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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介绍 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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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介绍 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and Clea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介绍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2 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介绍 概述 存管 清算与交收 风险管理 公司行为 下一步优化

3 1 2 3 4 一、概述(1)-背景和意义 背景和意义 有利于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综合实力 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有利于改善内地市场投资结构 为其他互联互通机制创造了可借鉴模式 1 2 3 4

4 一、概述(2)-定义 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港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交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交所上市的股票。 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港交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港交所上市的股票。 包含沪港交易通和沪港结算通两部分。

5 一、概述(3)—沪港结算通基本框架 境内 境外 上海交易所和 香港交易所 中国结算 香港结算
境内投资者 境外投资者 境内券商 香港券商 上海交易所和 香港交易所 中国结算 香港结算 香港结算 证券账户 中国结算 证券账户 通过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建立CCP和CSD的联结,进行清算和交收。 两地结算公司互相开立证券账户,用以持有证券;开立资金核算户,用于资金结算。 两地市场尽量保持各自主场的结算习惯,彼此遵守对方的业务安排。

6 一、概述(4)-相关监管规则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证监会令第101 号)
《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备案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指引》 《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

7 一、概述(5)-相关交易结算规则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和《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

8 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介绍 概述 存管 清算与交收 风险管理 公司行为 下一步优化

9 二、港股通-存管(1):境内投资者的账户及持有
投资者账户 需拥有沪市A股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 投资者账户港股持仓 由于交收期为T+2,港股余额分为可交易数量(Available)、日终持有余额(Balance)、未完成交收数量(Pending)、冻结数量(Frozen)。 A = B + P – F 注:买入在途,P>0;卖出在途,P<0。

10 二、港股通-存管(2):境内投资者的账户及持有
举例1: T日卖出800股,根据交易所实时成交回报数据,T日未完成交收数量记录为-800,可交易数量于T日日终记减800,T+2日交收完成后,日终持有余额为200。 日期 事项 可交易数量(A) 日终持有余额(B) 未完成交收 数量(P) 冻结数量(F) T-1日 1000 T日 卖出800股 200 -800 T+1日 T+2日

11 二、港股通-存管(3):境内投资者的账户及持有
举例2: T日买入800股,根据交易所实时成交回报数据, T日未完成交收数量记录为800,可交易数量于T日日终记增800,T+2日交收完成后,日终持有余额为1800。 日期 事项 可交易数量(A) 日终持有余额(B) 未完成交收 数量(P) 冻结数量(F) T-1日 1000 T日 买入800股 1800 800 T+1日 T+2日

12 二、港股通-存管(4):境内投资者的账户及持有
举例3: T+0回转交易,T日买入800股后,再卖出1800股。 T日未完成交收数量记录为 =-1000。可交易数量于T日日终记减1000。T+2日交收完成后,日终持有余额为0。 日期 事项 可交易 数量(A) 日终持有 余额(B) 未完成交收 数量(P) 冻结数量(F) T-1日 1000 T日 买入800股,卖出1800 -1000 T+1日 T+2日

13 冻 结 非交易过户的业务 二、港股通-存管(5):冻结和非交易过户受理 受理范围:协助司法冻结、质押登记 受理方式:我公司柜面、券商端申报
冻 结 受理范围:协助司法冻结、质押登记 受理方式:我公司柜面、券商端申报 非交易过户的业务 受理范围:继承、离婚、歇业变更、向基金会捐赠、司法扣划 受理方式:我公司柜面、券商端申报

14 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介绍 概述 存管 清算与交收 风险管理 公司行为 下一步优化 14

15 三、港股通-清算与交收(1)-结算基本流程
券商卖出港股 资金净应收 券商买入港股 资金净应付 内地券商 香港结算 中国结算 T+2 18:00 T+2 10:30 T+2日 T+2 15:45 证券 资金 中国结算在港 结算銀行 DDI 18:00 DCI DCI:直接记存指示 DDI:直接记除指示 人民币 在港换汇 港币 在沪结算銀行 T+2 跨境汇划人民币

16 三、港股通-清算与交收(2)-结算原则 结算原则 制度安排 中国结算 境内参与人(结算原则) 两级结算、净额清算、担保交收。 人民币结算
为参与人、托管行单独开立备付金账户和风控资金账户。 选择境内结算银行,负责港股资金交收及资金跨境汇划工作,在其开立港股交易结算专用存款账户(人民币账户)。 中国结算 境内参与人(结算原则)

