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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专题培训 杭州求是专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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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出口退税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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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含义 国境 关境 报关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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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几种出口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出口 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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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几种出口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出口 1、进口贸易:将其他国家的商品或服务引进到该国市场销售。
2、出口贸易:将该国的商品或服务输出到其他国家市场销售。 3、过境贸易:A国的商品经过C国境内运至B国市场销售,对C国而言就是过境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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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几种出口贸易方式 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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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几种出口贸易方式 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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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几种出口贸易方式 区别:一个需要付款,一个不需要 所有权:一个归外,一个归内 经营方式:只收加工费一个自负盈亏 海关监管不一样:一个不退一个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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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为什么要退税 1、增值税的承担 2、鼓励竞争 3、避免双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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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原理 退什么税? 增值税 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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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形式 出口免税并退税 出口免税不退税 出口不免也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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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管理 1、外贸企业 :直接退税 2、生产型企业:免、抵、退(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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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管理 消费税的退税 1、生产型企业免征消费税 2、外贸企业: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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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构成要素 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2、货物范围 3、税种 4、退税率 5、计税方法 6、期限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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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构成要素 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生产型企业:具备生产能力的单位 外贸企业:不具备生产能力的单位 商贸企业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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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第一类: 经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赋予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含外贸总公司和到异地设立的经商务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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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第二类: 经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赋予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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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第三类 经商务部赋予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工贸企业、集生产与贸易为一体的集团贸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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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凡是执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无生产实体、仅从事出口贸易业务的,可比照第一类外贸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退(免)税; 凡是有生产实体,且从事出口贸易业务,执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可比照第二类自营生产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退(免)税。 参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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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第四类 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规定退税投资总额内以货币采购的符合退税条件的国产设备也享受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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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第五类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 包括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的有进出口权的外贸企业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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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第六类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外合资企业和合资连锁企业(简称“商业合资企业”),其收购自营出口业务准予退税的国产货物范围,按商务部规定出口经营范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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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第七类是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企业 9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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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1、将货物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对外承包工程公司;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 3、将货物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外轮供应公司和远洋运输供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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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4、在国内采购货物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企业; 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机电产品中标的企业; 6、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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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7、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货物的企业; 8、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 9、国家规定特准退免税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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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第八类是指定退税的企业。为了严防假冒高税率货物和贵重货物出口,杜绝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发生,对一些贵重货物的出口,国家指定了一些企业经营。由这些企业出口的这类货物,可予以退税,不属于国家的指定企业,即使有出口经营权,出口这类货物也不予退税。但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贵重货物,给予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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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一般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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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出口免税并退税—增值税方面 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货物 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或委托出口货物 特定的出口退税企业 其他企业委托代理出口货物一律不予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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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出口免税并退税----消费税 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 委托出口货物。
