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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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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内容目录 一、基因与伦理 二、人工生殖技术与伦理 三、克隆技术与伦理 四、生死与伦理 五、生育控制与伦理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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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因与伦理”主要内容 1、生命科学研究概述 2、基因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3、基因伦理学 (1)细胞学说 (2)生物进化论 (3)基因科学
(4)人类基因组计划 2、基因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3、基因伦理学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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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因与伦理 (一)生命科学研究概述 1、生命的基本单位——细胞学说 (1)细胞结构: 细胞膜、细胞质、细胞核;
蛋白质-氨基酸;核酸-核苷酸-碱基; RNA、 DNA、染色体、基因。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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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命的基本单位——细胞 (3)生命的复制载体——染色体 (4)生命的复制基础——DNA (5)生命的复制单位——基因
(6)生命的复制过程—— DNA的复制、转录与翻译 (7)生命的复制密码——遗传秘密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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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因与伦理 2、生物进化论 同化与异化; 遗传与变异; 生物体与环境; 弱肉强食、优胜劣汰; 适者生存、自然选择。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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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生命科学发端于19世纪的细胞学说和生物进化论。 1863年孟德尔提出生物遗传的分离和独立分配规律;
1909年摩尔根提出连锁交换规律,构成经典遗传学的三大规律。摩尔根在果蝇遗传研究基础上创立了基因理论,从遗传的机制出发研究生命,为人们认识生命开辟了新的途径,成为现代生命科学的理论奠基石。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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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因研究 (1)什么是基因? 基因是控制人类等生物性状的遗传物质的功能单位和结构单位,是具有遗传效应的脱氧核糖核酸(DNA)片段。
特定的蛋白质和化合物决定人体的特定细胞和器官的形成和运作,包括人类的生老病死。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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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是破译人体密码,并在此基础上,最终战胜癌症、心血管和循环系统疾病等发病率较高、目前又不能治愈的疾病。
(3)分类:现代基因研究大体分为三类: A、生物基因研究 主要任务是破译人体密码,并在此基础上,最终战胜癌症、心血管和循环系统疾病等发病率较高、目前又不能治愈的疾病。 B、绿色基因技术 任务是通过修改植物基因来培育转基因食品,该技术可能向人们揭示全新的食物前景。 C、再生基因技术 通常所说的“克隆”技术。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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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达尔贝科的“癌症研究的转折点——人类基因组的全序列分析”论文发表;
4、“人类基因组计划”(HGP) (1)背景情况 1986年达尔贝科的“癌症研究的转折点——人类基因组的全序列分析”论文发表; 2001年人类基因组图谱的初步绘制,人类基因组工程取得了巨大成就; 意义不亚于当年的“曼哈顿工程”和“阿波罗计划”。人类基因组研究有望了解基因的排序、功能、表达以及基因与蛋白质相互作用机理,揭示人类生老病死的根源,有助于人类征服各种疑难病症,并达到延年益寿的目的。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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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类基因组计划”目标 研究并绘制人类基因的图谱,包括: 遗传图谱; 物理图谱; 转录图谱 序列图谱。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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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因与伦理 (3)中国人类基因组研究情况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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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因与伦理 (二)基因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1、引发医学革命 2、引发农业革命 3、引发畜牧业革命 4、对环境保护与生态平衡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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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根据道德价值、伦理学理论和原则,对基因研究及其应用领域内的人类行为进行评价和研究。
(三)基因伦理学 1、定义: 就是根据道德价值、伦理学理论和原则,对基因研究及其应用领域内的人类行为进行评价和研究。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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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因与伦理 2、基因伦理学的内容: (1)基因工程技术应用伦理学; (2)人类基因组研究伦理学; (3)克隆技术基因工程伦理学;
(4)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学; (5)遗传病信息处理伦理学; (6)遗传病国际合作研究伦理学; (7)生殖技术应用伦理学。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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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因与伦理 3、“人类基因组计划”与伦理学 (1) ELSI研究
1990年国际人类基因组研究所建立了ELSI研究计划。在1990~1996年间,ELSI研究计划资助了128个研究和教育项目,共3259万美元。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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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ELSI研究内容 ①在利用和解释遗传信息时如何保护隐私和达到公正; ②在新基因技术应用到临床时,如何处理知情同意问题;
③对于参与基因研究的人类受试者,如何做到知情同意,保护个人隐私; ④公众和专业人员的教育。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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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人类基因组社会、伦理和法律委员会
2000年12月中国人类基因组社会、伦理和法律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声明,表示接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类基因组和人类权利的普遍宣言》和国际人类基因组组织(HUGO)的原则。 同意国际人类基因组组织的“关于遗传研究正当行为的声明”,“关于DNA取样:控制和获得的声明”,“关于克隆的声明”和“关于利益分享的声明”。 承认人类基因组是人类共同遗产的一部分; 坚持人权的国际规范; 尊重参加者的价值、传统、文化和人格,以及接受和坚持人的尊严和自由。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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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人类基因组的研究及其成果的应用应该集中于疾病的治疗和预防,而不应该用于“优生”(eugenics);
(4)人类基因组及其成果应用的伦理共识: ①人类基因组的研究及其成果的应用应该集中于疾病的治疗和预防,而不应该用于“优生”(eugenics); ②在人类基因组的研究及其成果的应用中应始终坚持知情同意或知情选择的原则; ③在人类基因组的研究及其成果的应用中应保护个人基因组的隐私,反对基因歧视; ④在人类基因组的研究及其成果的应用中应努力促进人人平等,民族和睦和国际和平。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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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关基因问题伦理研究 (1)基因的定位问题 (2)基因的定性问题 (3)基因隐私保护问题 (4)超级生命问题 (5)转基因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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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因的好坏与优生问题 (7)基因与健康长寿问题 (7)基因专利与基因殖民主义问题 (8)基因治疗问题 (9)基因武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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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工生殖技术与伦理 (一)人工生殖技术的伦理研究 1、人类繁衍和生殖的两种方式
自然生殖是几百万年进化形成的,是最优的生殖方式,通过性交、授精、输卵管受精、植入子宫、孕育、分娩。 人工生殖就是指现代的辅助生殖技术。它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把性的行为与生殖脱离,以达到控制生育;另一种是把生殖与性活动完成分开。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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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工生殖技术与伦理 2、现代人工辅助生殖技术 体外受精技术 胚胎移植技术 卵子精子和胚胎的冷冻保存技术
人工授精技术 体外受精技术 胚胎移植技术 卵子精子和胚胎的冷冻保存技术 无性(克隆)生殖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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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在试管里受精,并把一个胚胎从试管里转移到人的子宫里,或者从一个人的子宫里转移到另外一个人的子宫里去。这也叫试管婴儿和胚胎移植。
人工授精 就是将精子收集起来,注射到子宫里。 体外受精 就是在试管里受精,并把一个胚胎从试管里转移到人的子宫里,或者从一个人的子宫里转移到另外一个人的子宫里去。这也叫试管婴儿和胚胎移植。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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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工生殖技术与伦理 3、人工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 ①“以人为本”的原则
必须坚持以人为目的、尊重人权、自主自愿、安全有效的原则,有利于供受者身心健康和权益保护。 保障供受者的隐私权、知情权,将技术实施给他们带来的伤害降至最低; 坚持保护后代的原则,禁止实施近亲间精卵结合、生殖性克隆、单身和同性恋生育等可能给后代造成生理或心理伤害的技术。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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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工生殖技术与伦理 ②公益共赢的原则 当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坚持公益共赢原则
