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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社工督導員 胡勝傑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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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南市政府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社工督導員 胡勝傑 日期:100.06.25
兒少保護及高風險家庭 通報、辨識與處遇機制 台南市政府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社工督導員 胡勝傑 日期:

2 一、兒少保護

3 再傳虐童!  3月大男嬰疑遭毆腦死 再傳虐童案!宜蘭縣一名3個月大男嬰,疑似被毆打造成顱內出血,送醫已經腦死。本來父母辯稱小嬰孩是被2歲的姊姊用玻璃奶瓶打的,但父親逃不過良心譴責,終於承認是因為和老婆吵架心情不好,一時失手把小嬰兒打成重傷。 聖母醫院小兒科醫師吳宗勳:「我們在急診的時候,看到這個小朋友就是一個沒有呼吸沒有心跳,沒有血壓的狀態,到的時候瞳孔已經放大,昏迷指數是3分,我們檢查這個小朋友,結果看到他身上又有一些瘀傷,嘴唇上面有一些外傷的部分。」 這名男嬰的父母才22歲,母親在PUB工作,父親則是板模工,一家四口就靠2萬多元薪水過生活。母親說弟是被2歲大的姐姐,用玻璃奶瓶毆打才會重傷。

4 全身瘀傷 6歲女童疑受虐死 生母收押 彰化縣六歲許姓女童,廿八日沒有呼吸心跳送醫不治,卻因從頭到腳都是傷,醫師懷疑是受虐,通報警方及縣府社會處;女童的陳姓母親與同居人都否認虐待,但供詞矛盾,檢警無法確定女童致命傷,將擇期解剖釐清死因,陳婦則因涉嫌重大,訊後遭到收押。女童托兒所的林姓老師則向警方表示,廿三日見到女童的嘴角、手臂有瘀傷,當時女童說是媽媽及爸爸(紀男)打的;廿六日,女童身上又多了幾處傷痕,她拍下五張照片,同時與陳婦連繫,表示再有類似情況,就要通報「一一三」。沒想到,廿七日女童請假,陳婦說是要帶去醫院,結果昨天就傳來噩耗。

5 男子將女兒扔進沸水 十月女嬰遭"千刀萬剮" 彰化縣發生一起人倫慘劇,一名黃姓男子酒後和抱著10個月大女兒煮面的林姓同居人爭吵,林女氣他不幫忙照顧女兒,嗆聲:「有種你把女兒丟下去啊!」不料黃男真的奪過女兒,將親骨肉丟進正在煮麵的滾燙大鍋裏,林女趕忙將女兒從沸水中撈起送醫急救。     但女嬰頸部以下90%皮膚三度燒燙傷,生命垂危,醫師以「有如被千刀萬剮」,形容女嬰所受的劇痛。

6 獨自泡澡退燒 3歲童溺斃 高雄發生一起小男童泡澡溺死的悲劇!三歲小男童發燒,母親讓他浸泡在二十公分深的溫水桶中要幫他退燒,十分鐘之後再到浴室查看,兒子已經沉到桶底,嘴唇發紫、沒有呼吸心跳,送醫急救還是不治。檢方認為,媽媽照顧有疏失,將她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

7 少女亂倫產子案 國中女生日前在校產子,事後驚爆少女遭叔叔和阿公性侵事件,檢警謹慎處理,採集少女家中6名男性檢體,與嬰兒檢體送交刑事局比對,昨日結果出爐,發現少女產下的孩子DNA與阿公相符,幾乎可確定是一起阿公性侵孫女的不幸亂倫案件。

8 殺子後自殺新聞 一位疑似患有憂鬱症的單親爸爸因為離婚加上經濟壓力,在外界資源連結不足、家庭支持系統薄弱的雙重困境下,選擇以激烈的刀殺方式,帶著子女走上絕路。事實上,這樣的新聞在台灣並非首例,據報載,在離婚之後該名男子即性格大變,有至精神科就診的紀錄,他平日不但對子女管教嚴格,更是逢人就嘮叨與前妻的不快,但種種前兆仍未引發旁人的關注,無法及時阻止無辜的孩子被犧牲。

