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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動員制度簡介 法國是最早實施動員制度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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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國動員制度簡介 法國是最早實施動員制度的國家。
法國大革命( )時期,拿破崙將馬基維里「國民兵制度」觀念完全吸收,藉由「徵兵制」建構出國家軍隊。 法國的全民總動員,固然與其所從事的是一場反對外來干涉、外來侵略的「正義戰爭」 有關。但從動員國家資源的意義上講, 此時的戰爭動員仍只是「人力動員」 階段。 拿破崙。法國人,

2 各國動員制度簡介 克勞塞維茲是第一個使用動員概念的人。
他認為戰爭的變化是「由於人民參加了戰爭」,不是政府和軍隊。是全體民眾動員其整體力量來決定問題。 人民之所以能夠「決定問題」,是因為戰爭已經發展到離開民眾的力量,就無法進行 的階段。民眾力量既是戰爭的人力基 礎、物力源泉,更是戰爭的精神支柱。 克勞塞維茲,普魯士人,

3 各國動員制度簡介 √必須保証在軍事技術裝備,佔有絕對的優勢 √戰爭從以往的宣戰變為「不宣而戰」
、二次世界大戰 第一 √必須保証在軍事技術裝備,佔有絕對的優勢 √戰爭從以往的宣戰變為「不宣而戰」 √戰爭動員不再是局部,而是全面的,而且從公開變為秘密的 總體戰爭 √第二次大戰德、日屬平時積蓄,而英、美屬戰時擴充 √生產區分「軍事優先」及「寓國防於民生」 √軍需動員,德、日本採徵用工廠。美國由政府投資擴廠或新建

4 法 國 動員制度

5 法 國 動員制度 人口 5 千 9 百 72 萬, 工業發展為世界第五。 世界第三大軍火生產國, 軍事工業是最古老的「國有體制」典型
法 國 動員制度 人口 5 千 9 百 72 萬, 工業發展為世界第五。 世界第三大軍火生產國, 軍事工業是最古老的「國有體制」典型 並採「軍民兼顧」模式生產。 現役武裝力量 25 萬 9 千人, 為西歐人數最多的常備武裝部隊。 另有預備部隊 10 萬人、憲兵 9 萬 5 千人。

6 法 國 動員制度 第一次世界大戰 人力動員 1913 年開戰前通過《三年役期法案》。常備軍從 36 萬增加到 94 萬,人員比率為軍官 76.4 %、士官 54.5 %、士兵 43.6 %。總計動員 8 百萬人參戰。 軍需工業動員 戰前,國營計有 6 家造船廠、 23 家軍火工廠,加上民營軍火工廠,從業人數達 57 萬人;宣戰進入「預備動員」期,啟動動員機構、徵召後備人員、按戰時標準補充軍隊儲備品。在經濟物資動員上, 1914 年 9 月 20 日宣布實行「總動員」,對整體國民經濟體系實行統制命令。 交通動員部分: 1913 年 12 月 8 日籌組「交通高等委員會」,為統籌戰時交通之最高機關。 1917 年法國總統下達鐵路運輸系統動員預備命令,並命令一切船舶移交國家管理。到年底,法國徵用商船達 417 艘,總噸位約達 100 萬噸。

7 法 國 動員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戰 人力動員 1939 年 8 月 26 日動員 89 萬人, 8 月 27 日當天又動員 77 萬 9 千人,使法軍人數達到 2 百 71 萬 9 千人(法軍平時常備軍有 105 萬人)。法國所有動員的人力相當於 110 個師,此外尚可動員 5 百萬訓練有素的人員參戰。 軍需工業動員 1939 年 9 月 3 日,法國對德宣戰,戰前面對德國擴軍備戰局勢,法國也進行了有限的工業動員,將大批私人軍工企業實行國有化改造,以便統一調配生產並設立專門機構統一協調管理軍工生產等。事實上,法國的工業動員進展遲緩,許多動員準備的計畫方案長期議而不決。 交通動員部分:無