在开展人工生殖技术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禁止实施代孕、克隆人技术等,保证人工生殖技术能够对社会、对大多数人有益。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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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工生殖技术与伦理 ③审慎宽容原则 在开展人工生殖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时必须审慎、理性,必须禁止实施胚胎赠送、人类嵌合体胚胎试验研究等。
在某些已经为大多数人所认可、对社会和他人没有造成损害的伦理问题上,应该开放、宽容、通达一些,不要歧视和遏制借助于人工生殖技术的生育方式。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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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工生殖技术与伦理 (二)“人类精子库”与伦理 1、缘由与背景 男性精液精子异常引起的不育,有以下几种情形:
人工授精技术是针对男性不育症而产生的技术。 男性精液精子异常引起的不育,有以下几种情形: A、精液量过少;少精子症;无精子症; B、精液液化时间延长; C、高畸形率精子。 D、精子活动力低下及死精症。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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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类精子库在接受志愿者捐献精子时也发现,只有20%的捐献者精子能通过严格检验。在最早有意向上海市人类精子库捐献精子的700多名志愿者中,85%以上都是在校大学生,多数人精子不合格,主要表现为精子少、存活率低、活跃性差。 同时,精子的质量也在悄然衰退。畸形、劣质精子的比例在增多,其活力、穿透力、致孕率在下降。有统计表明,1960年因为不育而寻求咨询的男性只占8%,如今则高达40%以上。上世纪70年代男女不育症患者的比例为3比7,90年代这一比例已上升到1比1。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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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性精液精子异常的原因 (1)男性不育症发病率逐年上升,与化学、物理、生物等环境因素以及生活方式有关。
(2)食物中就有相当一部分会影响生育,比如食品添加剂、着色剂、防腐剂,以及一些农副产品可能残留的农药等合成化学污染物都有可能降低男性精子质量,或引发生殖道畸形、生殖系统肿瘤等疾病。 (3)滥用抗生素、激素类等药物,以及越来越多的性保健品都会对生殖健康构成巨大的威胁。 (4)空气、水、各种辐射等环境污染,损害生殖功能。 (5)不良生活习惯,如抽烟与喝酒对男性生殖健康也构成了最普遍的威胁。 (6)男性生活质量普遍比较低,平均睡眠少、不注重饮食、参加体育运动时间少、接受健康体检次数少等因素也是一个原因。巨大的精神压力也会影响精子质量。现代生活方式以男性生殖健康的退化为代价。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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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工生殖技术与伦理 3、人工授精的类型 同源人工授精 即夫精人工授精,简称AIH; 异源人工授精 即供精人工授精,简称 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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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工生殖技术与伦理 4、人工授精技术的条件与规范 (1)精子库——贮存精子的机构
(2)捐精条件:年轻、健康、高智商、身高、长相、肤色、血型; (3)授精规范:档案保密、双盲原则、有限使用。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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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行捐精咨询,然后进行首次身体与精液检查,合格后抽血化验,7至10天出报告。 精液化验合格者捐精之前要签订知情同意书;
2003年3月20日上海市人类精子库成立。 实验设备先进,操作规范,管理严格 捐精者需要经历长达半年的各种检查。 先进行捐精咨询,然后进行首次身体与精液检查,合格后抽血化验,7至10天出报告。 精液化验合格者捐精之前要签订知情同意书; 其后每5至7天前来捐精一次,共6至8次,最多10次;6个月后复查。每个捐精者都要进行18项筛查。 为了鼓励更多人捐精,也为了表达对捐赠者的关心,该精子库给予捐精者一定的补助。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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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工生殖技术与伦理 5、人工授精的伦理问题 (1)谁是孩子的父亲? 是供精者还是女方的丈夫? 造成“一子两父”:
一个遗传父亲,一个是养育父亲;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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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精子可以商品化吗? 最佳精子如何确定? 精子价格如何确定? 供体隐瞒病史怎么办? 如何保证捐献精子的质量。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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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规范操作? 保密问题:是否应该让孩子了解真相; 授精若不规范,可能导致血亲通婚的危险; 如何加强立法、严格管理?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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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婚妇女可否进行人工授精?未婚妈妈问题。 (6)传统的一夫一妻制家庭面临危机;
(4)精子可以用来与其它动物结合吗? (5)非婚妇女可否进行人工授精?未婚妈妈问题。 (6)传统的一夫一妻制家庭面临危机;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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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精子库及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带来的社会伦理道德问题。
在同源人工授精(AIH)条件下,死去的丈夫遗留下的精子是一个器官移植物,还是一份可继承的遗产? 这种死者留下的精子能否供研究者用来研究? 在丈夫死后,利用冷冻的精子受胎所生的AIH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界定?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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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源人工授精(AID)是否构成技术形式的通奸? AID子女是否应视为婚生子女? 精子提供者与异源授精子女之间的关系如何?
异源授精生育权问题,即独身者、同居者、女子同性恋者可以用这种方法受孕吗?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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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规定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
应该禁止用冷冻精子给别的动物作人工授精,以免带来非人非兽的畸型物; 不能将供体精子商业化,以免给人类生命质量带来危害; 不能人为地把精子分成等级,以免造成人类精子库的单调。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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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工生殖技术与伦理 (三)“试管婴儿”与伦理 1、缘起 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输卵管阻塞,使精子卵子不能相遇,从而导致不孕。
试管婴儿的医学术语称体外受精-胚胎移植。 体外受精是因输卵管不通而不孕的夫妇的唯一选择。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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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工生殖技术与伦理 ①促排卵加宫腔内人工授精 (COH-IUI)。 ②常规体外授精(IVF)。 ③卵泡浆内单精子注射术(ICSI)。
2、技术程序 ①促排卵加宫腔内人工授精 (COH-IUI)。 ②常规体外授精(IVF)。 ③卵泡浆内单精子注射术(ICSI)。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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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工生殖技术与伦理 3、试管婴儿技术的历史演变 第一代试管婴儿
1978年在英国专家steptoe和Edwrds主持下成功的,尽管妊娠成功率只有2.94%; 1978年7月25日世界第一例试管婴儿Louis Brown在英国诞生。 1980年6月澳大利亚第一例试管婴儿妊娠成功。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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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试管婴儿 1992年由比利时Palermo医师及刘家恩博士等首次在人体成功应用卵浆内单精子注射(ICSI),使试管婴儿技术的成功率得到很大的提高。 既解决女性不育种症,又解决男性不育症。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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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代试管婴儿 近年来,在人工助孕与显微操作的基础上,胚胎着床前遗传病诊断(PGD)开始发展并用于临床,使不孕不育夫妇不仅能喜得贵子,而且能优生优育。 第四代试管婴儿 针对那些虽有排卵功能,但因为身体条件不好,或者年龄偏大,致使卵子的质量不高、活力差的女性。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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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工生殖技术与伦理 4、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的伦理问题 (1)试管婴儿的父母身份问题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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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冷冻胚胎”问题——胚胎是人吗? (3)多胞胎问题。 (4)“非婚妈妈”问题 (5)杂种问题。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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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工生殖技术与伦理 (四)“代孕母亲”与伦理
1、含义 “代孕技术”属于人工生殖技术,是将一对夫妻的精子和卵子在体外试管中人工受精,再进行人工培育形成胚胎,植入另一位有正常子宫的“代孕母亲”的子宫内。 除了这种“借腹怀胎”外, “代孕母亲”还有一种情形,即指在需求女方完全丧失生育能力的前提下,将代孕女方之卵子与委托方丈夫的精子结合成受精卵,在代孕者子宫内完成整个孕育过程并顺利生产孩子。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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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工生殖技术与伦理 2、缘由——“借腹生子”的三类人: A、那些已经有小孩的家庭,家境宽裕,希望再要一个不同性别的孩子;
B、一些暴发户,他们观念通常比较保守,希望要个男孩传宗接代; C、一些生理有缺陷的夫妇。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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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赞成“代孕母亲”的理由 3、“代孕母亲”的伦理争议
