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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 火 防 爆 基 础 知 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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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内 容 第一部分 燃烧与爆炸 第二部分 可燃物质的火灾爆炸危 险性 第三部分 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部分 消防知识 第五部分 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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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燃 烧 与 爆 炸 燃烧的定义: 燃烧是可燃物质(气体、液体或固体)与助燃物(氧或氧化剂)发生的伴有放热和发光的一种激烈的化学反应。
一. 燃 烧 与 爆 炸 燃烧的定义: 燃烧是可燃物质(气体、液体或固体)与助燃物(氧或氧化剂)发生的伴有放热和发光的一种激烈的化学反应。 它具有发光、发热、生成新物质三个特征。最常见、最普通的燃烧现象是可燃物在空气或氧气中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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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的条件 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可燃性物质、助燃性物质、点火源。每一个条件要有一定的量,相互作用,燃烧方可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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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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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火源种类 在生产中,常见的引起火灾爆炸的 点火源有以下8种: (1) 明火 (2) 高热物及高温表面 (3) 电火花
(1) 明火 (2) 高热物及高温表面 (3) 电火花 (4) 静电、雷电 (5) 摩擦与撞击 (6) 易燃物自行发热 (7) 绝热压缩 (8) 化学反应热及光线和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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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的分类 根据可燃物状态的不同,燃烧分为气体燃烧、液体燃烧和固体燃烧三种形式。
根据燃烧方式的不同,燃烧分为扩散燃烧、预混燃烧、蒸发燃烧、分解燃烧和表面燃烧。 根据燃烧发生瞬间的特点,燃烧分为闪燃、着火和自燃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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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燃与闪点 液体的表面都有一定数量的蒸气存在,蒸气的浓度取决于该液体所处的温度,温度越高则蒸气浓度越大。
在一定温度下,可燃性液体(包括少量可熔化的固体,如萘、樟脑、硫磺、石蜡、沥青等)蒸气与空气混合后,达到一定的浓度时,遇点火源产生的一闪即灭的燃烧现象,叫做闪燃。闪点是指可燃性液体产生闪燃现象的最低温度。 闪点是液体可以引起火灾危险的最低温度。液体的闪点越低,它的火灾危险性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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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火与着火点 着火是指可燃物受到外界火 源的直接作用而开始的持续燃烧 现象。例如,用火柴点燃稻草, 就会引起着火。可燃物质开始着
火所需要的最低温度,叫做燃 点,又称着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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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燃与自燃点 可燃物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点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而发生的自然燃烧现象,叫做自燃。 可燃物质在没有火焰、电火花等明火源的作用下,由于本身受空气氧化而放出热量,或受外界温度、湿度影响使其温度升高而引起燃烧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或引燃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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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 炸 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为另一种状 态,并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放出大量能量的 现象,称为爆炸。 爆炸现象一般具有如下特征:
现象,称为爆炸。 爆炸现象一般具有如下特征: (1)爆炸过程进行得很快 (2)爆炸点附近瞬间压力急剧上升 (3)发出声响 (4)周围介质发生震动或邻近物质遭到 破坏。 爆 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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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的分类 按爆炸能量的来源分类,爆炸可分为物理爆炸和化学爆炸二类。
化学爆炸按参加物质的反应类型,分为简单分解爆炸、复杂分解爆炸和爆炸性混合物爆炸。 化学性爆炸按爆炸传播速度,分为爆燃和爆轰。 根据爆炸物的物理状态,爆炸分为凝聚相爆炸和气相爆炸。 我们通常所说的爆炸,一般是指化学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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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极限 爆炸极限用可燃气体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比(V%)表示。对可燃粉尘,我们用单位体积内可燃粉尘的质量g/cm3来表示其爆炸上、下限值。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气或可燃粉尘与空气混合并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源就会燃烧或爆炸,这个遇火源能够发生燃烧或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极限。 爆炸极限用可燃气体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比(V%)表示。对可燃粉尘,我们用单位体积内可燃粉尘的质量g/cm3来表示其爆炸上、下限值。 一般石油产品蒸气的爆炸极限约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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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点火能 最小点火能是指能引起爆炸性混合物燃烧爆炸时所需的最小能量。