8 馬奇諾防線 其名稱來自當時法國的陸軍部長馬奇諾(1877~1932)從1929年起開始建造,1940年才基本建成,造價50億法郎(1930、1940年代貨幣)。防線主體有數百公里,主要部份在法國東部。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位於法國東方所設的防禦工事,由鋼筋混凝土建造而成,十分堅固。由於造價昂貴,所以僅防禦法德邊境,至於荷蘭則由英法聯軍作後援。防線內部擁有各式大炮、壕溝、堡壘、廚房、發電站、醫院、工廠等等,通道四通八達,較大的工事中還有有軌電車通道。 由於法比邊界的阿登高地地形崎嶇,不易運動作戰,所以法軍沒有多加防備,但萬萬沒有想到德軍會由此突破。1940年5月德軍誘使英法聯軍支援荷蘭,再偷襲阿登高地,聯合荷蘭德軍將聯軍圍困在敦克爾克。而馬奇諾防線也因為德軍襲擊其背部而失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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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法 國 動員制度 動員法規 國情因素 法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於西德成為抵制蘇聯集團的前哨,加以在民主集團中,與其他國家發生戰爭的機率不高,且因擁有核武能力,因此法國本土面臨的軍事威脅減少。 自第二次大戰後法國即無總動員之經驗,加上法國人民厭戰心理,對於總動員準備工作的推展相當不利,甚至可說其總動員準備正逐漸疏廢中。 1952 年修頒《法國總動員法》(General Mobilization Law of France) 屬於「授權性質」法律,為政府、軍隊、議會與地區分別規定其在動員中的權力與職責。 1959 年頒訂《法國防務組織法》(Nationa1 Defense Organization Law of France) 第五共和並未頒發專屬之「總動員法」,其係依《法國防務組織法》以單項分類之方式透過行政命令或法律來規範。

11 法 國 動員制度 動員體制以「總統」為核心 內閣會議: 國防委員會: 限制性國防委員會:
法 國 動員制度 動員體制以「總統」為核心 內閣會議: 由總統、總理以及所有內閣成員組成,為動員最高決策機構,決定國家總動員、局部動員時機。 國防委員會: 由總統、總理及各主要部長組成,負責動員決策。 限制性國防委員會: 由總統、總理以及總理所指定的人員組成,專責軍事問題與動員相關事務的決策。

12 法 國 動員制度 各部會動員執掌 國防部: 外交部: 內政部: »三軍參謀部實施現役部隊的動員,各軍種參謀部人事局實施預備役軍、士官動員。
法 國 動員制度 各部會動員執掌 國防部: »三軍參謀部實施現役部隊的動員,各軍種參謀部人事局實施預備役軍、士官動員。 » 國防部武器裝備部對武器、彈藥及其他軍用物資實施動員。 »「國民役中心局」進行兵員動員。 外交部: 制定戰時外交政策以及外交動員工作。 內政部: 負責內衛部隊的動員、戰時社會秩序的維護,組織民眾防空及民防組訓與實施。民間安全系統由編組的消防隊員與 13 萬名的警察負責,確保社會秩序、安全防衛並協助「國土防禦作戰」任務。

13 法 國 動員制度 各部會動員執掌 經濟、財政和預算部: 勞工、就業和職業培訓部: 工業動員總署: 負責戰費籌措、工業動員及經濟動員。
法 國 動員制度 各部會動員執掌 經濟、財政和預算部: 負責戰費籌措、工業動員及經濟動員。 勞工、就業和職業培訓部: 負責戰時勞動力的調配。 工業動員總署: 負責有關工業動員方面平時準備工作。國防工業及其相關技術區分為國有國營企業、國有民營企業與民有民營企業等三類,所需的軍需工業方面,大部分均歸屬於民營。為與美國競爭,法、德、英三國進而推動「歐洲武器管理局」的成立。1996 年 2 月法國總統席哈克對外宣布以國防工業為主軸的國防重大改革方案,與歐洲其他國家合作成立「歐洲軍備機構」 (European Armament Agency),發展整體武器計畫。