A、不孕症发病率约10%,社会有义务帮助不孕夫妇圆为人父人母之梦,这是符合人性和伦理道德的。 B、对于那些因各种原因失去子宫或子宫发育异常的病人,“代孕母亲”是得到孩子的唯一方法。这无疑会给不孕夫妇解除无子的烦恼和痛苦,带来家庭的天伦之乐。 C、“代孕母亲”符合知情同意、自愿无伤的伦理规范。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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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工生殖技术与伦理 (2)反对“代孕母亲”、“借腹生子”的理由
A、“代孕母亲”破坏传统家庭伦理,可能会引发社会伦理的混乱,出现辈份不清的现象。 究竟谁是孩子的妈妈?如何确定“代孕母亲”的身份与地位?那些怀着别人的受精卵并生育了孩子的妇女是法定的生母吗?母亲为女儿“代孕”所生孩子,该怎么称呼?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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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代孕母亲”、“借腹生子”对婚姻制度和法律规定构成了严峻挑战,不可避免地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
首先,“代孕母亲”的协议和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其次,“代孕母”和不孕者夫妇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该如何界定?尤其是供卵孕母有没有交出婴儿的义务?代孕母亲有权决定中止妊娠吗?要不要禁止近亲不同辈份间的代理?代孕母对孩子产生了感情、不愿意交出孩子怎么办?代孕者是否有权探视孩子?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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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借腹生子违反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互相忠诚忠实不仅是一个道德准则,也是一个法律化的道德准则。在夫妻双方关于“生育权”之争不可调和的情况下,男方是否可以为了维护自己“生育权”而去“包二奶”?而当男方坚持不生育的权利时,女方是否可以通过别人来实现自己的生育权?通过婚外性行为而实现借腹生子的目的,这算不算是一种“通奸”行为?如果以夫妻名义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 最后,“代孕母亲”、“借腹生子” 还触犯人口计划生育、户籍管理等政策法规,影响社会安定和发展。孩子生下来后,户口该怎样解决?代孕母所生的这个孩子算不算超生?将来一旦发生纠纷,对于孩子以及孩子血缘上和事实上的母亲来说会造成多大伤害?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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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工生殖技术与伦理 C、“代孕母亲”践踏了人类尊严 ,侵犯了人权,由此引发严重的家庭矛盾纠纷以及其它法律、道德和社会问题。
如果“代孕”过程尤其是分娩过程发生意外的话,那么如何保障“代孕孕妇”的权益?“代孕母亲”使女性成为“生育的容器或零件”,使女性躯体成为商品交易的对象,这是一种男权主义对女性的压迫,是富裕的强势人群对贫穷的弱势妇女的剥削。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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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克隆技术与伦理 (一)克隆技术概述 1、克隆的含义 “克隆”是英文“Clone”的译音,意思是无性繁殖。
20世纪后半期,科学家发展了克隆技术,这便是用人工方法复制或“制造”生命。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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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克隆技术与伦理 2、克隆技术的发展历史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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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7月,英国罗斯林研究所成功地用一个6岁母绵羊的乳腺细胞克隆出了一个叫“多利”(Dolly)的母羊。
多利诞生的原理是,从A母羊中取出一个乳腺细胞,把它的核植入B母羊的一个去核卵细胞内,再把此细胞放入C母羊子宫内,最后产生这只克隆母羊。 这只羊是其“基因母羊”的完全复制品,其生物特性与“基因母羊”完全相同。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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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克隆技术与伦理 3、克隆技术对人类健康和社会发展意义
(1)克隆技术的发展有利于人类的健康长寿,克隆技术可以生产出供人类移植用的各类器官和组织,解决器官移植中的排斥问题; 可以从人类细胞系中产生单克隆抗体以诊断和研究各种疾病,根治各种不治之症; 可以生产出大量新药,治疗各种疾病,促进人类健康。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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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克隆技术与伦理 (2)克隆技术有利于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
通过克隆技术可以保存和发展具有优良性状的动物品种,可以挽救濒危物种,保持生态平衡。 同时可以为人类的生产过程创造出低耗、高效、少废和无污染工艺,保护人类生存环境。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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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克隆技术的成功改变了人类的思想观念,提高了人类的认识水平。 传统看法认为体细胞核内基因组已经历不可逆的改变。
克隆技术突破这一传统观念,证明体细胞也可以回复到象胚胎细胞一样重新分裂、增殖、分化,形成种种组织、器官、系统最后形成一个完整的机体。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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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克隆技术与伦理 (4)多利的诞生标志着突飞猛进的克隆技术已经取得惊人进步,开创了生物医学的光明前景,从理论上肯定了用类似技术“克隆”其他高级动物的可能性。 毫无疑问,用克隆技术完全可以改变人类繁衍的自然过程,创造“克隆人”。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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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克隆人”实验的态度 世界各国政府对此普遍感到震惊、疑惑、忧虑、恐慌。
中国政府声明对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开展“克隆人”研究的态度:不赞成,不支持,不允许,不接受。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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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人”的制造将给社会带来怎样的后果? “克隆人”实验是否符合人性发展? 究竟是道德的还是不道德的? 我们该怎样利用克隆技术?
问题研究: 为什么各国政府要禁止“克隆人”的实验? “克隆人”的实验究竟有没有意义? “克隆人”的制造将给社会带来怎样的后果? “克隆人”实验是否符合人性发展? 究竟是道德的还是不道德的? 我们该怎样利用克隆技术?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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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克隆技术与伦理 5.反对克隆人的理由 (1)“克隆人”不利于人类基因的多样性发展,违背生物进化的基本法则。
“克隆人”是某一人或某一类人的复制品,具有当事者的全部遗传特征,具有单一性,违背了自由组合,破坏了人类基因库的多样性,不可避免地使基因本身的力量和质量逐渐退化,降低了人类对环境适应能力提高的可能性。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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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有些人对某些细菌感染比较敏感,有些人则具备天然抗性,万一某种致病因素在单一的缺乏免疫能力的人群中蔓延开来,将会给人类带来灭顶之灾。
克隆技术将可能使人类基因单一地遗传下去,导致人种退化、基因突变、新型病毒流行等一系列恶果。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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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克隆技术与伦理 (2)“克隆人”实验本身是侵犯人的尊严,践踏人权,违背人道主义原则的。
“克隆人”实验无论对妇女还是孩子都有很大风险。如果用人体做实验,不仅怀孕成功率极低,造成母体大量流产给母亲带来巨大伤害和痛苦,而且即使怀胎了,也可能复制出大量不正常的儿童,包括有生理缺陷的畸形人、残疾人,有先天性遗传病的人,有心理缺陷的精神病人,等等,从而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伤害和痛苦。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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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克隆技术与伦理 在克隆人的过程中,将一个体细胞的基因取出与一个去掉细胞核的卵子相结合,这是一个人的胚胎实验问题。
实际上,一个胚胎的实验成功需要牺牲掉许多其他胚胎,这就涉及对这些孕育着的小生命的尊严与权益的侵犯问题。 “克隆人”实验的意义和目的似乎仅仅把“克隆人”当作为他人服务的工具和手段,这违反了人道主义原则,是不符合人性的。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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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克隆技术与伦理 (3)“克隆人”实验可能打开“潘多拉的魔盒”,导致克隆技术的滥用。
克隆技术一旦被滥用可能会制造出“人兽细胞融合”的超级生命,各种妖魔鬼怪和畸型怪物就会应运而生,比如“人头马”、“狮身人面”等,这将给社会带来严重祸害。 一旦克隆技术被科学狂人、犯罪分子、种族主义者、军国主义者和恐怖分子掌握,就会出现大批带有暴力基因和犯罪基因的“克隆暴徒”,复制出一大批带驯服顺从基因的奴才和战争炮灰,利用“克隆人”充当侵略、屠杀、虐待的工具。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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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克隆技术与伦理 (4)“克隆人”将会冲击传统的家庭人伦关系,破坏社会法律秩序。
生育不再和爱情与婚姻保持统一,使人的性爱与生殖彻底分离,打破了传统的生育观念和生育模式,降低了自然生殖过程在夫妇关系中的重要性,强烈的冲击了传统的婚姻家庭观以及权利与义务观。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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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克隆技术与伦理 “克隆人”会对社会经济政治结构和法律秩序造成巨冲击,带来一系列问题。 首先,亲属制度问题。
其次,无性繁殖复制的人将彻底搅乱世代、辈份的概念。 再次,关于人身权制度问题。 最后,克隆技术有可能是很多人拥有相同的DNA结构,对我们现今运用指纹、血液、体液、毛发、基因等技术进行侦破、取证、认证及与此相关的司法活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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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克隆技术与伦理 (5)“克隆人”违反了人的生命本质,亵渎了人的价值和意义。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克隆人”是一群标准的不能准确定位的人,没有个性特色,千面一孔,一种模式,将会对现存人类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人类的社会规范、生存法则等产生巨大冲击,动摇其生存的社会基础。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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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克隆技术与伦理 (6)“克隆人”技术应用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增加人口数量?还是为了提高人口的素质?