外贸企业只有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出口应税消费品才能办理退税,而外贸企业受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是不予退(免)税的,这一点与增值税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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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出口免税不退税: 小规模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 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有普遍发票的货物出口 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货物 避孕药品和古旧图书 国家出口计划内的卷烟和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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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出口免税不退税: 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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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出口不免也不退 税法列举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如:原油、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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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 增值税 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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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 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 税法另有规定 不予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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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特准退(免)税货物范围(1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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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特准退税的13类货物范围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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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特准退税的13类货物范围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由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 6、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 7、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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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特准退税的13类货物范围 8、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并销售给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 9、出口加工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物品; 10、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货物,保税区内企业将这部分货物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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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特准退税的13类货物范围 11对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委托保税区内仓储企业仓储并代理报关离境的货物; 12、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购买的列名中国产物品; 13、其他特准退(免)税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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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 增值税 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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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率 我国通常所说的“出口退税”。 基本退税率:17%、16%、15%、13%、9%、5% 。 大部分出口货物的增税退税率低于征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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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率 我国通常所说的“出口退税”。 特殊退税率 0 、3% 或按征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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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率 我国通常所说的“出口退税”。 营改增项目 1、6% 按征收率退 2、11% 国际货运、港澳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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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率 我国通常所说的“出口退税”。 消费税的退(免)税的税率是等于征税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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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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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一样 5、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税依据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1、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为计税依据;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进项金额×退税率 税率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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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税依据 对库存出口商品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企业,也可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确定: 退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购进单价 税率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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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税依据 2、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 退税计税依据为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支付加工货物的工缴费等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应按原材料的退税率和加工费的退税率分别计算应退税款,加工费的退税率按出口产品退税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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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税依据 应退税额= 购进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金额×原辅材料退税率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 +海关已对进口料件实征的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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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税依据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其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应退消费税税额=购进出口货物的进项金额×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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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税依据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其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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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税依据 3、属复合计税办法的,其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应退消费税税额=购进出口货物的进项金额×消费税税率+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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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免)增值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 1、一般贸易方式下生产企业自营和委托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离岸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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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离岸价格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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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离岸价格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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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离岸价格 生产企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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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免)消费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属从价定率计征的,按增值税计税价格为依据; 属从量定额计征的,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为依据,予以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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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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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 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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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的方法 免税: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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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型企业操作流程 第一步: 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和电子口岸 部门: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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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型企业操作流程 第二步: 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部门: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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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型企业操作流程 第三步: 出口企业资格认证 部门:退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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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机关资格认定流程 综合管理岗 存档 审批岗 资料 申报受理岗 单证审核岗 受理资料 审核 认定情况调查表 出口企业 实地核查
