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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改革价格调整 政策解读及前期准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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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立医院改革价格调整 政策解读及前期准备方案
2016年6月

2 . 第一部分 公立医院改革价格调整政策解读

3 一、公立医院改革价格调整文件和执行范围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6〕487号)—除三区一县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6〕490号)—全市 《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相关问题说明的通知》(津卫财务〔2016〕210号)—除滨海新区

4 二、文件解读及要注意事项-总体原则 降低药品加成----我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销售药品,按照实际 采购价格顺加不超过7.5%差率作价销售,实际加成金额最高 不超过37.5元。中药饮片仍按现行作价办法执行。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 费、手术费、护理费、治疗费等,降低CT、核磁项目检查费 。

5 二、文件解读及要注意事项-具体项目 (一)单纯调整价格,内涵保持不变,如大部分综合治疗、专科治疗、麻醉项目等。
(二)对项目名称进行规范,部分内涵进行明确 (1)所有“诊查费”(门诊、住院、急诊)规范为“诊察费”,且中医诊查规范为“中医辨证论治”。 (2)“门诊观察床”规范为“门/急诊留观床位费”,“观察床监护费”规范为“门/急诊留观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 (3)“监护室劳务费”规范为“急诊监护室重症监护”、“特级护理”、“重症监护”三个项目。

6 序号 调整前 调整后 项 目 名 称 计价单位 现行价格(元) 项 目 名 称 调后价格(元) 一 门诊费 诊察费 1
项 目 名 称 调后价格(元) 门诊费 诊察费 1 普通门诊诊查费+挂号费 普通门诊诊察费 (2) 三级医院 人次 4 6 2 副主任门诊诊查费+挂号费 8 副主任门诊诊察费 15 3 主任门诊诊查费+挂号费 13 主任门诊诊察费 20 急诊诊查费+挂号费 急诊诊察费 5 普通门诊诊查费+挂号费(中医) 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 4.5 7 副主任门诊诊查费+挂号费(中医) 8.5 副主任医师门诊中医辨证论治 主任门诊诊查费+挂号费(中医) 13.5 主任医师门诊中医辨证论治

7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表 序号 调整前 调整后 项 目 名 称 计价单位 现行价格(元) 项 目 名 称 调后价格 (元)
项 目 名 称 调后价格 (元) 12 门诊观察床(三级) 8 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三级) 15 住院费 18 三级医院住院诊查费 7 三级医院住院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 10 监护室劳务费(急诊室) 急诊室重症监护 30

8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表 项 目 名 称 计价单位 现行价格(元) 项 目 名 称 调后价格(元) 护理费 分级护理 一级护理 天
序号 调整前 调整后 项 目 名 称 计价单位 现行价格(元) 项 目 名 称 调后价格(元) 护理费 分级护理 19 一级护理 5 15 20 二级护理 3 10 21 三级护理 6 22 监护室劳务监护费(各科、特级护理) 特级护理 30 23 监护室劳务监护费(重症监护) 重症监护 小时 2.5

9 急诊室重症监护:指急症室内专业护士连续监护。
重症监护:指经市卫计委批准的ICU等重症监护室内的连续监护。收取重症监护不再收取分级护理费。 原监护室劳务费 特级护理:一般用于各病房内监护室, 指病情危重、重症监护、复杂或大手术后, 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 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及其它生命体征不稳定患者的护理。

10 (二)对项目名称进行规范,部分内涵进行明确
(4)明确原级别护理内涵 指生活完全自理、病情稳定的患者处于康复期患者的护理。 三级护理: 2 指病情稳定、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的护理。 二级护理: 3 一级护理: 4 指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自理、并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的护理。

11 (二)对项目名称进行规范,部分内涵进行明确
(5)注射类项目由原来破伤风试验、卡介苗接种、皮试等规范为皮内注射、皮下注射;静脉滴规范为静脉输液。 (6)高压氧舱的3个项目也做了进一步规范,且含氧气,不再单独收费。

12 二、文件解读及要注意事项-具体项目 (三)项目归并或内涵发生变动
1、挂号费与门诊诊察费合并,原涉及挂号费的一系列收费政策也相应做了调整(210文件)。 (1)仅收一次门诊诊察费 针灸、推拿、理疗、放疗、换药等一次性处方连续治疗的; 一次性处方连续注射的;镶牙、配眼镜、安假肢全部过程。

13 (三)项目归并或内涵发生变动 二、文件解读及要注意事项-具体项目 2、普通门诊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减半收取
《关于免收军人及有关人员挂号费的通知》(津卫财〔2004〕146号)文件规定。(在1999年-2006年汇编P231); 《关于免收60岁以上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的通知》(津卫财〔2005〕538号)文件规定。(在1999年-2006年汇编P327 《关于印发<天津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民发〔2008〕11号)文件规定。(在2006年-2009年汇编P21)。 3、文件规定其他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的情况。

14 (三)项目归并或内涵发生变动 4.出诊费由原来按医院级别规范为按医师级别。 二、文件解读及要注意事项-具体项目 序号 调整前 调整后
项 目 名 称 计价单位 现行价格(元) 项 目 名 称 调后价格(元) 出诊费 16 三级医院 15 副主任医师出诊费 40 主任医师出诊费 50

15 二、文件解读及要注意事项-具体项目 (三)项目归并或内涵发生变动 5、换药费,特别是特大换药由原来9项合并为一项,含原备注中的材料费,但如收取一次性换药包只能收取换药费的1/3。 6、抢救费由原五项合并为危急重症抢救费,指因病情变化需要,由医师负责组织的抢救。 7、输液泵和注射泵价格合并统一为3元/小时,三区一县暂时不动,待全市统一零差率后再一起动。

