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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系统调试介绍 —给排水部分 调试中心 左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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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组成 二、系统原理 三、系统试压和冲洗 四、系统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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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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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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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组成 YFS系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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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组成 FPS系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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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组成 气体灭火系统示意图 (以网控楼IG541气体灭火系统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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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系统原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闭式系统: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湿式系统:准工作状态时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 干式系统: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 预作用系统: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后,转换为湿式系统的闭式系统。 雨淋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和启动供水泵后,向开式洒水喷头供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亦称开式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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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系统原理 水幕系统: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以及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用于挡烟阻火和冷却分隔物的喷水系统。 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配置供给泡沫混合液的设备后,组成既可喷水又可喷泡沫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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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系统原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人员密集、不易疏散、外部增援灭火与救生较困难的性质重要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设置。
闭式喷头或启动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应能有效探测初期火灾。 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喷头后自动启动,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应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自动启动。 环境温度不低于4 ℃,且不高于70 ℃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环境温度低于4 ℃,或高于70 ℃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 严禁系统误喷; 替代干式系统。 存在较多易燃液体的场所,宜按下列方式之一采用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 采用泡沫灭火剂强化闭式系统性能; 雨淋系统前期喷水控火,后期喷泡沫强化灭火效能; 雨淋系统前期喷泡沫灭火,后期喷水冷却防止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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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系统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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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系统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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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系统原理 水喷雾灭火系统:由水源、供水设备、管道、雨淋阀组、过滤器和水雾喷头等组成,向保护对象喷射水雾灭火或防护冷却的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固体火灾,闪点高于60 ℃的液体火灾和电气火灾,并可用于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的防护冷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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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系统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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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系统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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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系统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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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系统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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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系统试压和冲洗 系统试压 系统冲洗 室内消火栓试射 室内消火栓系统 系统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保持不变,不渗不漏。 消防管道在竣工前,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 检验方法:观察冲洗出水的浊度。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充实水柱:由水枪喷嘴起到射流90%的水柱水量穿过直径380mm圆孔处的一段射流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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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系统试压和冲洗 系统试压 系统冲洗 室外消火栓系统 系统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保持不变,不渗不漏。 消防管道在竣工前,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 检验方法:观察冲洗出水的浊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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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系统试压和冲洗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水喷雾灭火系统 水压强度试验: 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吹干、气压试验 水压强度试验 管网冲洗 水压严密性试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水喷雾灭火系统 水压强度试验: 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础、支墩等经复查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尺量检查。 2 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应少于2只,精度不应低于1.5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值的1.5~2倍。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 试压冲洗方案已经批准。 4 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时盲板应具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且应做明显标志,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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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系统试压和冲洗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吹干、气压试验 水压强度试验 管网冲洗 水压严密性试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水喷雾灭火系统
系统试压过程中,当出现泄漏时,应停止试压,并应放空管网中的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重新再试。 水压试验宜采用生活水进行,不得使用海水或含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 ℃ ,当低于5 ℃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用温度计检查。 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后,管网应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系统试压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并应与记录核对无误,且填写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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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系统试压和冲洗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吹干、气压试验 水压强度试验 管网冲洗 水压严密性试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水喷雾灭火系统
