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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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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監察院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令宣導

2 簡報大綱 一、財產申報概要介紹 二、財產申報常見錯誤態樣 三、強制信託申報簡介

3 財產申報概要介紹

4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體系 公職人員 對象 適用範圍(§2) 財產 應申報財產項目(§5)) 申報 行為
申報類型、時間及方式(§3;§7;§8) 規範 行政罰鍰、刑事罰 (§12;§13)

5 財產申報概要介紹(一) 1.申報(基準)日與申報期間: 2.財產申報內容: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 之下列國內、外財產
(1)不動產、汽車、船舶、航空器 (2)現金、存款、有價證券 (3)珠寶、古董…等&保險 (4)債權、債務、事業投資 申報種類 申報期間 申報日 1.就(到)職申報 就(到)職後3個月內 申報期間內擇一日 2.定期申報 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3.卸(離)職申報 卸(離)職後2個月內 卸(離)職當日 他人借名登記之財產(如借用名義開戶、列名為股東或購置汽車等財產) 名下的獨資或合夥商號,其資產也要申報

6 附表一丙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表(強制信託人員專用) (一)基本資料 (民國104年申報) 申報人姓名 楊光明 出生 年月日
附表一丙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表(強制信託人員專用) (一)基本資料 (民國104年申報) 申報人姓名 楊光明 出生 年月日 民國50年6月8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A 1 2 3 4 5 6 7 8 9 國籍 中華民國居留證號 申報日 民國104年3月10日 申報 類別 □就(到)職申報 □定期申報 □卸(離)職申報 □代理申報 □兼任申報 □解除代理申報 □解除兼任申報 服務機關 1. 公平交易委員會 職稱 1. 委員 機關地址 1.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12樓 2. 3. 通訊地址 ○○市○○區○○路○段○號○樓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02) 轉123 (02) 行動電話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稱謂 姓名 出生 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國籍 中華民國居留證號 配偶 李冰冰 63.6.3 M 2 5 8 澳洲 A C 1 6 長子 楊四郎 長女 楊小琳 9 ★申報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滿二十歲者)各別所有之財產,符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所定應申報之標準者,應由申報人一併申報。 ★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應填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於申報表基本資料欄;未領國民身分證者,應填寫國籍及中華民國居留證號。 6

7 (一)不動產、船舶、汽車及航空器 不動產指具所有權狀或稅籍資料之土地及建物 1.土地:不論地目、面積大小、價值多寡、由
何人使用、獨有或共有,均應申報。

8 (二)不動產 1.土地 總面積 土地變動情形 「不動產」指具所有權狀或稅籍資料之土地及建物。
土地坐落 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持分) 所有權人 登記(取得)時間 登記(取得)原因 取得價額 ○○縣○○鎮○○段○○小段 地號 240 10000分之1020 楊光明 買賣 950,000 總申報筆數:1筆 土地變動情形 土地坐落 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持分) 所有權人 登記(取得)時間 登記(取得)原因 取得價額 ○○縣○○鎮○○段○○小段 地號 60 10000分之890 楊光明 買賣 650,000 總申報筆數:1筆 「不動產」指具所有權狀或稅籍資料之土地及建物。 8 8

9 (二)不動產 1.土地 ★「土地坐落」應填寫「○縣(市)○區(鄉、鎮、市)○段○小段○地號」資料;若一筆土地多個地號,則每筆地號均需輸入。
★土地不論地目為何,均應申報。 ★土地地號、面積與持分應依權狀或登記謄本逐筆填載,並註明登記或取得之時間及原因。 ★土地如係申報日前五年內取得者,並應申報實際交易價額,無實際交易價額者,以取得年度之土地公告現值或市價申報。 ★不須交付信託之土地,仍應於每年定期申報時,申報其變動情形。 「不動產」指具所有權狀或稅籍資料之土地及建物。 9 9

10 (一)不動產、船舶、汽車及航空器 ※申報時應依所有權狀或登記謄本確實填寫「地號」
2.建物:指房屋及具獨立所有權狀之停車位。 ※申報時應依所有權狀或登記謄本確實填寫「地號」 (或「建號」 )、「面積(平方公尺)」及「權利 範圍(持分)」。 ※未登記房屋,應填寫門牌號碼或稅籍號碼,並加 註係「未登記建物」。 (未登記建物沒有建號)

11 總面積 (二)不動產 2.建物(房屋及停車位) 建物變動情形 「建物」指房屋及具獨立所有權狀之停車位。
建物標示 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持分) 所有權人 登記(取得)時間 登記(取得)原因 取得價額 ○○市○○區○○路3段9號(未登記建物) 115.22 全部 楊光明 繼承 (超過5年) ○○縣○○鄉○○段 建號 142.00 (附屬建物總【花台、陽台】面積:25.37) 買賣 826,040 建號 134.99(共同使用部分) 100000分之668 建號一併購買 總申報筆數:3筆 總面積 建物變動情形 土地坐落 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持分) 所有權人 登記(取得)時間 登記(取得)原因 取得價額 ○○縣○○鎮○○段○○小段 建號 120 全部 楊光明 買賣 240,000 總申報筆數:1筆 「建物」指房屋及具獨立所有權狀之停車位。 11 11

12 (二)不動產 2.建物(房屋及停車位) ★「房屋」已登記者,應依權狀或登記謄本確實填寫「建號」,如「○縣(市)○區(鄉、鎮、市)○段○小段○建號」;未登記者,應填寫門牌號碼並加註係「未登記建物」,如無門牌號碼,應填寫「稅籍號碼」;「停車位」具獨立之所有權狀者,應依權狀或登記謄本確實填寫「建號」、「面積」及「持分」。 ★建物及其坐落之土地,應分別填載於建物欄及土地欄。 ★建物應註明登記或取得之時間及原因,如係申報日前五年內取得者,並應申報實際交易價額或原始製造價額,無實際交易價額或原始製造價額者,以取得年度之房屋課稅現值或市價申報。 ★不須交付信託之建物,仍應於每年定期申報時,申報其變動情形。 「建物」指房屋及具獨立所有權狀之停車位。 12 12

13 (一)不動產、船舶、汽車及航空器 1.「船舶」指動力船舶及非動力船舶,如汽船、遊 艇、漁船、帆船、舢板等。
2.申報表應填寫「船舶種類」、「總噸數」、「船 籍港」及「所有權人」等。