9 經濟壓力夫妻殺兩子後自殺 遭殺人罪未遂起訴
桃園一對許姓夫妻九十七年間因經濟壓力,共謀殺二子後自殺,媽媽還詢問九歲的大兒子,「要做孤兒還是跟爸爸、媽媽一起走。」隨後四人燒炭,幸好許男哥哥誤以為弟弟與弟妹吸毒,破門後挽救四人生命,桃園地檢署將許姓夫妻依殺人未遂罪嫌提起公訴。

10 根據內政部兒童局的統計,2004年到2011 年間,受虐的兒童人數呈現逐年提昇的趨 勢,95年度開始台灣地區兒童及少年受保 護的個案人數超過一萬人,每隔44分鐘就 有一個小孩子身心受到虐待與創傷,甚至 大約每隔七天就有一個小孩子死於大人的 施虐和殺子後自殺。

11 2004年~2011年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舉報來源 8,494 28,955 ※資料來來:內政部兒童局 年別 合計 醫事 人員 社會工作人員
教育 人員 保育 人員 警察 司法 人員 其他執行兒童少年福利業務人員 父或母 親友 案主主動求助 鄰居及社會人士 其他 93年 8,494 1,198 603 1,100 73 1,092 96 259 894 1,033 220 761 1,165 94年 10,722 1,515 760 1,350 93 1,327 116 326 1,355 1,162 420 1,332 966 95年 13,986 2,012 1,958 1,875 63 1,787 162 766 1,500 1,044 600 1,607 612 96年 19,247 3,008 3,221 2,578 59 2,462 188 937 2,017 1,336 746 2,094 601 97年 21,443 2,813 3,684 3,093 40 2,352 254 630 2,548 1,540 1,201 2,607 681 98年 21,449 2,863 4,600 3,295 42 2,463 269 462 2,197 1,030 2,170 860 99年 30,947 4,154 6,623 6,030 350 4,078 376 753 2,775 1,496 2,579 397 100年 28,955 3,918 5,408 6,971 134 3,898 211 575 3,004 1,316 1,087 2,008 425 28,955 ※資料來來:內政部兒童局

12 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受虐兒少按性別分(人)
年別 合計 男性 女性 93年 7,837 3,828 4,009 94年 9,897 5,005 4,892 95年 10,094 5,145 4,949 96年 13,566 6,436 7,130 97年 13,703 8,758 4,945 98年 13,400 6,646 6,754 99年 18,454 8,896 9,558 100年 17,667 8,277 9,390

13 重大兒虐新聞案件之歷年(2005~2012)比較 年度 重大兒虐新聞案件數 兒少人數 2005年 31案 死11人 傷24人 2006年
30案 死18人 傷17人 2007年 55案 死25人 傷33人 2008年 24案 死11人 傷13人 2009年 23案 死14人 傷10人 2010年 26案 死10人 傷16人 2011年 27案 死7人 傷29人 2012至04.13止 13案 死5人 傷9人 總計 229案 死101人 傷150人

14 從2005年至2012.04,重大兒虐新聞案件已累積到 292案,造成101位幼童死亡,而且兒虐案件造成的死亡率愈來愈高,顯示加害者下手愈來愈重。

15 燒炭、砍死、毆打致死…駭人聽聞的兒童悲劇不斷上演….
兒盟統計今年以來報載有關殺子自殺及兒少受虐致死的案件,結果發現截至目前為止,光是短短不到四個月,就發生22起殺子自殺及重大兒虐的新聞,總計有14個兒童少年因此死亡,其中9位死於殺子自殺,5位因嚴重受虐致死;平均每個月就有3.5個孩子在大人施虐、殺子自殺的過程中因此喪命。