1 综合管理岗 存档 审批岗 资料 申报受理岗 受理资料 单证审核岗 审核 认定情况调查表 出口企业 实地核查 基层税务机关 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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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主体的资格认证 自营出口:办理备案登记 委托外贸: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 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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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主体的资格认证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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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定携带的资料(网上) (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 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2、3项资料; (6)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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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主体的资格认证-审核 单证审核岗收到认定资料后,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认定手续是否完备,内容填写是否准确、规范,附送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 2、“退税计算方法”和“申报方式”的选择是否符合出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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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主体的资格认证-审核 实地核查???? 单证审核岗审核后,通知出口企业所在地基层税收管理部门到出口企业实地核查,确认出口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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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核查的内容 1、纳税人经营场所、财务核算和分支机构等情况; 2、对生产型出口企业须重点核实其基本情况及实际生产能力(如厂房、设备、员工、产品、料工费支出等情况); 3、对需进一步落实的事项,应到工商、外经贸、海关等有关部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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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主体的资格认证-审批 审批岗对上述各环节核实后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政策规定的签署审批意见,将有关资料转申报受理岗 申报受理岗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税收征管信息系统V2.0中准确录入出口企业认定信息并按规定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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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型企业操作流程 第四步: 报关出口 部门: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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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型企业操作流程 第五步 申报纳税 部门: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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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申报期限 申报时限: 出口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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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型企业操作流程 第六步: 取得出口报关单 (出口后15-30天) 部门: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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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型企业操作流程 第七步: 出口收汇 部门: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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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型企业操作流程 第八步: 取得出口收汇资料 部门: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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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型企业操作流程 第九步: 预审,单证且信息齐全正式申报免抵退税 部门:出口退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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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型企业操作流程 第十步: 开具收入退还书 免抵调库通知书 部门:退税部门和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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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型企业操作流程 第十一步: 退税款退库 部门:国库和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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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型企业操作流程 第十二步: 取得退税款 企业和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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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操作流程 第一步: 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和电子口岸 部门: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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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操作流程 第二步: 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部门: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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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操作流程 第三步: 出口企业资格认证 部门:退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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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操作流程 第四步: 买进货物 部门: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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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操作流程 第五步: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部门: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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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操作流程 第六步: 报关出口 部门: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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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操作流程 第七步 发票认证,申报纳税 部门: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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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操作流程 第八步: 取得出口报关单 (出口后15-30天) 部门: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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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操作流程 第九步: 出口收汇 部门: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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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操作流程 第十步: 取得出口收汇资料 部门: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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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操作流程 第十一步: 单证且信息齐全正式申报免抵退税 部门:出口退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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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操作流程 第十二步: 开具收入退还书 部门:退税部门和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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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操作流程 第十三步: 退税款退库 部门:国库和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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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操作流程 第十四步: 取得退税款 企业和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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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退税单证的管理 1、生产型企业 2、外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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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凭证管理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下同); ②出口发票; ③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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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报关单管理 出口报关单是办理免抵退税的重要凭证之一,生产企业在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所提供的出口报关单必须是“退税专用联”,即黄联报关单,且报关单上必须盖有防伪印油的“验讫章”。 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以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90日后的第一个退税申报期之前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否则视同内销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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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收汇核销单管理 收汇核销单也是办理免抵退税的重要凭证之一,它是指由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出口报关、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的有统一编号及使用期限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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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收汇核销单管理 收汇核销单共为三联 第一联为企业存根联; 第二联为外管局存根联; 第三联是出口退(免)税专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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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收汇核销单管理 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特殊情况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 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 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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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收汇核销单管理 4.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一年的; 5.