据说制造“克隆人”的一个重要动机和目的就是复制出一批智能优越的后代或重新克隆出一批举世闻名的卓有成就的科学家、政治家等等,如克隆出爱因斯坦。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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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否复制出一个在生物学上和精神智力上完全相同的人吗?
一味强调“基因优化”,只会扼杀基因的丰富多样性。而“复制天才”,只不过是少数人的痴心妄想,因为天才的产生与环境教育有着密切的联系。 不管怎么说,任何人本质上都是独一无二的社会环境的产物。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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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克隆技术与伦理 6.赞成克隆人的理由 (1)科学探索无禁区。
不少科学家认为,科学探索是无止境的,我们应该给予“克隆人”研究以更多的支持,而不是遏制和阻止。 科学研究是自由的,没有什么事物不能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真正的科学不迷信神圣的教条,不畏惧严厉的禁令,不屈从任何权威或强权。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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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克隆技术与伦理 (2)担心克隆人技术会给人类带来灾难是毫无道理的。 克隆出一大批像希特勒那样的战争狂人来。其实,这是不可能的。
实际上一个人的智力、思想,是由先天遗传性与后天的自然环境因素以及社会文化相互作用的结果。 对整个种族而言,克隆并不排斥多样性。克隆不同的个体,变异的可能性并没有降低。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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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克隆技术与伦理 (3)克隆人研究在生物医学应用方面具有重要理论和实际价值。
利用克隆的胚胎培植的器官有效的克服了器官移植中机体的排斥,给人类数种疑难疾病的治愈带来了巨大的希望。 为了器官移植而开始的人体胚胎干细胞的克隆已经成为各国生命科学研究的重点领域。 许多国家加大了对克隆人技术研究的投入,试图在这一领域获得优先地位。克隆人研究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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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克隆技术与伦理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用来判断是非的依据,往往因时代、社会、民族而有所不同。
(4)道观念应与时俱进,法律规范须调整完善。 克隆人的出现是会引起一系列伦理和法律问题。但是伦理和法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用来判断是非的依据,往往因时代、社会、民族而有所不同。 人类不能用固定的伦理道德标准来评判甚至限制克隆人的发展。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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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克隆技术与伦理 (5)宗教的观点是荒谬的。 上帝又是怎么造人的呢?又有谁能肯定上帝不是通过取出自己的一个细胞造出亚当和夏娃的呢?
如果人体克隆能够成功,那么这本身就是对有神论者的一个极大的讽刺。 既然人自己通过克隆造了一个人,那么我们还需要上帝吗?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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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克隆技术与伦理 7.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辩护 克隆人的研究区分为生殖性克隆与治疗性克隆。
眼下将生殖性克隆人研究付诸实践是不能接受的,因为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进行人类早期胚胎干细胞克隆研究得到科学家的普遍赞成和支持。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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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克隆技术与伦理 (1)利用这种技术获得胚胎干细胞以在体外培育出与提供细胞的病人遗传特征完全相同的细胞、组织或器官,用来治疗诸如神经损伤、糖尿病、帕金森症、烧伤、脊柱受伤、中风、类风湿关节炎、癌症、白血病、老年痴呆病、心脏病和器官衰竭等疾病,这将同时解决器官移植的两大难题:排异反应和供体器官严重缺乏,这些无疑会给病人带来极大的帮助,为人类造福。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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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克隆技术与伦理 (2)用克隆来“制造”可用于移植的器官或者是创造具有插入人类基因,从而能提供在遗传上能同人类匹配的器官的动物。
如需要用肝脏、肾脏、甚至心脏,将可能从经专门设计的具有人的蛋白质的克隆猪身上得到。这种猪的器官和人的免疫系统完全一样。克隆技术可以使动物成为活的药厂。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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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克隆技术与伦理 (3)利用这种技术可以满足一些不育夫妇的要求,对于双方都缺乏配子的夫妇来说克隆可能比采用捐献者的精子卵子更好,更容易被人接受。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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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死与伦理 (一)安乐死与伦理 1、“安乐死”含义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无痛苦的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在我国对安乐死的定义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生命垂危、奄奄一息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度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属的要求下,经过医生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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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死与伦理 2、 安乐死的类型 (1)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 (2)直接安乐死和间接安乐死、 (3)自愿安乐死和非自愿安乐死。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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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安乐死,是指医生确定患者的确想要结束自己生命后,采取行动使患者死亡。
主动安乐死,就是医生通过药物结束病人的生命,所谓被动安乐死,就是在医生协助下的自杀,即医生提供致死的药物,例如巴比土酸盐,但由患者自行了结性命。 自愿安乐死,是指医生确定患者的确想要结束自己生命后,采取行动使患者死亡。 直接(有意)安乐死,就是人为撤掉或患者拒绝使用生命维持技术,例如人工呼吸装置或营养装置。 间接(无意)安乐死,就是让患者服用主要用于镇痛,但可能有致死性副作用的药物。现在许多人花不起高额医药费,只能给患者用一些低档的药,这就是一种消极的安乐死。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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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法安乐死的程序步骤 ①申请安乐死者必须年满18周岁,经多方确诊患有不治之症并已无药可治,病人无法忍受痛苦,并递交有本人亲笔签字的申请书。 ②实施安乐死时应有两名医生和一名心理医生签字同意,三位医生中至少要有一位曾参与该病人的治疗等。精神病学家也必须证明:病人并非因为临床抑郁症才要求安乐死; ③病人必须用48个小时的时间进行再考虑;同时,病人必须证明自己有操作安乐死有关装置的能力; ④当安乐死有关装置(电脑、注射器泵、静脉导管等)启动后,电脑屏幕显示:“如果你按‘是’键,你的身体会在30秒钟内得到一次致命的注射,并且立刻死去。你愿意按照程序进行下去么?” ⑤病人选择“是”键。电脑启动有关设备,将巴比士酸盐和肌肉松弛液的混合输入病人手臂。 ⑥病人很快入睡,并慢慢停止呼吸,最后,安乐地死去。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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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乐死的历史考察 荷兰是世界上第一个把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荷兰90%以上的民众对“安乐死”持支持态度,政府多年来也一直对此持宽容态度。荷兰的“安乐死”法案规定,身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考虑成熟后,应自愿提出结束生命的书面请求,主治医生则应向患者详细陈述实际病情和后果预测,并由另一名医生协助诊断和确诊,最后才能实施“安乐死”。法案还规定,实施“安乐死”的手段必须是医学方法。 目前主要使用两种方法,一是医生发给病人终止生命的药物,由病人自己服用;二是由医生使用药物协助病人结束生命。据报道,荷兰立下患致命疾病时授权医生实施安乐死遗嘱的已有10多万人。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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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5月17日,河北省汉中市人民法院对蒲连升、王明成安乐死杀人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依法宣告蒲、王两被告人无罪。
1992年我国审结第一例安乐死案 1991年5月17日,河北省汉中市人民法院对蒲连升、王明成安乐死杀人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依法宣告蒲、王两被告人无罪。 法院认定,被告人蒲连升、王明成为身患绝症的病人(王的母亲)夏素文注射促进其死亡的药物不构成犯罪。而控诉人则认为,蒲、王两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因而依法提起抗诉。 1992年6 月25日,汉中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宣告蒲、王两被告人无罪。 我国首例安乐死杀人案从1986年 7月3日立案,经过了6年的漫长审理后终于有了令人欣慰的结果。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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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死与伦理 5、安乐死的伦理争论: 安乐死到底是尊重生命,还是不尊重生命? 到底是合情合理,还是违法犯罪?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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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对安乐死的论据主要有: ① 生命是神圣的,生命只有一次,“活比死好”。 安乐死侵犯生命尊严,危害生命权利。
尤其是宗教教义中规定了“不可杀人”的戒律。 无论如何,不能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包括自己的生命,这是绝对命令。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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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死与伦理 ② 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 医生对患不治之症的病人施以致死术,人为地结束病人的生命,这是违反了古老医学道德传统,践踏了希波克拉底的“不允许伤害病人”的誓言,因而是不人道的行为。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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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死与伦理 ③ 医疗技术的发展总是有局限性的,事实上可能存在错误的诊断。
