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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校園霸凌 中央、地方及學校分工合作 報告單位:教育部 10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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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防制校園霸凌 中央、地方及學校分工合作 報告單位:教育部 100年1月24日

2 大綱 壹、前言 貳、防制校園霸凌相關措施與作為 參、防制校園霸凌權責與分工 肆、督導與考核 伍、結語 2

3 壹、前言

4 教育部為明確霸凌定義與相關防制作為,於99年3月起多次邀集學者專家、學校學務主管、相關單位及團體代表共同研商。並於12月中、下旬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高中職校長及國中校長會議討論修正後,明定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及校園霸凌定義。校園霸凌要件為: 1.具有欺侮行為。 2.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 3.造成生理或心理的傷害。 4.雙方勢力(地位)不對等。 5.其他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 4

5 根據學者專家研究, 霸凌事件產生許多負面影響:
(一)學校方面 1.影響全校師生之人身安全及心理安定 2.影響全校軟硬體設施之安全 3.校外不良聚合(幫派)勢力進入校園 4.引發其他違法事件(如:恐嚇勒索、性侵、毒品等) (二)教師方面 1.影響班級經營及生活輔導成效 2.破壞師生關係及親師關係 3.影響教師教學及輔導熱忱與接任行政職務意願 (三)學生方面 1.影響學生就學及學習意願 2.破壞學生間人際關係 3.影響學生價值觀及人生觀 4.嚴重霸凌者成年後犯罪率增加;長期受霸凌者, 有高比率憂鬱、缺乏自信以及暴力衝突傾向。 5

6 貳、防制校園霸凌 相關措施與作為

7 一、桃園縣OO國中事件前之防制措施 (一)推動「改善校園治安─倡導友善校園,啟動校 園掃黑實施計畫」
1、中央層級:成立「中央跨部會維護校園安全聯繫會報」 2、縣市層級:成立「縣(市)校安會報」 3、分區層級:組成「分區校安會報」 4、學校層級:與轄區警察分局訂定「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 (二)校外聯合巡查維護學生安全 結合警察機關實施春風專案、青春專案及校外聯合巡查,對違規學生列冊追蹤輔導。 (三)訂定暴力霸凌處理流程 在處理機制上,區分發現、處理、追蹤等三階段,以學校輔導體系為主體,適時介入相關資源協助。 7

8 (四)補助地方政府增置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協助 國民中小學學生輔導工作
1、增置國中小輔導教師(補助國中小輔導教師減授課鐘點費 )。 2、21班以上國中增置專任輔導教師。 3、補助地方政府聘用兼任專業輔導人員(如心理師、社工師)協助 國民中小學學生輔導工作。 4、鼓勵地方政府設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5、鼓勵地方政府設置學生心理諮商中心。 (五)積極召開會議與辦理防制霸凌教育研習,加強預 防與處理共識 1、辦理全國校園安全維護研習,置重點於防制學生暴力、霸凌、涉 入幫派等行為,95至99年計45梯次,共計5740人次參加。 2、99年8月辦理全國25場「99年度校園安全維護(反霸凌)工作研習」 ,計學務主任及輔導主任2600參加人。 8

9 (七)設立「校園暴力事件法律諮詢專線」,提供諮詢。 (八)推動反霸凌安全學校 97年評選7所、98年評選17所、99年評選23所學校。
(六)建立多重管道投訴霸凌事件 1、本部24小時反霸凌免付費投訴專線( ) 2、各校設置投訴信箱。 3、辦理「校園生活不記名問卷調查」;並鼓勵縣市實施記 名生活問卷 。 (七)設立「校園暴力事件法律諮詢專線」,提供諮詢。 (八)推動反霸凌安全學校 97年評選7所、98年評選17所、99年評選23所學校。 (九)彙報校園治安事件 彙整中小學校園暴力霸凌(含恐嚇勒索)事件,掌握校園情形。 (十)辦理校園暴力霸凌現況調查與改進策略委託研究 (十一)防制校園霸凌與不雅影片上傳 函發「防制學生將校園霸凌與不雅影片上傳網站散布預防輔導作法暨 相關法治教育」參考資料。 9