对可燃气体和液体蒸汽而言,最小点火能对应4%的点燃概率。对可燃粉尘而言,最小点火能对应10%的点燃概率。 最小点火能数值愈小,说明该物质愈易被引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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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和爆炸的关系 燃烧的主要特征是发光和发热,与压力无特别关系。爆炸的主要特征是压力的急剧上升和爆炸波的产生。燃烧和化学爆炸本质上都是氧化还原反应,但二者反应速度、放热速率和火焰传播速度都不同,前者比后者慢得多。 在一定条件下,燃烧可以引起爆炸,爆炸也可以引起燃烧。事实上,在很多火灾爆炸事故案例中,火灾和爆炸是同时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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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的破坏作用 火灾发生后,随着时间的延续,损失数量迅速增长,损失大约与时间的平方成比例,如火灾时间延长一倍,损失可能增加四倍。
爆炸则是猝不及防。可能仅在一秒种内爆炸过程已经结束,爆炸通常伴随发热、发光、发声、压力上升、真空和电离等现象,具有很大的破坏作用。其破坏作用的大小与爆炸物的数量和性质、爆炸时的条件以及爆炸位置等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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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的破坏形式 爆炸的破坏形式: 1 震荡作用 2 冲击波的破坏作用 3 碎片冲击 4 造成火灾 5 造成中毒和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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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可燃物质的火灾爆炸危险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中对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五类。
二. 可燃物质的火灾爆炸危险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中对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五类。 爆炸极限是评定气体火灾爆炸危险的主要指标。 闪点是评定可燃液体火灾爆炸危险的主要指标。 燃点是评定固体物质火灾危险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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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物质 类别 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 甲 <10%(体积) 乙 ≥10%(体积)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1999年版)规定,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按下表分类: 类别 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 甲 <10%(体积) 乙 ≥10%(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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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物质 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 别 油品闪点℃ 甲 Ft<28 乙 A 28≤ Ft ≤45 B 45< Ft <60 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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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物质 固体物质的火灾危险性主要取决于其熔点、燃点、自燃点、比表面积及热分解性等,燃点是评定固体物质火灾危险性主要标志。熔点、燃点、自燃点越低,危险性越大;固体物质的比表面积越大,危险性越大;固体物质受热分解温度越低,危险性越大。固体的火灾危险性,我们一般按照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的要求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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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依据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将危险化学品分为8大类21项。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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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防火防爆措施 根据物质燃烧爆炸原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基本原则是:
三. 防火防爆措施 根据物质燃烧爆炸原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基本原则是: (1) 控制可燃物和助燃物的浓度、温度、压力及混触条件,避免物料处于燃爆的危险状态。 (2) 消除一切足以导致起火爆炸的点火源。 (3) 采取各种阻隔手段,阻止火灾爆炸事故灾害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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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可燃物,就是使可燃物达不到燃爆所需要的数量、浓度,或者使可燃物难燃化或用不燃材料取而代之,从而消除发生燃爆的物质基础。
