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wnload presentation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1
桃園國際機場 通行證規定教育訓練簡報
2
壹. 照證流程及相關規定 1/2 一.照證流程說明: 抽取號碼牌 觀看簡報 等候叫號 依作業人員 指示拍照 卡片製作 等候唱名取卡 取得證卡
拍照人員 填寫及繳交承諾書
3
壹. 照證流程及相關規定 2/2 二.照證相關規定: 照證之等待時間,請等候人員務必保持肅 靜,以利照證工作順利進行。
換發新證時應當場收繳舊證,如舊證遺失, 請依規定辦理。 照證前,應觀看宣導簡報,並填具及繳交 承諾書,始得拍照領證。
4
貳. 通行證管理規定 依據:本規定依據內政部函頒「民航機 場管制區進出管制作業規定」辦理。
依據:本規定依據內政部函頒「民航機 場管制區進出管制作業規定」辦理。 目的:為規定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各類通 行工作證之申請核發、收繳、吊扣、註 銷及遺失、補發作業,以便於管制各單 位人員進入機場在核定之地區內執行工 作,與識別身分之用,俾維護機場安全 秩序。
5
參. 通行工作證類別介紹 1/2 一.機場通行工作證辨別:人像背景顏色區分公務及企 業單位。 藍底:公務單位 黃底:企業單位
6
參. 通行工作證類別介紹 2/2 2號證 二.機場通行工作證區分為: 1. 2類證:以通行「航廈內管制區」為主。
參. 通行工作證類別介紹 2/2 二.機場通行工作證區分為: 1. 2類證:以通行「航廈內管制區」為主。 包含(2號證、2A證、2B證、2駁證) 適用人員: 主管安全警衛、證照查 驗、安全檢查、檢疫、 海關、簽證、觀光、機 場公司、航空公司運務 人員及其他因業務需要 經桃園機場(股)公司管 理單位核可者。 藍底:公務單位 黃底:企業單位 2號證
7
參. 通行工作證類別介紹 2A證 2B證 2駁證 適用人員: 適用人員: 適用人員: 承包第二航廈 承包第一航廈 航空公司運務人員。
設施維護商、 清潔人員。 適用人員: 承包第二航廈 設施維護商、 清潔人員。 適用人員: 航空公司運務人員。
8
參. 通行工作證類別介紹 3號證 2. 3類證:以通行「機坪管制區」為主。 包含(3號證、3貨證、3環證、3油證) 適用人員:
警衛安全、海關、機 場公司管理、設施維 護、航務、機務及地 面勤務工作人員。 藍底:公務單位 黃底:企業單位 3號證
9
參. 通行工作證類別介紹 3貨證 3環證 3油證 適用人員: 主管安全警衛、安全 檢查、檢疫、海關、 航空公司貨運人員、 集散站民營業者。
辦公區位於環場道, 無須至其他區域洽公 之工作人員。 適用人員: 限油庫區工作人員。
10
參. 通行工作證類別介紹 4號證 3. 4類證:以通行「航廈內及機坪管制區」為主。 包含(4號證、4A證、4B證、4消證) 適用人員:
警衛安全、海關、檢疫 、證照查驗、機場公司 管理、航空公司運務人 員及其他因業務需要經 管理單位核可者。 藍底:公務單位 黃底:企業單位 4號證
11
參. 通行工作證類別介紹 4A證 4B證 4消證 適用人員: 航空公司運務人員、 機場公司設施維護商 (限第一航廈通行使用) 適用人員:
(限第二航廈通行使用) 適用人員: 限消防隊人員。
12
參. 通行工作證類別介紹 4. 5類證:以通行「塔台管制區」為主。 包含(5號證) 5號證 適用人員: 限飛航總台工作人員 及設施維護商。
藍底:公務單位 黃底:企業單位 5號證
13
參. 通行工作證類別介紹 6庫證 5. 6類證:以通行「集散站雨庇前緣之交通道及集散 站及其分站之銜接道路」為主。 包含(6庫證)
適用人員: 機場內集散站民營業 者。 6庫證
14
參. 通行工作證類別介紹 6. 8類證:以通行「機場所有區域」為主。 包含(8號證) 8號證 適用人員:
限交通部司長級以上主管、公務單位主管警衛安全、桃園機場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資深經理及安全主管領用。 8號證
