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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齊桓公伐楚 一、〔題解〕 本文選自《左傳·僖公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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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六篇 齊桓公伐楚 一、〔題解〕 本文選自《左傳·僖公四年》。
第六篇 齊桓公伐楚 一、〔題解〕 本文選自《左傳·僖公四年》。 當時,齊桓公任用管仲使齊國迅速強盛,成了春秋時代第一個霸主,他聯合中原地區其它諸侯國向南進攻楚國。強大的楚國以武力為後盾進行了一場外交戰。 文中記敍楚大夫屈完反擊的話極為生動。

2 僖公四年《春秋經》“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遂伐楚,次於陘。夏,許男新臣(人名)卒。楚屈完來盟于師,盟於召陵。”
為何侵蔡?上溯到僖公三年: 僖公三年: 《左傳》僖公三年冬天:“齊侯(齊桓公)與蔡姬(桓公夫人)乘舟于囿(苑也,其中有池),蕩公(蔡姬把船左右搖晃,使桓公坐不安穩。)公懼,變色;禁之,不可。公怒,歸之(把蔡姬送回母家),未之絕也(但並未正式棄絕)。蔡人嫁之(把蔡姬另嫁了)。”可見桓公侵蔡實是為了泄私憤。

3 為何伐楚? 僖公二年冬,楚人侵鄭。 僖公三年秋,齊侯曾與宋公、江人、黃人會于齊國的陽穀,謀伐楚。未舉,而冬季,楚人又伐鄭。 故。齊桓公先有伐楚之心,因有蔡姬之事,故侵蔡後,遂移兵伐楚。

4 二、春秋五霸 齊桓公 宋襄公 晉文公 秦穆公 楚莊王 (齊桓公 晉文公 秦穆公 吳王闔閭 越王勾踐) 齊桓公:(易牙烹子、開方衛國太子、豎刁) 姜姓,名小白。齊僖公子,襄公弟。周莊王十二年即位為君,率軍擊敗助公子糾爭奪君位的魯軍于乾時,穩固了統治地位。納大夫鮑叔牙之諫,釋怨于政敵管仲,以其賢能重用為主政大夫。 次年,不聽管仲之勸,過高估計齊國軍事實力,發兵攻魯,被魯軍擊敗於長勺。繼又聯合宋國攻魯,亦無功而還。

5 遂採納管仲提出的先內後外,富國強兵,以實力求霸的方略,推行經濟,政治,軍事改革,增強戰爭潛力
遂採納管仲提出的先內後外,富國強兵,以實力求霸的方略,推行經濟,政治,軍事改革,增強戰爭潛力.同時,出兵攻滅近鄰小國,多次與諸侯會盟,用“輕其幣而重其禮” 的外交手段控制諸侯,至周僖王三年(前679),霸業始成。 鑒於“南夷與北狄交,中國不絕若線” 的形勢,打出“尊王攘夷”的旗號,于周惠王十四年(前663)率軍大破山戎,解燕國之危,進擊令支,孤竹,獲勝而還.此後出兵擊敗狄人,救邢於危難,助衛複國.周襄王二年(前651),與周王卿士及諸侯會盟于葵丘,將霸業推向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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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管仲: 政治家,名夷吾,字仲,亦稱管敬仲.據說,他早年經營商,後從事政治活動.在齊國公子小白(即齊桓公)與公子糾爭奪君位鬥爭中,管仲曾支持公子糾,小白取得君位後,不計前嫌,重用管仲為相,實施改革。 他在政治上,推行國、野分治的參國伍鄙之制,即由君主、二世卿分管齊國,並在國中設立各級軍事組織,規定士、農、工、商各行其業;在經濟上,實行租稅改革,對井田「相地而衰徵」,並採取了若干有利於農業,手工業發展的政策。

