心計算石務的需求量,清點、比較實務的購進量與實際用量。 5.注意食物的保存期限及儲存食物的空間。 6.正確記錄所購食物的品質、價格及使用方式、時間,以作為日後購 物的參考。 7.可能的話,讓幼兒輪流著去採購,讓幼兒觀察、認識各種蔬菜、食 物。

34 幼兒營養的實施內容 1.每日定時供應餐點。 2.注意選用各種附有營養價值的飲食材料,以促進幼兒的健全發展;應 注意下列幾點:
蛋白質類食物宜多選用。 醣類食物除糖外,每餐均宜食用。 脂肪不宜大量食用。 無機鹽類要普遍攝取,尤重鈣、磷、碘。 維生素不可缺,A、B、C、D四種較重要。 必須常食用粗纖維、水及各種液體飲料。

35 3.注意各種飲食材料的適當配置。 4.提供不同的食物選擇與各種樣式的食物,使每日餐點不僅 能保持營養的平衡,並能引起幼兒飲食的興趣。 5.培養良好的飲食習慣,應先建立合適的用餐氣氛,並注意 以下事項: 注意飲食禮節。 注意飲食前的清潔、飲食後的整潔。 養成愛惜食物的習慣。

36 参、幼兒餐點服務管理 幼兒餐點的服務管理包括四部分:人員、設備、食物 處理、餐點供應等。 (一)人員
幼兒園餐點烹調、服務人員的要求,依據幼兒教育及 照顧法第52條第3款規定:「違反第18條…第8項置廚 工之規定。」可「處幼兒園負責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 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 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為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收 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 分。」 但目前國內的相關法令尚未明文規定要聘請專職營養 師或清潔人員。

37 (二)設備 根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16條規定:「廚房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維持環境衛生。 2
(二)設備 根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16條規定:「廚房應符合下列規定: 1.維持環境衛生。 2.確保衛生、安全且順暢支配膳路線。 3.避免產生噪音及異味。」 (三)食物及食具處理 食物處理的過程是很重要的,以下幾點食物處理的參考: 1.保持清潔衛生,食具必須經過洗滌、消毒及適當的管 理。食物要沖洗乾淨,尤其是蔬菜和水果,可能殘留農 藥,要多用水沖洗。 2.是幼兒年齡採漸進方式提供適當烹煮方式的食物。 3.食物切割大小、形狀要適當,以便幼兒取食和咀嚼。

38 4. 食物得軟硬程度要適中,溫度要適中,熱食在攝氏 60度上下,冷時在攝氏4度上下。 5. 烹調時宜注意食物營養成分得保持。 6
4.食物得軟硬程度要適中,溫度要適中,熱食在攝氏 60度上下,冷時在攝氏4度上下。 5.烹調時宜注意食物營養成分得保持。 6.多變化烹煮方式、食物形狀及菜色。 7.口味以清淡為宜,但仍應注意色、香、味的調配, 以增進幼兒的食慾。 8.對於幼兒不熟悉的食物,可先以小量家在大量熟悉 的食物中出現。 9.提供一餐吃得完的份量。 10.食物要限期內吃完。 11.吃完餐點後,餐具要立即清洗,以免招引蒼蠅、蟑 螂、螞蟻。 12.注意食物新鮮度,以食物原味為佳。 13.注意清潔劑的使用與沖洗。 14.每天的剩餘物或廢棄物要及時處理。

39 (四)餐點供應 依據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第7條規定:「…幼兒園 應是幼兒身體發展需求提供點心,對於上、下午均參與 教保活動課程之幼兒,應提供午餐,並安排午睡時間。」 餐點供應要講求的是如何讓幼兒在良好的物理和心理環 境下愉快的用餐,進而學習到有關餐飲的禮儀和良好的 飲食習慣,以下提供幾點作參考: (1)獨立用餐室 (2)活動室兼餐廳 (3)時間 (4)氣氛 (5)取食 (6)飲食習慣