控制助燃物,就是使可燃性气体、液体、固体、粉体物料不与空气、氧气或其他氧化剂接触,或者将它们隔离开来,即使有点火源作用,也因为没有助燃物参混而不致发生燃烧、爆炸。 控制 可燃物 助燃物 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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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点火源的措施 在大多数场合,可燃物和助燃物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消除或控制点火源就成为防火防爆的关键。但是,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点火源常常是一种必要的热能源,故须科学地对待点火源,即要保证安全地利用有益于生产的点火源,又要设法消除能够引起火灾爆炸的点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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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阻止火势蔓延,就是阻止火焰或火星窜入有燃烧爆炸危险的设备、管道或空间,或者阻止火焰在设备和管道中扩展,或者把燃烧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不致向外传播。其目的在于减少火灾危害,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这主要是通过设置阻火装置和建造阻火设施来达到。 阻火装置:安全液封、阻火器、回火防止器、防火阀、火星熄灭器。 阻火设施 :防火门、防火墙、防火带、防火卷帘、水封井、防火堤、防火分隔堤、事故存油罐、防火集流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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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爆炸波扩散的措施 限制爆炸波扩散的措施,就是采取泄压隔爆措施防止爆炸冲击波对设备或建(构)筑物的破坏和对人员的伤害。这主要是通过在工艺设备上设置防爆泄压装置和建(构)筑物上设置泄压隔爆结构或设施来达到。 防爆泄压装置,是指设置在工艺设备上或受压容器上,能够防止压力突然升高或爆炸冲击波对设备、容器的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 安全阀、防爆片、防爆球阀、泄爆门、止回阀、呼吸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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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消防知识 一个完整的火灾发展过程分为如下四个阶段: (1)酝酿期--此阶段呈没有火焰的阴燃; (2)发展期--火苗窜起,火场很快扩大;
四 消防知识 一个完整的火灾发展过程分为如下四个阶段: (1)酝酿期--此阶段呈没有火焰的阴燃; (2)发展期--火苗窜起,火场很快扩大; (3)猛烈期--易燃物全面着火,火场扩大蔓延; (4)衰灭期--灭火措施见效或易燃物烧尽,因而火势逐渐衰落,终至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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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的分类 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1997年版) 中将火灾分为五类:
(1)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痳、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2)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3)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4)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5)E类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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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原理与方法 灭火原理 物质燃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火源,缺一不可。灭火的原理就是破坏燃烧的条件,使燃烧反应因缺少条件而终止。 基本的灭火方法 冷却法 窒息法 隔离法 抑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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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 却 法 冷却法是根据可燃物质能够持续燃烧的条件之一就是它们在火焰或热的作用下达到了各自的燃点这个条件,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燃烧着的物体上,使可燃物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从而使燃烧停止。例如直流水的灭火机理主要就是冷却作用。另外,二氧化碳灭火时,其冷却的效果也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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窒 息 法 窒息法是根据可燃物质的燃烧都必须在其最低氧气浓度以上进行,否则燃烧不能持续进行这一条件,通过降低燃烧物周围的氧气浓度可以起到灭火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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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 离 法 隔离法就是根据发生燃烧必须具备可燃物这一条件,把可燃物与火源隔离开来,燃烧反应就会自动中止。火灾中,关闭有关阀门,切断流向着火区的可燃气体和液体的通道;打开有关阀门,使已经发生燃烧的容器或受到火势威胁的容器中的液体可燃物通过管道导至安全区域;拆除与火源相连的设备或易燃建筑物,造成阻止火焰蔓延的空间地带;设法筑堤阻拦已燃的可燃或易燃的液体外流,阻止火势蔓延,都是隔离灭火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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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 制 法 抑制法就是通过灭火剂参与燃烧 的链式反应过程,使燃烧过程中产生 的活泼游离基消失,形成稳定分子或