16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表 序号 调整前 调整后 项 目 名 称 计价单位 现行价格(元) 项 目 名 称 调后价格(元) 七
项 目 名 称 调后价格(元) 抢救费 147 大抢救 80 危重病人抢救 120 148 中抢救 60 149 小抢救 40 150 急诊抢救 151 其他 20

17 二、文件解读及要注意事项-具体项目 (四)手术费
依据现行手术级别分别调整价格。特级和甲级手术均可以在调价基础上上浮50%,特级手术最高4500元,甲级手术最高2400(7.5%零差率)。 不予调整的手术项目(眼科、颌面外科、妇产科)名称均按《天津市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1999年)手术类别执行,其中对妇产科手术项目进行了部分调整。 以手术等级标准为基础的加收项目,如20%材料费和10%手术室层流净化费继续执行。

18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表 序号 特级 例 2000 特级(可上浮50%) 3000 甲级 1200 甲级(可上浮50%) 1600
调整前 调整后 项 目 名 称 计价单位 现行价格 (元) 项 目 名 称 调后价格 (元) 手术费 24 特级 2000 特级(可上浮50%) 3000 25 甲级 1200 甲级(可上浮50%) 1600 26 乙级 800 1150 27 丙级 500 750 28 丁级 300 550 29 戊级 200 400 30 己级 150 275 31 庚级 100

19 二、文件解读及要注意事项-具体项目 醒脑开窍针刺法计价单位更正为每组。 (五)计价单位变化 穴位拔罐治疗由每穴位规范为每次。
(六)原备注或说明变化 价格调整项目中除特别注明外,项目价格中所涉及到的加价部分(如20%手术材料费、层流净化费等)或说明(备注),一律按原有规定执行。

20 二、文件解读及要注意事项-具体项目 一是特殊注明的项目 1、换药费(材料)、穿刺(手术包)、高压氧舱(氧气)等。
2、加温器不与输液泵同步调整,按每小时1元收取,取耳血、指血不与肌肉注射同步调整,按照减半收取。 3、咨询门诊仅收取门诊诊察费1元,针对原来的取药门诊。

21 二、文件解读及要注意事项-具体项目 1、小红本中内容,如简易外伤缝合备注中割治疗、骨伤推拿备注中小儿推拿减半,煎药费备注等。
二是执行原规定的项目 1、小红本中内容,如简易外伤缝合备注中割治疗、骨伤推拿备注中小儿推拿减半,煎药费备注等。 2、津卫财〔2005〕30号中对静脉点滴和静脉注射的限制性说明等。 3、其他限定性规定。

22 (七)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增加项目 二、文件解读及要注意事项-具体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项 目 名 称 计价单位 现行价格 (元)
现行价格 (元) 项 目 名 称 调后价格 (元) 急性缺血性卒中静脉溶栓全过程治疗 1500 糖尿病门诊诊察费(门特加收) 10

23 (八)医疗服务价格调减项目 CT检查:普通CT(增强同)、高清晰螺旋CT。同步降低三维立体重建、双螺旋连续扫描等项目价格 核磁共振检查:磁共振成像、磁共振增强成像,不再区分国产、进口仪器,按照检查设备场强制度价格

24 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病房床位价格情况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病房床位价格情况
重症监护病房,三级医院80元/床日,层流洁净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分别在上述价格基础上加收20元。 重症监护病房指经卫生计生委批准的专用重症监护病房,如ICU、CCU、RCU、NICU、EICU等,层流洁净重症监护病房在此基础上加收20元。(重症监护病房一般指院级重症监护,无论单人间还是多人间,均按以上价格收取,单人间重症监护室不能套用普通住院病房放开价格,各科室监护病房按照普通病房收费。) 母婴同室婴儿床位费 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中新生儿床位费执行,价格10元/床日。

25 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病房床位价格情况 目前,我院床位费(除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调整外)按文件规定执行我院原申报价格。

26 . 第二部分 医院实施方案

27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颜 华、张建宁 副组长:韩炳悦、章志翔、雷平 成 员:张 菁、王志勇、丁润露、李晖、林梅、
组 长:颜 华、张建宁 副组长:韩炳悦、章志翔、雷平 成 员:张 菁、王志勇、丁润露、李晖、林梅、 李正翔、付 蓉、 蔡丽、徐松、杨旭、吴春花 任 务:全面负责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政策宣传、价格执行指导、监督检查、绩效考核与管理

28 时间进度安排 6月7日 报院长办公会 6月8日 成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协调会,分解相关部门任务
6月7日 报院长办公会 6月8日 成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协调会,分解相关部门任务 6月17日 汇总各相关部门意见 6月20日-24日 院周会政策介绍;医务、护理、门诊办等部门相关培训; 物价科(准备宣传资料、与医保办核对项目) 6月27日-30日 针对7月1日执行新价格的具体维库操作、细化培训、 各病房、手术室等核对账目,截止6月30日记账完毕 7月1日 各病房、信息管理处、门诊办、医保办、财务物价等部门共同 完成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变更工作

29 注意事项 自2016年6月22日开始,预约挂号的预付款在诊察费上调的基础上 增加10元(普通号16元,中医科普通号17元,副主任号25元,主任 号30元,专家号60元),现场取号时,按实际诊察费收费。 放射科预约的门诊病人需提前确定方案。 手术室须在6月30日24点前将手术费、麻醉费全部计费。 护理部需在6月30前核对7月1日不能出院患者费用,于6月30日前完 成前期退费、计费,避免7月1日后退费再计费。

30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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