17 三、港股通-清算与交收(3)-对内清算 证券清算 资金清算(两次清算) 中国结算 境内参与人( T日清算)
以投资者A股证券账户为单位,以成交记录为基础,形成各证券账户在交收日各证券的应收、应付数额。 资金清算(两次清算) 换汇银行向中国结算提供参考汇率,前台系统显示。 首次清算:T日日终,以备付金账户为单位,进行港币清算。 汇总计算T+2日全部港币应收/应付金额并通知换汇银行。 T日日终,换汇银行提供换汇汇率,用于T+2交收。 二次清算:分摊换汇成本,计算汇兑比率,进行二次人民币清算,清算数据并发送参与人。 中国结算 境内参与人( T日清算)

18 三、港股通-清算与交收(4)-对内交收 投资者应付证券: 投资者应收证券: 上述做法与A股差异较大,需提前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投资者应付证券T+2日计减。 即在T日和T+1日晚,卖出方投资者仍享有相关证券的权益。 投资者应收证券: T+2日日终,系统根据投资者T日净买入记增其余额(Balance)。 即直到T+2日晚,买入方投资者才享有相关证券的权益。 上述做法与A股差异较大,需提前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中国结算 境内参与人( 证券交收)

19 三、港股通-清算与交收(5)-交收时点汇总
中国结算 境内参与人( 交收时点汇总) 交易:T日清算,T+2交收。其中: 参与人应付,T+2日10:30; 参与人应收,T+2日18:00。 风控、红利/公司收购: T日清算,T+1日10:30交收。 证券组合费: T日清算,T+1日18:00交收。 中国结算 境内参与人( 资金交收) 结算参与人通过港股通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资金交收。 T+1日10:30收到的红利资金,当日可划。 T+2日18:00应收资金当日计息,次日可划。 注:具体划款还需根据当日资金可用余额情况。

20 三、港股通-清算与交收(6)-结算流程汇总
中国结算 境内参与人( 流程汇总) 时间 中国结算 T日 日终: 1、交易清算; 2、在人民币资金到账后,进行公司行为业务清算; 3、风控资金清算; 4、根据上日持有及收盘价,计算证券组合费。 上述清算各分外币和人民币两次进行,数据当日发送结算参与人。 T+1日 10:30:根据T日风控资金、公司行为类资金清算结果进行参与人资金交收。 18:00:对T日证券组合费清算结果进行交收。 T+2日 10:30:根据T日清算结果,进行参与人应付交易清算资金交收。 18:00:根据T日清算结果,进行参与人应收交易清算资金交收。 日终:对T日交易按证券账户逐笔进行证券交收。

21 三、港股通-清算与交收(7)-税费 港股通交易收费一览表: 合并为证券组合费
原则:不增加任何收费项目,完全按照香港结算对中国结算的收取方式对内进行收取。 大类 小类 项目 缴付对象 收费/计算标准 交易税费 (交港交所或由港交所代收) 印花税 印花税署 双边,按成交金额的0.1%计收(取整到元,不足一元按一元计)。 交易征费 证监会 双边,按成交金额的0.0027%计收(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交易费 港交所 双边,按成交金额的0.005%计收(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交易系统使用费 双边,每笔交易0.5港币。 结算收费 (交香港结算) 结算及交收服务 股份交收费 香港结算 双边,按成交金额的0.002%计收,每边最低及最高收费分别为2元及100元(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证券存管服务 托管费 每手收费 港元,每位參与者每月最高为 100,000 港元。 共用代理人服务 代收股息、红利服务费 红利及利息的现金总数额0.12%,每次最高为 10,000港元。 公司行动服务费 每手0.80 港元,每项指示或公司行动每户口最高为10,000 港元。 登记及过户费 每手1.5 港元,以上次收款日之后参与者户口的净增股数计算。 其它 其它银行服务费等 - 合并为证券组合费 注:1、证券组合费是对现有几个收费项目的合并替代,并非新增项目。 2、对于无法追溯至具体交易的(如,银行划款手续费等),由中国结算承担。

