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自由 化材一乙第六組 指導老師:邵維慶老師 組長:鍾仁峻 組員:張玟棋,林旻峰 楊政諺,童冠韋 林賢銘,呂理舜.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自由 化材一乙第六組 指導老師:邵維慶老師 組長:鍾仁峻 組員:張玟棋,林旻峰 楊政諺,童冠韋 林賢銘,呂理舜."—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自由 化材一乙第六組 指導老師:邵維慶老師 組長:鍾仁峻 組員:張玟棋,林旻峰 楊政諺,童冠韋 林賢銘,呂理舜

2 定義 童冠韋 沿革 鍾仁峻 主要內容介紹 呂理舜 世界現況探討 林賢銘 台灣現況探討 張玟棋 問題與討論 楊政諺 結論 林旻峰
定義 童冠韋 沿革 鍾仁峻 主要內容介紹 呂理舜 世界現況探討 林賢銘 台灣現況探討 張玟棋 問題與討論 楊政諺 結論 林旻峰

3 引言

4 蘇格拉底 柏拉圖 亞里斯多德 拖馬斯.霍布斯 洛克 孟德斯鳩 伏爾泰 孫中山 報告者:童冠韋
自由的定義 先聖先賢對自由的看法 蘇格拉底 柏拉圖 亞里斯多德 拖馬斯.霍布斯 洛克 孟德斯鳩 伏爾泰 孫中山 報告者:童冠韋

5 自由權被認為是最重要的基礎人權 在所有的基本人權中,除了生命權之外 與平等權並列為基本人權之兩大支柱
自由就是只有權從事一切無害於他人的行為,因此 人的權利的行使,只以保證社會上其他成員能享有 同樣權利為限制,此等限制僅得由法律規定之—人 權宣言第4條

6 東方自由V.S.西方自由 西方 東方 自由從西方而來 中世紀莊園制度 人民極度不自由 爭自由 中國 自古天高皇帝遠 人民無壓迫感
 人民極度不自由  爭自由 中國 自古天高皇帝遠  人民無壓迫感  憲法參考西方 採個人主義 採團體主義

7 蘇格拉底 善是自由、自制、自主。 在蘇格拉底看來,善不僅指事物的有秩序安 排,也指個人的自由和自制以及由此決定的 個人的自主。
能夠做最好的事情即從事善就是自由,即是 說不受任何限制去追求善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8 柏拉圖 推崇法律和秩序,主張國家利益高於一切,即 使以個人自由為代價也在所不惜,因此他認為 城邦的重要性比更人自由更加重要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9 亞里斯多德 自由是人人均有治理與被治理的機會。 自由是能根據各人願望而生活。
例如雅典的公民大會,人民能選出或被選為 執政者,即人民擁有參政權 自由權=參政權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10 西賽羅(羅馬) 只有在履行自己的義務中尋求快樂的人,才是自由地 生活的人。 我們是法律的僕人,以便我們可以獲得自由。
→即能做羅馬法所允許的事就是自由 西塞羅主要是出於“為國家奠定堅實基礎,加強城邦, 以及祛除民族的惡習”

11 拖馬斯.霍布斯 自由是指不受阻礙 他在自然法中有對自由定義:行使自然權利 者,人人皆有自由,而得任意用其力以保其 生。
進一步定義:自由人能依自己的能力去做想 做的事,且不受阻礙即是自由的人。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12 洛克 在自然狀態下,由於人人平等,每個人生來就享 有與他人同等的包括生命、自由和財産權在內的 一系列自然權利。
將自由分為兩種: 1. 自然狀態下的自由 2. 文明社會中的自由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13 1.自然狀態下的自由: 以自然法作為準繩,且不受人間任何上級權力的 約束,不處在人們的意志或立法權之下 2.文明社會中的自由: 除非經人們同意在國家內所建立的立法權以外, 人民不受其他立法權所支配 法律的目的並非廢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護且擴大 自由

14 孟德斯鳩 特別強調法的功能,他認為法律是理性的體現, 法又分為自然法和人為法兩類,自然法是人類 社會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規律,那時候人類處於 平等狀態;人為法又有政治法和民法等。孟德 斯鳩提倡資產階級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時又強 調自由的實現要受法律的制約。 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但如 果做了禁止的事,她便不再自由了,因為他人 也有同樣的權利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15 盧梭 盧梭把自由區分為兩種:天然的自由和契約的自由。
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盧梭認為,人類最初處於原始的 「自然狀態」,在這個時間,不存在私有制和不平等 但文明社會中自然狀態是不存在的,因為有了私有制 所以必須有個能取代自然狀態的,即是社會契約 藉由契約的自由取代已無法恢復的天然的自由 所以在社會契約論中說道: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 在枷鎖之中。

16 伏爾泰 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 利 主張開明的民主制度,強調自由與平等
提倡盧梭所倡導的天賦人權,認為人生來就是自由 與平等的,一切人都具有追求生存、追求幸福的權 利,這種權利是天賦予的,不能被剝奪,這就是天 賦人權思想 認為“人們本質上是平等的”,要求人人享有“自 然權利”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17 孫中山 一個小單位在一個大團體裡面,可以來往自如 便是自由。 主張有限制的自由,且要有禮與法的規範。
限制的自由:公務員、學生、黨員、和在職 軍人,不應享有完全的自由權利。  一個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範圍, 才是真的自由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18 自由的沿革 報告者:鍾仁峻