16 ※原因分析 *欠債 *工作不穩定、 *憂鬱症 *感情失和 *離婚分居 *疑似外遇…
以今年9起殺子自殺案件中,4件為經濟困難, 6件為家庭衝突 *欠債 *工作不穩定、 *憂鬱症 *感情失和 *離婚分居 *疑似外遇…

17 何謂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

18 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係指對兒童及少年負有保護、教養責任者,或具維護兒童及少年權益及福祉者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致使兒童及少年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或因照顧上的疏忽,致使兒童及少年的健康或福祉遭受到損害及威脅;或因權益遭受不法侵害或剝奪時,這些權益或福祉受影響之兒童及少年與其家庭成員,即是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的服務對象。

19 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的服務對象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條規定,兒童及少年,指未滿18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12歲之人;所稱少年,則指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

20 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的服務目標 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是在家長或照顧者無能力或不願意提供兒童及少年身心安全的保證時,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的專責單位就應該負起社會責任,提供以兒童及少年為中心,以家庭為焦點的保護性工作取向,並結合家庭所在的社區資源或機構一起合作。

21 兒童保護制度─理念 實踐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兒童有權接受特別養護與協助之宣言 兒童有免於虐待、疏忽與剝削的恐懼
當兒童被虐待、被疏忽或被不當對待時,政府應以公權力介入,提供必要的支持性、補充性與替代性的保護服務措施,並強化家庭功能來保護兒童成長

22 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的信念 兒童及少年應享有健康安全的成長環境 兒童及少年是完整的個體並享有基本人權 兒童及少年應享有身心安全的保護
政府有權介入家庭,改善父母濫用親權的行為

23 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的原則 確保兒童少年人身安全為首要的原則 尊重兒童少年及其家庭尊嚴與權益的原則
任何決定都需以兒童少年之最佳利益為考量的原則 家庭是適宜兒童少年生長之環境的原則 尊重兒童少年及其家庭隱私權的原則

24 兒童及少年保護制度─法規 兒童及少年權益與福利保障法─第4章保護措施 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制度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未成年被害人保護措施

25 兒童保護制度─保護措施 統一通報窗口 建立責任通報制度 訂定兒保個案處理流程 推動家庭處遇計畫〈以家庭為核心的處遇服務模式〉
提供家外安置的服務 推展教育宣導

26 兒少保護之辨識

27 動動腦時間?! 哪種狀況屬於兒童保護個案呢?

28 1.爸媽因為小明考試考不好,所以責罵小明應該認真唸書?
2.爸爸喝完酒後常於凌晨無故叫小王起床罰站? 3.小華每次做錯事,爸媽總是以掌摑或藤條鞭打方式管教,造成小華身上有瘀傷? 4.小強有抽煙、偷竊、逃學、逃家的習慣,爸媽管教無力? 5.小葉家中經濟困頓,父母常因生活瑣事爭吵,父親又有酗酒的習慣。

29 兒童及少年受虐待的類型分述如下: 身體虐待:指有責任照顧兒童少年者,本人或准許他人施加於兒童少年身體上的傷害,或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兒童少年死而、外型受損、或任何身體器官功能損害。 疏忽:指有責任照顧兒童少年者,本人或准許他人不加注意或忽視兒童少年的基本需求

30 性虐待:指有責任照顧兒童少年者,或人或允許他人施加下列性侵害或性剝削行為。
精神虐待:對兒童漠不關心、冷落、排斥、或經常恐嚇、高聲喝罵、批評、挑剔、藐視、過份要求等, 使兒童在情緒、感情和智力方面的發展受到阻礙。

31 不光只是毆打孩童才算虐待,像是怒罵、威脅或是性侵害,甚至疏忽管教,都算虐待的一種。如「小孩子在夏天4、5天沒洗澡,身上都發出異味,這就是一種嚴重疏忽,已經觸犯兒童虐待。」