14 德 國 動員制度 德國現有人口 8 千 2 百 55 萬,現役武裝部隊 28 萬 4 千 5 百人。預備役部隊有 35 萬 8 千 6 百人,其在戰時可擴編至 68 萬人的武裝組織。 1945 年希特勒戰敗,在美、蘇、英、法四國佔領下,國土分為東、西德;兩德於 1990 年 10 月 3 日統一,以德國稱之。在聯合國、北約、歐洲與歐安會議(歐盟)的架構下,確保德國安全,而因外部威脅減輕,近年軍隊員額逐次精簡。

15 德 國 動員制度 第一次世界大戰 人力動員 德國在 1898 年創立退伍軍人組織協會,有高達 122 萬名成員,至 1909 年成長至 252 萬名成員,而 1912 年成立「國防聯盟」,也有 75 萬名成員。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前,德國現役兵力 75 萬 1 千人,可動員之後備兵力為 4 百萬人。 軍費籌措 1879 年德國為軍備撥款 4.28 億馬克,到 1899 年達 9.26 億馬克,而 1913 年用於軍備的開支已達到 20 億馬克,超過國家預算的 50% 。 軍需工業動員 戰爭前德國軍事工業有工人 18 萬名,以及 16 家國營和 14 家民營軍需工廠。1914 年 8 月開始大規模工業動員, 8 月 8 日成立「戰時工業動員委員會」,下設 59 個軍需公司,負責全國主要原料的徵集與分配。為了滿足工業動員的需要實施「興登堡計畫」的勞動服役法,強制凡年滿 歲的男子,若不參軍打仗,就必須進工廠勞動。至 1917 年,動員進行 3 年,德國為戰爭服務的產業工人已經占產業工人總數的 58% 。

16 德 國 動員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戰\軍需工業動員 二戰期間軍武生產比較表 國家 軍事武器總值(美金) 德國 120 億 英國 25 億 美國
德 國 動員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戰\軍需工業動員 德國於 1936 年 10 月 18 日宣布實施「四年計畫」,主軸是全力發展國防工業,指出「第三帝國」的武力擴張路線,並在大本營設置國防經濟署由湯瑪士擔任署長;之後為強化作業效能,希特勒任命戈林為四年計畫執行人,並兼任國防經濟署署長。自 1936 年,德國每年軍費開支將近 10 億馬克。根據統計,從 1935 年到 1939 年參戰國家中,生產軍事武器總值(以1944 年的美金折償),以德國最高。 二戰期間軍武生產比較表 國家 軍事武器總值(美金) 德國 120 億 英國 25 億 美國 15 億

17 德 國 動員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戰\軍需工業動員 最高國防會議 戰時經濟審議會
德 國 動員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戰\軍需工業動員 最高國防會議 德國在 1939 年 8 月 30 日,即戰爭爆發的前一天,才象徵性的成立直接隸屬元首的最高國防會議,議長為戈林,成員包括內政部長、經濟部長、國家社會黨代表、陸海空三軍首長;為實現中央對各地的集中控制,該委員會向 10 個國防管區派駐了代表機構,代表中央對各管區的戰爭事務特別是動員活動進行節制。 戰時經濟審議會 1939 年 12 月,德國設立經濟動員的中央協調機構「戰時經濟審議會」,議長為戈林,成員由經濟部、糧食農業部、勞工部、交通部等部門的副部長及軍隊和國社黨的代表組成;主要職能是協調軍隊與政府各部之間的需求與供給的關係,綜合政府各部門的意見及審議重要的經濟動員計畫,並將審議結果呈送最高國防會議批示。

18 德國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軍需生產值(單位:百萬美元)
德 國 動員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戰\軍需工業動員 1942 任命亞伯特·史佩爾(Albert Speer)擔任軍需部長。史佩爾首先將原國防經濟和軍備局最重要的機構合併到中央經濟戰備規劃委員會中,又在各經濟部門分別成立「經濟戰備委員會」,各自負責經濟動員任務。第二次大戰期間,在史佩爾領導下,德國的軍需生產直線上升, 1942 年的生產值已達到 153% , 1943 年達到 229% , 1944 更是高達到 322% 的生產值。 德國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軍需生產表 時間 產品(產量) 1940 1941 1942 1943 彈藥(公噸) 865,000 540,000 1,270,000 2,258,000 各類自動兵器(支) 170,880 324,800 316,691 435,400 各類火砲(門) 5,499 7,082 11,988 26,904 裝甲車輛(輛) 1,359 2,875 5,573 11,897 各型作戰飛機(架) 8,070 9,540 12,950 22,050 德國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軍需生產值(單位:百萬美元) 年度 1940 1941 1942 1943 1944 產量 12.0 6.0 8.5 13.5 17