19 西方

20 最早的民主政治制度 公民(自由發言在公民大會上及投票) 在司法、立法上享有公民權 婦女、奴隸、外籍人士及小孩沒有公民權 即 自由權=公民權
古希臘時期 最早的民主政治制度 公民(自由發言在公民大會上及投票) 在司法、立法上享有公民權 婦女、奴隸、外籍人士及小孩沒有公民權 自由權=公民權

21 羅馬時代 十二銅表法的出現 以人民在法律之前的平等概念,和政 府不得逾越法律賦予人民基本權利(公 民權、自由權、家屬權)的觀念,影響 後來的歐陸各國地區 在此時也是公民才有公民權 自由權=公民權

22 中古歐洲 領主(封建制度): 限制了人民的身體上的自由,由於人 民是屬於領主的,甚至會在人民身上 烙印標誌(也沒有遷徙的自由),更甚 至連新婚新娘的第一次也要獻給領主

23 宗教(天主教):由於天主教提倡君權神授的 概念,利用解釋聖經來強調人民是有罪的 (販售贖罪券),而導致領主與宗教沆瀣一氣, 領主便靠著宗教信仰來控制著人民的心靈上 的自由
封建時期, 領主、宗教控制了人民的自由 極度不自由

24 文藝復興 十字軍東征→古希臘羅馬典籍回流 東羅馬帝國滅亡→帶來了保存在東羅馬帝國的古 羅馬文化(5本古代聖經)。
東羅馬帝國滅亡→帶來了保存在東羅馬帝國的古 羅馬文化(5本古代聖經)。 土耳其帝國攻陷君士坦丁堡,東羅馬帝國滅亡。 大批受到東方文化影響,還保留古羅馬帝國精神 的人才逃往義大利,帶回許多新鮮思想和藝術, 促使了文藝復興運動的形成。

25 文藝復興促成思想自由的解放, 因為體現出人本主義的思想,使 的人民漸漸懷疑以神為本的君權 神授的概念,在這樣的思想改變 下,慢慢地脫離天主教的洗腦… 最終,追求自由,導致宗教改革

26 宗教改革 1517年馬丁路德因教會的腐敗,發起宗教改 革。 宗教腐敗,出現了須多不同的新教。
1517年馬丁路德因教會的腐敗,發起宗教改 革。 宗教腐敗,出現了須多不同的新教。 人民得到信仰自由和心靈上的自由,也因 為思想自由的解放,導致接下來的啟蒙運 動

27 理性時代 在此的先賢,如盧梭、伏爾泰、 孟德斯鳩……等提出各個理論與 思想。但由於民眾的懵懂無知, 使的那些先賢的理論思想無法被 民眾理解,所以先賢們掀起了一 股啟蒙運動。

28 啟蒙運動 陸續出現思想家,此時期的先賢不斷的啟蒙 大眾百姓,因為啟蒙人士,是十分不爽教會, 並對聖經某些記載的準確性開始産生質疑。 於是君權神授說受到人民的質疑,人民開始 向國王要回自由的權利於是開啟一連串的大 革命時代。

29 大革命時代 其間為18世紀到20世紀 發生了1776年7月4日美國獨立運動 1789年7月14日法國大革命 1917年3月8號俄國二月革命
1917年11月7號俄國十月革命。

30 一戰時期 威爾遜總統提出了民族自決原則 民族自決的理論,頗為複雜,意見不一。 基於人的自由意志,任何人在法律範圍 內,個人的事,個人有自決權,國家的 事,國民有自決權;民族的事,族眾有 自決權,無人干預,此為真正的民主自 由權利,亦為民族自決的理論基礎。

31 二戰時期 羅斯福總統提出了四大自由: 第一是在全世界任何地方發表言論和表達 意見的自由。 第二是在全世界任何地方,人人有以自己 的方式來崇拜上帝的自由。 第三是不虞匱乏的自由 第四是免除恐懼的自由

32 羅斯福總統提出的四大自由是強調 個人不受干涉及獨立自主的自由觀, 僅就個人人身之權利。像是人身自 由、言論自由、遷徙自由...等等。
消極自由(被動)

33 福利國家 20世紀後,消極自由權幾乎都被爭取 到了,便開始轉向要求為民服務的概 念(主動),便有了福利國家的產生, 正是積極自由,國家不但不能干涉, 而且還必須主動保障和維護我的這種 權利,例如:國民年金、失業救 濟、...等等。

34 東方 天高皇帝遠,皇帝只要人民繳稅跟服勞役、 從軍就好。 直到近代才慢慢地有自由主義的體現 五四運動

35 五四運動 狹義上係指1919年5月4號中國北京發 生群眾運動。有後生學生、市民、工人、 生意人啲中下階層群眾參加。形式係遊 行示威、請願、罷課、罷工、暴力對抗 政府等等。起因巴黎和會,列強肆意踐 踏中國主權,將德國中國山東權益轉讓 日本(山東問題)。

36 現代自由問題 在現今,科技進步、憲法的保 障、各種社會福利出現,因此 使人們生活越來越自由,自由 固然是好事,但太過於自由會 衍生出一些問題。

37 網路使用過度是用氾濫,造成隱私權受 損例如人肉搜索,人肉搜索真的可行嗎?
性工作者是自願的,賣淫卻又不可行嗎? 殺人不可行,卻可以自殺嗎? 在面對殺人犯所判的死刑與在面對安樂 死的狀況又如何矛盾呢?