15
參. 通行工作證類別介紹 7.工作證通行區域說明: 通行區域: 本證限通行第一、第二航 廈規定之路線入出管制區 工作地點,出過境室及地
下室,商店人員不得進入 檢查室,非執行工作時不 得進入上列地區。 藍底:公務單位 黃底:企業單位
16
參. 通行工作證類別介紹 7-1.工作證類:通行「航廈規定路線入出管制 區至工作地點出過境室、地下室」為主。
包含(工作證、工作證A、工作證B) 工作證 工作證A 工作證B 適用人員: 銀行、史博館、免稅 商店。 適用人員: 承包第一航廈 餐飲業者及菸酒公司。 適用人員: 承包第二航廈 餐飲業者及菸酒公司。
17
參. 通行工作證類別介紹 8.月份臨時證:適用各單位新進人員通行使用,並按 通行區域編以各類(2、3、4、5、6)證號,各工作
人員於正式通行證申領期間適用,僅限製發一次 ,最長以六個月為限。 (起) (迄) 使用期限 月份臨時證
18
參. 通行工作證類別介紹 9.月份施工證:各施工承包商人員於工期內申領, 最長以六個月為限,依所申領之證卡類限進出施 工地點之管制區。
(起) (迄) 使用期限
19
參. 通行工作證類別介紹 各類證卡詳細之通行區域規定,請參考識別證 背面使用須知。
20
肆. 通行工作證使用規定 一、為維護機場安全秩序,請加強所屬人員之機場通 行證教育訓練,及宣導於機坪管制區內應隨時提
高警覺,注意是否有未佩戴通行證之人員,若有 應立即通知: 1. 航警局勤務指揮中心( ) 2. 一隊三分隊:A、D區及商務中心機坪( ) 3. 二隊三分隊:B、C區及遠端機坪( ) 4. 二隊三分隊:貨運機坪 ( ) 5. 航務處( 、 ) 6. 營運安全處 (T2: ) 20
21
肆. 通行工作證使用規定 二.領證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撤銷或廢止之: 1.因案羈押偵審中。 2.經民航官署註銷空勤資格者或請證單位革職者。
3.偽變造或冒用空勤服務證、機場工作證者。 4.有走私販運違禁物品事證者。 5.在機場煽惑群眾滋事或有事證者。 6.妨害公務執行情節重大者。 7.購買出入境所有免稅商品遭查獲者。 21
22
肆. 通行工作證使用規定 三.領證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暫停使用一個月至三個月: 1.違反民航管理法令者。
2.擅自進出航空器影響安全不服制止者。 3.攜帶違禁管制物品、超額幣鈔或未稅物品進出者。 4.從事與職務不符活動,造成不良後果者。 5.未經申請核准私自會晤過過境旅客者。 6.在機場管制區故意不佩掛工作證。 22
23
肆. 通行工作證使用規定 四.各類通行證收繳回規定: 1. 各單位離調職人員, 原單位應於一週內收繳 通行證並轉送本公司營運安全處註銷,如經
發現離調職人員於離職後,仍使用原申領之 通行工作證者,該單位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2. 各單位如未依規定收繳離、調職人員通行證 達三次以上,則每次停止辦理該單位新進人 員申領通行證一個月。 23
24
肆. 通行工作證使用規定 案例一:航空警察局查獲○○公司莊○○等4員(領用 4A類施工證及4A臨時證)於第二航廈二樓北
側長廊勘查新增承包施工區域。 經查屬實,莊○○等因違反「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通 行工作證管理規定」第9條規定「越區使用工作證 。」依規定扣留莊員等施工證3個月,暫停使用期間不得借用臨時工作證使用。 24
25
肆. 通行工作證使用規定 案例二:本機場第一航廈○○公司人員姚○○於B1R候機室因警覺性不足,刷卡開啟管制門,致未配戴通行工作證之旅客,進入機坪管制區域,已嚴重影響本機場安全秩序。 1. 經查屬實,姚○○已違反: (1).「民航機場管制區進出管制作業規定」第14條暨「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通行工作證管理規定」第9條第1項規定:「機場工作證…不符申請目的使用或其他違規方式使用者,得視其情節暫停其使用三至六個月;暫停使用期間不得借用臨時工作證使用」。 25