医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疾病的奥秘,并采用一定的技术和药物治疗和克服疾病。 医学发展历史表明,没有永远治不了的疾病,认为不可能的事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今天的不治之症可能成为明天的可治之症。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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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死与伦理 ④ 安乐死使病人成为家庭、企业、国家摆脱负担的牺牲品。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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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死与伦理 ⑤ 安乐死的“自愿”前提很难确定和把握,有可能隐藏谋财害命或为了继承财产权的犯罪活动。
我们有权选择让自己死得更安乐,但是问题在于,如何严格界定安乐死与“谋杀”之间的区别?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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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死与伦理 ⑥ 为安乐死立法,可能造成操纵上的滥用。 一旦安乐死立法,它就像横在病人面前的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就可以真正解除病人的痛苦;
用得不好,就可能成为剥夺病人选择生命权利的借口,被不法不义之徒滥用。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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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赞成安乐死的论据主要有: ① 安乐死是尊重病人选择死亡的权利,维护病人的尊严的体现,也是人类对生与死的更理性的认识和选择的文明体现。
人类个体的死亡是不可避免的。每个人有生的权利,也应该有平静地安乐地死的权利。 生命诚然可贵,但人有尊严、有价值地生存更重要。与其让人痛苦地、无意义、无价值地活着,不如帮他凛然并庄严地结束生命。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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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死与伦理 ② 安乐死解除病人的痛苦,是人道主义的表现。 因为患者自己要求施行安乐死,家属和医院只不过是帮助患者解除痛苦,
如果任凭患者痛苦不堪,不予救治,难道这种行为就是能接受的人道行为吗?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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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死与伦理 ③ 安乐死有利于为家庭摆脱巨大的经济负担,解除感情和精神上的无限压力。
面对癌症等绝症发病率呈日益上升趋势,现代发达的医学实在无能为力,唯一可能是拖延垂死的生命。 不管投入多少资源来设法推延死亡和减少产生痛苦,仍然有无数不治之症的患者实际上无法避免死亡,相反在遭受延长了的难以忍受的极其痛苦的过程中死亡。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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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死与伦理 ④ 安乐死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避免社会财富的无谓浪费。
实施安乐死可以节约我国有限的卫生资源,把它用于更有治疗希望的病人身上。 对生命的尊重总是有条件的,人类社会的善与恶也总是相对于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 从五马分尸到“一枪毙命”到电椅行刑到药物注射到安乐死,都应算是社会的进步。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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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死与伦理 ⑤ 提倡安乐死有利于提高人们重视生命质量和人生价值及意义的意识,自觉要求安乐死彰显了一种他人幸福而自我牺牲的精神,体现了人类的理智和良知的发展程度。 随着医学的进步发展,人们除了关注优生外,开始关注“优死”问题。人们不仅强调生命的神圣,同时也提出了生命的质量和人生的价值。 现代人不仅关心自己“活着的尊严”,而且考虑自己“死亡的尊严”,渴望“愉悦的死亡”以及“终极关怀”。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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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伦理道德上看,安乐死确实符合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①自主原则,即尊重病人选择死亡方式的权利; ②有利原则,即有利于病人、家属和社会实现最大幸福和利益; ③公正原则,即实现有限资源的合理分配,不能把匮乏的资源过多地用于绝症病人,而要更多地公正地用于其他病人的治疗。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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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也许真的是无价的, 但是生命的维持却是有价的。 第三种看法:权衡利弊得失,谨慎明智选择 病人—— 家属—— 医生—— 专家—— 政府——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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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死与伦理 (二)自杀与伦理 1、关于“自杀”的内涵界定 《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将自杀定义为“有意或者故意伤害自己生命的行动”;
有学者认为,“自杀是出自本人意愿、采取急剧手段毁灭自己生命的行为”;也有的学者认为,“自杀是有意的自我毁灭的行动,把这种行动是解决某种问题或消除某种痛苦的最好办法”;另有学者认为,“自杀是指主体自主采用各种手段以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 自杀,就是人主动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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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死与伦理 2、自杀的方式和手段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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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社会学家杜克海姆在1897年出版的《自杀论》中,区分了三种类型的自杀:利他性自杀、自我性自杀及失范性自杀。他依据社会对个人关系及控制力的强弱,把自杀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利他性自杀。 杀身成仁、舍生取义。这种自杀是指在社会习俗或群体压力下,个人为了坚持某种信念、张扬某种主义或效忠某一团体或为追求某种目标、担负某种责任而自杀。如,屈原投身汨罗江,以死唤起民众的觉醒;孟姜女哭长城,殉夫自杀;日本武士剖腹自杀,以生存为耻辱;疾病缠身的人为避免连累家人或社会而自杀等。这类自杀者的共同心理是死是有价值的,是唯一的选择。杜克海姆认为在原始社会和军队里这类自杀较多。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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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自我性自杀。 生活受挫。这种自杀与利他性自杀正好相反,意指因个人失去社会之约束与联系,对身处的社会及群体毫不关心,由于缺乏集体的温暖与支持,产生了孤独感、空虚感、悲观绝望感受而自杀。如,离婚者、无子女者。杜克海姆认为这类自杀在家庭气氛浓厚的社会发生机会较低。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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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失调性自杀。 这种自杀多发生在社会大动荡时期,指个人与社会固有的关系被破坏,个人由于失去改造与适应社会的能力和信心而走上自杀的道路。如,失去工作、亲人死亡、失恋等,令人惶惶不安、不知所措、难以控制而自杀。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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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死与伦理 4、自杀的根源及原因分析 自杀行为蕴藏多种复杂的根源或原因。造成自杀的主要原因包括生物生理因素、心理精神障碍(如抑郁症),社会文化因素(失望和失落感),以及人格异常(冲动性与攻击性)因素。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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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死与伦理 (1)生物生理因素引发自杀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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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死与伦理 (2)抑郁症是导致自杀的主要因素。
超过90%以上自杀成功者在死亡时有精神疾病诊断,特别是忧郁症、酒瘾、药瘾、情感性精神疾病及精神分裂症等。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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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死与伦理 (3)人格障碍者易引发自杀企图
尤其是具有边缘性或反社会性人格障碍,情感不成熟的人,其忍受挫折的能力差,遇到应激会发生感情冲动、暴力和攻击的反应。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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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死与伦理 (4)自杀与社会环境、文化水平、生活富裕程度有关
一个人选择自杀,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因为某种社会公众的偏见与冷漠造成的。没有安全感,会使人陷入极度的恐惧,而这种恐惧比对死的恐惧还要强烈。失去社会归属感,感觉到被社会组织或社会团体抛弃、被恋人抛弃,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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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死与伦理 5、自杀的伦理争论—— 自杀究竟道德不道德? (1)主张自杀是不道德的论据主要有: A、自杀违反了生命的自我保存的规律。
自我保存是一切生命的本能活动,人类在总体上是无论如何不可能摆脱这一生命法则的。因此,保全人的生命是一个人神圣的、责无旁贷的使命。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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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死与伦理 B、自杀是一种非理性的行为。 大多数研究者认为,自杀是一种自我失控的非理性的行为,是一种神志不清、神经错乱的精神疾病。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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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死与伦理 C、自杀是一种对家庭和社会都不负责任的行为。