38 三、主要內容介紹 報告者:呂理舜

39 重要法典和著作 美國獨立宣言 法國《 人權和公民權宣言》 世界人權宣言 中華民國憲法 論自由 自由四論

40 美國獨立宣言 《美國獨立宣言》(United States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為北美十三洲英屬殖民地宣告自大不 列顛帝國獨立,並宣明此舉正當性之文告。 1776年7月4日,本宣言由第二次大陸會議於費城批准, 當日成為美國獨立紀念日。此宣言為美國最重要的立 國文書之一。 圖源自:維基百科

41 美國憲法修正案 第一條:保護言論、信仰、出版自由,以及 集會、抗議和請願的權利。禁止國會制訂 任何法律妨礙宗教信仰自由;剝奪言論自 由;侵犯新聞自由與集會自由;干擾或禁 止向政府請願的權利。 第二條:保護持有與攜帶武器的權利。保障 個人擁有槍枝的權利,並且可以基於合法 的目的使用該等武器,諸如在屋內自我防 衛。 圖源自:維基百科

42 美國憲法修正案 第三條:任何兵士,在和平時期,未得屋 主的許可,不得居住民房;在戰爭時 期,除非照法律規定行事,亦一概不 得自行佔住。
第四條:免於不合理的蒐查和扣押。人具 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財物的安 全,不受無理之搜索和拘捕的權利。 圖源自:維基百科

43 法國《 人權和公民權宣言》 人權和公民權宣言以美國的《獨立宣言》為藍本, 採用18世紀的啟蒙學說和自然權論,宣布自由、 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是天賦不可剝奪的人權; 肯定了言論、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闡明了司 法、行政、立法三權分立的原則,法律面前人人 平等,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圖源自:維基百科

44 法國《 人權和公民權宣言》 洛克<天賦人權>
第一條:在權利方面,人類是與生俱來而且始終是自由與平等 的。社會的差異只能基於共同的福祉而存在。 第二條:一切政治結社的目的都在於維護人類自然的 和不可動搖的權利。這些權利是自由、財產、安全 與反抗壓迫。 洛克<天賦人權> 第四條 自由就是指有權從事一切無害於他人的行為。因此, 各人的自然權利的行使,只以保證社會上其他成員能享有同 樣權利為限制。此等限制僅得由法律規定之。

45 法國《 人權和公民權宣言》 第五條 法律僅能禁止有害於社會的行為。凡未經法律禁止的行 為即不得受到妨礙,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強制去從事法律所未 規定的行為。 第十條 任何人不應為其意見、甚至其宗教觀點而遭到干涉,只 要他們的表達沒有擾亂到以法律所建立起來的公共秩序。 第十一條 自由傳達思想與意見乃是人類最為寶貴的權利之一。 因此,每一個公民都可以自由地從事言論、著作與出版,但 在 法律所規定的情況下,仍應就於此項自由的濫用負擔責任。

46 世界人權宣言 《世界人權宣言》是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12月10 日通過的一份旨在維護人類基本權利的文獻。
宣言起草的直接原因是對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反省, 是第一份在全球範圍內表述所有人類都應該享有 的權利的文件。 圖源自:google

47 世界人權宣言 第一條: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 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 對待。
第一條: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 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 對待。 第二條: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 自由,不分 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 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 其他身分等任何 區別。 第三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48 第四條:任何人不得使為奴隸或奴役;一切 形式的奴隸制度和奴隸買賣,均應予以禁 止。
第九條: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補、拘禁或 放逐。 第十三條: 一、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徒和居住。 二、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 國 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

49 第十八條: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 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 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祕密地以教義、 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 由。
第十九條:人人有權享受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 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 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 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50 第二十條: 一、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二、任何人不得迫使隸屬於某一團體。 第二十三條: 人人有權工作、自由選擇職業、享受公正和 合適的工作條件並享受免於失業的保障。

51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 民國的根本法,擁有最高 位階的法律權力。民國 35年(1946年)12月25 日代表五億多中國人民的 制憲國民大會代表於南京 議決通過,民國36年 (1947年)1月1日由國 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 25日施行。 圖源自:google

52 第八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 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 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 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 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 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 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 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 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 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 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 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保障人身自由)

53 中華民國憲法 第十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 由。 第十二條: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十三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十四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屬於消極自由

54 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 應予保障。
第十六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十七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 權。 第十八條: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55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 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 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 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二十四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 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 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屬於積極自由

56 ON LIBERTY論自由 圖源自:google

57 JOHN STUART MILL 約翰‧彌勒簡介
生於倫敦,英國著名哲學家和經濟學家,19世 紀影響力很大的古典自由主義思想家。早年 接觸邊沁(Bentham)及當時的經濟學家李嘉 圖(Ricardo)及法學家奧斯汀(Austin)等人。 著作有《邏輯學體系》、《論自由》、《論 代議政治》、《政治經濟學原理》等許多影 響百年的重要著作(1806年5月20日-1873 年5月8日) 圖源自:維基百科

58 論自由簡介 他認為自由可以分為三個要素或表現形式: 第一:思想的自由,包括表達意見的自由,即所謂的「言 論自由」。 第二:行動的自由,即使是「不道德的」事,只要不傷害 他人都可以去做。 第三:集會結社的自由。 而這三種自由缺一不可,任缺其一,則不成真自由。 自由必須有一個限度,就是任何人都不可以使自己妨害別 人。 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