22 三、港股通-清算与交收(8)-税费(续) 证券组合费: 持有港股的市值 年费率% 等于或低于港币 500亿元 0.008
港币500亿元 ——2,500亿元 0.007 港币2,500亿元——5,000亿元 0.006 港币5,000亿元——7,500亿元 0.005 港币7,500亿元——10,000亿元 0.004 高于港币10,000亿元 0.003  以持有市值为计算基础;每个自然日收取; 实行超额累退费率;日费率等于年费率除以365。

23 三、港股通-清算与交收(9)-交易日历安排
基本原则: “最小交集”:仅在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 境内放假、香港放假的均不作为交易日和交收日; 若境内放假香港不放假,为避免资金交收违约,境内放假前两天不作为港股通交易日。 以2016年9、10月为例: 市  9-12 9-13 9-14 9-15 9-16 9-28 9-29 9-30 10-1 10-2 10-3 10-7 HK 放假 周末 SH 开市 非交易日 交收日  交收日 开市 

24 情况一:台风/黑色暴雨警告9点前发出,12点未解除
三、港股通-清算与交收(10)-特殊清算、交收安排 遇特定节假日、恶劣天气等情况,香港市场会在交易、结算方面作出特殊的安排,具体如下,届时中国结算相应作出调整,并及时通知市场。 情况一:台风/黑色暴雨警告9点前发出,12点未解除 香港结算视当天(T日)为非交收日。该日原本的证券和资金交收会顺延至下一个交收日。 即:T-2日交易的交收顺延至T+1日交收,T-1日交易的交收顺延至T+2日交收。 情况二:台风讯号9点后发出,12点未解除 香港结算当日仅作证券交收,资金延至下一交收日处理,该日视作交收日 。 即:T-2日交易的资金交收顺延至T+1日交收,T-1日交易的交收仍在T+1日进行。 如黑色暴雨警告在9时后发出, 则该日正常进行证券和资金交收。 圣诞、元旦、农历新年前夕 若圣诞节、元旦和农历新年前一天不是周末,则该日上午有交易,但为非交收日。 即:T-2日交易的资金交收顺延至T+1日交收,T-1和T日交易的交收将在T+2日进行。

25 三、港股通-清算与交收(11)-案例 ①清算港币数据: 买入应付(港币) 卖出应收(港币) 证券组合费应付(港币) 证券代码 交易情况
A 账户在2014年7月4日(周五)日终持有00002股票5,000股,收盘价为55.90HK$。 2014年7月7日(周一), 该账户交易情况如右表: 则,当日清算数据如下: ①清算港币数据: 买入应付(港币) = 成交金额–(印花税+交易征费+交易费+交易系统使用费+股份交收费) = -10,000× (1,206,000×0.1% +1,206,000×0.003% +1,206,000×0.005% ,206,000×0.002%) = -1,206,000-( ) = -1,207, 元HK$ 卖出应收(港币) =成交金额 –(印花税+交易征费+交易费+交易系统使用费+股份交收费) =5,000×60.90-(304,500×0.1%+304,500×0.003%+304,500×0.005% ,500×0.002%) =304,500-( ) =304,164.04元HK$ 证券组合费应付(港币) =5000×55.90×3(天)×阶梯费率(参数化设定,假设为0.1%)/365=2.30 元HK$ 证券代码 交易情况 成交价格 (HK$/股) 成交金额 (HK$) 00001 买入 10,000 120.60 1,206,000 00002 卖出 5,000 60.90 304,500

26 三、港股通-清算与交收(12)-案例(续) ②清算人民币数据 人民币清算资金汇总
假设我公司与银行日终确定的T+2日换汇汇率为:1HK$= ¥。假定换汇成本分摊后,计算买入方适用的卖出汇兑比率是 ,卖出方适用的买入汇兑比率是 ,则人民币清算数据为: 买入应付(RMB) =买入应付(HK$)×卖出汇兑比率= -1,207,327.10× = -953, 元RMB 卖出应收( RMB ) =卖出应收( HK$ )×买入汇兑比率= 304,164.04× = 239,681.26元RMB 证券组合费应付( RMB ) =证券组合费应付( HK$ )×买入汇兑比率 = 2.30× = 1.82 元RMB 人民币清算资金汇总 结算参与人交易清算资金应收付 =∑买入应付+∑卖出应收 = -951, , = -714,107.15元RMB 结算参与人证券组合费应收付 =∑各证券账户证券组合费应付 = 1.82元RMB