抑 制 法 抑制法就是通过灭火剂参与燃烧 的链式反应过程,使燃烧过程中产生 的活泼游离基消失,形成稳定分子或 低活性的游离基,从而使燃烧链式反 应中断,燃烧停止。常用的干粉灭火 剂、卤代烷灭火剂的主要灭火机理就 是化学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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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灭火剂 灭火剂是能够有效地破坏燃烧条件,使燃烧终止的物质。灭火剂的种类很多,有水、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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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水的灭火机理主要是冷却和窒息。水可以以普通无压力水、加压的密集水流、雾化水及水蒸汽等形式进行灭火。 ⒈普通无压力水
⒉加压的密集水流(直流水、开花水):具有很大的动能和冲击力,喷射较远。 ⒊雾化水:液滴的表面积大,与可燃物接触面积大,有利于吸收可燃物热量,降温迅速。 ⒋水蒸汽:适于扑救密闭的厂房、容器及空气不流通的地方。 水蒸气浓度在燃烧区超过30-35%时,即可将火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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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水不能用于扑救以下物质的火 (1)与水反应能产生可燃气体,容易引起爆炸的物质。例如轻金属,遇水生成氢气,电石遇水生成乙炔气都能放出大量的热,且氢气和乙炔气与空气混合容易发生爆炸等。 (2)非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火灾,不能用直流水扑救,但原油、重油可用雾状水扑救。 (3)直流水(密集水)不能用于扑救带电设备火灾,也不能扑救可燃粉尘聚集处的火灾。 (4)贮存大量浓硫酸、浓硝酸的场所发生火灾,不能用直流水扑救,以免酸液发热飞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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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灭火剂指能够与水混溶,并可通过机械或化学反应产生灭火泡沫的灭火剂。可用于扑救A类和B类火灾。灭火机理主要是隔离,也有一定冷却作用。
多数泡沫灭火剂是以浓缩液(泡沫液)的形式储存,以水溶液(混合液)的形式使用。泡沫液通过比例混合装置与压力水按规定的比例混合,形成泡沫溶液,然后通过泡沫产生器形成泡沫。 泡沫灭火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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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灭火剂 干粉灭火剂是干燥的、易于流动的细微粉末,一般以粉雾的形式灭火。干粉灭火剂是一种灭火效果好、速度快的有效灭火剂,但扑救后易于复燃,故经常与氟蛋白泡沫灭火系统联用。 干粉灭火主要是依靠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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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代烷灭火剂 卤代烷是以卤素原子取代烷烃分子中的部分氢原子或全部氢原子后,得到的一类有机化合物的总称。它们是无色、无味、非导电物质。
灭火机理是卤代烷接触高温表面或火焰时,分解产生的活性自由基,通过溴和氟等卤素氢化物的负化学催化作用和化学净化作用,大量扑捉、消耗燃烧链式反应中产生的自由基,破坏和抑制燃烧的链式反应,而迅速将火焰扑灭,是靠化学抑制作用灭火。另外,还有部分稀释氧和冷却作用。 卤代烷灭火剂可适用于除金属火灾外的所有火灾,因其灭火后全部气化,不留痕迹,一般在需要干净的灭火剂的场合使用。尤其适用于扑救精密仪器、计算机、珍贵文物及贵重物资仓库等的初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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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灭火剂 二氧化碳是一种气体灭火剂,在自然界中存在也较为广泛,价格低、获取容易,其灭火主要依靠窒息作用和部分冷却作用。
二氧化碳的灭火机理:液态二氧化碳加压充装在灭火器中,当液态二氧化碳喷出时,迅速气化,并从周围空气中吸收大量的热,导致燃烧物体温度急剧下降,对燃烧物有一定冷却作用,同时增加空气中既不燃烧也不助燃的成分,降低了空气中氧气的含量。 由于二氧化碳灭火剂具有灭火不留痕迹,有一定的绝缘性能等特点,因此适用于扑救600伏以下的带电电器、贵重设备、图书资料、仪器仪表等场所的初起火灾,以及一般的液体火灾;不适用扑救轻金属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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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 灭火器轻便灵活机动,易于掌握使用,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在油气站库的生产区域及其他作业场所除了按防火规范要求设置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消防设施外,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灭火器包括各类手提式和推车式可移动灭火器。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按驱动灭火剂动力来源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式、化学反应式;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泡沫、二氧化碳、干粉、卤代烷(例如常见的1211灭火器)还有酸碱、清水灭火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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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 国家标准规定,灭火器型号应以汉语拼音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标于筒体,如“MF2”等。其中第一个字母M代表灭火器,第二个字母代表灭火剂类型(F是干粉灭火剂、FL是磷铵干粉、T是二氧化碳灭火剂、Y是卤代烷灭火剂、P是泡沫、QP是轻水泡沫灭火剂、SQ是清水灭火剂),后面的阿拉伯数字代表灭火剂重量或容积,一般单位为千克或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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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灭火器 指灭火器内充装的为泡沫灭火剂,可分为化学泡沫灭火器和空气泡沫灭火器。