14 (一)不動產、船舶、汽車及航空器 「航空器」指各種飛機、飛艇及滑翔機。

15 (五)航空器 (三)船舶 ★「船舶」指動力船舶及非動力船舶,如汽船、遊艇、漁船、帆船、舢板等而言。
種類 總噸數 船籍港 所有人 登記(取得) 時 間 登記(取得) 時因 取得價額 客 船 3,200 基隆港 楊光明 99.1.2 買賣 30,000,000 總申報筆數:1筆 ★「船舶」指動力船舶及非動力船舶,如汽船、遊艇、漁船、帆船、舢板等而言。 ★船舶應註明登記或取得之時間及原因,如係申報日前五年內取得者,並應申報實際交易價額或原始製造價額,無實際交易價額或原始製造價額者,以市價申報。 (五)航空器 型式 製造廠名稱 國籍標示及 編號 所有人 登記(取得) 時 間 登記(取得) 時因 取得價額 灣流C200 美國灣流 中華民國 B-3456 楊光明 97.1.2 繼承 (超過五年) 總申報筆數:1筆 ★「航空器」指各種飛機、飛艇及滑翔機而言,無論其價值多少,均須申報。 ★航空器應註明登記或取得之時間及原因,如係申報日前五年內取得者,並應申報實際交易價額或原始製造價額,無實際交易價額或原始製造價額者,以市價申報。 15

16 (一)不動產、船舶、汽車及航空器 1.「汽車」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如客車 、貨車。
2.「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汽缸總排氣量逾250 ㏄與最大輸出逾40馬力之機器腳踏車。 1.「汽缸容量」請參閱行車執照。 2.「牌照號碼」得以引擎號碼代替。 3.汽車所有人,應以監理機關登記資料為準。

17 (四)汽車(含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廠牌型號 汽缸容量 牌照號碼 所有人 登記(取得) 時 間 登記(取得)原因 取得價額 豐田Camry 3,200 8888-FS 楊光明 贈與 1,000,000 福特MetroStar 1,996 CI-6666 李冰冰 91.2.1 買賣 (超過5年) BMW-R850RT 738 101-FAB 800,000 總申報筆數:3筆 ★「汽車」含大型重型機車,亦即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與電動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四十馬力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汽缸容量請參閱行車執照,牌照號碼得以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代替,所有人以監理機關登記資料為準,汽車無論價值多少,均應申報。 ★汽車應註明登記或取得之時間及原因,如係申報日前五年內取得者,並應申報實際交易價額或原始製造價額,無實際交易價額或原始製造價額者,以市價申報。 1.「汽車」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如客車、貨車,並包含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與電動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四十馬力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但不包括其他機器腳踏車。 2.「汽缸容量」應參閱汽車行車執照填載,「牌照號碼」得以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代替。 17 17

18 不動產(包括未登記建物)、船舶、 汽車(包括大型重型機車)、航空器
在申報日前5年內取得者,應申報取得價額 實際交易價額(或原始製造價額) ,或以取得年度之土地公告現值 、房屋課稅現值或市價申報。 如:5年內取得之中古屋、中古車。

19 (二)100萬元以上之現金、存款、有價證券 「現金」:指申報日所持有之新臺幣、外幣 之現金或旅行支票。 ※「外幣現金」、或「旅行支票」須折合新 臺幣時,均以申報日之收盤匯率計算。

20 (六)現金(指新臺幣、外幣之現金或旅行支票) (總金額:新臺幣3,879,000元)
幣別 所有人 外幣總額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美元 楊光明 40,000 1,320,000 美元旅行支票 李冰冰 45,000 1,359,000 新台幣 1,200,000 總申報筆數:3筆 ★現金總額達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時,即應逐筆申報。 ★外幣現金或旅行支票須折合新臺幣時,均以申報日之收盤匯率為計算標準。 ★人民幣:視為外幣之現金申報即可。 1.「現金」指申報日所持有之新臺幣、外幣之現金或旅行支票。 2. 「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指礦業權、漁業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黃金條塊、黃金存摺、衍生性金融商品、高爾夫球證及會員證、植栽等可轉讓且具交易價值之權利或財物。「衍生性金融商品」指期貨、選擇權等由利率、匯率、股價、指數、商品或其他利益及其組合等所衍生之交易契約。 3.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財產之價額,有掛牌之市價者,以申報日掛牌市價計算,無市價者,以已知該項財產之交易價額計算。專利權及商標專用權應參照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核發該類證書記載內容填寫。 20 20

21 存款 (二)100萬元以上之現金、存款、有價證券 指存放於銀行、郵局、信用合作社 、農、漁會信用部、全國農業金庫
等之支票、活期、定期、儲蓄、優 存、綜合、可轉讓定期存單等之各 種存款及由公司確定用途之信託資 金;包括新臺幣、外幣(匯)之存款 在內。

22 (七)存款(指新臺幣、外幣之存款) (總金額:新臺幣3,059,798元)
(七)存款(指新臺幣、外幣之存款) (總金額:新臺幣3,059,798元) 存放機構(應敘明分支機構) 種類 幣別 所有人 外幣總額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合作金庫銀行屏東分行 活期存款 新臺幣 李冰冰 1,456 臺灣銀行營業部 優惠存款 1,500,000 綜合存款 235,042 兆豐銀行高雄分行 定期存款 美元 楊小琳 40,000 1,320,000 100 3,300 總申報筆數:5筆 ★「存款」包括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儲蓄存款、優惠存款、綜合存款、可轉讓定期存單等金融事業主管機關(構)核定之各種存款及由公司確定用途之信託資金,包括新台幣、外幣(匯)存款在內。 ★申報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各別」之存款總額累計達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即應由申報人逐筆申報。 ★外幣(匯)須折合新臺幣時,均以申報日之收盤匯率為計算標準。 「存款」指存放於銀行、郵局、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全國農業金庫等機構之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儲蓄存款、優惠存款、綜合存款、可轉讓定期存單等金融事業主管機關(構)核定之各種存款及由公司確定用途之信託資金;包括新臺幣、外幣(匯)之存款在內。例如:某甲有花旗銀行美金定期存款二萬元(依申報日美元收盤匯率為三十三,折合新臺幣六十六萬元)及郵局活期存款新台幣八十萬元,其配偶乙有合作金庫銀行綜合存款新台幣六十萬元及臺灣銀行優惠存款新台幣五十萬元,其未成年子女丙有郵局儲蓄存款新台幣十萬元及彰化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新台幣三十萬元。甲及配偶乙因各自名下之存款總額均已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之申報標準,故甲、乙名下所有之存款均須申報;未成年子女丙因其存款總額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之申報標準,即不必合併申報。 22 22