管网冲洗: 管网冲洗宜用水进行。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冲洗前,应对管道支架、吊架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管网冲洗宜设临时专用排水管道,其排放应畅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得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60%。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试水检查。 水冲洗宜采用生活用水进行,不得使用海水或含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对不能经受冲洗的设备和冲洗后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应进行清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冲洗直径大于100mm的管道时,应对其死角和底部进行敲打,但不得损伤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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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系统试压和冲洗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水喷雾灭火系统 管网冲洗: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吹干、气压试验 水压强度试验 管网冲洗 水压严密性试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水喷雾灭火系统 管网冲洗: 管网冲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水流流速、流量;管网冲洗宜分区、分段进行;水平管网冲洗时,其排水管位置应低于配水支管。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使用流量计和观察检查。 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基本一致时,冲洗方可结束。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管网的地上管道与地下管道连接前,应在配水干管底部加设堵头后,对地下管道进行冲洗。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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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系统试压和冲洗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水喷雾灭火系统 水压严密性试验: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吹干、气压试验 水压强度试验 管网冲洗 水压严密性试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水喷雾灭火系统 水压严密性试验: 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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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系统试压和冲洗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水喷雾灭火系统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吹干、气压试验:
水压强度试验 管网冲洗 水压严密性试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水喷雾灭火系统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吹干、气压试验: 管网冲洗结束后,应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必要时可采用压缩空气吹干。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气压试验的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气压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0.28MPa,且稳压24h,压力降不应大于0.01MPa。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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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系统调试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水喷雾灭火系统 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 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存设计要求的水量; 系统供电正常;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 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干式、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的气压符合设计要求;阀门均无泄漏; 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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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系统调试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水喷雾灭火系统 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水源测试; 消防水泵调试; 稳压泵调试; 报警阀调试;
排水设施调试; 联动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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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系统调试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水喷雾灭火系统 水源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容积,消防水箱设置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储水应有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和尺量检查。 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供水能力,并通过移动式消防水泵做供水试验进行验证。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进行通水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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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系统调试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水喷雾灭火系统 消防水泵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30s内投入正常运行。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用秒表检查。 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或备用泵切换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30s内投入正常运行。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用秒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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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系统调试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水喷雾灭火系统
稳压泵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调试。当达到设计启动条件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当消防主泵启动时,稳压泵应停止运行。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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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系统调试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水喷雾灭火系统 报警阀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在试水装置处放水,当湿式报警阀进口水压大于0.1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时,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5~90s内发出报警铃声,不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s内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并反馈信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声强计和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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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系统调试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水喷雾灭火系统 报警阀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干式报警阀调试时,开启系统试验阀,报警阀的启动时间、启动点压力、水流到试验装置出口所需时间,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声强计和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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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系统调试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水喷雾灭火系统 报警阀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雨淋阀调试宜利用检测、试验管道进行。自动和手动方式启动的雨淋阀,应在15s之内启动;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雨淋阀调试时,应在60s之内启动。雨淋阀调试时,当报警水压为0.05MPa,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铃声。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声强计和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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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系统调试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水喷雾灭火系统 调试过程中,系统排出的水应通过排水设施全部排走。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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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系统调试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水喷雾灭火系统 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并进行记录。
湿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启动1只喷头或以0.94~1.5L/s的流量从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应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信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打开阀门放水,使用流量计和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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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系统调试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水喷雾灭火系统 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并进行记录。
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的联动试验,可采用专用测试仪表或其他方式,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探测器输入模拟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传动管启动的雨淋系统、水幕系统联动试验时,启动1只喷头,雨淋阀打开,压力开关动作,水泵启动。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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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系统调试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水喷雾灭火系统 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并进行记录。
干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启动1只喷头或模拟1只喷头的排气量排气,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动作并发出相应信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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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系统调试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和与系统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及联动控制设备调试合格后进行。