27 三、港股通-清算与交收(13)-换汇流程 T-1日参考汇率报价 每个交易日开市前一日,换汇银行向中国结算提供双边参考报价及中间价
中国结算及时通过上交所向市场公布 T日向换汇银行询价 当日日终,换汇银行根据换汇净额(根据首次清算结果确定)确定日终结算报价,中国结算据此进行换汇 T日换汇成本分摊 中国结算将因净额结算产生的汇率成本(换汇盈余)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汇率卖出价和买入价 T日确定本币收付额 中国结算对买入交易和卖出交易分别使用调整后的汇率卖出价和买入价二次清算,确定本币应收付金额

28 三、港股通-清算与交收(14) — 换汇案例 换汇案例: T-1日晚: T日收市:
买入参考价:0.7760,卖出参考价:0.8240 (假定报价是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中间价为0.8000) T日收市: 买入成交:300亿HK$;卖出成交:200亿HK$。 中国结算净应付香港结算:100亿HK$。 中国结算向换汇银行做买入100亿HK$换汇交易。 银行提供的换汇汇率为0.8110。 全市场换汇成本= 100×( )=1.1000 每1港元交易应分摊的换汇成本=1.1000/( )=0.0022 卖出结算汇兑比率= = (适用买入交易) 买入结算汇兑比率= = (适用卖出交易)

29 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介绍 概述 存管 清算与交收 风险管理 公司行为 下一步优化

30 四、港股通-风险管理(1)-与香港结算 主要原则 DVP交收 中国结算 香港结算(制度安排) “风险相对隔离、互不传递”为原则。
互不缴纳保证基金/结算保证金, 不分担对方市场参与人的违约损失。 DVP交收 T+2日日间,应收证券过户至中国结算账户内,但处于冻结状态。 T+2日晚间,中国结算完成缴付资金后,香港结算进行证券解冻。 《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第3604条规定。 中国结算 香港结算(制度安排)

31 四、港股通-风险管理(2)-与香港结算 中国结算 香港结算(三类风控资金) 风控资金按人民币缴付,主要包括差额缴款、按金、集中抵押金。
T日晚上计算,T+1日16:00交收。 中国结算 香港结算(三类风控资金) T日 T+1日 T+2日 T+3日 违约结清持仓 结清价值 合约价值 市场价值 差额缴款覆盖风险(按市价计差额收取) 按金制度覆盖风险

32 四、港股通-风险管理(3)-与境内参与人 中国结算 境内参与人(制度安排) 风险管理 主要原则 风控资金账户 风控资金结算 风控资金的计算
中国结算 境内参与人(制度安排) 风控资金账户 风控资金结算 人民币结算。 T日清算,T+1日10:30交收。 先返还上日应收风控资金,再扣收当日应收资金。 需新开风控资金户,用于存放风控资金,按月结息。 通过备付金账户交收。 风险管理 主要原则 风控资金的计算 其他 收差额缴款、按金。 暂不收取集中抵押金,但保留收取的权利。 计算原理参照香港结算算法,但略有调整。 需缴纳20万结算保证金。 调整备付金账户保证金最低限额。

33 四、港股通-风险管理(4)-与境内参与人 中国结算 境内参与人(差额缴款) 差额缴款
中国结算 境内参与人(差额缴款) 差额缴款 差额缴款是指每日收市后,本公司对结算参与人各备付金账户名下各证券品种的未完成交收头寸,按照最新的收盘价重新评估其价值,并与原先的成交价值进行比对,计算参与人需要缴纳的款项。 未交收头寸根据对应交收日,以交收日为单位合并计算。 参与人豁免情况: 情况1:该参与人该品种跨日买卖轧差为零,且该品种资金为净应收; 情况2:参与人该品种跨日为净买入,且该品种资金为净应收。 某备付金账户对某证券品种 该参与人差额 情况 净买入 T日收盘市值-成交金额 >=0 顺差 T日收盘市值-成交金额<0 逆差 净卖出 成交金额-T日收盘市值 >=0 成交金额-T日收盘市值 <0 对每个证券品种,需分别计算应于T+1、T+2交收的差额