40 第三節 幼兒園安全維護方案的規劃與實施 壹、幼兒園安全維護方案目標的訂定
「快快樂樂上學,平平安安的回家」是每位幼兒家長的心願,也 是幼兒園應提供家長的基本保障。幼兒園安全維護方案的目標 包括: 1.加強幼兒對意外事件處理應遍及保護自己的能力。 2.教導幼兒如何正確使用遊樂器材、設備、玩具與各種工具。 3.設計安全教育課程,包括:交通安全、防火演習、地震演習、 颱風的預防、迷路了怎麼辦、如何面對陌生人等。 4.推展家庭健康安全教育,宣導社區環境衛生工作。 5.提供家長有關健康安全教育資訊,舉辦健康安全講座。 6.協助社區宣導、示範環境衛生工作。 7.有緊急事件,如:地震、水災、颱風或意外災害發生時,能順 利處理,使傷害減至最低。 8.當家庭發生問題時,可透過學校的協助,引導父母盡早取得社 區、社會相關機構及專業人員的協助。

41 貳、幼兒園日常安全維護計畫與實施 一、幼兒園日常安全的維護 幼兒每日在園內的時間通常是8至9個小時,為維護幼 兒在園內生活的快樂,園方需要在環境安全的維護、 教學活動、作息安排上都謹慎處理,小心維護。 二、幼兒接送與交通車安排 (一)家長親自接送 家長每天親自接送次最理想的方式。一方面幼兒園可 藉家長來園時,告知幼兒在原的學習狀況;另一方面 ,家長可趁此機會了解幼兒在園的實際情形。園方可 與家長直接面對面溝通,是促進彼此了解最好方式。

42 (二)路隊接送 住在幼兒園附近,可到之距離,若家長無法親自接送 ,娃娃車安排又有困難時,可考慮路隊接送方式,在 安排上需注意以下幾點: 1
(二)路隊接送 住在幼兒園附近,可到之距離,若家長無法親自接送 ,娃娃車安排又有困難時,可考慮路隊接送方式,在 安排上需注意以下幾點: 1.應了解需要路隊接送的幼兒有多少人,畫出路線圖接送 ,圖上應標示路隊接送幼兒的地點及行經時間,並公布 通知家長。 2.設計「路隊同意書」,標明路隊接送圖、接送地點時間 及家長若未按時接送的處理方式。 3.請參加路隊接送的幼兒家長在「路隊同意書」上簽名同 意後,繳回學校。 4.安排路隊接送老師,負責護送幼兒穿越馬路,安全步行 回家。 5.給路隊老師一份路隊接送圖及路隊幼兒詳細名單,上面 註明幼兒姓名、 家長姓名、地址、連絡電話及特殊狀況 說明等資料,以備需要時連絡,園方也要留一份。

43 (三)交通車接送 大部分幼兒園採交通車接送幼兒的方式,也是安排上 較複雜麻煩的方式,但有交通車的接送,幼兒入幼兒 園的比率會增高,是很多忙碌父母選擇幼兒接送的方 式;為了學生來源,交通車的安排成了大部分幼兒園 不得不採行的方式。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制定接送維護安全措施 (1)製作識別證:最好為每一位乘車的幼兒製作乘車識 別證,若有分不同車隊,應以顏色或特別圖案區別, 讓隨車老師能認識搭車幼兒,可以很快找出搭錯車或 來不及上車的幼兒。 (2)隨車職務的確認:若有交通車接送,應有隨車老師 ,隨車的職務需要事先訂定清楚,並讓隨車人員能清 楚知道隨車的職務,可降低出差錯的機會。