19 德 國 動員制度 勞動人力掠奪 經濟物資掠奪 軍需原料掠奪
德 國 動員制度 勞動人力掠奪 從 1941 年起,在國民經濟各部門中使用的外國戰俘達 300 萬人以上,到 1944 年達到 700 萬人,占全國勞動力人口的 20% 。 經濟物資掠奪 僅 1941 年掠奪被占領國的物資總額價值 90 億英鎊,為戰前德國全年國民收入的兩倍。 軍需原料掠奪 1943 年到 1945 從被占領的國家掠奪的軍需原物料超過本國軍需生產的 20% 。 分析德國之所以能到達高度動員水平,且在後方勞動人口下降的情況下,還能保持軍需生產的增長,其重要原因,就是大量利用占領地區的設備與戰俘,補償本國人力資源的不足。

20 德 國 動員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戰\人力動員 1926年 A 計畫 1935年 義務兵役法 1938年 戰前動員擴編
德 國 動員制度 這是德軍進行平時擴編的計畫,可在進入臨戰動員之前,將作戰師的數量擴大三倍,自動員前的 7 個師增加到 21 個師,這一計畫到 1934 年夏天便已實施完成。 這使德軍的兵員補充有可靠的保證,該法施行兩年的時間,到 1936 年秋天,德國陸軍已發展為 41 個師。 1938 年 5 月 19 日,德軍已經完成了入侵捷克的部隊擴編、戰前訓練等動員事項,到 8 月 25 日完成動員擴編後,德國陸軍由 52 個師擴編到 103 個師。 第二次世界大戰\人力動員 1926年 A 計畫 1935年 義務兵役法 1938年 戰前動員擴編

21 德 國 動員制度 動員法規 基本法: 德國軍人法與兵役法: 緊急狀態法:
德 國 動員制度 動員法規 基本法: 於 1949 年 5 月 23 日在盟國佔領當局督促下制訂頒布,原為臨時憲法。《基本法》限制軍備武裝,無國防組織,無「動員法規」事項。 德國軍人法與兵役法: 因韓戰爆發,西德位於北約前線,亟需重建國防武力,遂於 1956 年 3 月修憲,同年 4 月 7 日頒布《德國軍人法》與《兵役法》,《兵役法》特別規定兵役義務、種類、徵召,以及軍事補充體系與擔任作戰勤務人員之權利與義務等聯邦法律。 緊急狀態法: 《基本法》中並無「動員法規」事項,因此,德國採「列舉方式」於 1968 年修正通過《緊急狀態法》,為「動員制度」找到法源。

22 德 國 動員制度 聯邦總理為武裝力量最高統帥,國防部長為內閣之一員,規定由文人擔任,在聯邦總理指示下負責軍政軍令事務。
德 國 動員制度 聯邦總理為武裝力量最高統帥,國防部長為內閣之一員,規定由文人擔任,在聯邦總理指示下負責軍政軍令事務。 聯邦安全委員會最為高國防決策機構,也是動員的最高決策單位。由聯邦總理擔任主席,成員包括國防、內政、外交、財政和經濟部長,職責是協調聯邦與各州政府的國家與民防工作並裁示動員問題。 國防部是最高軍事行政機關,其武裝力量指揮參謀部與各軍種指揮參謀部等,負責執行「聯邦安全委員會」的動員具體決策。 聯邦國防軍總監察長(相當於聯邦參謀總長)列席為國防部長軍事幕僚長,負責軍事防衛計畫之發展與執行,承部長之命任三軍最高指揮官,並列席該委員會議。