23 問題:某政務人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義 下各有 3 個銀行帳戶
(二)100萬元以上之現金、存款、有價證券 問題:某政務人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義 下各有 3 個銀行帳戶 (1)A帳戶100萬元,B帳戶40萬元,C帳戶50萬元 (2)A帳戶70萬元,B帳戶20萬元,C帳戶5萬元 (3)A帳戶30萬元,B帳戶10萬元,C帳戶20萬元 請問:政務人員是否應申報存款?應如何申報? 因某議員個別存款總額合計100萬元以上,所以應逐一申報每筆存款

24 1.股票: 2.債券: 3.基金受益憑證: 4.其他有價證券: (二)100萬元以上之現金、存款、有價證券 政府公債、公司債均應申報。
上市(櫃)股票、興櫃股票、其他未上市(櫃)股票及 下市(櫃)股票,均應申報。 2.債券: 政府公債、公司債均應申報。 ※股票、債券均以票面價額計算。 3.基金受益憑證: 申報價額應以申報日之單位淨值或原交易價額計算;註明 基金之「受託投資機構」。 例如:○○銀行、投信、投顧公司或證券商。 4.其他有價證券: 以其票面價額或申報日之收盤價、成交價、單位淨值、 原交易價額計算。例如: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國庫券、商業本票或匯票。

25 (八)有價證券 (總價額:新臺幣10,246,080元) 1.股票(總價額:新臺幣1,630,000元)
(八)有價證券 (總價額:新臺幣10,246,080元) ★申報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各別」之各類有價證券總額累計達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即應由申報人逐筆申報。 1.股票(總價額:新臺幣1,630,000元) 名稱 所有人 股數 票面價額 外幣幣別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博達(下市) 楊光明 8,150 10 81,500 精剛(興櫃) 11,850 118,500 三亞科技(興櫃) 33,000 330,000 萬有(公開發行) 110,000 1,100,000 總申報筆數:4筆 ★上市(櫃)股票、興櫃股票、其他未上市(櫃)股票及下市(櫃)股票,均應申報,並以票面價額計算。 2.債券(總價額:新臺幣1,000,000元) 1.「有價證券」指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 )權證、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國庫券、債券、基金受益憑證、商業本票或匯票或其他具財產價值且得為交易客體之證券。例:某甲有「嘉裕」股票五萬股計新台幣五十萬元、「寶來一」債券一張計新台幣十萬元、保德信科技島基金一萬單位計新台幣二十五萬元、「福雷電」存託憑證一萬單位計新台幣十萬元、「群益B2」認購權證十萬單位計新台幣三萬元、「國泰R1」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一萬單位計新台幣十一萬元,合計其有價證券類總額為新台幣一百零九萬元,業達該類應申報之標準新台幣一百萬元,故某甲須就全部之有價證券為申報。 2. 「股票」包括上市(櫃)及其他未上市(櫃)之股票。股票之價額以其票面價額計算。 3. 「債券」指具有流通性、表彰債權之借款憑證,由發行人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向投資大眾籌措建設經費或營運所需資金,並相對負擔債務所發行之有價證券。  國庫券、債券之價額以其票面價額計算。 名稱 代碼 所有人 買賣機構 單位數 票面價額 外幣幣別 新臺幣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94央債甲四 A94104 楊光明 元富證券 1 1,000,000 總申報筆數:1筆 ★上市(櫃)或未上市(櫃)之債券均應申報,並以票面價額計算。 25 25

26 (八)有價證券 3.基金受益憑證 (總價額:新臺幣1,784,700元) 4.其他有價證券(總價額:新臺幣210,000元)
名稱 所有人 受託投資機構 單位數 單位淨值 外幣幣別 新臺幣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霸菱日本基金 李冰冰 中國信託銀行 1,000 15.2 美元 501,600 日盛上選基金 日盛投信 35,000 36.66 1,283,100 總申報筆數:2筆 ★基金受益憑證之價額,應以申報日之單位淨值計算,無單位淨值者,以原交易價額計算。 ★所謂「受託投資機構」,指申報人申購基金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銀行」或「證券商」。 4.其他有價證券(總價額:新臺幣210,000元) 名稱 所有人 單位數 價額 外幣幣別 新臺幣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福雷電(存託憑證) 楊光明 10,000 10 100,000 國泰一號(國泰R1受益證券) 11 110,000 總申報筆數:2筆 1. 「基金受益憑證」指集合投資人資金,交由投資信託公司管理投資,投資所得之盈虧分配予全體基金投資人之有價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基金受益憑證之價額,以其票面價額計算,無票面價額者,以申報日之單位淨值計算,無單位淨值者,以原交易價額計算。 2.「存託憑證」指股票發行公司委託國內外存託機構在市場發行,表彰存放於保管機構所保管之有價證券。存託憑證之價額以其票面價額計算,無票面價額者,以申報日之收盤價或原交易價額計算。 3.「認購(售)權證」指投資人有權利在特定期間內,以約定履約價格向發行人購入(賣出)一定數量之特定股票,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差價之有價證券。認購(售)權證之價額以申報日之收盤價或原交易價額計算。 4.受益證券可分為不動產證券化受益證券及金融資產證券化受益證券。所稱不動產證券化受益證券,指受託機構為不動產投資(資產)信託基金而發行或交付表彰受益人享有該信託財產及其所生利益、孳息及其他收益之受益權持分之權利憑證或證書;所稱金融資產證券化受益證券,指特殊目的信託之受託機構依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所發行,以表彰受益人享有該信託財產本金或其所生利益、孳息及其他收益之受益權持分之權利憑證或證書。所稱資產基礎證券指特殊目的公司依資產證券化計劃所發行,以表彰持有人對該受讓資產所享權利之權利憑證或證書。  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之價額以其票面價額計算,無票面價額者,以申報日之收盤價、成交價、單位淨值或原交易價額計算。 5.「國庫券」指政府調節國庫收支及穩定金融發行未滿ㄧ年之短期債務證券,發售方式及期限,由財政部洽中央銀行衡酌發行時之實際狀況訂定。國庫券、債券之價額以其票面價額計算。 6.「其他具財產價值且得為交易客體之證券」指本說明貳、各別事項第十至十五點以外之有價證券。其他具財產價值且得為交易客體之證券以其票面價額計算,無票面價額者,以申報日之收盤價、成交價、單位淨值或原交易價額計算。 ★「其他有價證券」指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國庫券、商業本票或匯票,或其他具財產價值且得為交易客體之證券。 ★ 其他有價證券之價額,以票面價額計算,無票面價額者,應填載申報日之收盤價、成交價或原交易價額。 26 26