44 (3)訂定管理措施:辦法只是一個規範,管理措施則是 落實規範的務實方法,孩子的安全不容有絲毫的差錯 ,故須落實管理制度。 (4)督導隨車工作的交接:隨車會同時接觸到各班的幼 兒,無論是接或送,都需要與接送班級教師或家長做 清楚交接,做好每一道防線,才能避免不小心把孩子 留在車上悶死的慘劇。 (5)工作人員執勤的督導:督導是確保幼兒安全的第二 道防線,常用到的方法包括臨檢、定期檢討或透過幼 兒及家長的反應。 (6)資料建檔:所有搭乘車幼兒的資料要建立檔案,隨 車老師甚至需要隨身攜帶,以防萬一需要做緊急連絡 時,能立即有資料加以處理。

45 2.路線安排 (1)註冊報名時,應先查明有哪些幼兒需要乘車。 (2)先開車嘗試接送路線。 (3)畫出接送路線圖,著名接送地點與時間,張貼公布 並寄給家長。 (4)每條路線不宜繞太遠,乘車時間以不超過30分為原 則,如果有超過,應分兩班車分別接送。

46 參、交通車的安全維護 幼兒園對交通車安全維護等的規劃,主要依據《幼兒 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 》的規定辦理,說明如下: 一、幼兒園對交通車安全維護的規劃 (一)幼童專用車核備 依據《幼兒園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 理辦法》第3條規定:「幼兒園購置幼童專用車,應經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向公路監理機關申 請幼童專用車牌照,並於領牌後15日內,報直轄市、 (市)主管機關備查。幼童專用車有過戶、車種變更、 停駛、復駛、報廢、繳銷或註銷牌照等異動情形,應 以交通相關法規規定辦理,並於15日內,報直轄市、 (市)主管機關備查。 」

47 (二)車齡年限 依據《幼兒園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 辦法》第4條規定:「幼兒園幼童專用車之車齡不得逾出 廠10年。 出廠年限逾10年者,應予汰換,並應向公路監 理機關辦理異動登記及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 … 」 (三)車型、規格、安全設備 依據《幼兒園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 辦法》第5條規定:「幼兒園之幼童專用車,其車型、規 格、安全設備(含滅火器)及其他設施設備,應符合道路 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幼童專用車之車身顏色及標識應 符合下列規定,並不得增加其他標示或廣告: 1.車身顏色及標識:應依教育部公告之幼童專用車顏色及標 示標準圖辦理。 2.駕駛座兩邊外側:應標示幼兒園設立許可字號、幼童專 用車車號、出廠年份及載運人數。」

48 (四)交通車選購注意事項 以下參考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幼童接送之安全 維護宣導幻燈片」: 1
(四)交通車選購注意事項 以下參考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幼童接送之安全 維護宣導幻燈片」: 1.選購交通車時應檢查車子性能、儀器、功能。 2.交通車的座位安排建議採用前後排座位方式,理由 是緊急煞車時,還有前(後)衝;傳統幼兒車採E字型 座位,雖然可以乘載較多幼兒,但在煞車、停車時, 容易造成幼兒搖晃跌倒。 (五)平日的交通車維護 依據《幼兒園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 理辦法》第9條規定:「幼童專用車除依交通管理相 關法規規定定期檢查檢驗及實施保養外,至少每半年 應至領有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公司行號之汽車保養廠 、或領有工廠登記證之合法汽車修理業實施保養,並 於行車執照及保養紀錄卡載明,期檢查保養紀錄應留 存兩年,以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查。 」

49 二、幼兒園對交通安全的規劃 (一)交通車路線規劃 依據《幼兒園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
理辦法》第8條規定:「幼兒園應妥善規劃幼童專用車 之行車路線, 選定安全地點供幼兒上下車,並將行車 路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幼童專用車載 運幼兒時,不得行駛高速公路,並應避免行駛快速道 路; 其有行駛快速道路必要者,應於前項行車路線中 載明。」 (二)事故預防措施 理辦法》第6條規定:「幼童專用車除依法投保強制汽 車責任保險外,並得投保汽車乘客責任險及汽車第三 人責任險。」