9 在國內政治經濟形勢得到穩定和改善的基礎上,管仲積極促使齊桓公採取尊王攘夷,爭取與國的方針,以建立霸權。
從西元前681年北杏會盟開始,管仲輔佐齊桓公先後「存邢救衛」,伐蔡、伐楚、觀兵於召陵,制止了楚向中原的深入,同時,又多次為王平戎難,甚至徵集諸侯派軍隊幫助周王戍守成周。 西元前651年,齊桓公把周王的代表周公以及宋、衛、許、曹等國召來葵丘(今河南蘭考)開會,使齊桓公的霸業達到了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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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三、齊國: 齊國是中國歷史上從西周到春秋戰國時期的一個諸侯國。有呂齊和田齊之分。
西周時期,周武王封呂尚于齊,由於國君姜姓呂氏,故又稱呂氏齊國,史稱呂齊。 前391年,田成子四世孫田和廢齊康公,並於前386年放逐齊康公于海上,自立為國君,同年為周安王冊命為齊侯。國君媯姓田氏,是為田氏齊國,史稱田齊。 齊國成為戰國七雄之一,直至前221年被秦國所並。

15 楚國: 楚國,又稱作荊、荊楚,中國歷史上春秋戰國時代的一個諸侯國。楚國祖先族姓羋,熊氏。最早興起于古荊州之地的楚部落,滅于秦國。轄地大致為現在的湖北全部、湖南、重慶、河南、安徽、江蘇、江西部分地方。 楚之先祖出自帝顓頊高陽氏。高陽者,黃帝之孫,昌意之子也。顓頊帝后第五代吳回,是帝高辛氏的火正(火官),主管天火與地火,能光融天下,帝嚳命曰祝融(祝,大也;融,明也)。其部落分佈在商都朝歌的南方(今河南新鄭一帶)。 吳回之子陸終,生有六子,幼子曰季連,羋姓,是楚之先祖。季連之後曰鬻熊,是周文王的老師,其曾孫熊繹,當成王時,封為楚子(意為楚地的子爵)。

16 四年春,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①。蔡潰,遂伐楚②。楚子使與師言曰③:“君處北海,寡人處南海④ ,唯是風馬牛不相及也⑤ 。不虞君之涉吾地也⑥,何故?”
〔注釋〕 ①四年:魯僖公四年(西元前656年)。齊侯:齊桓公。齊屬侯爵,故稱齊侯。桓公是春秋第一個霸主。蔡:蔡國,侯爵。在今河南汝南、上蔡一帶,當時是楚的盟國。 侵:《說文·人部》:“漸進也。”此本義。《左莊二十九年》:“凡師,有鐘鼓曰伐,無曰侵,輕曰襲。” ②潰:被擊潰。 ③楚子:指楚成王。楚屬子爵。使:派使者。與:介詞,對、跟。師:諸侯的軍隊。

17 “以,介詞。” 于智榮、邸宏香謂考之於同類型他句,此說欠妥。如: 《春秋·文七》:“晉先昧以師奔秦。”《左傳·定五》:“申包胥以秦師至。”《國語·魯下》:“是行也,魯人以莒人先濟,諸侯從之。”“以”皆“率領、帶領”義,是動詞。理由有五: (一)這種“以”表具體而強烈的動作。此類句主語是施事者,而“以”的賓語是受事者,統領、調遣義皆由“以”字體現。

18 (二)這種“以”同“率、帥”等動詞出現在相同語境,且互爲異文。
前者如《左傳·昭二十一》:“華登以吳師救華氏。”《左傳·桓六》:“鄭太子忽帥師救齊。” 又《左傳·宣二》:“晉荀林父以諸侯之師伐宋。”《左傳·襄元》:“晉韓厥、荀偃帥諸侯之師伐鄭。” 後者如:《左傳·文十五》“晉郤缺以上軍、下軍伐蔡”《春秋》作“晉郤缺帥師伐蔡”, 《左傳》“齊侯以諸侯之師伐蔡”《史記·齊世家》作“齊桓公率諸侯伐蔡”。 “以”同“率、帥”互文還出現於同一作品不同分句,如《左傳·襄二十五》:“子木遽以右師先,子疆、息桓、子捷、子駢帥左師以退。”