化学泡沫灭火器内装硫酸铝(酸性)和碳酸氢钠(碱性)两种化学药剂。使用时,两种溶液混合引起化学反应产生CO2泡沫,并在压力作用下喷射出去进行灭火。空气泡沫灭火器充装的是空气泡沫灭火剂,是化学泡沫灭火器的更新换代产品。它可根据不同需要充装蛋白泡沫、氟蛋白泡沫、聚合物泡沫、轻水(水成膜)泡沫和抗溶性泡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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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泡沫灭火器的护养 (1) 放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并取用方便的部位。不可靠近高温或受日光曝晒以防碳酸氢钠分解,冬季要防冻,并定期检查喷嘴是否堵塞,使之保持通畅。 (2) 每年定期检查碳酸氢钠溶液是否失效。检查方法是从筒体内取出三份碳酸氢钠溶液,在瓶胆内取出一份硫酸铝溶液,将两种溶液迅速一起倒入量杯内,看产生的泡沫是否大于四份溶液体积的6倍以上。如小于6倍,则应更换灭火剂。 (3) 每次更换灭火药剂或使用期已满二年以上的,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该灭火器使用压力的1.5倍,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并在灭火器上标明试压试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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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泡沫灭火器的护养 灭火器应当放置在阴凉、干燥、通风,并取用方便的部位。环境温度应为4-40℃,冬季应注意防冻。
定期检查喷嘴是否堵塞,使之保持通畅。每半年检查灭火器是否有工作压力。对储压式空气泡沫灭火器只需检查压力显示表,如表针指向红色区域即应及时进行修理;对储气瓶式空气泡沫灭火器,则要打开器盖检查二氧化碳储气瓶,检查称重是否与钢瓶上的重量一致,如小于钢瓶总重量25克以上的,应当进行检查修理。 每次更换灭火剂或者出厂已满三年的,应对灭火器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水压强度合格才能继续使用。 灭火器的检查应当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应由取得维修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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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灭火器 的使用 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在室外使用的,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在室内窄小空间使用的,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二氧化碳是窒息性气体,对人体有害,在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达到8.5%,会发生呼吸困难,血压增高;二氧化碳含量达到20-30%时,呼吸衰弱,精神不振,严重的可能因窒息而死亡。因此,在空气不流通的火场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后,必须及时通风。 二氧化碳是以液态存放在钢瓶内的,使用时液体迅速气化吸收本身的热量,使自身温度急剧下降到-78.5℃左右。利用它来冷却燃烧物质和冲淡燃烧区空气中的含氧量以达到灭火的效果。所以在使用中要戴上手套,动作要迅速,以防止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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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护养 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放置明显、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可放在采暖或加热设备附近和阳光强烈照射的地方,存放温度不要超过55℃。
灭火器每半年应检查一次重量,用称重法检查。称出的重量与灭火器钢瓶底部打的钢印总重量相比较,如果低于钢印所示量50克的,应送维修单位检修。 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在寒冷季节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阀门(开关)开启后,不得时启时闭,以防阀门冻结。 灭火器每隔5年送请专业机构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并打上试验年、月的钢印。水压试验压力应与钢瓶底部所打钢印的数值相同,水压试验同时还应对钢瓶的残余变形率进行测定,只有水压试验合格且残余变形率小于6的钢瓶才能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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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灭火器的护养 灭火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阴凉并取用方便的地方。 灭火器应避免高温、潮湿和有严重腐蚀场合,防止干粉灭火剂结块、分解。
每半年检查干粉是否结块、储气瓶内二氧化碳气体是否泄漏。如系储压式则检查其内部压力显示表,指针是否指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已在红色区域,则说明内部压力已泄漏无法使用,应立即送维修部门检修。 灭火器一经开启必须再充装,再充装时,绝对不能变换干粉灭火剂的种类,即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不能换装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 每次再充装前或灭火器出厂三年后,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时对灭火器筒体和储气瓶应分别进行。其水压试验压力应与该灭火器上标签或钢印所示的压力相同。水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再次充装使用。 维护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人负责,修理、再充装应送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干粉灭火器的护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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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灭火器的维护保养 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取用方便的地方,使用温度范围为-20~+55℃。