50 三、交通車司機的安全維護 (三)意外處理流程 依據《幼兒園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
理辦法》第14條規定:「幼童專用車發生行車事故時 ,駕駛人及隨車人員應立即疏散幼兒,並報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三、交通車司機的安全維護 (一)交通車司機的資格條件 理辦法》第10條規定:「幼童專用車之駕駛人,除不 得有本法第27條第1項各款所定事項外,並應同時符 合下列各款之規定:(1)年齡65歲以下;(2)具職業駕 駛執照;(3)最近兩年內無違規記點及肇事紀錄。但肇 事原因事實,非可歸責於駕駛人者,不再此限。」

51 第11條規定「幼童專用車之駕駛人每年7月應至公立 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健康檢查,檢查結果應留存在幼 兒園以備查考,並於15日內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備查;駕駛人有異動時,亦同。駕駛人罹患足以影 響行車及幼兒安全之疾病,幼兒園應令其暫停駕駛工 作,病癒取得醫院健康檢查證明,使得繼續駕駛。」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0條規定:「…幼兒園 新進用之駕駛人及隨車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一年內 接受基本救命術訓8小時以上;任職後每兩年應接受基 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交通安全相關課程3小時以 上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一次以上。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訓練、課程或演習時,幼兒園應予協助。」

52 (二)行前準備事宜 依據《幼兒園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 理辦法》第12條規定:「幼童專用車之駕駛人,於每 次行車前,均應確實檢查車況、汽車專用滅火器、安 全門及相關安全設備,並應於確認各項設施設備齊備 及可用後,始得行駛。前項檢查紀錄及檢修紀錄,至 少留存一年,以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查。」 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1.確定安全地點的引導方式或訊號。 2.保持幼童專用車內外清潔。 3.熟悉駕駛員的工作守則與程序。 4.清楚事故預防措施與意外處理流程。

53 (三)行駛中注意事項 1. 開車前要注意關好門,並確定幼兒無法擅自開啟。 2. 工作時應隨時佩帶識別證件。 3
(三)行駛中注意事項 1.開車前要注意關好門,並確定幼兒無法擅自開啟。 2.工作時應隨時佩帶識別證件。 3.行駛中隨時注意路況,保持車輛警戒,不開快車、 不緊急煞車、急轉彎等。 4.車未停穩不開車門。 5.車停妥在安全的地方。 (四)返回幼兒園後的需處理事項 1.將幼童專用車放置在適宜的停車位置。 2.離車前應巡視車內,檢查是否有幼兒遺留的物品, 以及做整理清潔的工作,並將車鎖好後才可以離開。 3.據實填寫幼童專用車行車紀錄。

54 四、隨車人員的工作守則與程序 以下部分資料參考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幼童接 送之安全維護宣導幻燈片」。 (一)人員規定
依據《幼兒園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 理辦法》第13條規定:「幼童專用車運載幼兒每20人 至少配置隨車人員一人, 隨車照護幼兒,並協助幼兒 上下車。前項隨車人員之資格應符合本法之規定,癟 不得有本法第27條第1項各款所定之情形。幼兒園應造 具乘坐幼童專用車幼兒之名冊, 隨車人員於每次幼兒 上下車時, 依確實依乘坐幼兒名冊逐一清點,並劉翠 紀錄以備考察。」

55 上述所指第27條第1項,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 條第1項之規定:「(1)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 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2)行為不 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3)罹患精神疾病尚未痊癒,不能勝任教保工作; (4)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擔任各該人員之情事。」 (二)行前準備事宜 1.熟記行車路線及各定點上、下車的幼兒及家人或指 定人。 2.隨身攜帶幼兒乘車名冊、緊急聯絡電話及零錢、電 話卡或手機用品等。 3.確定車內滅火器、急救箱各項藥劑軍尚在使用期限 內;幼兒名冊及緊急聯絡電話應更新後的資料,行動 電話備用電池應具充足電量等。