59 自由四論 圖源自:google

60 ISAIAH BERLIN 以賽亞‧柏林簡介
生於拉脫維亞的里加的猶太人家庭,後成為牛 津大學社會和政治理論教授。是哲學家及觀念 史學家,被認為是20世紀的頂尖自由主義思 想家。他在1958年的演說「兩種自由概念」 (Two Concepts of Liberty)中,區分了積極 和消極自由,對以後關於自由和平等的關係討 論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圖源自:google

61 兩種自由-消極自由 消極自由是指免於他人干涉的自由,消極自 由主要關注的是個人自由。
含義是:當個人處於非強制或不受限制的狀 態時,個人就是自由的。 EX: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等

62 積極自由是指人在「主動」意義上的自由, 即作為主體的人做的決定和選擇,均基於 自身的主動意志而非任何外部力量。
含意是:當一個人是自主的或自決的,他就 處於「積極」自由的狀態之中。 EX:國民年金

63 兩種自由比較

64 世界現況之討論 1.越南暴動 2.歐盟挺「被遺忘權」 報告者:林賢銘

65 越南暴動 事件背景 年代時,中越關係開始惡化,越南對華人進行清洗,迫使大量華人回國,之後發生中越戰爭。雖然之後兩國多次試圖改善雙邊關係,亦獲得一定成效,但越南又多次因南海爭端於2007年、2011年、2012年爆發反華遊行。

66 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始建造編號為海洋石油981的深水半潛式鑽井平台,2010年下海,2012年啟程前往南海,2014年遭到越南抗議。與此同時,2011年越南兩度試圖在爭議海域探明石油,卻遭遇中國執法船剪斷電纜。

67 2014年5月6日,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柏莎琪表示:「中國決定在爭議海域設鑽油平台具挑釁意味,無助維持區域和平與穩定」;而美國國務卿約翰·凱瑞於5月上旬提出警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爭議海域設立鑽井平台是屬於「挑釁行為」、「這種行為已損害地區和平與穩定」。中國大陸官方則回應:「要求美國謹言慎行,西沙爭議根本不存在,中國對周邊海域控制力牢不可破

68 起因 起因於中國在靠近越南的南海海域設置鑽油平台。 根據BBC日前報導指出,這片爭議性水域由中國實 際控制,但越南也宣稱擁有主權,越南外交部指責, 探勘位置位在越南經濟海域內,未經同意進行的任 何活動均屬非法,並提出嚴正抗議。越南當局也強 調,中國此舉已違反聯合國1982年實施的《國際海 洋法公約》。

69

70 例子 1. 2014年5月13日越南政府考慮讓暴民「發洩三天」 想藉國內民意傳達對大陸政府抗議,但這也等同工 廠停工3天,讓台商損失擴大。

71 2. 且由於當地人分不清楚中資還是台資,只要 看到寫「漢字」標示的工廠就砸,上千家台 商幾乎全部淪陷,已有兩名台人受傷。一名 台商感嘆,現在才發現原來台灣真是中國一 部分。 LRF8I

72 3 .甚至台灣學校被砸爛! 在越台人網路 串聯排華實況。暴民就像是「流動式的 串流」,見到是中文標示的工廠就打、 砸、搶,地方當局根本無法掌控!有台 商形容,暴民闖進工廠時,有如地震一 樣,瞬間破壞所有物品,能拿走的都拿 光,「經歷了一生最痛苦的30分鐘,能 保住性命已是不幸中的大幸。」

73 感想 由上述例子中可知,台灣在越南人眼裡是中 國的一份子,且台灣在越南的自由權一下子 便消逝殆盡,明明是中國去招惹越南,但卻 要我們台灣跟著付出失去在越南遊玩、上學、 經商,甚至連最基本的生存權等各種自由權 的代價,看來未來的台灣必續著重於如何向 外發展且不受到中國大陸限制的自由邁進。

74 另外,越南的遊行行動最後卻演變成暴民們 到處去破壞有關於中國、台灣等各種中國文 化,且政府的忽視及默認令人不禁懷疑越南 的自由權是否太過於氾濫,才導致越南人民 可以不尊重其他國家的人權到處肆意破壞各 種公共設施及私人財產。

75 歐盟挺「被遺忘權」 「被遺忘權」介紹:「被遺忘權」是在 「個資法」中的其中一項,是保障人民 隱私的一項權力。認為若以網路搜尋引 擎搜尋某資料主體姓名,結果出現包含 該資料主體相關資訊的網頁時,則資料 主體可要求搜尋引擎業者刪除該搜尋結 果。

76 起因 一名西班牙男子不滿Google把他無力繳付債務, 而被逼拍賣房子的訊息放在搜索結果中,聲稱那筆 債務已經還清,Google搜尋結果中的資料必須移 除。西班牙資料保護當局要求Google移除,但 Google卻挑戰這道命令,結果西國法院為此徵詢 歐盟最高法院的意見。這個案件是西班牙要求 Google撤下內容的二百件案例之一。

77 後續影響 歐洲法院的裁決大有可能會驅使大量網 民,紛紛要求從Google搜尋結果中刪除 涉及他們、具潛在傷害性的個人資料連 結。裁決不代表個人資料要從互聯網刪 除,但必須要從搜尋結果中「洗掉」, 藉以大大減低被其他人見到的機會。