19 (三)此“以”釋爲動詞,於訓詁有據。 《左傳·僖二十六》:“公以楚師伐齊,取穀。凡師,能左右之曰‘以’。”《公羊傳·桓十四》:“宋人以齊人、衛人、蔡人、陳人伐鄭。以者何?行其意也。” (四)據何樂士《左傳虛詞研究》、《史記索引》統計,《左傳》、《史記》中此種“以”字在百例以上,魏晉後則多爲“率、帥、將”等動詞取代,足證此“以”是動詞。

20 (五)現代學者主張甲骨文中此種“以”是動詞。
如丁未卜,爭貞;勿令以衆伐邛。(合,26)戊寅卜,貞,王往以衆黍於冏。(前5·20·5)丁卯卜,令執以人田。(合,1022)“以”字裘錫圭、郭錫良等均確定爲動詞,郭謂“以衆”爲帶領衆人,“以”同後面動詞構成連動結構,而非介賓結構作狀語。 “以”既與“率、帥”等動詞位置的分佈和意義均同,就應一視同仁,都解作動詞,如呂淑湘《語法修辭講話》所說:“區分詞類,最好維持一個原則,一個詞的意義不變的時候,盡可能讓它所屬的詞類也不變。這樣,詞類的分別才有意義。”

21 ④北海、南海:指北方、南方,形容齊楚兩國相距甚遠。
《荀子·王制》:“北海則有走馬吠犬焉,然而中國得而畜使之。南海則有羽翮、齒革、曾青、丹幹焉,然而中國得而財之。東海則有紫紶、魚鹽焉,然而中國得而衣食之。西海則有皮革、文旄焉,然而中國得而用之。”注曰:“海謂荒晦絕遠之地。” 《爾雅·釋地》:“九夷、八狄、七戎、六蠻謂之四海。”李巡注曰:“九夷在東,八狄在北,七戎在西,六蠻在南。”孫炎雲:“海之言晦(huì),晦闇於禮義也。” 《周禮·夏官·校人》:“凡將事于四海山川,則飾黃駒。”鄭玄注:“四海猶四方也。”

22 ⑤唯:句首語氣詞。是:這(是),代詞。 風:指牝(pìn)牡(mǔ)發情互相引誘追逐。此句是當時的俗語,比喻不相干。 風馬牛不相及: A:風:指牝(pìn)牡(mǔ)發情互相引誘追逐,“風馬牛不相及”指馬和牛不相互引誘,比喻不相干。 今天有“風流、風騷、爭風吃醋”等。 孔穎達疏:“服虔雲:‘風,放也,牝牡相誘謂之風。’《尚書》稱‘馬牛相遠’,此言‘風馬牛’,謂馬牛風逸,牝牡相誘,蓋是末界之微事,言此事不相及,故以取喻不相干也。”此種解釋可能是孔穎達的一種猜測。

23 B:明代周夢暘(yánɡ)《常談考誤》卷四:“記俞雲豹有雲:‘牛馬見風則走,牛喜順風,馬喜逆風,南風則馬南而牛北,北風則馬北而牛南,相去遂遠,正如楚處南海,齊處北海也,故曰不相及。’此說優於杜注。”
C:风:放逸,走失。谓齐楚两地相离甚远,马牛不会走失至对方地界。 “風”有“放”的意思: 《釋名·釋天》:“風,放也。” 《詩經·小雅·北山》:“或出入風議。”鄭箋:“風,猶放也。”

24 “放”在古代有走失、跑丟的意思,例如: 《孟子·盡心下》:“今之與楊墨辯者,如追放豚(小豬)。” 《孟子·告子下》:“人有雞犬放,則知求知。” 因此,對“風馬牛不相及”的正確解釋應為“跑丟了馬牛也跑不到我們的國土上。”例如: 《尚書·費誓》:“馬牛其風,臣妾逋逃,勿敢越逐(不敢越過邊界去追逐)。”《管子·侈靡》:“牛馬之牧不相及,人民之俗不相知,不出百里而來足。”