56 (三)行駛中注意事項 1. 按照名冊確實清點人數,隨時給予適當的協助。 2
(三)行駛中注意事項 1.按照名冊確實清點人數,隨時給予適當的協助。 2.依據《幼兒園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 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不得 逾汽車行車執照核定數額;載運幼兒時,應令其乘坐 於做以不得站立,且前座不得乘坐幼兒。」 3.車輛停妥後,才開車門下車,以協助幼兒上下車, 並避免幼兒,跌倒及其身體、衣物或隨身物品遭車輛 鉤夾。 4.請幼兒遵守車內規則。 5.將幼兒送交家人或指定人時,若按門鈴家中有人應 答,亦鷹確認幼兒以安全返家,如欲家中無人的狀況 ,應先帶回幼兒園,再行聯絡。 6.協助幼童專用車駕駛員倒車、錯車,並應隨時注意 突發狀況。

57 7. 隨車注意及維護車內幼兒的安全與秩序,以及車門 是否鬆動。 8. 行車中可放點兒歌或柔和音樂,可安撫幼童情緒, 音量應避免過大。 9
7.隨車注意及維護車內幼兒的安全與秩序,以及車門 是否鬆動。 8.行車中可放點兒歌或柔和音樂,可安撫幼童情緒, 音量應避免過大。 9.準備小筆記本,隨時記錄老師或家長交代的事項或 其他備忘事宜。 (四)返回幼兒園後的處理事項 1.適當處理車內偶發事件,並於事後告知幼兒家長、 幼兒園園方及相關人員。 2.適切轉達或轉交幼兒家長交代事物給幼兒園,或幼 兒園要轉達給家長的事項。 3.當日無法乘車的幼兒,應問明原因並紀錄後,通知 幼兒園及相關人員,並與帶班老師做好交接工作,將 未坐上車者的名單轉交給帶班老師,讓老師持續追蹤 未聯絡上的兒童其缺席之原因,以掌握其狀況。

58 五、幼兒的安全交通教育 (一)教保員的相關專業訓練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2條規定:「…幼兒園
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一年內接受 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任職後每兩年應接受基 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3小時以 上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一次以上。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辦理相關訓練、課程或演習時,幼兒園應與協 助。前巷任職後每兩年之訓練時數,得併入教保專業 知能研習時數計算。…」 (二)緊急傷病的處理措施 幼兒園為適當處理幼兒緊急傷病的狀況,應訂定施救 步驟、護送就醫地點,呼叫緊急救護專線支援之注意 事項,以及家長未到達前之處理措施等規定。

59 (三)幼兒園的幼童專用車安全演練 依據《幼兒園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 理辦法》第15條規定:「幼兒園每半年應辦理幼童專 用車安全演練,並應將演練紀錄留存幼兒園,以備考 察。」 (四)其他注意事項 另外也建議,幼兒園要確實教導幼兒安全教育的正確 觀念,每學期舉辦一次安全教育教長座談會。目前, 有越來越多幼兒園不購置交通車接送幼兒,必須由家 長自行接送,有些家長會自行找幼童接送服務車,共 同繳費接送幼兒。此時,幼兒園方面宜協助觀察接送 幼童司機的品行與服務品質,並且要叮囑幼兒在車上 的行為,應提醒家長依些必須注意的事項,以維護幼 童安全。

60 六、參觀、旅遊安全措施 參觀、旅遊通常會配合主題的發展,如:寄信,可能 就帶孩子去郵局寄信,並觀察郵件處理情形;有關房
子主題,可能就去看工人蓋房子;等。另外,旅遊活 動可分近程、中程、遠程。有些幼兒園,可能附近社 區有一些大大小小的公園,隔幾天就帶孩子出去跑跑 跳跳,這種近程活動,也算是戶外活動一種,一次出 去玩的時間來回可能一兩個小時,也用不上交通車。 需特別注意的是,戶外活動場所屬於開放空間,要格 外注意是否有陌生人介入或幼兒擅自離隊。