不得存放在采暖或加热设备附近和阳光强烈照射的场所,以免变质失效。 每隔半年检查一次灭火器上的压力,压力表指针指示在红色区域内,应立即补充灭火剂和氮气。 每次使用后不管是否有剩余,都应送维修部门进行再充装。每次再充装前或出厂三年以上的,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与标签上所标的值相同,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如灭火器上无内部压力显示表的,可采用称重的方法。当称出的重量小于标签所标明重量的90%时,应送维修部门修理。在实际购买时应选购有内部压力显示表的1211灭火器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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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国家标准对灭火器的配置做了详细的规定。石油企业的有关灭火器配置的标准有: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1997版)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1999版)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 灭火器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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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总的说来,可分为预警系统和灭火系统,而灭火系统按传统又可分为四大灭火系统: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干粉灭火系统。 灭火系统通常可分为固定式、半固定式和移动式三种形式。一般而言,固定式系统的特点是系统时刻处于临战状态,可立即投入灭火,但一次性投资大,维修、保养要求高。而半固定式和移动式系统的特点是设备投资省,维修保养费用低,机动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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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给水系统包括消防水源、消防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消火栓等。 用于满足灭火和冷却用水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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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主要包括泡沫消防泵(或消防车)、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装置和管道、水带等。
泡沫灭火剂对于B类火灾十分有效。储罐通常采用的都是泡沫灭火系统(主要是低倍泡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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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雾自动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的一种,是重要的哈龙替代技术 。
烟雾自动灭火装置是安装在储罐内部用以扑灭油罐火灾的一种新型消防灭火技术。其灭火原理是当油罐着火后,罐内温度会急剧升高。此时安装在自动灭火装置上的发烟器头盖的低熔点合金引火头便会自动脱落,导火索被火焰引燃,使内存烟雾燃烧并释放出大量含有二氧化碳、氮气、水蒸汽成分的烟雾气体。当释放出的烟雾达到一定压力时,通过喷口密封薄,喷射覆盖在油面上使火焰窒息而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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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灭火系统 蒸汽用于灭火和控制火势均很有效。实践表明,用蒸汽扑灭的火灾约占火灾总数的30%。蒸汽可连续供给用于灭火。另外,在大量烃类气体泄漏时,可用于阻隔、驱散烃类气体,防止与火源相遇,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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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消防安全 (一)电气消防安全 电气火灾的起因:
五 消防安全 (一)电气消防安全 电气火灾的起因: 1.电气线路发生火灾:主要原因是由于线路的短路、漏电、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产生的电火花和电弧。 2.静电 3.雷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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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消防安全 应对措施: 1.严格执行电气安装规程和技术管理规程。在爆炸危险场所,要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2.在暴炸危险场所采取防静电措施,对产生静电的设施采取接地处理,操作人员要按要求穿用抗静电工作服和工作鞋。 3.建筑和设备要安设防雷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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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 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进设备内和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
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 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进设备内和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 2.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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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 6.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米,二者距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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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7.动火作业时,安全、消防主管部门、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动火作业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的安全员应到现场监督检查安全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8.动火作业前,应通知动火作业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生产调度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9.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10.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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