27 (三)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
珠寶、古董、字畫 每項(件) 價額達新臺幣20萬元,即應申報。 有掛牌之市價者,以申報日掛牌 市價計算,無市價者,以已知該 項財產之交易價額計算。

28 (三)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
「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指礦業權、漁業 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黃金條塊、 黃金存摺、衍生性金融商品、結構性(型) 商品(包括連動債)、高爾夫球證及會員證、 植栽等可轉讓且具交易價值之權利或財物。 ※專利權及商標專用權應參照經濟部智慧 財產局所核發該類證書記載內容填寫。

29 (九)1.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總價額:新臺幣1,750,000元)
財產種類 項/件 所有人 價額 古董硯臺 2 楊光明 200,000 張大千字畫 1 500,000 高爾夫球證 300,000 鑽戒 李冰冰 蘭花 250,000 全球巨人連動債券(衍生性商品) 總申報筆數:6筆 ★「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包括礦業權、漁業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黃金 條塊、黃金存摺、衍生性金融商品、結構性(型)商品(包括連動債)、保險(具持續繳款、一 次或多次領回之保險契約)、高爾夫球證及會員證、植栽等可轉讓且具交易價值之權利或 財物。 ★「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每項 (件) 價額達新臺幣二十萬元者,即 應申報。 ★「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價額之計算,有掛牌之市價者,應填載 掛牌市價,無市價者,應填載該項財產已知之交易價額。 ★「結構性(型)商品(包括連動債)」因無活絡之次級市場或公平市價,其價額計算方式以投資 金額作為申報標準,每項 (件) 價額達新臺幣二十萬元者,即應申報。

30 (四) 保險 應申報之保險: 1.包括「儲蓄型壽險」、「投資型壽險」及 「年金型保險」。 2.申報於「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
之財產2.保險」內,敘明保險公司、保險名稱 、要保人、備註(可敘明保單號碼、保險費繳 付方式及金額)。 保險主要填寫的內容包含要保人………

31 (四) —保險 ※「儲蓄型壽險」 ※「投資型壽險」 ※「年金型保險」
指滿期保險金、生存(還本)保險金、繳費期滿生存保險金、祝壽保險 金、教育保險金、立業保險金、養老保險金等商品內容含有生存保險 金特性之保險契約。 ※「投資型壽險」 指商品名稱含有變額壽險、變額萬能壽險、投資型保險、投資連(鏈) 結型保險等文字之保險契約。 ※「年金型保險」 指即期年金保險、遞延年金保險、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勞退企業年 金保險、勞退個人年金保險等商品名稱含有年金保險等文字之保險契 約。

32 (九)2.保險(指「儲蓄型壽險」、「投資型壽險」及「年金型保險」之保險契約類型,前開保險之要保人如為申報義務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則不論已繳保費金額多寡均應申報)
保險公司 保險名稱 要保人 備註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新光人壽得利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 楊光明 保單號碼YA1688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六年期六六大順養老保險 臺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人壽長盛還本終身保險 李冰冰 總申報筆數:3筆 ★ 「儲蓄型壽險」指滿期保險金、生存(還本)保險金、繳費期滿生存保險金、祝壽保險金、教育保險金、立業保險金、養老保險金等商品內容含有生存保險金特性之保險契約;「投資型壽險」指商品名稱含有變額壽險、變額萬能壽險、投資型保險、投資連(鏈)結型保險等文字之保險契約;「年金型保險」指即期年金保險、遞延年金保險、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勞退個人年金保險等商品名稱含有年金保險等文字之保險契約。

33 ※申報人投資之獨資、合夥的財產、債務均須申報。
(五)100萬元以上之債權、債務、事業之投資 「債權」:對他人有請求金錢之權利。 「債務」:應償還他人金錢之義務。 (包含銀行貸款、保險公司貸款、保單質借、 信用卡債務、 私人債務、保證債務 、 抵押債務) 「事業投資」:對未發行股票或其他有價證 券之有限公司、合夥、獨資 等事業之投資;包括儲 蓄互助社之社員股金。 ※申報人投資之獨資、合夥的財產、債務均須申報。

34 (五)100萬元以上之債權、債務、事業之投資 「債權」應以「申報日」當日之債權餘額申報, 「債務」應以「申報日」當日之債務餘額申報,
非以原始債權數額申報。 「債務」應以「申報日」當日之債務餘額申報, 非以原始借貸數額申報。 「事業投資」應以「申報日」當日實際投資 金額申報。

35 原因。 之總額累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時,即應逐筆 1.申報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各別」 之存款、有價證券、債權、債務或事業投資
貼心小叮嚀 1.申報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各別」 之存款、有價證券、債權、債務或事業投資 之總額累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時,即應逐筆 申報。 2.債權、債務及事業投資應註明取得之時間及 原因。

36 (十)債權 (總金額:新臺幣2,850,000元) (十一)債務 (總金額:新臺幣4,285,550元) 種類 債權人 債務人及地址 餘額
(十)債權 (總金額:新臺幣2,850,000元) 種類 債權人 債務人及地址 餘額 取得(發生)時間 取得(發生)原因 一般借款 楊光明 史小海 台北市延平南路10號 1,200,000 99.7.8 朋友創業借款 抵押借款 李冰冰 吳春嬌 高雄市五福二路50號 1,650,000 親戚借款 總申報筆數:2筆 ★「債權」之申報金額,應以「申報日」當日之債權餘額為準,須扣除債務人已清償部分,非以原始借貸數額申報。 ★申報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各別」名下債權金額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即應申報。 ★債權應註明取得之時間及原因。 (十一)債務 (總金額:新臺幣4,285,550元) 種類 債務人 債權人及地址 餘額 取得(發生)時間 取得(發生)原因 抵押貸款 楊光明 高雄銀行 高雄市四維三路2號 3,200,550 購屋 消費性貸款 李冰冰 土地銀行四維分行 高雄市四維三路10號 785,000 購車 保單借款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個人資金調度 總申報筆數:3筆 1.「債權」指對他人有請求給付金錢之權利,包括儲蓄互助社之備轉金; 2.「債務」指應償還他人金錢之義務,包括房屋、信用、融資、融券及理財短期借款等貸款或私人債務。 3.申報人負有債務者,應依申報日實際債務餘額申報。 ★「債務」之申報金額,應以「申報日」當日之債務餘額為準,須扣除已清償之部分,非以原始借貸數額申報。 ★申報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各別」名下債務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即應申報。 ★債務應註明取得之時間及原因。 36 36