25 ⑥虞:料。涉:進入。 涉: A、徒步渡水,甲骨文象兩足涉水狀, 金文 小篆 《說文》:“涉,徒行厲水也。從水步,”是個會意字。 《察今》:“澭水暴益,荊人弗知,循表而夜涉。” B、引申為“渡過”。 《刻舟求劍》:“楚人有涉江者。”《史記·蘇秦列傳》:“絕清河,涉勃海。” C、引申為“進入”、“到”。《左傳·僖公四年》“不虞君之涉吾地也。” D、經歷。陳亮《上孝宗皇帝第一書》:“點兵聚糧,文移(公文)往返,動涉歲月。”

26 管仲對曰⑦ :“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⑧ :‘五侯九伯,女實征之,以夾輔周室⑨。’賜我先君履⑩ :東至於海,西至於河,南至於穆陵,北至於無棣(11)。爾貢包茅不入(12),王祭不共(13),無以縮酒(14),寡人是徵(15);昭王南征而不復(16),寡人是問。” 〔注釋〕 ⑦管仲,字仲,名夷吾,齊國大夫,春秋時期齊國著名的政治家。這次是他代齊桓公答話。 ⑧召(shào)康公:周文王庶子,周武王之弟,名奭(shi),食邑在召(今陝西鳳翔縣),死後諡“康”。周武王時封于北燕(今河南郾城),為成王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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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大公:指齊國第一代開國君主姜太公,名尚,周朝開國功臣,封于齊。
姜太公,即呂尚,又叫呂望,又叫師望,又叫太公望,又叫師尚公,又叫姜牙或姜子牙,又叫太公涓。 關於“姜太公”: 《史記·齊太公世家》正義引《說苑》“呂望年七十,釣於渭渚,三日三夜,魚無食者,望即忿脫其衣冠。上有農人者,古之異人也,謂望曰‘子姑複釣,必細其綸,芳其餌,徐徐而投,無令魚駭。’望如其言,初下得鮒,次得鯉,刺魚腹得書,書文曰‘呂望封于齊。’望知其異。”

29 《古史考》輯本“呂望嘗屠牛于朝哥,賣飯于孟津。”
《離騷》“呂望之鼓刀兮,遭周文而得舉”。 《史記·齊太公世家》“周西伯獵,果遇太公於渭之陽,與語,大說。曰‘自吾先君太公曰“當有聖人適周,周以興。”子真是邪?吾太公望子久矣!’故號之曰‘太公望’。載與俱歸,立為師。” ⑨五侯:五等爵。九伯:九州的長官。古代把中國分為 九州。五侯九伯,泛指天下諸侯。 女:同“汝”,你。實:句中語氣詞,有祈使意味。夾輔 :捍衛輔佐。

30 ⑩履:踐踏。此作名詞,踐踏的地界,即權力所至的範圍。
A、領土,杜預、孔穎達是按這一思路解釋相關各句的。 孔疏:“計桓公之時,齊之西竟(境),當在九河(黃河支派)之最西,徒駭蓋是齊之西界。” 杜預:“穆陵、無棣,皆齊竟也。履,所踐履之界。齊桓又因以自言其盛。” 今人釋“穆陵”曰:“齊地名,即今山東臨朐(qú)縣南穆陵關。”釋“無棣”曰“齊國北部邊邑,在今山東無棣縣北。”

31 ②征伐的範圍,於是釋“穆陵”為“地名,在楚境內。今湖北省麻城縣西北一百里有穆陵山,疑即此地。”(北大《先秦文學史參考資料》)釋“無棣”為“即今河北盧龍附近的地帶。”
案:此二說皆有可疑之處。 “領土”之說,其一齊桓言此,用意不明;其二,領土南至今山東臨朐,北至今山東無棣,南北何其狹也。 “征伐範圍”之說,其範圍如南至湖北麻城,則不及越國之會稽(浙江紹興),與“五侯九伯,女實征之”不一致。

32 (11)至於:達到。海:黃海和渤海。河:黃河。
穆陵:齊地名,今山東臨朐縣南的穆陵關 。無棣:齊北部邊邑,在今山東無棣縣北。 (12)茅:菁(jīng)茅,茅之有毛刺者,古人拔此茅而束之,故曰包茅。菁茅产于荆州,为楚应纳贡物之一。《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是时,楚之菁茅不贡於天子,三年矣。” 共:同“ 供”。不入:不上貢。