78 另外,歐洲委員會(EC)於2012年提 出「被遺忘權」,包含在今年 (2014. 5

79 而且由於這個判決結果適用於所有歐盟國家,即使暫不論將引發多少關於網路內容審查的爭執,至少對研議增訂「被遺忘的權利」的歐盟個資保護指令來說,勢必將產生某程度的推促作用。當然,影響所及也包括Google和Facebook等美國網路公司,和日常生活與這些全球性網路業者早已無從脫鉤的你我,而這個判決將如何牽動國際隱私保護規範走向,更值得大家關注。

80 例外 「被遺忘權」不大可能適用於知名人士 如政治人物,因為民眾可以公眾利益提 出反對。「被遺忘權」也可能會限制商 業機構調查應徵者背景的能力。

81 感想 就「被遺忘權」來說,其實我跟大家一樣都不太了解,但是看到有關於網路隱私的部分,我想跟各位是息息相關的,而現今科技發達,各種資料到處在網路上傳播,如果有個法規能限制這些資料的散播,那對我們究竟是好的還是壞的就要看未來法規的趨勢是傾向於讓其他各國繼續保持大眾在網路的言論自由,或者是讓個人的隱私權大過於在網路中發表的自由了。

82 再來,就例外的部分來說,如果是一個普通且正常的人,我想任何人都不想自己的隱私被別人知道,但是,如果今天是一個雇主想要知道員工的來歷背景,難道員工還可以告公司侵犯隱私權嗎?我想答案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想法,而綜合以上所講的,我認為想要任何的自由還是得仰仗自己去爭取才行。

83 台灣現況討論 報告者: 張玟棋

84 二二八事件 四六事件 戒嚴 白色恐怖 雷震事件 美麗島事件 解嚴 三月學運 總統直選 政黨輪替 紅杉軍 二次政黨輪替 太陽花學運

85 二二八事件 時間:民國36年2月28號 原因:因婦人林江邁販賣私菸
背景:台灣人對中國的政治制度 與社會現況缺乏瞭解導致期望落 空,通貨膨脹與失業等問題嚴重, 而不當的管制政策使問題加劇, 因此而爆發台灣人民的不滿。 引用自FORMOSANER'S BLOG

86 二二八事件的影響 台灣人民對政治參與的態度大大減退:二二八事件 雖然落幕,但卻為台灣人民的性格烙下深刻的胎記,
台灣人的性格中,顯現出比過去更加卑屈的「奴 性」。而再另一方面卻又產生對政治的恐懼感,使 得知識分子的參政意願大大減退。

87 四六事件 時間:民國38年四月六日 背景:臺大學生和師大學生, 共乘 一輛腳踏車,經過大安橋附 近時,員警以違反交通規則
攔下,雙方發生衝突,兩名 學生被毒打一頓,數百名學 生知道此事,包圍台北市警 察局第四分局聲援同學。 引用自:一家四口簡單生活)

88 四六事件 學生提出五項要求:一、嚴懲肇事人員、二、受傷 同學由警局賠償醫藥費、三、由總局長登報導歉、
四、請總局長公開向被害同學道歉、五、登報保證 以後不發生類似事情。但警方只釋放兩名學生。次日 請願的學生與民眾超過1000人並包圍警局,致使警 方在群眾壓力下被迫道歉。

89 四六事件 時任臺大校長傅斯年對當局不經法律程序逕行進入 臺大校園內逮捕師生高度不滿,並說出:「若有學生 流血,我要跟你拚命!」
但還是有100多名學生遭逮捕入獄,其中有7名學生被 捕後槍決 校園戒嚴正式開始。

90 戒嚴 時間:1949年7月7日 背景:《台灣戒嚴令》頒布後,中華民國政府在 中國大陸的統治情勢持續惡化,代理總統李宗 仁發佈第二次全國戒嚴令。國民政府遷抵台北 市,而中國大陸大部分領土則被中國共產黨控 制,兩岸開始進入長期對峙狀態,此戒嚴令開 始成為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穩固統治的重要法律, 並等同宣布台灣處於如戰爭般的緊急狀態。

91 戒嚴令是影響台灣社會發展極大的歷史事件。 依據條文規定,「在宣布戒嚴期間,由戒嚴 地域的最高司令官掌管行政事務及司法事 務」,即政府有權剝奪人民自由與基本人權, 即所謂黨禁、報禁、海禁、出口旅遊禁等。

92 戒嚴法 第11條(戒嚴地域最高司令官之職權) 戒嚴地域內最高司令官有執行左列事項之權:
第11條(戒嚴地域最高司令官之職權) 戒嚴地域內最高司令官有執行左列事項之權:  一、得停止集會、結社及遊行、請願,並取締言論、 講學、新聞雜誌、圖畫、告白、標語暨其他出版物 之認為與 軍事有妨害者。 上述集會、結社及遊行、請願,必 要時並得解散之。  二、得限制或禁止人民之宗教活動有礙治安者。 

93 三、對於人民罷市、罷工、罷課及其他罷業,得禁止及強   制其回復原狀。 
四、得拆閱郵信、電報,必要時並得扣留或沒收之。  五、得檢查出入境內之船舶、車輛、航空機及其他通信交   通工具,必要時得停止其交通,并得遮斷其主要道路   及航線。 