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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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收汇核销单管理 免予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情况 试点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无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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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收汇核销单管理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免予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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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电子信息管理 生产企业在办理免抵退税的过程中,除了要提供纸质凭证,其申报的出口数据必须与海关、外汇管理局等部门提供的电子数据核对通过后才能办理免抵退税。 对于申报出口货物没有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核对不上的,不予办理免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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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免税单据丢失 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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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核审批管理 1、初审 2、复审 3、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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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核审批管理 初审结果处理 符合条件: 申报受理岗---单证审核岗----将企业申报电子信息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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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核审批管理-复审 复审 单证审核岗对申报受理岗转来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复审计算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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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核审批管理-复审 (三)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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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单证管理 外贸企业在办理免退税时须提供以下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出口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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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单证管理 对外贸企业购进出口的消费税应税货物,还须提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在委托方办理出口退税时须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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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单证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是办理免退税的重要凭证之一,外贸企业在办理退税申报时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退税管理上没有单独的规定,出口企业应完全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要求接收、开具、使用和保存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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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单证管理 从2005年4月1日起,凡外贸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出口,一律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或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向外贸出口企业销售这些产品,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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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单证管理 外贸企业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在委托方办理出口退税,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证明。在一般情况下,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方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后,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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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单证管理 外贸企业已取消退税的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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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的几个因素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自1992年启动,早期只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业务,1995年大连国税局在承担全国出口退税项目开发的基础上,率先在大连开始系统运行,1996年全国全面推行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早期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采用的是移动加权平均法,后期采用单票对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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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的几个因素 免退税方法在实践中采用“单票对应法”,它是指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消费税产品退税还包括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出口发票等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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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的几个因素 申报退税出口数量等于进货数量,无论是出口或进货不保留结余。使用“单票对应法”的前提是进货数量等于出口数量,若出口数量大于进货数量时,须等进货充足时申报退税,否则视同放弃多出部分的出口数量的退税;若进货数量大于出口数量,可以采取将多余的进货进行分批,结余部分留在以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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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的几个因素 关联号”就是将退税凭证组织在一起,使购进与出口有了对应关系;“关联号”是进货数量和出口数量对应的桥梁,是仅用于单票对应方式下的进货业务和出口业务的唯一关联,以关联号为最小出口退税申报单位,每笔计算出口退税额。即同一关联号下,进货和出口数量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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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的几个因素 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内容之一,出口企业申报出口的货物的商品代码决定了该商品的退税率,也是将同一关联号下不同进货加权平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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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的几个因素 加权平均进价是指在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代码下,所有进货计税金额与所有进货数量的比值。外贸企业从不同生产者收购的相同产品,进价往往不一致,加权平均进价会使同一批出口的从不同供货商收购的货物进价趋向平均。如果同一关联号下进货数据条数越少,货物平均进价越接近于实际发票所开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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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的几个因素 加权平均退税率是指在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代码下,所有进货应退税额与所有进货计税金额数量的比值。由于征税率的不同,外贸企业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和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产品退税率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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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的几个因素 如果外贸企业所有购进货物都从一般纳税人采购,加权平均退税率基本等于商品码库中该商品的退税率。如果外贸企业购进货物既有从一般纳税人采购也有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则加权平均退税率会小于商品码库中该商品的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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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审核审批管理 1、初审 2、复审 3、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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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外贸企业出库退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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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先征后退“计算 应退税额 =出口数量*进价*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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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电子化管理的计算 “单票对应法”下,存在以下四种进货出口对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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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电子化管理的计算 1、一票出口报关单对应一票进货增值税发票 2、一票出口报关单对应多票进货增值税发票
3、多票出口报关单对应一票进货增值税发票 4、多票出口报关单对应多票进货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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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电子化管理的计算 在“单票对应法”下,关联号是最小的退税计算单位,若关联号下的进货或出口凭证票数过多,发生错误的概率愈高、审核信息通不过的机会加大。因此,为提高企业退税数据审核的通过率,外贸企业尽可能实现一票出口报关单对应一票进货增值税发票,其形成的退税额也接近业务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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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电子化管理的计算 (一)对于一票出口对应一票进货和多票出口对应一票进货方式,退税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进货单价×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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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单价=∑每笔进货计税金额/∑每笔进货数量 按进货计算的平均退税率=∑每笔应退税额/∑每笔进货计税金额
外贸企业电子化管理的计算 对于一票出口对应多票进货方式,同一关联号下一票出口对应多票进货的计算公式为(按相同商品码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数量×加权平均单价×按进货计算的平均退税率 加权平均单价=∑每笔进货计税金额/∑每笔进货数量 按进货计算的平均退税率=∑每笔应退税额/∑每笔进货计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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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电子化管理的计算 对于多票出口对应多票进货方式 应退税额=出口有效数量合计数×加权平均单价×按进货计算的平均退税率 出口有效数量合计数=∑关联号内各笔有效出口数量(≤∑关联号内进货数量)
137
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货物计算 按3%
138
第四部分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139