61 中程旅遊活動時間大約兩三個小時,大約早上出門, 中午可趕回幼兒園吃午餐,點心可帶至外面吃,此種 活動需要娃娃車的接送,以近郊遊樂場所為主;常以 娃娃車的容量為限,每班輪流出去玩,此類活動可能 每星期一次,或每月兩三次。另一種是大型的旅遊活 動,活動時間是全天性,全幼兒園時生一同出遊,可 能承租大型遊覽車去一特殊地點,一學期只出去一兩 次,這種旅遊活動事先的準備工作最繁,但給幼兒的 印象最深刻。

62 (一)相關法令規定 依據:《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第15條規定:「 幼兒園為配合教保活動課程需要,得安排校外教學。 幼兒園規劃校外教學,應考量幼兒體能、氣候、交通 狀況、環境衛生、安全及教育資源等,並應依下列規 定為之: 1.訂定實施計畫 2.事前勘察地點,規劃休憩場所及參觀路線。 3.出發前及每次集合時應清點人數,並隨時留意幼兒健 康及安全狀況。 4.照顧者與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人數比例不得 逾一比八;與2歲以上未滿3歲之幼兒人數比例不得逾一 比三;對有特殊需求之幼兒,得安排幼兒之法定代理人 或志工一對一隨行照顧。 5.需乘車者,應備有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有租用 車輛之必要時,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63 (二)出發前的行政作業 通常在旅遊前,幼兒園必須對參觀或旅遊地點有詳細 的行程規劃,需要通知家長,徵求家長的同意,也要 公告讓其他工作人員知道此事,隨行成人中至少要有 一位曾受過急救及心肺復甦術(CPR)的訓練,且要隨身 攜帶急救箱和行動電話或電話卡,以備不時之需。 1.確定本次參觀旅遊的目的 每個活動可能會有一些主要目標和次級目標,有的活 動以親子參加為主要目標,有的則重在教學。有時團 體經驗的分享是活動的重點,有時則是因為慶典活動 的配合。不同的活動目標會有不同的注意事項與考量 點。

64 2.出發之前的行程規劃 (1)目的地的決定:目的地最好是曾去過、熟悉的地方 ,否則應先去探路,實地了解狀況,再設計路線及活 動內容。 (2)出遊時間的長短:決定出遊的時間長短,要考慮幼 兒年齡及參觀旅遊的性質。 (3)日期與時間安排:決定出遊日期及時間安排應考慮 幼兒生活經驗前後的銜接、與目的負責人連絡確定沒 問題,以及交通車安排、天氣可能狀況、家長接送、 幼兒所能承受程度等問題。

65 3.交通工具的安排 交通工具的安排要考慮幼兒人數與距離的遠近,半天 性質、各班輪流出遊性質的旅遊活動,可能利用幼兒 園園方的娃娃車,通知司機來回時間即可。若是全園 性較長距離的旅遊活動,可能就須事先租用遊覽車, 並可向家長酌收交通費。當然不管開什麼車,事前車 子的保養、檢查、維修工作應先注意,租大型遊覽車 更要留意公司信譽、了解司機的開車技術及人品,為 防萬一有幼兒發生意外,需要醫療急救或有緊急狀況 時,能盡速處理,最好多開一輛小轎車以應急。 4.發布消息、通知家長,並取得家長同意書 帶幼兒出外旅遊一地要通知家長,告訴家長時間、地 點,並請家長配合幫幼兒準備小餐點、穿著輕便衣鞋 、水壺、帽子、換洗衣物(2、3歲幼兒)等,若有需要 亦可邀請家長同行。