94 六、得檢查旅客之認為有嫌疑者。  七、因時機之必要,得檢查私有槍砲、彈藥、兵器、火    具及其他危險物品,並得扣留或沒收之。  八、戒嚴地域內,對於建築物、船舶及認為情形可疑之    住宅,得施行檢查。但不得故意損壞。  九、寄居戒嚴地域內者,必要時得命其退出,并得對其    遷入限制或禁止。  十、因戒嚴上不得已時,得破壞人民之不動產。但應酌    量補償之。  十一、在戒嚴地域內,民間之食糧、物品及資源可供軍     用者,得施行檢查及調查登記,必要時並得禁止     其運出,其必須沒收者,應給予相當價額。

95 白色恐怖 時間1949年至1987年間,共38年 背景:在台灣頒布戒嚴令,使情治單位機關介入所有
人民的政治活動,令人民的基本權利完全失去保障

96 白色恐怖 1945年國民政府接管台灣,也將其黨訓政體制度引 入台灣。 1948年4月制定「動員戡亂時期條款」 1949年5月戒嚴
憑藉著「戒嚴法」、「刑法」內亂罪、「懲治叛亂 條例」及「檢肅匪諜條例」展開了長達38年的恐怖 統治政策。

97 雷震事件 1960年雷震與台港在野人士李萬居、郭雨新、 高玉樹等共同連署反對蔣介石違背憲法三連 任總統
1960年9月1日,《自由中國》第二十三卷第 五期刊出殷海光寫的社論〈大江東流擋不 住〉,聲言組黨像民主潮流,是無法阻擋的; 至此,國民黨的容忍已到最後極限。

98 雷震案 三日後以涉嫌叛亂的罪名,將雷震與劉子英、 馬之驌、傅正等人逮捕 胡適從美國返台找蔣介石求情,但蔣介石根 本不予理睬。

99 美麗島事件

100 背景: 在戒嚴時期,國民黨一黨獨大,台灣沒有組黨 的自由,所謂的「黨外」,指的就是一群非 屬國民黨、進行反獨裁統治、爭取民主、自 由運動的政治組織或個人。 在早期,黨外人士主要是通過創辦雜誌來宣傳 自己的政治主張

101 美麗島事件是台灣社會從封閉走向開放的一 次歷史事件,此事使得台灣社會在政治、文 化上都產生劇烈影響。首先在政治上的改變 最為明顯,蔣經國解除黨禁、解嚴、言論自 由、開放媒體以及國會全面改選,但一直等 到李登輝接任總統,才開放民主自由,開放 言論及集會自由,推動國會及地方全面直選。

102 解嚴 1980年代中期開始,台灣開始出現要求 徹底解嚴的運動,1987年7月14日,蔣 經國頒布總統令,宣告自同年7月15日 解嚴

103 解嚴影響 台灣人民可依法組黨結社、組織參加集會遊行 及從事政治活動。 平民不受軍法審判。 軍事管制範圍縮減,行政、司法機關職權普遍 擴張。
解嚴後許多事項政府不再實行管制,各主管機 關的行政裁量權必須以法律為依據。

104 三月學運(野百合學運) 這是中華民國政府遷台以來規模最大的學生 抗議行動。在該次學生運動後,時任總統李 登輝一方面依照其對學生的承諾,在不久後 召開國是會議,另一方面也在1991年廢除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結束「萬年 國會」的運作,台灣的民主化進入新階段。

105 野百合學運四大訴求 解散國民大會,重建一元化的國民大會制度。 廢除《動員戡亂臨時條款》,重建新的憲法秩序。
召開國是會議,全民共謀體制危機的解決。 提出民主改革時間表,呼應民意的潮流。

106 野百合的影響 1996年5月宣佈動員戡亂時期終止,並依第一屆國民 大會之決議,宣佈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回歸 憲政體制
透過這次學運和成果,開拓了校園內更大的民主空間, 讓學生不再那麼畏懼政治,有助於台灣社會的更民主 化

107 總統直選 中華民國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於1996年3 月23日舉行,是中華民國建國以來第一次總 統、副總統的公民直選,更為台灣與華人地 區首次的民主國家元首直選。而最終由中國 國民黨提名的李登輝當選,並將總統任期修 正為四年。

108 第一次政黨輪替 2000年的總統大選,民主進步黨的陳水扁當 選總統,完成了民主政治史上最難能可貴的 政黨輪替,和平轉移政權。這是一個民主潮 流發展的結果,也讓台灣從威權時代到和平 轉移政權。

109 紅衫軍 引用自:蘋果日報

110 紅衫軍 2006年6月,國民黨籍立法委員丁守中與親民黨籍立委呂 學樟等人,以「財政崩盤」、「毀憲亂法」為由,分別 提出「對陳水扁總統提出罷免案」,並獲得國民黨與親 民黨全部黨籍立法委員連署,超過提案門檻,交付立法 院表決。但仍未超過三分之二立法委員同意之法定門檻, 該總統罷免案不成立,因此依法無法再舉行罷免總統之 公民投票。 之後,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在8月7日,寫了一封《給總 統陳水扁的信函》,希望總統陳水扁能主動辭職下台。

111 由於未獲得總統陳水扁的正面回應,2006年 8月10日施明德提出「百萬人民倒扁運動」, 呼籲民眾每人捐新台幣100元的方式,當捐 款累計至一億元時,代表有一百萬人參與捐 款,而他也會隨即開始策劃長期的靜坐抗議 活動。8月14日開始捐款,三個「百萬人民 倒扁運動承諾金帳戶」約十天後即突破一億 元。