34 四、港股通-风险管理(5)-与境内参与人 中国结算 境内参与人(差额缴款) 全部豁免:指中国结算提交的担保品足额
中国结算 境内参与人(差额缴款) 参与人某个证券品种 境内市场 境内市场豁免情况 顺差(>0) 逆差(<0) 净买入或轧差为零 / 计入 净卖出 全部豁免 不计 部分豁免 不豁免 视可用余额情况豁免 全部豁免:指中国结算提交的担保品足额 顺差“不计”:即当计算项结果为顺差时,该项最终结果计为零。 视可用情况豁免:指参与人逆差项=[净卖出逆差×(1-参与人可用担保品数量/参与人净卖出数量)]。

35 四、港股通-风险管理(6)-与境内参与人 中国结算 境内参与人(差额缴款) 案例:
中国结算 境内参与人(差额缴款) 案例: T日日终,某参与人T日交易情况如下(假设T-1日及之前无交易): 假设参与人名下当日日终10003和10004持有余额分别为:400、0(不含当日交收净增和冻结部分) 证券品种 买卖 方向 数量 成交 金额 收盘 市值 差额缴款 市场 备注 10001 净买入 100 105 5(顺差) B 10002 90 -10(逆差) S,豁免 10003 净卖出 108 豁免计算 10004 115 -15(逆差) 10005 88 S 净卖出顺差不计 差额缴款合计 -20

36 四、港股通-风险管理(7)-与境内参与人 中国结算 境内参与人(按金) 按金 按金 = 按金持仓 x 按金率x 按金乘数 按金率为22%。
中国结算 境内参与人(按金) 按金 按金 = 按金持仓 x 按金率x 按金乘数 按金持仓=Max[(未交收多头市值-担保品),(未交收空头市值-担保品)] 担保品=账户净卖出证券品种的存量市值。 净卖出的证券品种才能计入担保品。 担保品是否足额需看净卖出该品种的证券账户券是否足额。 当日的交收净增证券、冻结证券不能用于担保品。 按金率为22%。 根据境内结算参与人的风险情况调整其按金收取比例的参数。

37 四、港股通-风险管理(8)-与境内参与人 中国结算 境内参与人(按金) 案例: T日日终,某参与人T日、T-1日跨日未交收头寸情况如下:
中国结算 境内参与人(按金) 案例: T日日终,某参与人T日、T-1日跨日未交收头寸情况如下: 买卖 方向 证券 品种 数量 收盘 市值 可用余额 担保品市值 净买入 10001 100 105 200 / 10002 90 150 净卖出 10003 108 400 10004 115 10005 88 50 44 注:可用余额不含当日交收净增部分及涉冻部分 假设: 按金率=22%、按金乘数=1 按金持仓=Max(甲、乙)=159 甲=Max(净长仓-担保品,0) =(105+90)-(108+44) = 43 乙=净短仓-担保品 =( )-(108+44) = 159 按金=按金持仓 x 按金率x 按金乘数 =159×22%×1 =34.98

38 四、港股通-风险管理(9)-与境内参与人 DVP交收安排 中国结算与境内券商之间(2): 中国结算 境内参与人(违约后续处理)
中国结算 境内参与人(违约后续处理) 中国结算与境内券商之间(2): DVP交收安排 计收违约金和垫息: 违约金=Max[日间交收违约金额,日终交收违约金额]×1‰×违约天数。 垫息=日终交收违约金额×与结算银行商定的境内人民币账户利率×违约天数/360 境内结算参与人应于违约当日指定暂不交付的港股通证券,未指定或指定不足的,本公司有权以违约金额为限扣划该参与人的自营证券。 交收违约次日起,本公司有权处置相应扣收证券及其权益。

39 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介绍 概述 存管 清算与交收 风险管理 公司行为 下一步优化

40 五、港股通-公司行为(1)-服务种类 香港市场公司行为: 中国结算提供的服务: 发生频率高,形式做法多样,主要由香港结算组织。
现金红利 (含选择权) 送股(派送权证) 公开配售 供股 投票 股份分拆及合并 公司收购 等 截至2016年5月31日,港股通业务先后发生各类公司行为1617单: 公司行为 笔数 红利 690 投票 1067 供股 6 送股 16 要约出售 1 吸收合并 要约收购 5 合计 1785

41 五、港股通-公司行为(2)-各方职能 在港股通业务中,中国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港股通投资者取得的证券,发挥名义持有人的作用。
结算参与人作为持有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发挥联通中国结算与其名下客户的作用,主要职能包括: 公司行为信息的转发; 意愿征集和申报; 权益派发。