一般贸易免抵退计算 第一步:剔税 离岸价*(税率-退税)
140
一般贸易免抵退计算 第二步:抵税 内销销项税-(进项-剔税金额)-上期留抵
141
一般贸易免抵退计算 第三步:算标准 外销收入*退税率
142
一般贸易免抵退计算 第四步:比大小 计算应退金额(留抵金额)
143
举例 税率17%,退税率13% 2014年2月外销200万,内销100万,购进货物进项税额68万,本期内销100万
2014年3月外销200万,内销200万,购进货物进项税34万
144
一般贸易免抵退计算 第一步:剔税 200*(17%-13%)=8
145
一般贸易免抵退计算 第二步:抵税 100*17%-(68-8)=-43
146
一般贸易免抵退计算 第三步:算标准 200*13%=26万
147
一般贸易免抵退计算 第四步:比大小 26<43 本月退26万 留抵17万
148
一般贸易免抵退计算 第一步:剔税 200*(17%-13%)=8
149
一般贸易免抵退计算 第二步:抵税 200*17%-(34-8)-17=-9
150
一般贸易免抵退计算 第三步:算标准 200*13%=26万
151
一般贸易免抵退计算 第四步:比大小 9<26 本月退9万 留抵0万
152
存在进料加工的出口贸易 第一步:计算不得免税金额 进料金额*(税率-退税率)
153
存在进料加工的出口贸易 第二步:剔税 离岸价*(税率-退税)-不得免税金额
154
存在进料加工的出口贸易 第三步:抵税 内销销项税-(进项-剔税金额)-上期留抵
155
存在进料加工的出口贸易 第四步:算标准 (外销收入-进料金额)*退税率
156
存在进料加工的出口贸易 第五步:比大小 计算应退金额(留抵金额)
157
举例 税率17%,退税率13%,购进材料200万,进项税34万,进料加工免税进口组成计税价格100万,上期留抵6万,本期内销收入100万,外销收入200万
158
存在进料加工的出口贸易 第一步:计算不得免税金额 100*(17%-13%)=4万
159
存在进料加工的出口贸易 第二步:剔税 200*(17%-13%)-4=4万
160
存在进料加工的出口贸易 第三步:抵税 100*17%-(34-4)-6=-19
161
存在进料加工的出口贸易 第四步:算标准 ( )*13%=13万
162
存在进料加工的出口贸易 第五步:比大小 13<19 退13 留6
163
第四部分 出口退税企业的会计核算
164
自营进口会计核算 第一种方式:单到结算方式 银行转来全套结算单据时,就可以向国内客户办理货款结算 ---采购、销售同时进行
165
自营进口会计核算—单到结算方式 单到时: 借:在途物资---境外货款 贷:银行存款---支付部分货款 其他货币资金-信用保证金—保证金
166
自营进口会计核算 2、按合同向国内用户开增票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167
自营进口会计核算 3、支付境外运保费 借:在途物资 贷:银行存款
168
自营进口会计核算 4、计算关税 借:在途物资 贷:应交税费—关税
169
自营进口会计核算 5、交税 借:应交税费—关税 ---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170
自营进口会计核算 6、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在途物资
171
自营进口会计核算 第二种方式:货到结算方式 第二笔销售和结转成本同时确认
172
自营进口会计核算 第三种方式:出库结算方式 借:库存商品 贷:在途物资 再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173
第二部分 外贸企业自营出口会计核算
174
外贸企业自营出口会计核算 1、国内买进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进项 贷:银行存款
175
外贸企业自营出口会计核算 2、商品出库,发往码头待运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176
外贸企业自营出口会计核算 3、装运出口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7
外贸企业自营出口会计核算 4、明佣或暗佣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付账款
178
外贸企业自营出口会计核算 4、 计算不得抵扣税额:按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剔税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般贸易出口销售
4、 计算不得抵扣税额:按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剔税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般贸易出口销售 贷: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
179
外贸企业自营出口会计核算 4、应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应退) 贷:应交税费—出口退税
180
外贸企业自营出口会计核算 以后实际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货: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181
外贸企业自营出口会计核算 5、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182
外贸企业自营出口会计核算 6、结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183
外贸企业自营出口会计核算 5、支付佣金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的税费
184
外贸企业自营出口会计核算 6、支付国内外运费 借:销售费用---国内 主营业务收入—国外 贷:银行存款 年末发票没有到就预估
185
外贸企业自营出口会计核算 7、退关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186
外贸企业自营出口会计核算 8、销售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收账款 同时退成本
187
外贸企业会计核算 某外贸公司2014年1月从某化妆品厂购进出口用化妆品1000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进项税额为85万元,贷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当月该批商品已全部出口,售价为每箱800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8元人民币),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该化妆品的价款中已含消费税额150万元,增值税退税率为13%
188
外贸企业会计核算 外贸公司 1、国内采购商品 借:库存商品 500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85 贷:银行存款585
189
外贸企业会计核算 2.自营出口销售: 借:应收账款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800
190
外贸企业会计核算 3、 计算不得抵扣税额:按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剔税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20
3、 计算不得抵扣税额:按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剔税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20 贷: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20
191
外贸企业会计核算 应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应退)65 贷:应交税费—出口退税65
192
外贸企业会计核算 实际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65 货: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65
193
外贸企业会计核算 计算出应收消费税退税款: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15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50
194
外贸企业会计核算 收到消费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5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150
195
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会计核算 代理出口业务特点: 1、不负担盈亏。不垫付资金 2、出口企业负担直接费用 3、委托方要先预拨资金,以代为支付
4、客户索赔,委托方承担责任 5、收益仅为手续费收入
196
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会计核算 代理出口协议 1、签订代理出口协议 2、代办出口手续 3、支付国内外费用 4、出口结汇 5、办理出口退税
197
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会计核算 1、收到客户的商品 登记备查账
198
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会计核算 2、装运出口、向银行交单 借:应收账款—国内客户名称 贷:主营业务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收入 注意:是全部收入
199
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会计核算 预提国外佣金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付账款—国外佣金
200
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会计核算 结转代理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账款—国内客户名称
201
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会计核算 支付国内外费用 借:应付账款—国内客户名称 贷:银行存款
202
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会计核算 代办结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国外客户 应付账款—国内客户
203
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会计核算 付国外佣金 借:应付账款—国外佣金 贷:银行存款
204
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会计核算 余款给国内客户 借:应付账款—国内客户 贷:银行存款
205
来料加工业务会计核算 来料加工---工厂承担责任 ---自营形式
206
来料加工业务会计核算 1、收到外商交来的原料、辅料 登记备查账,只登记数量
207
来料加工业务会计核算 2、将外商交来的原辅料给加工工厂 登记备查账,只登记数量
208
来料加工业务会计核算 3、收到加工厂交来的产品 登记备查账,只登记数量
209
来料加工业务会计核算 4、办妥出口手续,收到单证 借:应收账款—外商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付账款
210
来料加工业务会计核算 支付境外运保费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付账款
211
来料加工业务会计核算 代加工厂支付国内费用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12
来料加工业务会计核算 收到结汇单 借:银行存款 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
213
来料加工业务会计核算 付款给加工厂 借:应付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 银行存款
214
来料加工业务会计核算---自营形式 1、收到外商材料 2、委托加工厂加工 备查账登记
215
来料加工业务会计核算 支付加工厂加工费 借:其他业务成本—委托加工 贷:银行存款
216
来料加工业务会计核算 1、对外出口,收到出口单证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支付境外运保费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217
来料加工业务会计核算 3、支付境内运费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218
来料加工业务会计核算 收到外汇结汇单据 借:银行存款 其他业务成本---汇兑损益部分 贷:应收账款
219
进料加工业务会计核算 第一步:进口原料辅料及支付的费用 借:在途物资 贷:银行存款
220
进料加工业务会计核算 支付进口税金 1、一般不需要交税 2、需要时:借在途物资 贷:银行存款
221
进料加工业务会计核算 进口料件入库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222
进料加工业务会计核算 委托加工方式: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23
进料加工业务会计核算 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224
进料加工业务会计核算 加工结束后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225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免抵退核算
226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一、出口销售收入的核算要求 1、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记账时间是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定的。
2、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单 3、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
227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4、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以取得受托方提供的出口发票的日期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并按外销发票金额记账
228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二. 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入账依据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一律以离岸价(FOB)为入账基础。
如按其他价格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所发生的应由出口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等有关单证以红字冲减销售收入
229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三. 记账汇率的确认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金额记账。
折合汇率可以采用固定汇率或变动汇率
230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采用固定汇率,应以当月1日或者当日的市场汇率(原则为市场汇率的中间价)记账;也可采用变动汇率记账,但汇率一经确定,须报主管退税机关备案,在一个出口年度内不得任意改变
231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运保费的处理
232