112 第二次政黨輪替 因為陳水扁總統在任期內貪汙的表現深植人 心,使台灣人對民進黨的形象大大的扣分, 於是國民黨打著清廉的口號讓馬英九、蕭萬 長當選了第十二任的正副總統。

113 太陽花學運 3月18日起臺灣的大學學生和公民們共同發起佔領立法院 所引起的社會運動。3月17日下午內政委員會中,中國張 慶忠以30秒之速草率宣布完成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的委員會審查,引發學生的反對,並於18日立法院外舉 行「守護民主之夜」晚會,抗議輕率的審查程序;之後 有400多名學生趁著警員不備,而進入立法院內靜坐抗議。 在26個小時內便有以學生為主的1萬多名民眾,聚集在立 法院外表達支持。參與佔領立法院議場行動者,主要學 生領導人為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的成員,包括林飛帆,陳 為廷、魏揚、陳廷豪等人。外圍的支持群眾則由反黑箱 服貿民主陣線、公民1985行動聯盟與各個社會運動團體 進行組織。

114 太陽花運動的後續 學生發起割闌尾計畫,打算將部分立委罷免 所發起的活動。 隨後國民黨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 正草案,墊高罷免門檻。

115 島嶼天光 w

116 太陽花學運發生後,網路上充斥著許多有瑕疵的懶人 包跟反反服貿懶人包。
但究竟哪些資訊是對的?那些 資訊是對的? 不管你是支持服貿或是反對服 貿你都該聽聽雙方的論點,在 加以判斷資訊是否正確。

117 小結論 自二二八以來經歷過了很多民主的運動,造 就了現在的民主。 一個可以自由言論,自由集會的民主社會
但我們真的民主嗎? 我們的社會還是由人民來 掌控的嗎? 我們的聲音,這個政府真的有聽 到嗎?

118 問題與討論 報告者:楊政諺

119 網路使用的自由

120 人肉搜索 人肉搜尋,是一種以網際網路為媒介,部 分基於用人工方式對搜尋引擎所提供訊息 逐個辨別真偽,部分又基於通過匿名知情 人提供資料的方式搜集訊息,以尋找人物 或者事件真相的群眾運動。 資料來源:wiki人肉搜索

121 FACEBOOK 人肉搜索逮搶匪警PO嫌犯照 不到2小時就破案
【林偉信、朱繼先╱台北報導】 警方首度利用facebook(臉書) 人肉搜索破獲搶案!北市一家超 商日前遭歹徒持刀行搶,警方調 閱監視器畫面鎖定嫌犯外貌,卻 查訪無著,經警員將嫌犯畫面po 在facebook上,2小時內就有熱 心網友提供線索,順利逮捕搶嫌。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122 網友肉搜攻陷臉書謾罵,韓美少女發文泣訴:適可而止!
記者吳毓敏/綜合報導 擁有天使臉孔、傲人身材的南韓正 妹嚴麗珍(音譯),由於日前一組生 活照曝光在網路一夕爆紅,甚至被 台灣網友譽為「真人版娜美」引發 熱議。最後有網友肉搜出這位真人 版娜美本尊,加上臉書的病毒式傳 播,大量網友湧入嚴麗珍臉書留言 辱罵。在28日,她不堪其擾PO文泣 訴,請大家適可而止。 資料來源:

123 圖片來源:

124 個資法第5條規定,「個人資料 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 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 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 當合理之關聯。」

125 刑法第310條 誹謗罪 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 用罪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 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 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126 性工作者自願的賣淫卻又不可行嗎?

127 憲法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 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 受憲法之保障。
根據社會維護法第二章第81條,性交易者 或是意圖與人媒合性交易而拉客者,可處 三日以下拘留,併處1萬~5萬罰鍰。 憲法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 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 受憲法之保障。

128 1997年9月6日,時任台北市長的陳水扁廢娼,引起百餘名公娼上街頭抗議。 (ex:公娼自救會、日日春關懷協會)

129 大法官釋憲後,將社會秩序維 護法第80條「罰娼不罰嫖」 認定為無效, 該規定將在2 011年11月6日失效,內 政部因此授權規劃「性交易專 區」,自此性工作者必須登記 並申請執照,在區域內的性交 易是合法的,但區域外的一切 性交易是不合法的都會處以罰 緩。

130 1.荷蘭: 荷蘭是全球最早通過妓院合法化的國家。主張娼妓合法化 讓政府方便管理,繼女與顧客的健康也有相對保障,有助 於打擊販賣婦女、逼良為娼等犯罪行為。 2.澳洲: 性工業在澳洲適合法的。因為性要求是人生來就有的,如 果不能合法的存在,便會轉入地下,非法存在。 3.香港 在香港,性交易是不犯法的,擁有可售賣份量的毒品(販 毒)及 利用娼妓得益(扯皮條)才是犯法。

131 荷蘭阿姆斯特丹、日本東京和泰國曼谷等世界各地,都 因擁有合法化的紅燈區而舉世聞名
資料來源:

132 雖然社會的主流聲音都認同保 護性工作者的權益,但是台灣 沒有一位市長、縣長敢真正設 立紅燈區,因為選址稍有不當, 必定引發民怨,丟了選票。

133 感想與結論 報告者:林旻峰

134 想一想我們現在可以生活在一個這麼自 由的國家,到底是為什麼?
台灣從一個完全沒自由的戒嚴時期到現 在是自由程度亞洲前幾名的國家,全是 因為有古人們的流血和流淚所爭取來的。