42 五、港股通-公司行为(3)-基本流程 (1)香港上市公司在联交所的披露易网页公布公司行为信息。香港结算主动从披露易取得公司行为讯息;
(2)香港结算进行处理后将讯息发布在CCASS终端机上,中国结算在CCASS终端机得到相关数据; (3)中国结算再将公司行为讯息发送结算参与人; (4)由结算参与人将上述公司行为讯息转发给内地投资者; (5)内地投资者发出指示给结算参与人; (6)结算参与人申报给中国结算; (7)中国结算将投资者指示汇总再转发给香港结算; (8)香港结算汇总后转发给香港过户处; (9)香港过户处代上市公司处理有关公司行为,发放权益给香港结算; (10)香港结算代其参与者收取权益后,发放给中国结算。如权益涉及股份,香港结算从过户处收取股份后,将权益证券记增到中国结算的证券账户; (11)如权益涉及资金,香港结算会将权益资金派发到中国结算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结算完成换汇后,将人民币资金从香港汇款给中国结算在国内的结算银行; (12)中国结算将权益资金发放给内地券商及/或将权益证券记增到投资者的证券账户; (13)由结算参与人将权益资金发放投资者。

43 五、港股通-公司行为(4)-现金红利 现金红利
香港市场红利业务形式多样。如,选择收取股份以替代现金,或是选择多种币种(如参与者不作选择指示,香港结算会尽量为他们选择收取港币现金)。 1. 红利权益登记日 证券交收和香港同步(T+2),所以境内投资者享有红利的权益登记日和香港市场相同。 2. 红利清算发放 (1)不会设定境内红利发放日。 (2)红利金额计算“分”以下小数采取舍尾处理。 (3)在收到香港结算派发的外币红利资金后三个港股通交易日内,进行换汇、清算、发放等业务处理,所以会较香港市场有所延后。 (4)红利资金资金交收日为清算日下一日。 3.红利发放货币 香港结算可能发给中国结算港币、美金或英镑的外币红利资金,中国结算发给境内结算参与人的都是人民币。

44 五、港股通-公司行为(5)-含股票选择权红利
可部分选择现金红利,部分选择股票股利。 需设置申报期间(境内期间短于香港市场) 举例: 长江实业(股份代码:00001)红利股权登记日为6月25日; 申报期间为6月26日到7月3日; 每股现金红利1港元,以股代息价为100港元/股。 投资者A在6月25日持有10000股长江实业股票。 长江实业当前市场价为120港元。 三类选择: 全部选择现金红利,可获10000元港币、0股红股; 全部选择股票股利,可获0元港币、100股红股。 5000选择现金红利,5000选择股票红利,可获5000元港币、50股红股。

45 五、港股通-公司行为(6)-送股(派送权证)
送股、派送权证 送股(派送权证)权益登记日 和香港市场同步。 红股(派送权证)上市流通 香港结算红股派发到账时点一般晚于中国结算日终处理时点。 收到香港结算派发当日进行业务处理的,红股可于次日上市交易。 若香港结算派发红股到账时点晚于本公司系统日终处理时点的,相应红股业务处理及上市交易日期顺延一个港股通交易日。 派送的权证只能卖出,不能行权。 送股为试点范围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卖出不能买入。 零碎股处理 香港结算采取舍尾处理,中国结算会采用“精确算法”。 使得境内投资者获得红股总数等于本公司从香港结算获得的红股总数。

46 五、港股通-公司行为(7)-投票 投票业务 香港市场投票业务和大陆市场差异很大,比如存在没有投票登记日的投票,投票数量可以超过持有数量。
1.投票期 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的,故境内投资者申报意愿的时间较香港市场投资者短。 2.权益登记日和投票截止日 可以没有权益登记日,此时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为计算基准。 3.投票申报 投票后一次申报覆盖前一次,以最后一次为准。 4.投票意愿 投资者可以对同一项议案投赞成、反对和弃权票(通常不设弃权票)。 5.投票数量 投票数量可以超出持有数量,此时按比例分配至持有基数。

47 五、港股通-公司行为(8)-供股 概述 供股是指联交所上市公司向现有证券持有人作出供股要约,使其可按持有证券的比例认购证券。供股权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转让。可超额认购,超额认购部分可获配数量取决于中签率。 对于沪港通范围内香港上市公司供股,港股通投资者在原股东供股比例内申报,暂不参加港股供股超额申报。 港股通证券发行人供股前需向中国证监会就供股行为进行备案。