你是家庭的一成员,是父母的亲骨肉,也是父母生命的延续。父母含辛茹苦的把你抚养成人,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和精力,因此,自杀是一种逃避责任的行为,辜负了父母的一片心意和期待。 一个人不仅仅属于个人,他同时也属于社会。社会为每个人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了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因此,每个人对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具有重大责任和义务。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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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死与伦理 D、自杀行为违背了上帝的旨意,不符合宗教的人生态度。 每一个人要尊重并呵护人的生命,恪守“不可杀人”的诫律。
信仰上帝,珍爱生命,以爱待人,保持自尊,这是一切宗教所要求的人生态度。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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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死与伦理 E、自杀是人的胆怯懦弱的表现。 自杀的人通常是那些缺少勇敢面对惨淡人生的人。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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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死与伦理 (2)主张自杀是道德的论据主要有: A、自杀是人的神圣的不可剥夺的自由权利的体现。
每个人对于自己的身体和生命具有自由决定的权利,当他认为自己生命存在没有意义或毫无价值时,他作出自杀选择是一种明智的选择,是符合他本人意愿的理性的选择,因此,自杀不违背生命价值原则。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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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死与伦理 B、选择自杀不一定就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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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死与伦理 C、自杀属于人的一种自我评价。
虽然一个人的肉体生命仍有价值,但他感到自我存在已无价值,肉体和心灵出现了严重分裂,这时自杀是人的精神解脱的一种方式。 一个人可能畏罪自杀,虽然这种自杀是死有余辜、死有应得的,但也表明其生命价值已毫无意义了。 一个人因年老体弱、无依无靠、重病缠身、病入膏肓、痛苦不堪等等情形而自杀,或者,一个人为了消除痛苦,采取人为的方法结束生命,或者,可能因极度悲观而自杀,这表明自杀存在一定理由,是个人自主掌握生与死的权利的体现。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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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死与伦理 (3)对待自杀的常规态度 无论是反对自杀的,还是赞成自杀的理论,一般都不提倡自杀。
绝大多数伦理学家主张运用一切手段尽可能预防和防止自杀。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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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学生的自杀问题 (1)大学生自杀的主要原因 学业困难和恋爱问题。 (2)大学生自杀的根源
包括社会因素、生物学因素、病理学因素、心理学因素等等,其中心理学因素是至关重要的。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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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发现,引发自杀的心理因素主要是情绪失调和人格障碍。 情绪失调往往导致人格障碍,而人格障碍又体现出情绪失调。
情绪失调与人格障碍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如自卑、抑郁、孤僻、悲观、鲁莽、急躁、害羞、多疑、狭隘、焦虑等等,其中自卑、抑郁、悲观易于诱发自杀行为。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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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死与伦理 (3)防范大学生自杀 A、及时发现自杀行为的前期征兆,进行有效干预并预防自杀。
B、加强大学生心理卫生教育,提升其应付挫折的能力。 C、加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改善大学生的心理环境。 D、加强生命教育,尊重生命,珍爱生命。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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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生命教育 A、生命教育的宗旨就是关注生命,尊重生命,珍爱生命,欣赏生命,成全生命,敬畏生命。
B、生命教育的目的就是尊重生命,所谓“尊重生命”就是:对生命的权利的维护;对人类心灵的关怀;对人的全面发展意识的唤醒;对个体鲜明个性的释放和张扬。 C、生命教育的核心这就是要教会学生处理好生命与自我的关系,生命与他人的关系,生命与社会的关系,生命与自然的和谐。 D、生命教育的根本目标就是要使学生成为一个完整的人。生命教育就是要培养我们每一个个体成为一个积极的、乐观的、主动的、自信的、开朗的、友善的个体。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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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和卫生部
第一条 为了使我国生物医学领域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符合生命伦理规范,保证国际公认的生命伦理准则和我国相关规定得到尊重和遵守,促进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 本指导原则所称人胚胎干细胞包括人胚胎来源的干细胞,生殖细胞起源的干细胞和通过核移植所获得的干细胞。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涉及人胚胎干细胞的研究活动,必须遵守本指导原则。 第四条 禁止进行生殖性克隆人的任何研究。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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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禁止买卖人类配子、受精卵、胚胎和胎儿组织。
第五条 用于研究的人胚胎干细胞只能通过下列方式获得:(一)体外受精时多余的配子或囊胚;(二)自然或自愿选择流产的胎儿细胞;(三)体细胞核移植技术所获得的囊胚和单性分裂囊胚;(四)自愿捐献的生殖细胞。 第六条 进行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利用体外受精、体细胞核移植技术、单性复制技术或遗传修饰获得的囊胚,其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二)不得将前款中获得的已用于研究的人囊胚植入人或任何其他动物的生殖系统;(三)不得将人的生殖细胞与其他物种的生殖细胞结合。 第七条 禁止买卖人类配子、受精卵、胚胎和胎儿组织。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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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从事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单位应根据本指导原则制定本单位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程。
第八条 进行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必须认真贯彻知情同意与知情选择原则,签署知情同意书,保护受试者的隐私。 前款所指的知情同意和知情选择是指研究人员应当在实验前,用准确、清晰、通俗的语言向受试者如实告知有关实验的预期目的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和风险,获得他们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九条 从事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单位应成立包括生物学、医学、法律或社会学等有关方面的研究和管理人员组成的伦理委员会,其职责是对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学及科学性进行综合审查、咨询和监督。 第十条 从事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单位应根据本指导原则制定本单位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程。 第十一条 本指导原则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指导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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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死与伦理 (三)死刑存废与伦理 1、死刑的定义 剥夺生命的惩罚。 死刑的历史发展。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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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死刑的方式 (1)活埋、打死、吊死 (2)绞刑 (3)枪毙、电椅、针剂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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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死刑的伦理判断 (1)死刑是道德的论据 A、威慑作用 B、花费小 C、法律的制裁作用 D、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E、犯罪分子已丧失做人的资格。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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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死刑是不道德的论据 A、违反生命价值原则; B、以牙还牙的报复心理,以怨抱怨不是道德; C、没有威慑力量;
D、可能错判,带来无法弥补的后果; E、不利于改造罪犯。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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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育控制与伦理 (一)优生与伦理 1、优生的历史发展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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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生学分类 (1)积极优生学 如。人工生殖技术; 争论:遗传决定论与环境决定论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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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极优生学 限制结婚 强制绝育 争论:每个人有没有生育权利?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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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育控制的实质及手段 正常人——计划生育; 异常人——限制生育, 如,憨傻痴呆愚; 主要手段: 避孕、节育、人工流产、绝育。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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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优生学的伦理争议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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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育控制与伦理 (二)婚前检查与伦理 1、婚前检查的含义及内容 婚前检查是为即将结婚的情侣提供的一种健康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的具体项目包括: 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它特殊检查。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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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常规辅助检查 包括: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其它特殊检查: 如,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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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育控制与伦理 2、婚前检查的必要性 通过婚检可以了解结婚前男女双方的健康状况,可以发现一些身体的异常或疾病。