33 (13)王:周天子。不共:用品供不上。 (14)無以縮酒:沒有用來縮酒的東西。 縮酒:滤酒。 一则用所束之茅滤酒去滓; 一则当祭神之时,束茅立之,以酒由上浇下,其糟则留在茅中,酒汁渐渐渗透下流,象神饮之也。 古人特別重視祭祀,把它看成立國的大事。祭祀要用菁茅,是楚國向周王納貢的貢品,所以管仲以此為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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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15)寡人:管仲代齊侯謙稱。 徵:責問。《王力古漢語字典》徵:① 召。② 求。③ 問,詢。④跡象。⑤證驗,證明。《說文通訓定聲》徵……當以明信應驗爲本義,徵兆、徵求爲轉注。 寡人是徵:是,代詞,指包茅不入這件事,作“徵”的賓語前置。下句“寡人是問”結構同此。 (16)昭王:周昭王,名瑕,成王之孫,貪求享受,政治腐敗,周王朝從他開始衰落。 征:巡行。《爾雅·釋詁》:征,行也。 《孟子·盡心下》征者,上伐下也,敵國不相征也。 相傳周昭王晚年南巡到漢水,當地人痛恨他腐敗,給他乘坐一隻膠粘的船,船行到江心沉沒而被淹死。此事與齊桓公伐楚相隔幾百年,齊桓公只不過找藉口罷了。複:返回。

36 對曰:“貢之不入,寡君之罪也(17),敢不共給?昭王之不復,君其問諸水濱(18)。”師進,次於陘(19)。
〔注釋〕 (17)寡君:臣子對別國人謙稱自己國君 。 (18)其:句中語氣詞。諸:兼詞之於。之,指昭王不復這件事。於:介詞,向。水濱:水邊。 (19)次:臨時駐紮。《左傳·襄公三年》:“凡師,一宿爲舍,再宿爲信,過信爲次。” 第二——位次——處所——駐留 陘:楚地名,在今河南郾城縣南。

37 夏,楚子使屈完如師① ,師退,次於召陵②。齊侯陳諸侯之師,與屈完乘而觀之③。齊侯曰:“豈不穀是為?先君之好是繼④。與不同好⑤,如何?”對曰:“君惠徼福於敝邑之社稷⑥ ,辱收寡君⑦ ,寡君之願也。”
〔注釋〕 ①屈完:楚國大夫。如:往,到……去。 ②召陵:楚地名,在今河南郾城縣東。 ③陳:陳列,此指擺開陣勢。乘:乘車。 ④豈不穀是為,先君之好是繼:兩句賓語前置,中間用代詞“是”複指。

38 不穀:諸侯的自我謙稱。 注:“不穀,不善。” 此“不穀”出《老子》四十二章:“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爲和。人之所惡,唯孤寡不穀,而王公以爲稱。故物或損之而益,或益之而損。” 《禮記·曲禮》“天子同姓,謂之叔父;異姓,謂之叔舅;於外,曰侯;於其國,曰君;其在東夷、北狄、西戎、南蠻,雖大曰子;於內,自稱曰不穀。” 孔穎達疏:“《禮記》雖爲定例,事在臨時所稱。此齊侯自稱不穀,襄王出奔亦稱不穀,皆出自當時之意耳。《爾雅》訓穀爲善,穀是養人之物,言我不似穀之養人,是謙也。”

39 ⑤同好:一同友好。 邸宏香謂此注不妥,因爲友好本來就是雙方共同的事,“友好”前用“共同”修飾,累贅。“同”應是“和”之意(《漢語大詞典》)。 《周禮·春官·大祝》:“掌六祈以同鬼神祇。”孫詒讓正義:“同,合和也。天神人鬼地祇不和,謂與人不和協,則降災癘,故以六祈祭告和協之。” 《呂氏春秋·君守》:“離世別群而無不同。”高誘注:“同,和”。《後漢書·孔融傳》:“(融)與中丞趙舍不同,託病歸家。”此“同”亦“和”也。 按,“同”確有“和”義。但古籍中“同好”常與“同惡”連說,且陸德明釋文標明“同好,呼報反”。故王力注“好”音(hao)是有根據的。