48 五、港股通-公司行为(9)-供股登记、托管及上市
供股信息登记和数据发送 香港结算于供股登记日前通过港方系统发送供股相关数据。 本公司在供股登记日前根据香港结算通知,于系统中录入基本供股信息,并于维护日日终以港股通通知信息文件的形式发送结算参与人。 供股权托管与上市 本公司最迟在境内供股权(PAL)流通日(一般为香港结算PAL派发日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前一港股通工作日,本公司根据香港结算实际派发的供股权总数,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备案接收函信息,依据权益登记日该港股通证券全体股东名册,按照供股比例产生港股通投资者供股权益股份明细,并对各港股通投资者账户供股权进行流通处理,相关供股权在下一港股通交易日上市流通。 供股权交易结算 供股权交易期间,每日交易结算比照一般港股通证券交易办理担保交收。境内港股通投资者的供股权交易截止日与香港市场投资者相同。

49 五、港股通-公司行为(10)-供股的申报和缴款结算
港股通投资者供股申报 在供股申报期间,结算参与人可每日通过CCNET向本公司申报港股通投资者供股意愿,供股权申报后允许撤单,本公司每日日终对成功申报的港股通投资者账户进行记录。 为确保供股缴款结算和换汇的时效性,本公司设置境内申报截止日为港股通工作日且早于香港结算设定的截止日,两者间隔两个港股通交收日。 供股交易不影响供股权申报,供股申报确认结果以港股通投资者缴款结算时的供股权可用数量(实际供股权持有量扣除卖出未交收和已冻结数量)为限确定。 港股通投资者供股申报和缴款结算 供股缴款统一在境内申报截止后进行清算交收。各证券账户应付供股款=投资者有效申报量×申报价格。供股境内申报截止日下一港股通交收日按单独询价汇率清算,供股境内申报截止日后的第二个港股通交收日在公司行为类业务批次完成担保交收,同日完成供股款的换汇处理,汇入本公司在香港的结算银行。

50 五、港股通-公司行为(11)-供股行权后续处理
向香港结算申报供股权和缴纳供股款 本公司在供股境内申报截止日后的第二个港股通交收日向香港结算申报供股权有效申报总额,香港结算在收到本公司申报结果当日,通过相关指令完成对本公司收集的供股款扣款。 获取供股股份和上市相关处理 香港结算寄发股票日,本公司核对从香港结算寄发的股票总数,完成上市流通处理,相关证券在下一港股通交易日上市流通。

51 五、港股通-公司行为(12)-公开配售 对于沪港通范围内香港上市公司公开配售,港股通投资者在原股东比例内申报,暂不参加港股公开配售超额申报。
公开配售处理与供股类似,区别在于公开配售权不能进行二级市场交易,只能申报行权。

52 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介绍 概述 存管 清算与交收 风险管理 公司行为 下一步优化

53 六、港股通-下一步优化(1)-收市竞价交易
港交所方面 市场波动调节机制 市场波动调节机制主要是在价格异常波动时引入交易在制定区间进行的“冷静期”,旨在缓和自动化交易引致的极端价格波动而可能对市场带来的威胁,控制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之间相互关联所产生的系统风险。 根据港交所网站介绍,该机制计划于今年4季度推出。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主要是在目前16:00后增加10分钟的交易时段,旨在为满足市场对按收市价执行交易及指数调整的需求。 根据港交所网站介绍,该机制一阶段计划于今年7月25日推出。 一阶段实施范围: A.主要指數成分股,符合條件的股票: − 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及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分股 − H 股,該股在中國內地證券交易所有相應的A 股 B. 所有交易所買賣基金

54 六、港股通-下一步优化(2)-收市竞价交易
相关链接及材料 港交所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专页: 市場波動調節機制及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相关介绍材料

55 六、港股通-下一步优化(3)-累计投票优化
香港结算方面 累计投票优化

56 六、港股通-下一步优化(4)-历史结算汇兑比率查询
上交所及中国结算方面 历史结算汇兑比率查询 可通过上交所网站沪港通专栏进行查询:

57 六、港股通-下一步优化(5)-港股通退市股票处理
上交所及中国结算方面 港股通退市股票的后续处理

58 Q & A

59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 公司微信:zhongguojiesuan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邮编:200120 公司网站: 公司微信:zhongguojies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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