37 (十二)事業投資 (總金額:新臺幣2,500,000元) (十三)備註 投資人 投資事業名稱 投資事業地址 投 資 金 額 取得(發生)時間
(十二)事業投資 (總金額:新臺幣2,500,000元) 投資人 投資事業名稱 投資事業地址 投 資 金 額 取得(發生)時間 取得(發生)原因 楊光明 ○○企業有限公司 ○○市○○路○○號 2,500,000 家族事業 總申報筆數:1筆 ★「事業投資」指對於未發行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之各種公司、合夥、獨資等事業之投資,包括儲蓄互助社之社員股金。 ★事業投資金額以「申報日」當日實際投資金額申報。 ★事業投資應註明取得之時間及原因。 (十三)備註 1.合會:95年12月10日起迄今,每期繳交5,000元,已繳35,000元,尚須繳還220,000元。。 2.汽車:李冰冰名下車號CI-6666汽車,係本人已成年兒子楊大鴻以李冰冰名義購買,惟實際均由楊大鴻 使用、管理。 1.「事業投資」指對於未發行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之各種公司、合夥、獨資等事業之投資,包括儲蓄互助社之社員股金。 事業投資以申報日實際投資金額申報。 2.申報人於申報財產時,對申報表各欄應填寫之事項有需補充說明者,如某項財產之取得時間及原因,係他人借用申報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或存放之財產等,應於「備註欄」內按填寫事項之先後順序逐一說明。 申報人確有無法申報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財產之正當理由者,應於備註欄中敘明其理由,並於受理申報機關(構)進行實質審核時,提出具體事證供審核。 ★申報人於申報財產時,對申報表各欄應填寫之事項有需補充說明者,如某項財產之取得時間及原因,係他人借用申報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或存放之財產等,應於「備註欄」內按填寫事項之先後順序逐一說明。 ★申報人確有無法申報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財產之正當理由者,應於備註欄中敘明其理由,並於受理申報機關(構)進行實質審核時,提出具體事證供審核。 37 37

38 以上資料,本人係依法誠實申報,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申報人: 楊 光 明 (簽 章)
(十三)備註 3.存款:本人名下合作金庫西門分行60萬元定期存款,係本人母親所寄存之款項。 4.本人與妻子李冰冰自94年底感情不睦,現已分居,故李冰冰之所有財產,恐無法完整申報,如有必要 ,本人可檢附戶籍謄本,及數名證人之書面陳述,以資證明。 □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之財產,非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7條規定,應辦理財產強制信託之範圍,特此聲明。 ■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之財產,符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7條規定者,業已與 第一商業銀行(信託業者全銜)完成信託,特此聲明。 此 致 監 察 院  以上資料,本人係依法誠實申報,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申報人: 楊 光 明 (簽 章)

39 (六) 「備註欄」—特殊事由 (1)申報人於申報財產時,對申報表各欄應填寫之事項有需補充說明 者:如某項財產之取得時間及原因,係他人借用申報人本人、配偶、 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存放或登記不動產、存款、投資或買賣股票等 財產等,應於「備註欄」內按填寫事項之先後順序逐一說明。 (2)不動產已滅失但未辦理註銷登記:於備註欄註明並於事後說明時 提出滅失之證據(如照片或事後補辦註銷登記)。 (3)購買預售屋,已付款若干萬元,因房屋尚未過戶,應填寫於備註 欄中。 (4)已經繼承取得之土地、房屋,未辦理繼承登記及分割登記,但有 「分管」之事實,應填寫於「備註欄」內。 (5)申報人確有無法申報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財產之正當理由者,應於 備註欄中敘明其理由,並於受理申報機關(構)進行實質審核時,提 出具體事證供審核。 (6)合會為債權、債務之結合,申報人如有跟會仍應申報,應於備註 欄敘明合會起始日、期數、每期繳交金額及得標後預計可領回金額。

40 財產申報概要介紹(二) 3.申報方式:網路or紙本申報 4.裁罰: 陽光法案主題網http://sunshine.cy.gov.tw
違 法 態 樣 罰鍰金額(新臺幣) 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 20萬元以上 400萬元以下 財產經比對後,增加總額逾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年薪資所得總額一倍以上,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 15萬元以上 300萬元以下 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 6萬元以上 120萬元以下 台北市警察局陳姓警官,98年任交通大隊綜合組長期間申報財產,被查出短報近4000萬元,法務部認定他故意隱匿財產,情節重大,依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重罰380萬元。

41 申報之類型與時機 就(到)職類申報(含代理、兼任須滿3個月即應申報) 年度定期申報 卸(離)職類申報(解除代理或解除兼任申報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2項、第4項、第3條 就(到)職類申報(含代理、兼任須滿3個月即應申報) 年度定期申報 卸(離)職類申報(解除代理或解除兼任申報 ) 申報種類 申報期間 申報日 1.就(到)職申報 就(到)職後3個月內 申報期間內擇一日 2.定期申報 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3.卸(離)職申報 卸(離)職後2個月內 卸(離)職當日:任期屆滿之日或實際離職之日

42 財產申報項目&申報標準 財產項目 申報標準 申報內容 P.S. 取得價額 Q:繼承一筆祖厝,未經登記,無建號?
不動產 (一)土地 全部,不論價值多少均需申報。 1.登記時間 2.登記原因 3.取得價額(取得5年以上可毋庸填寫) 實際交易價額 (取得年度之公告現值or市價) (二)建物 (取得年度之課稅現值or市價) (取得年度市價) (三)船舶 (四)汽車 逾250㏄以上 重型機車 (五)航空器 Q:繼承一筆祖厝,未經登記,無建號? A:要申報,以取得時之課稅現值或市價申報 Q:劃為道路使用,但尚未移轉所有權之土地? A:如為道路用地所有權人,則仍應申報 Q:尚未移轉所有權之預售屋? A:填寫於備註欄,並寫明已付款項。

43 Q:申報人存款總額90萬(3帳戶),配偶存款總額100萬(8帳戶),子存款總額30萬(2帳戶),該如何申報?
A:僅需逐筆申報配偶8個帳戶之存款 財產項目 申報標準 申報內容 (六)現金 分別每人、每項累計達新台幣(含)100萬元時,即應逐筆申報。 申報日當日之餘額 (七)存款 (八)有價證券 (1)股票、債券 (2)基金、其他 有價證券 (1)以票面價額計算 (2)以單位淨值計算(原始投資金額) (十)債權 (十一)債務 (十二)事業投資 Q:申報人有5家上市公司股票合計88萬元,2筆債券合計3萬元,10筆基金合計99萬元,該如何申報? A:全部,逐筆申報 Q:融資、融券如何申報? A:融資部分,有價證券申報於有價證券欄,融資金額申 報於債務欄 融券部分,有價證券申報於備註欄,融券保證金及賣 出價款申報於債權欄 Q:保單質借貸款? A:具有債務性質,仍應申報。另該保單險種若符合要件, 應申報於保險欄位。 例:台北地院陳姓法官申報財產,把股票「總額」五百七十多萬元,寫成「股數」五十七萬多;法務部認為申報不實、罰款十一萬元