10 二、桃園縣OO國中事件後之處置作為 (一)有關桃園縣OO國中校園霸凌事件處理作為 1、清查及整理一年內該校通報警方之案件,再協
調警政單位檢討追蹤相關事項,並儘速完成。 2、輔導機制: (1)請桃園縣學校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中心介入 協助,進行全校學生團體輔導。 (2)對霸凌者、受凌者及旁觀者進行個案輔導。 (3)洽請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心理相關學系協助 指導。 3、責成桃園縣教育處、校外會協同警政單位加強 學校周邊安全維護。 10

11 (三)教育系統總動員,主動承擔、同心協力、不掩飾不匿報、務實處置
(二)明確霸凌定義 99年12月中下旬(12月16日、24日及27日)分別召開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高中職校長及國中校長會議討論,明訂定校園霸凌五要件,霸凌案件一律列為甲級事件通報本部校安中心。 (三)教育系統總動員,主動承擔、同心協力、不掩飾不匿報、務實處置 針對教育局(處)長、 全國高中職校長、國中校長與家長、教師加強溝通,宣導霸凌定義、 處理方式及法律責任,並依據 總統指示「主動發掘、明快處置、配合偵辦、對外說明」原則辦理。 (四)強化通報、投訴管道 加強宣導本部24小時免付費投訴專線、直轄市暨各縣市投訴電話及學校投訴信箱;另加強實施記名及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更要求中小學實施普測。 11

12 (五)強化校園霸凌法律責任宣導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相關規定及本部輔導管教辦法規定加強宣導,包含有關教育人員(校長及教師)通報義務與責任、學生霸凌行為的法律責任以及霸凌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法律責任。 12

13 (六)加強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相關措施之推動 1、要求學校落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相關規定
2、強化青少年施用3、4級毒品通報、管理及罰鍰講習作為 3、加強未升學未就業職能培訓與就業輔導 4、強化輔導資源運用 5、加強青少年藥物濫用醫療協助整合 6、加強大專與高中職進修學校藥物濫用防制工作 7、檢警機關加強查緝藥頭與毒品走私 8、加強家長參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 13

14 (七)加強防制學生涉入不良組織之預防與處置
1、加強老師、學生、家長對涉入不良組織之法律 責任宣導。 2、發現學生疑似涉入不良組織依「發現學生疑似參 加不良組織通報流程圖」(此流程圖為法務部、內 政部警政署及本部共同研訂),積極妥善處理 。 14

15 (八)加強中央與地方合力分工 2、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暨各縣市政府: 1、中央: (1)強化中央跨部會維護校園安全聯繫平臺運作,每月至少
一次相關部會共同研商防制校園霸凌問題。 (2)每週二、五召開防制霸凌專案小組會議檢討防制作 為及追蹤重大個案。 (3)研擬並推動「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4)每學期第一週為「友善校園週」,以反黑、反毒、反霸 凌為主軸。 2、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暨各縣市政府: (1)強化縣市校安會報機制,特針對校園霸凌事件,主動協 助學校。 (2)督導學校加強社區、學區及管區,定期召開協調會議。 (3)落實本部「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及發現霸 凌個案通報。 (4)定期與不定期訪視學校,瞭解校園防制霸凌作法。 15

16 (九)推動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1.校園霸凌三級預防 2、落實校園霸凌事件通報
(1)教育宣導 ①訂定「友善校園週」、 ②研編防制校園霸凌教材手冊、 ③提昇學校防制校園霸凌知能 (2)發現處置 ①強化學生投訴機制、②即時蒐集校園霸凌資訊並研擬對策 (3)介入輔導 ①學校成立防制霸凌因應小組、 ②持續關懷個案追蹤輔導、③提供學校防制霸凌輔導諮詢服務、 ④成立校園霸凌防制會報 2、落實校園霸凌事件通報 各校如發生霸凌事件,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第1項及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2條及本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落實通報。 16

17 3、強化督導考核獎懲機制 (1)主動發掘霸凌事件,並能妥善處理與輔導者,依權責給予適當之獎勵;對隱匿不報、怠慢處理或後續未善盡追蹤輔導責任者,當事人、承辦人及業務主管應依相關規定給予適當之處分;如未通報者,除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61條規定處以罰鍰外,如屬違反法令,而情節重大者,得記大過。公立學校列為校長辦學績效年終考核及遴選重要指標之一,私立學校則納入獎補助款補助參考。 (2)將防制校園霸凌執行成效納入評鑑,每年辦理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校外會及學校對暴力霸凌防制之執行情形與成效考核。 17