26
肆. 通行工作證使用規定 (2).「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門禁控制系統通行磁卡申領作業程序」第8條「門禁系統通行磁卡,限本人使用…」及第10條,「使用門禁系統通行磁卡未依規定關門者及未經授權人員藉由尾隨進入管制區內門遭查處者,第一次通知該所屬單位,第二次吊扣通行磁卡1至3個月,第三次註銷使用人證卡權限」。 2. 姚員調離機場,本公司註銷姚員通行證。 26
27
肆. 通行工作證使用規定 案例三: 航空警查局於第二航廈地下室管制崗哨, 查獲○○公司吳○○利用換洗衣物衣物袋 ,挾帶未稅洋煙。
經查屬實,吳○○已違反: 「民航機場管制區進出管制作業規定」第13條第3項及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通行工作證管理規定」第16條第3 項之「攜帶未稅物品進出」規定,依前開規 定扣留該 員工作證三個月,扣證期間不得借用臨時工作證使用。 香煙 洋酒 3C產品 27
28
肆. 通行工作證使用規定 案例四: ○○公司電梯清潔人員於第二航廈管制 區電梯進行清潔工作時,將清潔用品車
輛停放於電梯門口,且未能有效控管車 輛上刀具,形成機場保安漏洞。 經查屬實,○○公司已允諾遵守相關規定,不再 攜帶危安(險)物品進入管制區。請各單位加強 人員保安教育訓練及危安(險)物品控管,並轉 知所屬人員確實遵守機場管制區相關規定。
29
肆. 通行工作證使用規定 案例五: 航空警查局查獲○○公司張○○使用逾期 通行證自北機口崗哨欲出管制區。 經查屬實,張○○已違反:
「民航機場管制區進出管制作業規定」第14條及「臺 灣桃園國際機場通行工作證管理規定」第9條第1項之 「逾期使用」之規定,本公司依前開規定暫停該員工 施工證權限六個月,暫停期間不得借用臨時工作證使 用。
30
肆. 通行工作證使用規定 為確保機場服務品質及作業安全,凡領有本機場通行工作證之人員,發現任何異常事件,例如︰設施設備故障或異常、人員受傷或有違反航空保安規定之情事者,均應有責任與義務立即主動通報本公司營運控制中心,電話: 。 違反通報義務者,視情節處以吊扣通行工作證,吊扣期間為七天至一個月。 30
31
伍. 通行工作證遺失申請補發手續 一.遺失機場各類通行證(含月份臨時證、月份施工證、常駐機場採訪證)應即向下列單位報備:
1.航空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電話: ) 2.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上班時間(電話: ) 下班時間(電話: ) 24小時內仍未尋獲者,應呈報其服務單位,並由其 主管查明無訛後,出具遺失證明書二份,按規定辦 理掛失作廢及補發。 31
32
伍. 通行工作證遺失申請補發手續 二.遺失機場各類通行證,如報備掛失手續未辦理前 或辦理後,被他人拾獲冒用,而發生危害機場安
全情事,原請證單位及持證人應自負相關法律責 任。 三.遺失通行證重新申請核發者,應繳納新台幣壹仟元整,遺失三次(含)以上者,停止使用人申(借)證權六個月;臨時證遺失者,適用通行工作證遺失之處理方式辦理。 32
33
陸. 通行工作證保存方式 一. 證卡保存方式說明 避免與水源或汗水接觸,如有此類情形應立即擦拭乾淨
證卡未使用時,應避免放置於車內曝曬,造成晶片過熱損壞 避免與水源或汗水接觸,如有此類情形應立即擦拭乾淨 33
34
避免與其他晶片卡重疊使用,造成無法感應之情形
陸. 通行工作證保存方式 證卡應避免接觸高磁性物品,造成晶片消磁損壞 避免與其他晶片卡重疊使用,造成無法感應之情形 34
35
陸. 通行工作證保存方式 從事地勤及清潔作業人員,請注意證卡遭受折斷損壞之情形 證卡於公務門感應時,如無以上燈號,請於作業時間至照
證室檢測。照證室開放時間為每星期二及四上午 09:30-11:30 每週三下午 13:30-15:30 35 35
36
簡報結束
Similar present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