企业收到国海运费、国外保险费的有关单据和银行付汇回单时,以实际支付的相关单据上注明的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金额从出口销售收入中扣除;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1. 海运费、国外保险费的处理 企业收到国海运费、国外保险费的有关单据和银行付汇回单时,以实际支付的相关单据上注明的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金额从出口销售收入中扣除;
233
企业通过货运代理公司代办业务的,可根据货运代理业专用发票注明的实际支付金额对应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1. 海运费、国外保险费的处理 企业通过货运代理公司代办业务的,可根据货运代理业专用发票注明的实际支付金额对应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234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1. 海运费、国外保险费的处理 企业与保险公司直接结算的,以保费收据列明的实际支付金额对应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235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佣金的处理 佣金种类: 明佣 暗佣 累积佣金
236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合同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佣金百分比的为明佣,企业根据扣除佣金后的销售货款净额收取货款,不再另付佣金;
237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合同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佣金百分比的为暗佣,企业根据销售货款总额收取货款后,再另付佣金,佣金记入“销售费用”科目;
238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累计佣金,是指出口企业国外包销、代理客户签订协议,在一定期间内,按累计数额支付的佣金
239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常规的会计核算
240
“免、抵、退”会计核算 自营出口一般贸易 1、国内采购材料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41
“免、抵、退”会计核算 销售货物的会计核算 1.内销货物: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242
“免、抵、退”会计核算 2.自营出口销售: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
243
“免、抵、退”会计核算 3、 计算不得抵扣税额:按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剔税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般贸易出口销售
3、 计算不得抵扣税额:按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剔税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般贸易出口销售 贷: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244
“免、抵、退”会计核算 应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应退) 贷:应交税费—出口退税
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245
“免、抵、退”会计核算 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 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额
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 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额 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
246
“免、抵、退”会计核算 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货: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247
“免、抵、退”会计核算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14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70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 15%,假设不考虑其他问题
248
“免、抵、退”会计核算 2014年1月10日购进所需原材料1000万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70万元,银行支付
1月20日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税金51万收到银行存款 1月25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 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 15%,假设不考虑其他问题
249
“免、抵、退”会计核算 自营出口一般贸易 1、国内采购材料 借:原材料 1000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170 贷:银行存款1170
250
“免、抵、退”会计核算 销售货物的会计核算 1.内销货物: 借:银行存款351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 应交税费——销项税额51
251
“免、抵、退”会计核算 2.自营出口销售: 借:应收账款2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2400
252
“免、抵、退”会计核算 3、 计算不得抵扣税额:按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剔税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48
3、 计算不得抵扣税额:按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剔税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48 贷: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48
253
“免、抵、退”会计核算 4、 计算交税(合并核算) 51-(170+5-48)=-76 2400*15%=360
4、 计算交税(合并核算) 51-( )=-76 2400*15%=360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7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84 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
254
“免、抵、退”会计核算 5、应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应退)76 贷:应交税费—出口退税76
255
“免、抵、退”会计核算 免抵税额:分开核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284
免抵税额:分开核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284 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额284) 城建税也按这个金额来计算
256
“免、抵、退”会计核算 收到退税款分开核算 借:银行存款 76 货: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76
257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对申报数据进行调整 的会计处理
258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1、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在实际结算时与原预估入账金额有差额的,可以在结算月份进行调整
259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2、对于企业已经申报的数据发现错误,不能够直接调整原申报数据的,应在以后月份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
260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3、对于出口退税申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不一致,产生差额的,须在下期进行账务调整,相应的应同时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61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一、对本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
(一)对于前期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262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263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二)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账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264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蓝字或红字)
265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当上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266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267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对上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268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269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一、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时
270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调整已结转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271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注意事项: ① 当出口货物发生部分退运时,冲减的销售收入应按照该部分退运货物的原始出口销售额确定。
272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注意事项: ② 对于货物出口时与退运时汇率发生变化的,应以货物出口时的汇率为准。
273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注意事项: ③ 发生退关退运业务,在账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274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二、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在当年发生退关退运时
275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逾期没有收齐相关单证的,须视同内销征税。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276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一、本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277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销售收入。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按出口销售收入补提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78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注意事项: ① 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账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279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注意事项: ② 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货物,所以在账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货物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280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二、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281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2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冲减进项税额转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283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退税率冲减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红字)
284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① 对于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账务上不进行收入的调整,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也不进行调整
285
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 ② 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应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286
“免、抵、退”会计核算 2、进口原材料 ①报关进口:根据进口合约规定,凭全套进口单证: 借:材料采购——进料加工——**材料
贷:应付外汇账款(或:银行存款)
287
“免、抵、退”会计核算 ②支付进口原辅料件的各项直接费用: 借:材料采购——进料加工——**材料 贷:银行存款
288
“免、抵、退”会计核算 ③货到口岸,计算应纳进口关税、消费税: 借:材料采购——进料加工——**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应交进口消费税
289
“免、抵、退”会计核算 ④根据海关的完税凭证,缴纳进口料件的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应交进口消费税 ——进项税额
——应交进口消费税 ——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90
“免、抵、退”会计核算 ⑤进口料件入库: 借:原材料——进料加工——**材料 贷:材料采购——进料加工——**材料
291