18 參、防制校園霸凌 權責與分工

19 一、執行層級與防制架構 100年1月19日召集各縣市、學校代表擬訂: 中央:教育部的責任與分工 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單位)責任
學校:學校應辦理事項 防制架構 教育宣導:強化霸凌認知與辨識處理能力 發現處置:發現、處理、追蹤三階段因應 介入輔導:長期追蹤觀察,導正偏差行為

20 二、教育部的責任與分工(1/3) 一級預防 (主辦單位:軍訓處、訓委會、中教司) 1.訂頒「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軍訓處)
一級預防 (主辦單位:軍訓處、訓委會、中教司) 1.訂頒「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軍訓處) 2.推動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畫。(軍訓處、訓委會、中教司) 3.成立「校園霸凌防制會報 」。 (軍訓處) 4.教材開發及建立法治教育人才庫。(訓委會) 5.規劃相關課程融入生活及綜合領域教學。(訓委會) 6.補助推動反霸凌安全學校,輔導參與WHO安全學校認證。 (軍訓處)

21 二、教育部的責任與分工(2/3) 二級預防 (主辦單位:軍訓處) 1.設立24小時投訴電話0800200885。
二級預防 (主辦單位:軍訓處) 1.設立24小時投訴電話 。 2.辦理全國國中校園生活問卷調查。 3.設置校園安全通報系統。 4.彙整全國「校園治安事件」。 5.訂定校外聯合巡查相關作業規定。 6.委託專家學者進行校園霸凌行為調查研究。 7.加強辦理防制藥物濫用、防制霸凌協同志工培訓。

22 二、教育部的責任與分工(3/3) 三級預防 (主辦單位:軍訓處、各級督學) 1.每週一、四彙報霸凌案件,並研討個案處置。
三級預防 (主辦單位:軍訓處、各級督學) 1.每週一、四彙報霸凌案件,並研討個案處置。 2.每週二、五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專案小組會議 3.建立分區督導體制,查處重大霸凌案件。 (1)本部督學 ─督導中辦督學掌握轄區查察進度 (2)中辦督學 ─督導縣市督學掌握縣市查察進度 (2)縣市督學 ─督導各級學校掌握個案查察進度 4.定期舉辦全國「防制校園霸凌」研討會。

23 三、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單位)責任(1/3) 一級預防 (主辦單位: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本部中部辦公室)
1.訂定區域防制霸凌執行計畫。 2.定期召開校園安全會報,處置與輔導霸凌事件。 3.運用校長、主任會議等時間,宣達溝通防制校園霸凌。 4.規劃每學期「友善校園週」活動。 5.辦理教師相關研習。 6.編製防制霸凌案例、文宣品。 7.辦理防制校園霸凌相關活動、個案研討及表揚會。 8.配合辦理本部研習、評鑑及相關活動。 9.推動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畫。

24 三、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單位)責任(2/3) 二級預防 (主辦單位: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本部中部辦公室)
1.設立反霸凌專線,指定專人受理處理及列管追踪。 2.指派督學訪視各校執行情形。 3.辦理校園生活問卷調查。 4.辦理校外聯合巡查工作。 5.要求學校落實校安事件通報,並落實查核。 6.指導學校處理校園霸凌案件。

25 三、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單位)責任(3/3) 三級預防 (主辦單位: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本部中部辦公室)
1.設置「校園事件法律諮詢專線」。 2.結合輔導資源中心,提供輔導支援網絡。 3.定期辦理防制校園霸凌工作研討及協調會。 4.針對重大霸凌個案實施督學督導訪視。 5.列管所屬校園霸凌事件,並追蹤輔導。 6.整合各局處資源,協助學校輔導特定個案。