23 德 國 動員制度 預備役 民防組織 德國的後備力量

24 德 國 動員制度 常備預備役 緊急應徵預備役 修補預備役 修補預備役三類: ,區分為常備預備役、緊急應徵預備役、
德 國 動員制度 修補預備役三類: ,區分為常備預備役、緊急應徵預備役、 根據 1992 年頒布的《預備役方案》規定 常備預備役 義務兵服完現役或是「志願兵」在契約期滿後繼續留任所服之兵役,為期 1 年。國防部長根據國家面臨嚴重威脅,在全國動員令未發佈前,有權下令徵召「常備預備役」人員重新入伍。 緊急應徵預備役 已退出常備預備役之人員,是軍隊動員擴編之主要兵力來源。其年齡限制為士兵 30 歲以下、士官 45 歲以下、軍官 60 歲以下。 修補預備役 凡年齡超出緊急應徵預備役之人員,以及由部隊機關與後勤部門退役人員為主。其年齡限制為士兵 45 歲以下、士官 52 歲以下、軍官 65 歲以下。

25 德 國 動員制度 民防組織 組織: 德國的民防組織被稱為國防四大支柱之一,自中央至地方均設置有相對應之民防組織;民防工作由政府統一領導,內政部長為民防政策最高決策人員,國家民防局為最高之民防行政機關。 任務: 主要任務包括充當野戰部隊預備隊擔任地方防衛參加第一線作戰,及擔任後方防衛特種作戰和總體防禦等。本土防衛軍訓練按戰時建制單位集中進行,每年參加的訓練單位由國防部指定,事前不通知,而是以動員型式緊急召集。 訓練: 德國的軍隊編制內始終保留部分幹訓預備役人員的名額,每年可輪訓 10 萬預備役人員,且德國採取就近徵兵、就近退役、就近動員之政策,依規定士兵服役地點必須在住家 150 公里以內。

26 美 國 動員制度 美國人口 2億9千100 萬,現役武裝力量 143 萬 3,600 人,後備役部隊總人數 116 萬 2,250 人(第一類後備役人員 116 萬 2,300 人,包括國民警衛隊 46 萬人、後備役 68 萬 700人。第二類人員 2 萬 1,500 人)。 平時兵員採募兵制,戰時則自儲訓的後備部隊與國民兵中進行兵員徵召,且自 1950 年起就一直處於高度的軍事動員狀態中。 在國防工業動員方面,因具有高度工業能力及科技水準,故而採「戰時擴張」方式。其軍需物資之生產,平、戰時均由民間工業承製。

27 美 國 動員制度 第一次世界大戰 動員組織: 人力動員: 軍需動員:
美 國 動員制度 第一次世界大戰 動員組織: 美國於 1917 年 4 月 6 日對德國宣戰。但在1914年戰爭爆發 3 個月後,美國即成立經濟動員機構「軍事工業委員會」, 1916 年成立「國防委員會」(Council of National Defense),就工業動員事項提供意見。 人力動員: 在國民兵方面,雖然動員 17 萬 5,000 人,與奉准的動員編制員額相比較,仍然短缺了 40% 。擴編之軍事人員基礎不佳,只有 2/3 曾有過一年以上的服役經驗。 軍需動員: 「軍事工業委員會」未對國內經濟進行過多干預,國防工業訂單與出貨大多的由民營公司負責。事實證明,缺乏強制性的工業動員,無法滿足戰爭需要,更因運輸計畫協調不良而阻礙了戰略物資的動員與部署。

28 美 國 動員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戰 動員組織: 人力動員:
美 國 動員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戰 動員組織: 自一次大戰後,因 1929 年的經濟蕭條,在擴大軍需與刺激生產的思維下,於 1930 年成立「戰爭政策委員會」(War Policies Commission) 該會與工業動員關係密切,其研究如何有效動員人力、物力促進軍備擴充。 人力動員: 自一次大戰後,美國維持 50 萬陸軍常備兵員的計畫。第二次大戰期間在「人力動員」方面,當時美國人口數 1 億 3,800 萬人,正常就業人力為 5,600 萬人,占總人口數 40% ;戰爭期間就業人口數增加至 6,300 萬人,所增加的 700 萬人,為緊急就業人力。此外,戰爭期間的 6,300 萬就業人力中,有 3,000 萬人從事戰爭工作,包括軍事人力動員 1,200 萬人,軍事工業生產 800 萬人,其它戰爭支援 1,000 萬人。