包括:有无男性或女性生殖系统发育异常、慢性病、传染病、性病、遗传病等。 根据婚检结果,对那些查出患有影响结婚和生育疾病的患者,医生会给予正确指导。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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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患某些传染病,如霍乱、伤寒、鼠疫、白喉、乙型脑炎、脊髓灰白质炎、狂犬病、病毒性肝炎等,按规定仍处在隔离期内的病人。
婚前检查告诉人们,三种情况应暂缓结婚: 一是性病、麻风病尚未治愈的; 二是精神病处于发病期间的; 三是患某些传染病,如霍乱、伤寒、鼠疫、白喉、乙型脑炎、脊髓灰白质炎、狂犬病、病毒性肝炎等,按规定仍处在隔离期内的病人。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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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均患有无法治愈的精神病或重度低能病人。
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 直系血亲没有代数限制,均在禁止之列。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如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叔伯舅姨姑与侄、侄女、甥、甥女;堂表兄弟姐妹等; 男女双方均患有无法治愈的精神病或重度低能病人。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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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前检查的操作规范 尊重知情权 保护隐私权 人文关怀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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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一对恋人来到广州市妇幼保健院做婚前检查。检查结果发现,男方患有梅毒。
如何解决知情权和隐私权的矛盾? 据报道,一对恋人来到广州市妇幼保健院做婚前检查。检查结果发现,男方患有梅毒。 男方担心女友得知这一情况后会离开自己,认为这是个人隐私,要求医生为其保密。 但是,女方坚持要求医生告知其男友婚检的真实情况。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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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自愿婚检代替强制婚检以后,全国自愿婚检人数急剧下降,导致不少疾病漏检,造成新生儿缺陷发生率呈上升趋势。
4、婚前检查的伦理争论—— 从以自愿婚检代替强制婚检以后,全国自愿婚检人数急剧下降,导致不少疾病漏检,造成新生儿缺陷发生率呈上升趋势。 到底有无必要进行婚前检查? 是否恢复强制婚检?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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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我国卫生部和民政部共同下发的《关于婚前健康检查问题的通知》 1994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首次把婚检制度写入法规。
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婚检制度。 2003年10月1日,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将过去的“强制”婚检修改为“自愿”婚检。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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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是必要的,但并不要恢复强制婚检 (1)加强文化、道德、法制等宣传和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道德修养以及法制观念。
婚检既是一种个人的选择权利,也是一种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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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和完善社会服务机制,在婚姻登记部门以及医疗机构设立婚检和生育咨询部门,为登记结婚的新人以及计划生育的父母提供咨询服务。
(3)提供充满情感的人文关怀,严格遵循婚检伦理道德规范。对于病人隐私权,婚检人员一定要严密保护。 (4)加强对公民的婚检意识教育,完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 实行婚检的福利化,减轻公民的经济负担。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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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育控制与伦理 (三)堕胎与伦理 1、堕胎的定义
怀胎过程经常会发生自发性流产(spontaneous abortion),有时为了求治母亲生命而进行人工流产(artificial abortion)。 堕胎(人工流产),就是经医学上认定胎儿在母体外不能自然保持其生命之期间内(妊娠24周内),应用医学技术将胎儿及其附属物从母体内排除的方法。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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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流(堕胎)的原因 (1)为了母亲的身体健康 (2)为了家庭生活幸福 (3)为了响应国家号召 (4)为了尊严和荣誉
(5)为了后代的幸福健康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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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产(堕胎)伦理争论,涉及的问题包括: 伦理道德 妇女权利 生命价值 家庭和社会利益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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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堕胎的伦理争论 (1)反对堕胎的保守派观点认为,堕胎(人工流产)是不道德的,是无法接受的。 A、生命的价值是绝对的,堕胎扼杀了人的生命。
人的生命起源于受精卵,人的生命从怀孕的瞬间开始,所有的胚胎、胎儿都是人类,拥有人的生命价值,具有人的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除非为了挽救母亲的生命,否则,堕胎就是随意伤害、扼杀人的生命,玷污和破坏了生命神圣性原则,因而是违反人性的,是永远不合理的。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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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堕胎在医学上和心理上对妇女都是有害的。 人工流产可能引起合并症和后遗症,如不完全流产、出血、感染、子宫穿孔、不孕以及情绪和心灵的创伤。
C、对有先天缺陷的胎儿进行人工流产,违背了医学上抢救生命的基本宗旨,也违反了人人平等的准则。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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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由于医学和技术的进步,妊娠对妇女的生命几乎没有危险。
即使不流产,也有让婴儿存活的办法,比如,孕妇不想要的婴儿,可以让别人收养;社会慈善机构和团体愿意收养和照顾孕妇不想要的或有残疾的儿童。 E、妇女必须为自己的性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当性行为导致怀孕时,不能由于妇女自己的粗心大意或不检点而牺牲无辜的生命。 F、涉及人的生命时,不应考虑经济因素。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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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赞成堕胎的自由派观点认为,堕胎(人工流产)是道德的,是可以接受的。
①人的生命并非始于受精时刻,只有当婴儿出生时,才获得做人的资格和权利。 激进自由派认为,胎儿无生命的权利,因此,不论是在怀孕的哪一个阶段,以及不论是任何理由,堕胎都是可准许的。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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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妇女对自己的身体具有绝对的自主权利,包括有自由选择是否生育的权利。 受孕体在出生前,只是妇女身体的一部分,妇女有权做任何自己想要做的事。
胎儿的生命权固然重要,但是妇女拥有自由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首先需要考虑。 堕胎是对妇女生育自由权的尊重。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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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继续怀孕可能威胁、危害孕妇的生命安全,而堕胎可以避免危害母体的生命安全。
通过产前诊断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所以,对先天缺陷胎儿进行流产,解除了夫妇所遭受的痛苦。 如果不允许堕胎,让母亲一生的青春岁月都奉献给一个畸形儿,这是不公平的。 比起用不想要的或有残疾的婴儿麻烦社会来,堕胎无疑更是一种尽责任的行为。 让别人收养儿童或社会慈善机构和团体收养、照顾儿童,并不总是办法。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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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堕胎是一种没有危险的医疗手术,如果不准堕胎,那将会给妇女带来严重的心理问题。 在因为被强奸而怀孕的情况下,堕胎是合乎情理的,令人愉快的。
否则,妇女要她抚养仇人的孩子一生,每天生活在痛苦的回忆里,终身感到嫌恶。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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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妇女对自己的性行为确实负有责任,而必要时进行流产正是这些责任的一部分。
所以,流产完全是而且必须是由孕妇个人选择的事,其他任何人都不应干预。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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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堕胎是实现节育或人口控制的主要方法。 如果使用一种可靠的避孕方法而结果避孕失败,或者不是被期望的怀孕, 那么,堕胎可以保护孕妇及其家属避免遭受生育之害,既可避免将来生下来的小孩不幸福的情况,也可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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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堕胎问题上,介于保守派和自由派之间的温和派的观点认为,对人工流产是否正当合法,需要作具体分析。