举例 某企业采购一批原材料买价1000美元,汇率1:6 关税完税价7000元人民币,实际缴纳关税2000元,增值税1149 消费税1000元
292
“免、抵、退”会计核算 2、进口原材料 ①报关进口 借:材料采购——进料加工6000 贷:应付外汇账款6000
293
“免、抵、退”会计核算 ③货到口岸,计算应纳进口关税、消费税: 借:材料采购——进料加工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2000
——应交进口消费税1000
294
“免、抵、退”会计核算 ④根据海关的完税凭证,缴纳进口料件的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2000 ——应交进口消费税1000
——应交进口消费税1000 ——进项税额1149 贷:银行存款
295
“免、抵、退”会计核算 ⑤进口料件入库: 借:原材料——进料加工10419 贷:材料采购——进料加工10419
296
“免、抵、退”会计核算 外购出口配套的扩散、协作产品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97
“免、抵、退”会计核算 其他一样
298
“免、抵、退”会计核算 ⑶来料加工贸易的核算 ① 合同规定进口料件不计价,只核算工缴费。 借:应收账款(工缴费部分)
① 合同规定进口料件不计价,只核算工缴费。 借:应收账款(工缴费部分) 贷:主营业务收入——来料加工
299
“免、抵、退”会计核算 ② 合同规定进口料件计价,核算进口原辅料款和工缴费。 借:应收账款(工缴费部分)
② 合同规定进口料件计价,核算进口原辅料款和工缴费。 借:应收账款(工缴费部分) 应付账款(合同约定进口价格, 汇率按原作价时中间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来料加工(原辅料款和工缴费)
300
“免、抵、退”会计核算 3.委托代理出口: 收到受托方(外贸企业)送交的“代理出口结算清单”: 借:应收账款 销售费用(代理手续费)
借:应收账款 销售费用(代理手续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1
“免、抵、退”会计核算 4.销售退回(以一般贸易出口为例) ⑴未确认收入: 借:产成品 贷:发出产品
302
“免、抵、退”会计核算 ⑵已确认收入时,直接冲减退回当月的收入、成本等, ① 办理接货及验收、入库等手续后:
① 办理接货及验收、入库等手续后: 借: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销售(红字) 贷:应收账款(红字)
303
“免、抵、退”会计核算 ② 办理退货货物的原运保佣及退货费用: A对方负担: 借:银行存款
② 办理退货货物的原运保佣及退货费用: A对方负担: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销售(原运保佣部分)
304
“免、抵、退”会计核算 B我方负担: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销售(原运保佣部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销售(原运保佣部分) 银行存款(退货发生的一切国内、外费用) 批准后: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05
第五部分 出口退税管理规定
306
在出口货物退税认定管理中,出口企业如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申请注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1、明确出口退税企业注销程序 在出口货物退税认定管理中,出口企业如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申请注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306
307
2.放宽出口退税申报期限 2004年退税机制改革后,为促使企业加快申报进度,规定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申报退税,否则不予退税。
24号《公告》将两类企业申报期限统一为“在出口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凭证申报退(免)税”,进一步放宽了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 307
308
3.扩大生产企业视同自产货物的范围 对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 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
外购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对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 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 其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308
309
4.增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作为退税凭证的规定
旧政策未规定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作为出口退税凭证 。 24号《公告》规定外贸企业进口的货物再出口,可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退(免)税。 309
310
5调整外贸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出口货物计税依据
旧政策规定,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凭购进加工货物的原材料及支付加工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按原材料的退税率和加工费的退税率计算应退税税款,加工费的退税率按出口产品的退税率确定。 39号《通知》规定,外贸企业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加工费应包含原材料成本金额,并统一按出口货物的退税率退税。 310
311
6、赋予出口企业选择权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日起36个月内,其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
312
7.进一步简化备案单证管理制度 旧政策规定,备案单证包括出口货物明细单 。
24号《公告》取消了这一规定,增加了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作为另外一种备案单证——出口货物运输单据的一种类型。 明确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312
313
8.取消小型出口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规定
旧政策规定,小型出口企业和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发生的应退税额,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 39号《通知》取消了这一规定,意味着小型出口企业和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其他企业一样按月办理免抵税。 313
314
9.逾期未办出口退(免)税可延期办理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2013年12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如有2013年第12号公告第二条第(十八)项规定情形且未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口退(免)税申请的,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在2014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应的举证材料,提出延期申报的申请。 314
315
为何要在次年6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在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单证申报免抵退税 逾期申报 在次年5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单证申报免税 逾期申报 在次年6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单证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316
9.逾期未办出口退(免)税可延期办理 2013年第12号公告第二条第(十八)项规定: 1.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2.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316
317
9.逾期未办出口退(免)税可延期办理 2013年第12号公告第二条第(十八)项规定: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6.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退(免)税期限截止之日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7.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17
318
10、对出口货物退(免)税收汇情况作出进一步明确
从2012年8月1日起,对出口的货物,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不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5〕3号)中关于结汇与出口退税挂钩的规定,准确计算、审核办理出口退(免)税,核实出口业务的真实性,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的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制定2013年第30号公告。
319
10、对出口货物退(免)税收汇情况作出进一步明确
(一)规定了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货物,除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收汇的以外,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二)列举了9类有违规行为的企业以及收汇率低于70%的企业,对这些进行重点管理,并规定这些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须提供出口收汇凭证。 若符合《公告》附件3所列不能收汇的情形,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20
10、对出口货物退(免)税收汇情况作出进一步明确
(三)规定了非重点管理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可不提供收汇凭证,如果主管税务机关在出口退税审核时发现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需要核实出口业务真实性的,企业应按规定报送收汇的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排除相关疑点后,方能办理退(免)税。
321
12、对出口货物退(免)税收汇情况作出进一步明确
(四)规定了若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的最终日期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的,出口企业应在出口合同约定的最终收汇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收汇凭证,不能提供的,相对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322
10、对出口货物退(免)税收汇情况作出进一步明确
(五)规定了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发现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时所附送的收汇资料存在“不能收汇的原因或证明材料为虚假”、“收汇凭证是冒用的”情形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应的规定处罚外,相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若属于偷骗税的,应由稽查部门查处。
323
消费税的退税
324
(一)业务概述 出口货物,如果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实行下列消费税政策: 1.出口免征消费税,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2. 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3.不免也不退
325
(四)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的消费税应退税额的计税依据,按购进出口货物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金额;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数量;属于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分别确定。
326
(五)退税的计算 消费税应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定额税率
327
(六)申报程序及时限 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328
有关单证管理
329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购进出口货物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手续。进项税额已计算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在申报退(免)税时提供。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经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330
2、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及时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进行报关单确认操作。及时查询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对于无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的,应及时向中国电子口岸或主管税务机关反映。 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报关出口的,委托方申报退(免)税时可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复印件。
331
3、出口收汇核销单 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无须向税务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部门审核出口退税时,不再审核出口收汇核销单及相应的电子核销信息。 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止到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但已核销的以及已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的,均按改革前的出口退税有关规定办理。 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止到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且未核销的,比照第一条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出口收汇已核销信息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于2012年8月31日前传送给税务部门的为准。