29 美國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軍火生產值(單位:百萬美元)
美 國 動員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戰 軍需動員: 1941 年 12 月 9 日,日本偷襲珍珠港兩天後,羅斯福總統的「爐邊說話」向美國人民發出了「全面動員」命令。他確定了兩項原則性的政策,首先是一切軍事工業包括重要原料的工業生產,實行每星期 7 天的工作制,加速現有的一切生產;其次是建立新工廠,擴建老工廠,並生產戰爭所需物資。在美國「總動員」實行初期,有 9 萬多家民用工廠轉產軍品, 1/2 的美國工廠加入軍工生產行列,武器生產量比 1941 年增加了 3.5 倍。 1943 年從事軍工生產的職工達 960 萬人,占工業部門就業總人數的 56% 。到 1944 年,全國約 3/4 的工業生產能力被用於生產軍品,軍工產值已占工業總產值的 60% ,累計主要武器的產量超過任何一個國家。 美國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軍火生產值(單位:百萬美元) 年度 1940 1941 1942 1943 1944 產量 1.5 4.5 20.0 38.0 42.0

30 美 國 動員制度 動員法規 美國在歷經多年的戰爭經驗中建立完善的動員法規,其法規體系區分和平時期的動員法規,以及當總統宣佈國家進入「緊急狀態」或進行「宣戰」後,進行戰爭動員的法律依據。 美國為三權分立的聯邦共和體制,戰爭動員的職責分散在國會、行政與軍隊各部門,由國會或行政部門依據動員組織、物資儲備與人力動員等項目分別制定專項法規推動之。 動員計畫 在動員計畫體系部分, 1973 年頒行《戰爭授權法》及 1988 年頒布「國防部動員總計畫」,是軍隊系統最高等級的動員計畫。該動員總計畫所指涉之動員執行,均由總統、國會與國防部長決定並律定所屬各單位動員職責。

31 1 2 3 4 5 美 國 動員制度 總統:依憲法行使戰爭動員指揮權。 國家安全委員會:為動員的最高諮詢機構。
美 國 動員制度 總統:依憲法行使戰爭動員指揮權。 國家安全委員會:為動員的最高諮詢機構。 聯邦緊急管理局:為協調動員政策、計畫以及戰時經濟管理等。 參謀長聯席會議:制訂戰略計畫、擬訂統一的國防動員計畫。 國防部:武裝力量動員執行機構。 員職權區分如下: 責與職能分配至各相關部門。其行政部門動 美國並未設置動員的專責機構,而將動員職 1 2 3 4 5

32 美 國 動員制度 美國後備部隊兵力有五種動員層級可資運用, 動員層級係依對國家安全威脅之 嚴重程度而定: 總體動員:
美 國 動員制度 選擇性動員: 由國會或總統下令動員後備部隊的單位或個別成員,以擴充現役武裝部隊。 總統精選預備役徵召: 總統以行政命令授權國防部長徵召總數 20 萬人的後備部隊人員,服行現役達 270 天。 部份動員: 國會或總統得宣告國家進入緊急狀態,總統可以發佈行政命令授權國防部長動員人員或單位達 100 萬的兵力,以擴充現役部隊的戰鬥力量。 全面動員: 國會必須通過立法,經由聯合決議案宣布國家為戰時或緊急時期,所有後備單位及個人均會被動員,且按權責可以實施全國性徵兵。 總體動員: 國會必須經由立法或聯合決議案宣布國家為戰時或緊急時期,不僅所有後備部隊全部動員,如有必要則透過國家徵兵,所有國家資源都將被動員,以維持擴充的武裝部隊。 美國後備部隊兵力有五種動員層級可資運用, 動員層級係依對國家安全威脅之 嚴重程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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