怀孕早期的胎儿,因为未具有生存能力,所以未拥有完全的生存和道德权利,此时是可以堕胎的; 怀孕后期的胎儿,因为已拥有生存能力,所以拥有生命的权利,此时是不可以堕胎的。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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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育控制与伦理 (四)畸形儿与伦理 1、含义 先天畸形儿是先天有缺陷的或有严重畸形的身体失能、智力低下的胎儿。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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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育控制与伦理 2、分类 (1)无脑儿、重度脑积水、严重内脏缺损、唐氏综合症; (2)单纯兔唇、阴阳人、轻度体肢缺损;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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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育控制与伦理 3、原因 (1)母亲年龄大 (2)营养不良 (3)缺少围产期保健 (4)感染病毒 (5)烟酒毒药影响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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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育控制与伦理 4、处理方法 (1)避孕预防 (2)人流排出 (3)出生后处理,如安乐死。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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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育控制与伦理 5、该不该治疗畸形儿? (1)应该治疗,因为生命神圣,活比死好; (2)应该以生命质量来判定;
(3)不应该治疗,因为费用巨大。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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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Human-being与 Person;
6、“婴儿是不是人”? (1)婴儿是人,有绝对生的权利; (2)婴儿是人,但并无绝对生的权利; (3)婴儿不是人,杀婴是容许的; (4)Human-being与 Person;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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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胚胎是不是人”呢? (1)婴儿在胎动期不应视为一个人。
(2)受孕六个月的胎儿是否已经具有在母亲子宫外生存的能力?是否拥有一个有意义的生命生存权?这是有争议的。 (3)一般认为,人与非人之间的分界点就是出生。胎儿还不算是一个完整的人,还没有生存权。 (4)只是当胎儿脱离母体——出生,才是真正的“人”,具有社会人的一切权利和尊严。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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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畸形儿的伦理讨论 (1)对于先天有缺陷的或有严重畸形的胎儿,是否应做人工流产? A、取决于胎儿畸形的严重程度; B、家庭的经济状况
C、胎儿出生后的生活质量 D、胎儿父母亲的意愿 E、宗教信仰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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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育控制与伦理 (2)对有严重缺陷婴儿的处置,究竟是扼杀人的生命,还是提升人的生命质量?
这个问题涉及被处置对象的本体论地位问题,即他们是真正意义上的人吗?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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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生理结构及其机能以及精神理智方面尚未开发或表现严重畸型异常的人,那么,他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充其量不过是“人类的生物学生命。”
对生命质量上存在严重残缺的人,如无脑儿、重度脑积水、严重内脏缺损等,进行处置是必要和合理的,因为这种生命的存在不但不会自主能动地实现自身的价值和意义,反而会给家庭、他人、社会带来麻烦和负担,使有限的社会资源被浪费,得不到有效的利用。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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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发展的早期也曾经出现过为了社会整体利益的发展而处置掉那些不可治愈的病残者的情形,历史证明,这样做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由于现代医学对大多数有严重畸形的胎儿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所以对这些胎儿进行人工流产,并不违背伦理道德。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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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现或怀疑胎儿有异常的孕妇,应进行相关的产前诊断;
我国的《母婴保健法》规定: 对发现或怀疑胎儿有异常的孕妇,应进行相关的产前诊断; 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的医学意见供孕妇本人和家属参考: 胎儿患有严重遗传疾病的; 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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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育控制与伦理 对于严重的致命性单发畸形,如无脑儿、脑脊膜膨出、严重的脑积水、双侧肾多发囊肿、严重的心脏畸形、肠闭锁等,原则上根据夫妻双方意愿,在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的基础上,可考虑予以终止妊娠;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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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生命的价值和生命的质量 (1)生命质量与价值 操作质量:身体、智力状态、智商,畸形儿、低能儿;
(1)生命质量与价值 操作质量:身体、智力状态、智商,畸形儿、低能儿; 根本质量:生命意义和人生目的,对人类社会的贡献。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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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理性、自我意识、制造工具、改造世界; D、胎儿、婴儿、智力低下、精神病人、脑死病人、临终病人。
(2)生命质量和价值的层次: A、微生物、植物、动物、灵长类、人; B、受精卵、胚胎、胎儿、婴儿、儿童; C、理性、自我意识、制造工具、改造世界; D、胎儿、婴儿、智力低下、精神病人、脑死病人、临终病人。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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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育控制与伦理 (五)性别选择技术与伦理 1、含义解释 胎儿性别选择,也叫性别控制, 是一种选择后代性别的技术和手段。 2、方法:
孕前方法 孕后方法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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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会造成社会两性比例失衡,出现男多女少或女多男少,从而引发诸如男性性暴力犯罪或女性沦为玩物等严重社会问题;
3、关于性别选择的伦理道德讨论 反对性别选择的理由: (1)这会造成社会两性比例失衡,出现男多女少或女多男少,从而引发诸如男性性暴力犯罪或女性沦为玩物等严重社会问题; (2)对那些重男轻女家庭成长的孩子造成心理伤害;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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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威胁人类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导致社会秩序混乱; (4)借助科技手段繁衍后代,将使人类遗传基因的水平急剧下滑,影响人类发展。
(5)性别选择除了用于预防伴性遗传病外,必须禁止滥用。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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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曾尝试着允许让夫妇自由选择孩子性别,但后来否决了,原因就是可能产生人口不平衡的恶果。
我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明令禁止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曾尝试着允许让夫妇自由选择孩子性别,但后来否决了,原因就是可能产生人口不平衡的恶果。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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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性别鉴定和选择是为了控制伴性遗传病(如血友病等); (2)为了满足父母双方对性别的合意选择;如,“我就是想生男孩”。
4、对于性别鉴定和选择的利弊要具体分析 (1)若性别鉴定和选择是为了控制伴性遗传病(如血友病等); (2)为了满足父母双方对性别的合意选择;如,“我就是想生男孩”。 (3)有利于提高生命质量,降低人口出生率,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发展。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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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1.邱仁宗:《生命伦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2.恩格尔哈特:《生命伦理学的基础》,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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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吉娜·科拉塔:《克隆——通向多利之路及展望》,上海科技出版社,2000年版 8.库尔特·拜尔茨:《基因伦理学——人的繁殖技术化带来的问题》,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 9.杨焕明:《生命大解密——人类基因组计划》,中国青年出版社,2000年版 10.贺林:《 解码生命——人类基因组计划和后基因组计划》,科学出版社,2000版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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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许志伟等:《中西文化中的生死观》,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2.王文科:《直面人的最后时刻》,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
13.胡文耕:《生物学哲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14.迪尔凯姆:《自杀论》,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15.吴仁兴、陈蓉霞:《死亡学》,中国社会出版社,2004年 16.张春美:《DNA的伦理地位》,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 第五讲 生命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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