44 Q:某筆儲蓄型保險的要保人為申報人的母親,被保險人為申報人,此筆保險要不要申報? A:不需要,要保人為申報人之母親,此筆保 險毋庸申報。
財產項目 申報標準 申報內容 (九)珠寶、古董、 字畫及其他具 有相當價值之 財產。 1.珠寶、古董、 財產 2.保險 1.珠寶、古董、字畫及其 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 如每件每項(件)達新臺 幣20萬元以上即需申 報」。 2.申報人本人、配偶及未 成年子女具有要保人身 分時。其名下之「儲蓄 型壽險」「投資型壽險」 及「年金型保險」等險 種,不論已繳保費多寡, 均需申報。 不包括人壽(死亡)保 險、醫療險、意外險及 其他具公益保險類型。 1.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黃金條塊、黃金存摺、衍生性金融商品、結構性商品(包括連動債)、高爾夫球證等可轉讓且具交易價值之權利或財物。 2.在「保險」欄位 內申報: (1)保險公司 (2)保險契約名稱 (3)要保人 Q:某筆儲蓄型保險的要保人為申報人的母親,被保險人為申報人,此筆保險要不要申報? A:不需要,要保人為申報人之母親,此筆保 險毋庸申報。 Q:申報人為要保人,替母親投保年金型保險,此 筆保險要不要申報? A:需要,要保人為申報人

45 申報前準備工作 決定申報日 查詢財產資料 準備申報工具 9/1~12/1 間選擇一日 申報日當日財產 讀卡機+自然人憑證+ 下載申報軟體
儘早申報,以免查詢不易或逾期 申報前準備工作 決定申報日 需以申報日當日之財產狀況為準 9/1~12/1 間選擇一日 查詢財產資料 申報日當日財產 準備申報工具 請多利用網路申報,省時便捷 讀卡機+自然人憑證+ 下載申報軟體 or 下載申報書表

46 財產何處查詢? 歷史資料 僅供參考 財產項目 資料取得 (一)土地 (二)建物 *向地政機關申請名下之「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所有權狀
*未登記建物—向國稅局申請稅籍資料 *參考財產總歸戶(個人財產、個人所得) (三)船舶 向監理機關查詢,或向登記機關查詢 (四)汽車(逾250CC重型機 車) (五)航空器 (六)現金(新台幣、外幣) (七)存款(新台幣、外幣) 刷摺、瀏覽定存單、洽詢金融機構 參考財產總歸戶(個人所得) 歷史資料 僅供參考

47 財產何處查詢? 財產項目 資料取得 (八)有價證券(股票、基金、其他有價證券…等) 1.股票、債券,可至開戶證券商之集
中保管櫃臺,索取「申報日當日」 之「證券集中保管餘額表」 2.其他有價證券,則應向受託買賣之 金融機構或發行公司查詢 (九)保險 向投保之保險公司查詢 (十)債權 (十一)債務〈含私人債務〉 向借貸之金融機構查詢申報日當日貸款餘額 (十二)事業投資 參照財產總歸戶(財產總所得)所載事業投資公司資料,詢問該公司申報日當日之投資金額

48 財產申報常見錯誤態樣

49 82年~101年度財產申報不實受裁罰財產項目及財產所有人關係統計表
未申報配偶名下財產而受裁罰的比率接近5成,其中以配偶的土地、存款及有價證券申報不實居多。

50 97年~101年度財產申報案件受裁罰人次統計表 存款及債務變動性大,且容易疏漏及遺忘

51 填寫 基本資料 注意事項 申報日未填、填寫不完整或填 寫錯誤者。 請寫明確實可聯絡之地址及電 話號碼。 已成年子女毋庸申報。
李榮長 具二種以上申報身分應分別申報。如為同一機關(構)者,得合併申報。 請寫明確實可聯絡之地址及電 話號碼。 須將配偶財產一併申報。 夫妻均為申報人:各自申 報。 已成年子女毋庸申報。

52 土地 應詳實填寫,五年 內取得應填寫取得 價額。 土地不論地目為何,均應申報;一宗土地多個地號,則每筆地號均需輸入。
買賣 950,000 應詳實填寫,五年 內取得應填寫取得 價額。 土地不論地目為何,均應申報;一宗土地多個地號,則每筆地號均需輸入。 面積應以「平方公尺」 表示。 持分應以「分數」表示

53 (二)不動產1.土地—土地登記謄本 53

54 1.未登記之「房屋」者,應填寫門牌號碼並加註係「未登記建物」,如無門牌號碼,應填寫「稅籍號碼」
(二)不動產 2.建物(房屋及停車位) 總面積 五年內取得 建物標示 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持分) 所有權人 登記(取得)時間 登記(取得)原因 取得價額 ○○市○○區○○路3段9號(未登記建物) 115.22 全部 楊光明 買賣 826,040 ○○市○○區○段○小段 地號 142.00 (超過5年) 總申報筆數:2筆 1.未登記之「房屋」者,應填寫門牌號碼並加註係「未登記建物」,如無門牌號碼,應填寫「稅籍號碼」 2.建物及其坐落之土地,應分別填載於建物欄及土地欄。但購買時合併付款者,可於取得價額處註明「房地總價額」 「建物」指房屋及具獨立所有權狀之停車位。 ★「房屋」已登記者,應依權狀或登記謄本確實填寫「建號」,如「○縣(市)○區(鄉、鎮、市)○段○小段○建號」;未登記者,應填寫門牌號碼並加註係「未登記建物」,如無門牌號碼,應填寫「稅籍號碼」;「停車位」具獨立之所有權狀者,應依權狀或登記謄本確實填寫「建號」、「面積」及「持分」。 ★建物及其坐落之土地,應分別填載於建物欄及土地欄。 ★建物應註明登記或取得之時間及原因,如係申報日前五年內取得者,並應申報實際交易價額或原始製造價額,無實際交易價額或原始製造價額者,以取得年度之房屋課稅現值或市價申報。 54 54