332
截止到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但已核销的以及已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的
政策解读 时间 处理方法 2012年8月1日起 报关出口的货物 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信息 2012年8月1日前 截止到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且未核销的 截止到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但已核销的以及已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的 按改革前的出口退税有关规定办理
333
4、有关备案单证 单证备案种类、期限及需备案出口货物范围 (24号公告第八条第四项)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装货单;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24号公告第八条第四项)
334
(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 (二)代理进口货物证明 (六)丢失有关证明的补办 (三)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七)取消的证明 (四)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
335
(三)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24号公告第十条第(三)项)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委托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的,由委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转交受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应填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2.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 3.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以及生产企业本年度发生退运的、不需提供);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4号公告第十条第(三)项)
336
(四)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 (24号公告第十条第(四)项)
丢失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或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 1.申请开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的,应填报《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表》(见附件36),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联次或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打印的报关单信息页面);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4号公告第十条第(四)项)
337
政策解读 出口企业应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 申请办理需报送出口发票
338
(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 新增 生产企业购进非自产应税消费品需分批申报消费税退税的,应凭下列资料填报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已开具过的进货分批申报单; 2.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按消费税申报要求的规定理解,应为列名生产企业购进非自产货物以及非列名企业购进视同自产货物,该处存在歧义;该申报表只提及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如何申报未明确。
339
(六)丢失有关证明的补办 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可补办 所有证明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丢失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应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填报《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在核实确曾出具过相关证明后,重新出具有关证明,但需注明“补办”字样。 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可补办 所有证明
340
(七)取消的证明 取消了《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及《出口企业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
341
免抵退申报数据的调整
342
对前期申报错误的,在当期进行调整。在当期用负数将前期错误申报数据全额冲减,再重新全额申报。
免抵退税申报数据的调整 对前期申报错误的,在当期进行调整。在当期用负数将前期错误申报数据全额冲减,再重新全额申报。 差额-----全额
343
免抵退税申报数据的调整 发生本年度退运的,在当期用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发生跨年度退运的,应全额补缴原免抵退税款,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对于退运,原规定无论本年度或跨年度,均无须补缴免抵退税额,新规定对以前年度退运,需要补缴免抵退税额。
344
免抵退税申报数据的调整 本年度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如须实行免税办法或征税办法,在当期用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跨年度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如须实行免税或征税办法,不用负数冲减,应全额补缴原免抵退税款,
345
出口已使用的设备 免抵退申报
346
政策解读 企业出口设备的涉税处理大概可作以下划分: 外贸企业出口外购的旧设备 就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单独申报免退税
1、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 比照外贸企业出口一般商品申报免退税 外贸企业出口外购的旧设备 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 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旧设备(该设备与生产企业自身产品有关) 申报免税 1、一般纳税人及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但单证不齐;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和外购旧设备; 3、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 注:本处所提及的设备均为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
347
1、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设备、2、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但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
3、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进的设备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在本企业试点以前购进的设备 -----自用
348
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349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申报退税。逾期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申报退税。申报退税时应填报《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 ②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 ③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④出口收汇核销单; ⑤《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 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50
政策解读 1、申报期限延长。 3、国税发〔2008〕16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认为有必要进行进一步核实的普通发票,通过函调的方式核查其纳税情况,但原文件作废后,新文件并未提及。 2、申报资料增加,包括电子申报数据、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代理出口协议等;
351
免抵退年终清算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年终清算,是税务机关在一个公历年度终了后按照出口退(免)税政策和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出口企业在上一年度已申报办理的退(免)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重新审核、计算、清理和检查
352
免抵退年终清算 清算时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
353
免抵退年终清算 清算范围: 1、出口企业在上一个年度内当年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款, 2、以前年度应退未退结转至上年办理的退(免)税款
354
免抵退年终清算内容 1、出口企业(包括外贸、工贸企业和自营、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下同)有无从事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问题。如存在涉嫌骗税问题,要一查到底,不受清算时间的限制。有重大涉嫌骗税问题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355
免抵退年终清算内容 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所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专用税票、出口收汇核销单是否规范、真实有效,有无伪造、涂改、非法购买、虚开代开和其他弄虚作假的问题;在具体办理退(免)税过程中,是否真正做到了单证相符、单证和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专用税票等电子信息相
356
免抵退年终清算 3、出口货物退税率适用是否准确,是否严格按照总局下发的退税率文库审核审批办理退税。对调整出口退税率的货物,是否严格按照出口货物的报关离境日期执行。对多退的税款,要依法扣回,少退的税款予以补退
357
免抵退年终清算 4、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的计算是否准确;其计税离岸价格是否正确; 5、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已出口但不申报“免、抵、退”税的情况; 6、对生产企业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取得有关单证的出口是否按规定补税
358
免抵退年终清算 7、对借权、挂靠企业已办理的退税,是否按规定全部追缴入库; 8、对出口卷烟有无超免税计划办理免税的问题;
359
免抵退年终清算 12、外贸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对这部分销售材料的应交税款是否在出口企业当期办理的出口退税款中予以抵扣,是否存在漏扣、少扣等问题
360
免抵退年终清算 13、有无非指定外贸出口企业出口贵重货物而办理退税的问题; 14、有无出口不允许退税货物或免税货物办理退税的问题;
15、出口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后,发生退关、国外退货时,企业是否向退税机关办理了申报手续并补交或抵扣税款;
361
免抵退年终清算 16、出口企业是否按期结汇,远期结汇(180天以上)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是否附送了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远期结汇证明17、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调整和变化,其他需要重点清算的内容
362
免抵退年终清算 10、实行A、B类退税管理的出口企业是否将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税凭证收齐;清算时对未收齐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税凭证的已退税款,是否已予以扣回; 1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适用是否准确
363
1、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
违章处理 1 1、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
364
违章处理 1 2、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拒绝税务机关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
365
违章处理 1 3、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进料加工登记、申报、核销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366
违章处理 2 4、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67
违章处理 2 5、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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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经省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停止其退(免)税资格
违章处理 2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经省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停止其退(免)税资格 7、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按下列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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