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主要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压力储罐、消防泵、泡沫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泡沫液、管材及管件等系统组件和材料应具备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 调试前应对系统进行检查,并应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调试前应将需要临时安装在系统上经校验合格的仪器、仪表安装完毕,调试时所需的检查设备应准备齐全。 水源、动力源和泡沫液应满足系统调试要求,电气设备应具备与系统联动调试的条件。 系统调试合格后,应填写记录,并应用清水冲洗后放空,复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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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系统调试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的动力源和备用动力应进行切换试验,动力源和备用动力及电气设备运行应正常。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当为手动控制时,以手动的方式进行1~2次试验;当为自动控制时,以自动和手动的方式各进行1~2次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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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系统调试 泡沫灭火系统 消防泵应进行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消防泵应进行运行试验,其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按现行《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温度计、量杯进行计量。 消防泵与备用泵应在设计负荷下进行转换运行试验,其主要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当为手动启动时,以手动的方式进行1~2次试验;当为自动启动时,以自动和手动的方式各进行1~2次试验,并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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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系统调试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调试时,应与系统喷泡沫试验同时进行,其混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用流量计测量;蛋白、氟蛋白等折射指数高的泡沫液可用手持折射仪测量,水成膜、抗溶水成膜等折射指数低的泡沫液可用手持导电度测量仪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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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系统调试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产生装置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低倍数(含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应进行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用压力表检查。对储罐或不允许进行喷水试验的防护区,喷水口可设在靠近储罐或防护区的水平管道上。关闭非试验储罐或防护区的阀门,调节压力使之符合设计要求。 泡沫喷头应进行喷水试验,其防护区内任意四个相邻喷头组成的四边形保护面积内的平均供给强度不应小于设计值。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选择最不利防护区的最不利点4个相邻喷头,用压力表测量后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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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系统调试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产生装置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固定式泡沫炮应进行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射程、射高、仰俯角度、水平回转角度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用手动或电动实际操作,并用压力表、尺量和观察检查。 泡沫枪应进行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和射程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用压力表、尺量检查。 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应进行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的平均值不应小于设计值,每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发泡网的喷水状态应正常。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关闭非试验防护区的阀门,用压力表测量后进行计算和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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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系统调试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消火栓应进行喷水试验,其出口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用压力表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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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系统调试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各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其各项性能指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选择最远的防护区或储罐;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选择最大和最远两个防护区或储罐分别以手动和自动的方式进行试验。检查方法: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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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系统调试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手动控制/手动和自动控制方式喷水试验完毕,将水放空后,进行喷泡沫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小于1min;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及到达最不利点防护区或储罐的时间和湿式联用系统自喷水至泡沫的转换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选择最不利点的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一次试验。检查方法: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按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检查方法测量;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按以下方法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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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系统调试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发泡倍数的测量方法: 测量设备:
台秤1台(或电子秤):量程50kg,精度20g。 泡沫产生装置:PQ4或PQ8型泡沫枪1支。中倍数泡沫枪(手提式中倍数泡沫产生器)1支。 量筒1个:容积大于或等于20L。 刮板1个(由量筒尺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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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系统调试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发泡倍数的测量方法: 测量步骤: 用台秤测空筒的重量W1(kg)。
计算量筒的容积V=W2-W1。(注:水的密度按1kg/L考虑。) 从泡沫混合液管道上的泡沫消火栓接出水带和PQ4或PQ8型或中倍数泡沫枪,系统喷泡沫试验时打开泡沫消火栓,待泡沫枪的进口压力达到额定值,喷出泡沫10s后,用量筒接满立即用刮板刮平,擦干外壁,此时称得重量为W(kg)(有条件可从低、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处接取泡沫)。 液下喷射泡沫,从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出口侧的泡沫取样口处,用量筒接满泡沫后,用刮板刮平,擦干外壁,称得重量为W(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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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系统调试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发泡倍数的测量方法: 测量步骤:
泡沫喷淋系统可从最不利防护区的最不利点喷头处接取泡沫;固定式泡沫炮可从最不利点处的泡沫炮接取泡沫,操作方法参考泡沫消火栓取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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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系统调试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发泡倍数的测量方法: 计算公式:N=V ρ/(W-W1)
W1 —空筒的重量(kg); W —接满泡沫后量筒的重量(kg); V —量筒的容积(L)。 ρ —泡沫混合液的密度,按1k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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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系统调试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发泡倍数的测量方法: 重复一次测量,取两次测量的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测量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低倍数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宜大于或等于5倍,对于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发泡倍数不应小于2倍,且不应大于4倍。 中倍数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宜大于或等于21倍。 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测量泡沫供给速率,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最小供给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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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系统调试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喷射泡沫的时间和泡沫混合液或泡沫到达最不利点防护区或储罐的时间及湿式联用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用秒表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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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系统调试 泡沫灭火系统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手动控制/手动和自动控制方式喷水试验完毕,将水放空后,应以手动或自动控制的方式对防护区进行喷泡沫试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小于30s,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泡沫供给速率及自接到火灾模拟信号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按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检查方法测量;泡沫供给速率的检查方法,应记录各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压力表读数,用秒表测量喷射泡沫的时间,然后按制造厂给出的曲线查出对应的发泡量,经计算得出的泡沫供给速率,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最小供给速率;喷射泡沫的时间和自接到火灾模拟信号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用秒表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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