55 (二)不動產2.建物—建物謄本 55

56 申報 汽車 注意事項 交給已成年子女使用,並由該子女 繳交汽車貸款 登記於申報人或其配偶名下之汽車,且 該汽車貸款之債務人為申報人或配偶
提醒您: 仍要申報汽車及汽車貸款債務

57 公教人員優惠儲蓄存款(退休優惠存款)亦應申報
申報 存款 常見錯誤 公教人員優惠儲蓄存款(退休優惠存款)亦應申報 定期存款之利息或定存單容易忽略 僅填概數或憑個人印象易生疏漏 短報溢報與漏報均屬申報不實態樣

58 申報 有價證券 注意事項 未申報、短報自動配發之股票股利 未申報已下市或價值甚微之股票。 誤將股數申報為股票總金額

59 要保人為申報人或配偶誤認被保險人已成年而未申報
申報 保險 應注意事項 持續繳費,可領回之保險 要保人為申報人或配偶誤認被保險人已成年而未申報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混淆 未申報繳費期滿,但仍繼續領回之保險 誤用舊式表格而填報於備註欄

60 常漏報之 債務 私人債務 保證債務 抵押債務 融資債務 汽車貸款 保單或存單質借 透支型帳戶 列入呆帳 信用卡及現金卡債務
抵押品拍賣後不足清償之債務餘額

61 申報 事業投資 應注意事項 申報人投資金額超過所投資公司股本總 額10%者,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 定,將移送本院業務處。 特別提醒
各財產項目如無應申報資料者,應填寫「總申報筆數:零筆」字樣。 曾被本院查核者,請檢視財產查核結果通知(對照表)內容,確認本次申報是否仍有漏未申報之財產,如發現歷年申報資料有誤,亦請辦理更正。

62 強制信託規範簡介

63 具有強制信託義務之人 (一)總統、副總統 (二)五院院長、副院長 (三)政務人員 (四)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 首長、副首長 (五)直轄市長、縣市長 ※除第四類人員外,其餘人員申報資料應定期刊登政府 公報並上網公告。 97年修法時納入

64 信託財產項目 公職人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 1.不動產 (指具「所有權狀」之土地及建物) 2.國內上市(櫃)股票
(不論金額、股數多寡) 例:某政務人員持有多年之上市(櫃)股票9,000餘股,因放置家中,未送集保中心保管,致未辦理信託,因此漏未申報。 1.零股部分,仍應該辦理財產信託 不論金額大小 。 2.曾經有申報人以為未達100萬元以上者,就不用辦理信託。

65 信託之辦理 2.簽訂信託契約 3.辦理信託財產過戶 4.信託業者製發相關單據 1.洽詢並擇定信託業者 參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可辦理金錢、有價證券 及不動產信託之金融機構家數計35家。 參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 第一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臺灣銀行、 華南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 2.簽訂信託契約 3.辦理信託財產過戶 4.信託業者製發相關單據

66 通訊地址 戶籍地址 公 宅 0938-123456 第一商業銀行 陳○○ (02)23481111轉1394
附表三 公 職 人 員 信 託 財 產 申 報 表 (一)基本資料 (民國104年申報) 申報人姓名 楊光明 出生 年月日 民國50年6月8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A 1 2 3 4 5 6 7 8 9 國籍 中華民國居留證號 申報日 民國104年3月10日 申報 類別 □就(到)職申報 □定期申報 □新增信託財產 □卸(離)職申報 □代理申報 □兼任申報 □解除代理申報 □解除兼任申報 服務機關 1. 公平交易委員會 職稱 1. 委員 機關地址 1.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12樓 2. 3. 通訊地址 ○○市○○區○○路○段○號○樓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02) 轉123 (02) 行動電話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稱謂 姓名 出生 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國籍 中華民國居留證號 配偶 李冰冰 63.6.3 M 2 5 8 澳洲 A C 1 6 長子 楊四郎 長女 楊小琳 9 受託人 第一商業銀行 負責人姓名 陳○○ 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30號 電話 (02) 轉1394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直轄市長、縣(市)長於就(到)職申報財產時,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不動產、國內上市及上櫃股票等財產,應自就(到)職之日起三個月內信託予信託業。 66

67 ※依規定不須交付信託之不動產,如有變動,仍應於每年定期申報時,申報其變動情形。
包含該房屋基地或鄰近基地具獨立所有權狀之停車位。 例外:不需信託之不動產 (1)自擇房屋(含基地)一戶供自用者。 (2)依法不得承受者。 如:耕地、原住民保留地。 (3)承受有困難者。 如:國外之不動產、公同共有不動產、未登記建物 農發條例§33「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 種植農作的土地,不一定是耕地。 耕地: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Q&A:相鄰二戶打通?停車位?農牧用地? 耕地間道路? 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所謂耕地不得轉讓與私人,按照該法第3條11款規定,耕地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判斷方式:請各位看土地謄本記載資料而定。 ※依規定不須交付信託之不動產,如有變動,仍應於每年定期申報時,申報其變動情形。 公職人員如為不動產之公同共有人,於公同共有關係終止前,對於自己之潛在應有部分,應認係信託業承受有困難之不動產,得免予信託。(法務部 函釋)

68 不動產權狀及股票遺失之處理 21萬元 不動產所有權狀遺失 上市、櫃股票遺失 申請補發 辦理掛失
◎申報時請申報於「附表一丙-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並註明原委。 ◎申報後始取得權狀或股票後,請於取得時起3個月內信託並申報。 例:某公營事業機構首長定期申報時,在一般申報表註明「不動產權狀遺失辦理補發中,待補發後即辦理信託」,至離職時,該筆不動產仍未信託並申報,因逾期未信託,依規定處罰鍰 21萬元

69 (二)不動產 1.土地 ★「土地坐落」應填寫「○縣(市)○區(鄉、鎮、市)○段○小段○地號」資料;若一筆土地多個地號,則每筆地號均需輸入。
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持分) 信託前 所有權人 受託人 移轉登記完成日期 ○○市○○區○○段○○小段 地號 3,650 10000分之35 楊光明 第一商業銀行 總申報筆數:1筆 ★「土地坐落」應填寫「○縣(市)○區(鄉、鎮、市)○段○小段○地號」資料;若一筆土地多個地號,則每筆地號均需輸入。 ★土地不論地目為何,均應申報。 ★土地地號、面積與持分應依權狀或登記謄本逐筆填載,並註明登記或取得之時間及原因。 ★土地如係申報日前五年內取得者,並應申報實際交易價額,無實際交易價額者,以取得年度之土地公告現值或市價申報。 「不動產」指具所有權狀或稅籍資料之土地及建物。 69 69