66 5.確定人數、參加意外保險 出遊前應先統計參加幼兒人數及成人人數(包括:教師 、助理教師、家長、實習老師等) 。通常照顧幼兒的 成人與幼兒的比例,應考慮幼兒入幼兒園時間、年齡 、出遊地點的安全性,以及幼兒平日的表現與訓練, 另外,由於參加旅遊的意外風險比較大,應為所有餐 與者辦理意外險。 幼兒園出遊時幼兒及成人的人數配比 幼兒年齡 成人人數 幼兒人數 2~3歲 1 3 3~6歲 8 特殊需求幼兒

67 6.與參觀旅遊相互配合的學習活動 旅遊活動有時常會配合單元或季節節慶,若在課程安 排上能加以配合,即可充分引發幼兒,參觀學習的興 趣,並最好能在出發前安排討論課程,與幼兒討論去 哪裡?如何去?以及坐車、集合,與在參觀、旅遊地 應注意的事項,可預防不必要的意外事件,並讓幼兒 對活動產生餐與感。 7.幼兒園園方應滾被攜帶的物品 雖然每為幼兒會準備自己的餐點、衣物,但園方仍需 準備一些物品,以備不時之需,例如:茶水、水果、 餐點、紙杯、毛巾、急救箱、塑膠袋、衛生紙、緊急 聯絡電話簿等。

68 (三)出遊時須注意的事項 上車前應再向幼兒提醒有關秩序與安全的規則,例如 :不能擅自離開、集合訊號、乘車安全等,並清點幼 兒人數,檢查是否每位幼兒都已掛好名牌,最後記得 上車前先讓幼兒先上廁所。 (四)事後的行政檢討會 在每次參觀旅遊回來,應在行政會議上做個總檢討, 包括:時間、地點是否合適?幼兒的照顧管理是否有 疏忽之處?行政配合是否得當?時間控制及其他偶發 事件的處理情形等,以做為日後的參考。

69 幼兒園意外事件安全防範與處理 意外事件的防範包括一般的意外傷害,或是緊急事件 :地震、颱風等等,能夠提前預防或是順利處理,使 傷害降到最低。當家庭發生問題時,可透過學校的協 助,引導父母取得社區、社會相關機構及專業人員協 助。

70 壹、幼兒保險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規定:「各級主管 機關應為所轄之公私立幼兒園投保場所公共意外責任 保險,其經費,由中央主觀機關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 之。」 一、依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幼 兒園屬F-3類:衛生、福利、更生類,其規定是若樓地 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者,每一年檢查申報一次 ;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下者,每二年檢查申 報一次,每次檢查申報期間為10月1日至12月31日止 。

71 二、校園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承保內容 (一)幼兒團體平安保險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規定:「幼兒原應 辦理幼兒園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退費方式、 期程、給付標準、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及其他相關 事項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幼兒申請理賠時,幼兒園應主動協助辦理。」

72 (二)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與幼兒團體平安保險之比較

73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幼兒團體平安保險 性質 產物險 人壽險 強制性 公共場所(幼兒園)一定要投 保 視家長需要而定 保費來源 幼兒園本身自付,保費不得 向家長收取 由家長自付保費 投保範圍 幼兒再幼兒園上課期間內的 活動場所(含幼童專用車及戶 外教學所租借車輛) 投保期間的任何時間地點(24 小時) 給付條件 1.意外事故傷亡2.身體傷亡 3.意外事故財損 1.身故2.殘廢3.傷害醫療4. 疾病醫療(有特別約定時)5. 住院醫療(部分縣市特有項目 ) 要保人 幼兒園 受保幼兒家長 受益人 幼兒園與家長並列 受保幼兒監護人(如)家長 要保期間 一年 通常一學期為原則 新進幼兒權益 以幼兒數為準,不以幼兒姓 名為對象,即使是新進幼兒 在總園額下均受保障權益 以幼兒姓名為理賠對象,當 幼兒退學或是轉學時,必須 辦理退保手續,而新進幼兒 必須重新加保才能保障權益 教職員保障權益 權益在總園額下均受保障, 不須另外加保 必須另外加保,否則無法享 受權益