40 除此例外,《成公十三年 》:“使伯車來,命我景公曰:‘吾與女同好棄惡,復修舊德,以追念前勳。’” 陸德明釋文:“好,呼報反。一音如字。”
《襄公十一年》:“載書曰:凡我同盟,毋蘊年,毋壅利,毋保奸,毋留慝,救災患,恤禍亂,同好惡,獎王室。”陸德明釋文:“好惡,並如字。或讀上呼報反,下惡路反。” 《昭公十三年》:“同惡相求,……無與同好,誰與同惡?” 陸德明釋文:“好惡,並如字。又上呼報反,下惡路反。” 《史記·管晏列傳》:“以區區之齊在海濱,通貨積財,富國強兵,與俗同好惡。”

41 《史記·吳王濞列傳》:“高曰:‘同惡相助,同好相留,同情相成,同欲相趨,同利相死。’”
《呂氏春秋·精喻》:“同惡同好,志皆有欲,雖爲天子弗能離矣。” 綜觀上例,“好”當音hao,惡當音wu;“同好”與“同惡” 義相反,乃共同愛好,義同今之“有共同的理想、愛好”。 ⑥惠:敬詞,有“承蒙賜恩惠”的意思。徼(yāo):求。於:向,介詞。敝邑:謙稱自己的國家。社稷:社稷之神,即土神和穀神。 ⑦辱:謙詞。

42 齊侯曰:“以此眾戰,誰能禦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對曰:“君若以德綏諸侯⑧ ,誰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國方城以為城,漢水以為池⑨ ,雖眾,無所用之⑩ 。”屈完及諸侯盟(11)。
〔注釋〕 ⑧綏(suí) :安撫。以力:憑藉武力。 ⑨方城以為城:以方城為城。即用方城山作為城牆。為,動詞,作為。方城:山名,在今河南葉縣。 ⑩雖眾,無所用之:雖然將士眾多,也沒有用它的地方。眾,指眾多的諸侯軍將士。 (11)盟:訂立盟約。

43 魯僖公四年的春天,齊桓公率領諸侯國的軍隊攻打蔡國。蔡國潰敗,接著又去攻打楚國。
楚成王派使節到齊軍對齊桓公說:“您住在北方,我住在南方, 因此牛馬發情相逐也到不了雙方的疆土。沒想到您進入了我們的 國土這是什麼緣故?” 管仲回答說:“從前召康公命令我們先君大公說:‘五等諸侯和九州長官,你都有權征討他們,從而共同輔佐周王室。’召康公還給了我們先君征討的範圍:東到海邊,西到黃河,南到穆陵,北到無隸。你們應當進貢的包茅沒有交納,周王室的祭祀供不上,沒有用來滲濾酒渣的東西,我特來徵收貢物; 周昭王南巡沒有返回,我特來查問這件事。”

44 楚國使臣回答說:“貢品沒有交納,是我們國君的過錯,我們怎麼敢不供給呢?周昭 工南巡沒有返回,還是請您到水邊去問一間吧!”於是齊軍繼續前 進,臨時駐紮在陘。
這年夏天,楚成王派使臣屈完到齊軍中去交涉,齊軍後撤,臨時駐紮在召陵。

45 齊桓公讓諸侯國的軍隊擺開陣勢,與屈完同乘一輛戰車觀看軍容。齊桓公說:“諸侯們難道是為我而來嗎?他們不過是為了繼承我們先君的友好關係罷了。你們也同我們建立友好關係,怎麼樣?屈完回答說:“承蒙您惠臨敝國並為我們的國家求福,忍辱接納我們國君,這正是我們國君的心願。” 齊桓公說:“我率領這些諸侯軍隊作戰,誰能夠抵擋他們?我讓這些軍隊攻打城池,什麼樣的城攻不下?”屈完回答說:“如果您用仁德來安撫諸侯,哪個 敢不順服?如果您用武力的話,那麼楚國就把方城山當作城牆,把 漢水當作護城河,您的兵馬雖然眾多,恐怕也沒有用處!” 後來,屈完代表楚國與諸侯國訂立了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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