26 四、學校應辦理事項(1/4) 一級預防 (主辦單位:各級學校) 1.訂定學校防制霸凌執行計畫。
一級預防 (主辦單位:各級學校) 1.訂定學校防制霸凌執行計畫。 2.成立防制霸凌因應小組,定期、不定期研商相關防制作為 3.規劃學校「友善校園週」活動。 4.運用校園安全檢核表--「校園暴力、霸凌及藥物濫用防治管理檢核表」、「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檢核表」加強軟硬體設施,繪出校園危險地圖,加強巡察。 5.校規規範防制霸凌行為。 6.教師進修加強班級經營及高關懷學生查察能力。 7.掌握高關懷學生,加強正向教育輔導及法治教育。

27 四、學校應辦理事項(2/4) 一級預防 (主辦單位:各級學校) 8.加強社區、管區及學區合作,定期召開協調會議。
一級預防 (主辦單位:各級學校) 8.加強社區、管區及學區合作,定期召開協調會議。 9.結合各型會議或教師研習進修,實施專題報告。 10.強化師生法治教育工作,宣導霸凌事件法律責任。 11.與警政機關簽訂「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 12.成立「維護校園安全家長工作坊」,招募志工。 13.將學生法治、品德、人權、生命及性別平等教育融入社會領域及綜合領域,並適時於相關課程結合重大事件實施機會教育。 27

28 四、學校應辦理事項(3/4) 二級預防 (主辦單位:各級學校)
二級預防 (主辦單位:各級學校) 1.設置學校反霸凌投訴信箱及 ,由專人處置及輔導,並鼓勵培養學生勇敢說出來維護正義的觀念。 2.每年4月及10月辦理記名及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並加強相關輔導作為。 3.疑似「霸凌」行為,立即列冊追蹤輔導並校安通報,召開因應小組評估確認個案後,即應啟動輔導機制,並依規定於校安系統後續通報 。

29 四、學校應辦理事項(4/4) 三級預防 (主辦單位:各級學校)
三級預防 (主辦單位:各級學校) 1.成立專案輔導小組 (得與因應小組合併運作) 就霸凌者、受凌者、旁觀者擬訂輔導計畫,明列輔導內容、分工、期程等,並記錄備查。 2.情節嚴重之霸凌行為個案,應通報警政單位協處。 3.偏差行為無法改變之學生,於徵求家長同意轉介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實施矯正與輔導,學校因應小組應持續關懷聯繫,追蹤輔導情形,必要時得洽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機構協調適當之機構輔導或安置。

30 肆、督導與考核

31 一、督導與考核層級 中央 地方 學校 老師 督考 督考 督考 中央 教育部(軍訓處、訓委會、國教司) 地方 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單位) 學校
各級學校校長或行政主管 老師 學校教職員、社工員

32 二、督導考核權責 校長予以鼓勵、肯定。 老師 (一) 學校列入考評。 學校 (二) 列入校長辦學績效考評。 中央公開表揚。 地方 (三)
預防、 處置得宜 校長予以鼓勵、肯定。 (一) 未處理 學校列入考評。 學校 預防、 處置得宜 教育主管機關(單位) 予以鼓勵、肯定。 (二) 未處理 列入校長辦學績效考評。 地方 預防、 處置得宜 中央公開表揚。 (三) 處理失當 列入獎補助款設算參考。

33 三、校園霸凌案件查察時限 學校自處 一個月 錄案督導 二個月 本部查處 二個月

34 四、督考方式 一、定期訪視: 各縣市派督學或相關權責人員每學期至少訪視各校乙次。 國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由本部派督學每學期至少訪視乙次。
自100年度起,防制校園霸凌列為本部統合視導重要項目 。 二、不定期訪視: 針對肇生重大事件或處置失當之單位及學校,依督導考核權責進行不定期查訪,其中屬「錄案督導」及「本部查處」者均於二個月完成。

35 五、對學校考評結果的應用 1.公立學校 列入校長辦學績效年終考核。 校長遴選之重要參考。 2.私立學校 納為獎補助款設算重要指標。

36 伍、結語

37 每一個孩子 都是臺灣的希望, 投資教育就是投資國家的希望, 用愛教育、關心孩子更能保障我們的未來。 期待 透過中央、地方及學校的分工合作, 營造出一個優質的教育環境, 讓我們的孩子快樂學習成長!

38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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