74 (三)幼兒相關的保險費補助資訊 一般幼兒的保單規劃通常包含:終身醫療險、終身防 癌險、國民健康保險及意外險。其中國民健康保險主 責單位是中央健保局,其餘大都由個人自由向保險公 司自行投保。

75 中低收入家庭內18歲以下兒童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之保險費補助
-----申請資格: 1.兒童少年未滿18歲 2.兒童少年設籍於本縣 3.兒童少年未領有政府其他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 4.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1.5倍者 5.家庭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平均分配每人未超過新臺幣15 萬元 6.家庭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台幣60萬元 應具備證件: 1.申請表 2.全戶戶籍謄本 3.所得證明 4.財產證明 5.其他證明文件

76 二、幼兒園發生意外的可能原因 (一)幼兒方面: 1.幼兒本身發展尚未成熟 2.幼兒理解、判斷能力不足 3.幼兒欠缺自我保護技巧
(二)成人方面: 1.成人的疏忽及放任 2.成人高估幼兒發展的能力 3.教師敬業精神不夠 4.敏感度不夠、缺乏警覺性

77 (三)缺乏臨危應變能力 1.課程設計不當(如流程不當、器材不良、場地不適 、動線不明) 2.環境與制度方面不周全 3.園舍空間設計不當 4.設備簡陋,安全度不夠 5.遊具、設備、車輛缺乏維修 (四)安全規則不明確 1.師生比例懸殊,人手不足,不敷照顧 2.缺乏周延意外事故防範措施

78 (五)安全意識的建立 1.擬定意外事故防範計畫,安排人員定期訓練 2.預備必要緊急措施 3.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4.整合家長資源、聯絡網絡 5.針對幼兒經常使用之場地定期安全檢查維護 6.平日注意安全教育實施 (六)安全習慣的養成實施 1.廚房禁止幼兒進入 2.每天習慣巡察各項消防及遊樂設施 3.娃娃車定期保養檢查 4.待修理設備物品或地區,是否加以區隔標示

79 參、意外事件發生的應變與處理 一、緊急狀況的處理計畫 1.全體教職員均受過急救訓練 2.指定人員協調和指導緊急事件之處理
3.讓每位家長公開簽署兒童緊急藥物授權處理同意書 4.規劃緊急事件作業流程,並讓所有教職員清楚 5.建立緊急連絡電話簿,包括:家長、醫院、消防隊 、救護車、警察局 6.平日建立家長聯絡網,以便在緊急時能藉網絡傳遞 消息 7.注意輸送路線的安排 8.平日須預備事宜的急救物品

80 二、面臨緊急狀況的處理態度 1.陪伴在幼兒旁邊,保持冷靜與鎮定,對幼兒說明一 些有價值的訊息,如處理事件的優先次序、幼兒表現 症狀 2.千萬不要隨意移動幼兒,除非造成更多傷害的火災 、電擊時必須移動 3.立刻開始合宜的緊急事故護理程序,或是由其他隊 幼兒了解的人員協助處理 4.不要企圖自行處理困難,以免延遲送醫急救而影響 幼兒生命 5.紀錄有關嚴重傷害和疾病24小時護理資料

81 身為幼教人員遇突發狀況反應 1.了解狀況、緊急應變 2.當機立斷、爭取時效、緊急救援 3.坐鎮指揮、協調溝通
4.穩定立場、勇敢負責、不推諉責任 5.做好善後處理、安撫人心 6.追蹤輔導、保持聯繫

82 資料來源 幼兒教育體系與運作-幼兒教保行政管理與實務課本 台南縣政府社會處官方網站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
《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 理辦法》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2012) 教育部(1987)

83 謝謝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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