70 (二)不動產 2.土地(房屋及停車位) 建物標示 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持分) 信託前 所有權人 受託人 移轉登記完成日期 ○○市○○區○○段○○小段 地號 156 所有權全部 楊光明 第一商業銀行 總申報筆數:1筆 ★「土地坐落」應填寫「○縣(市)○區(鄉、鎮、市)○段○小段○地號」資料;若一筆土地多個地號,則每筆地號均需輸入。 ★土地不論地目為何,均應申報。 ★土地地號、面積與持分應依權狀或登記謄本逐筆填載,並註明登記或取得之時間及原因。 ★土地如係申報日前五年內取得者,並應申報實際交易價額,無實際交易價額者,以取得年度之土地公告現值或市價申報。 「不動產」指具所有權狀或稅籍資料之土地及建物。 70 70

71 (三)有價證券 (總價額:新臺幣1,115,010元) 名稱 股數 信託前 所有人 受託人 移轉日期 票面價額 總額 聯電 8,152 楊光明 第一商業銀行 10 81,520 亞泥 50,032 李冰冰 500,320 華映 20,317 203,170 力晶 33,000 330,000 總申報筆數:4筆 1.「有價證券」指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 )權證、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國庫券、債券、基金受益憑證、商業本票或匯票或其他具財產價值且得為交易客體之證券。例:某甲有「嘉裕」股票五萬股計新台幣五十萬元、「寶來一」債券一張計新台幣十萬元、保德信科技島基金一萬單位計新台幣二十五萬元、「福雷電」存託憑證一萬單位計新台幣十萬元、「群益B2」認購權證十萬單位計新台幣三萬元、「國泰R1」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一萬單位計新台幣十一萬元,合計其有價證券類總額為新台幣一百零九萬元,業達該類應申報之標準新台幣一百萬元,故某甲須就全部之有價證券為申報。 2. 「股票」包括上市(櫃)及其他未上市(櫃)之股票。股票之價額以其票面價額計算。 3. 「債券」指具有流通性、表彰債權之借款憑證,由發行人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向投資大眾籌措建設經費或營運所需資金,並相對負擔債務所發行之有價證券。  國庫券、債券之價額以其票面價額計算。 71 71

72 ■就(到)職申報、代理申報及兼任申報,請檢附下列資料
(四)備註 ■就(到)職申報、代理申報及兼任申報,請檢附下列資料 1.信託契約及其附件影本。 2.信託財產為不動產者,辦妥前項信託登記之登記簿謄本。 3.信託財產為國內之上市及上櫃股票者,由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出具之 辦妥前項信託記載證明文件。 ■ 定期申報、新增信託財產申報、卸(離)職申報、解除代理申報、解除兼任申 報,請檢附受託人開立之信託財產清單。 此 致 監 察 院  以上資料,本人係依法誠實申報,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申報人: 楊 光 明 (簽 章)

73 強制信託財產人員之申報義務 就(到)職 代理 兼任 就(到)職、代理、兼任之日起3個月內→信託+申報 年度定期 新增信託財產 (在職期間)
另取得應信託財產→信託+申報 有財產成為應信託財產→信託+申報 處分、管理信託財產→通知 受託人或信託契約變更→通知 卸(離)職 解除代理 解除兼任 卸(離)職、解除代理、解除兼任之日起2個月內→申報

74 財產申 報後才結婚 其配偶如有應信託之財產,應於結婚後3個月內辦理信託並申報
信託人員「在職期間」之義務(一) 財產申 報後才結婚 其配偶如有應信託之財產,應於結婚後3個月內辦理信託並申報 完成信託時 卸(離)職時 在 職 期 間 ◎另取得應信託財產 ex:買賣或繼承取得不動產、上市櫃 股票 or ◎有財產成為應信託財產 ex:未上市(櫃)股票已上市(櫃)、 原繼承之公同共有不動產經分割後 Q&A:另取得應信託之財產,於3個月內處分?例如:短線買賣不動產或者頻繁進出股票市場   (應比照信託財產之指示通知義務辦理) Q&A:辦理財產申報後始結婚者,其配偶如有應信託之財產,應於結婚後3個月內辦理信託並申報。 應於3個月內 辦理 新增信託財產+申報

75 信託人員「在職期間」之義務(二) Q&A:另取得應信託之財產,於3個月即處分掉?當然無需辦理信託加申報,但是要比照信託財產之指示通知義務辦理
卸(離)職時 完成信託時 在 職 期 間 「處分」信託財產 ex:買賣、贈與 OR 「管理」信託財產 ex:出租(借) Q&A:另取得應信託之財產,於3個月即處分掉?當然無需辦理信託加申報,但是要比照信託財產之指示通知義務辦理 以進出上市櫃股票的例子來說明這個情形 請以書面方式 事前 或 同時 通知監察院 (事前通知)

76 紙本 期間不得超過3個月 亦即財產所有權人

77 信託人員「在職期間」之義務(三) 在 職 期 間 卸(離)職時 完成信託時 1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書面通知監察院 (事後通知)
在 職 期 間 「受託人」有變更時 OR 「信託契約內容」有變更時 Q&A:已交付信託上市、上櫃股票之配股、增減資或換股?(定期申報、卸離職申報) 1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書面通知監察院 (事後通知)

78 (如:土地、建物塗銷信託or買賣完成日期;上市上櫃股票撥轉過戶or賣出日期)
紙本 變更實際日期 (如:土地、建物塗銷信託or買賣完成日期;上市上櫃股票撥轉過戶or賣出日期) 亦即財產所有權人

79 違反信託規定之處罰 6萬元 違 反 信 託 義 務 罰鍰金額(新臺幣) 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信託或故意未予信託者 6萬元以上
120萬元以下 受前項處罰後,無正當理由仍未依限期信託或補正者 10萬元以上 200萬元以下 違反指示通知義務 例:某政務人員定期申報後,其配偶因購買而新取得 房屋1間,因逾期(取得3個月內)未信託並申報,依 規定其配偶被處罰鍰。 法務部101年2月1日函釋:本法第13條第1項所稱有信託義務之人非即屬財產申報義務人,如有同條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信託,或故意將應信託財產未予信託之情事,以信託義務人為裁處對象,方符立法意旨。 6萬元

80 裁罰確定之公告 有申報義務之人,受本法處罰確定者 由處分機關 公布其姓名及處罰事由 公布於資訊網路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對申報人之誠信及形象有負面影響 申報義務人或信託義務人得隨時主動辦理更正、信託並申報,或補行通知等各種程序。

81 敬 請 指 教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 講師:李敏彰 電話:(02) 分機498 傳真:(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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