32 如何辨識受虐兒童 受虐兒的身體表徵。 瘀青、鞭痕、皮膚擦傷,尤其傷痕出現在頭或臉部。 燙傷。 骨折、脫臼,尤其兩歲以下小孩。
在愈合的各階段中持續受傷。 兒童受到疏忽的警訊。 所著衣物不足 常處肌餓狀、表情冷漠疲倦。 有病不醫。 未受到足夠照料看管。 上課不定時。

33 兒童少年受虐待暨被疏忽研判指標 受虐兒童少年身體傷害指標 。 外部與臟器 瘀傷 燒燙傷 骨折 割、裂、擦、刺傷 臟器傷害 性傷害 生活照顧
健康 衛生

34 兒童少年受虐待暨被疏忽研判指標 受虐兒童少年行為指標 。 口述受虐狀況 行為反應 就學狀況 情緒反應 退縮行為 障礙性行為 偏差行為

35 兒童少年受虐待暨被疏忽研判指標 父母 / 其他主要照顧者的行為與特質指標 教養態度與方式 成長經驗 人格特質 婚姻關係 對虐待事實的反應
環境指標 居住環境 生活秩序

36 兒少保護工作處遇流程

37 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的服務網絡 兒童及少年保護業務為跨專業、跨機構之專業服務,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規劃,相關的服務網絡包括了社政單位、教育單位、警政單位、衛生醫療單位、民政單位、司法單位等。

38 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的服務階段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章「保護措施」之規範,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的處理流程粗略的區分,大致可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的服務: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的 確認 第二階段的服務: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的 後續處遇

39 第一階段的服務: 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的確認
此階段的服務流程包括兒童及少年受虐事件的「通報」及成案的「調查評估」兩階段

40 第二階段的服務: 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的後續處遇
在實務的操作面上,兒童及少年服務的「處遇計畫」大致可以分為「家庭維繫」與「家庭重整」二大服務模式,簡述如下: 一、家庭維繫服務: 係指兒童及少年受虐事件經調查評估成案後,該「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仍可安全的生活於原生家庭之處遇模式。

41 二、家庭重整服務: 係指兒童及少年受虐事件經調查評估成案後,惟評估「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繼續生活於原生家庭之安全危機程度較高,則宜依法安置兒童及少年於寄養家庭或安置機構之中的處遇模式。

42 二、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

43 為什麼要關懷高風險家庭? 預防勝於治療,提供高風險家庭預防性服務,可避免家庭面臨的壓力或危機惡化,有效節省社會成本。及早發現,及早介入,預防兒少虐待、家庭暴力、殺子後自殺等不幸事件發生。 強化家庭功能,為高風險家庭的孩子創造平安、健康成長的機會。民眾主動敦親睦鄰,可強化社區意識,建立社區支持網絡。

44 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 一、服務對象 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少年,有潛在下列之家庭,以致有受虐待、遺棄或被疏忽之可能:
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帶年幼子女與人同居、頻換同居人,或同居人有從事特種行業、藥酒癮、精神疾病、犯罪前科等 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從事特種行業或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

45 家中成員曾有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者,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46 二、服務內容 危機處遇 家庭中心服務 辦理親子活動 家庭親職教育 心理諮商與輔導 在宅服務 臨時托育服務 喘息服務 社會資源連結與轉介

47 三、通報

48 兒童少年受虐事件之通報 責任通報:依據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法第53條規定,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有通報之義務。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而未通報者,將受到新台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之罰鍰(兒少權法第100條)

49 兒童少年受虐事件之通報 一般通報:任何人有發現不利於兒童少年之情形時,均可舉發,可能包括兒童少年本人、父母、親友、或其他熱心人士。

50 通報方式: 一、113專線:可直接撥打113通報。 二、網路通報:關懷E起來 https://ecare.moi.gov.tw
三、通報專線: 台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電話: 傳真:

51 四、通報後之處遇流程

52

53 點選

54 一定要填寫,以利聯繫

55

56

57 為兒少保護案件,勾選

58 勾選

59 高風險案件勾選 勾選 案情填寫越詳細越好,以利社工員評估

60 敬 請 指 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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