135

136 美國非政府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 公布「2014年全球新聞自由」報告, 台灣今年的總點數為27點,全球排名第48, 為「享有新聞自由」地區。 報告顯示台灣在司法、政治與經濟3項自由 評等皆為9點,在亞洲地區排名僅次於日本。 南韓全球排名第68,香港第74,被列為 「享有部分新聞自由」地區。 新加坡排名第152,中國大陸第183,被列 為「沒有新聞自由」地區。

137 但我們現在的好像太自由了,因此我們 發生許多的社會事件都和自由有關係, 這是因為我們人民對自由的瞭解不清楚, 所以才會形成過度自由的問題出現。

138 首先我認為,比較嚴重的兩個問題分別 是媒體亂象與人民太常示威遊行來表達 不滿。

139 台灣媒體亂象 台灣的媒體往往因為收視率的關係,所 以經常以誇大的方式來報導,竟而來吸 引觀眾來觀賞節目,有時還會報導錯誤 的資訊給民眾。

140 民生問題 未知生物 社會新聞 國際問題 軍事問題 電玩比賽

141 而且還物化女性 圖源自:google圖片

142 這就違反了公共電視法第37條: 一、新聞報導節目應與評論明顯區分,不得加入報導 者個人意見。 二、新聞報導內容應確實、客觀、公正,不得歪曲或 隱飾重要事實,不得 以暗示方法影響收視者判斷。 三、新聞報導應兼顧國際性、全國性及地方性重要事 件之資訊。

143 示威遊行 台灣的人民只要一不滿,就上街去抗議、遊行,雖然 這代表了我國人民對社會的參與愈來愈投入了,人民 也比較願意參與公共議題,但是過多的示威遊行不只 會影響到交通系統,更會影響到人民生活的品質,更 成為社會亂象。

144

145 所以 我們是不是要訂定法律限制我們的 自由?

146 結論 台灣跟鄰近的國家相比,我們國家自由 的程度已經鄰近的國家自由多了,所以 我們更應該好好珍惜自由,而且我認為 台灣是要訂定法律來合理性的限制自由, 以防止有更多因為過度自由所造成的社 會事件。

147 自由的定義是:在法律的規定下,以不 傷及他人及利益的情況下,才可實行。
為了更有效的防止過度自由的問題出現, 我覺得應該從小時候的教育著手,從小 就灌輸他們正確的自由觀念,雖然要看 到成效需要一段時間,但這才可以從根 源改善,最重要的還是需要你我的配合。

148 資料來源 書面資料 約翰‧彌爾(2004)。論自由。臉譜出版。出版日期: 2004/08/29
張明貴(1998)。自由四論-西方自由主義的發展。 台灣書店。出版日期:2003/12/01 ,2014/05/ /06/01 參考網站 維基百科 美國獨立宣言 5%9C%8B%E7%8D%A8%E7%AB%8B%E5% AE%A3%E8%A8%80,2014/05/ /05/25

149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 http://translate. google. com. tw/translate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 TW&sl=zhCN&u= ts/udhr/&prev=/search%3Fq%3D%25E4%25B8% 2596%25E7%2595%258C%25E4%25BA%25BA% 25E6%25AC%258A%25E5%25AE%25A3%25E8% 25A8%2580%26es_sm%3D122 ,2014/05/ /05/25 聯合國台灣公民總會 法國人權宣言 aration/1789.htm ,2014/05/ /05/25

150 維基百科 法國人權宣言 http://zh. wikipedia
維基百科 法國人權宣言 n_of_the_Rights_of_Man_and_of_the_Citize n_in_1789.jpg ,2014/05/ /05/25 維基百科 美國憲法修正法案 E5%9B%BD%E5%AE%AA%E6%B3%95%E 4%BF%AE%E6%AD%A3%E6%A1%88, , 2014/05/ /05/25 維基百科 中華民國憲法 E8%8F%AF%E6%B0%91%E5%9C%8B%E6 %86%B2%E6%B3%95 ,2014/05/ /05/25

151 越南暴動砸搶台商廠 傳政府默許暴民「發洩3天」 | ETtoday大陸新聞 | ETtoday 新聞 雲 http://www
 越南暴動砸搶台商廠 傳政府默許暴民「發洩3天」 | ETtoday大陸新聞 | ETtoday 新聞 雲  #ixzz31iKskUqG  Follow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2014/05/ /05/25 只要漢字就被砸 越南台商嘆:原來我們真是中國一部分 | ETtoday國際新聞 | ETtoday 新聞 雲  #ixzz31iLkj8ry  Follow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2014/05/ /05/25 台灣學校被砸爛! 在越台人網路串聯排華實況 | ETtoday國際新聞 | ETtoday 新聞 雲  #ixzz31iNjt4qP  Follow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2014/05/ /05/25

152 參考圖片 維基百科 約翰·斯圖爾特·密爾 %A6%E7%BF%B0%C2%B7%E6%96%AF%E5%9 B%BE%E5%B0%94%E7%89%B9%C2%B7%E5% AF%86%E5%B0%94&variant=zh-tw , 2014/05/ /05/25 維基百科 以賽亞伯林 B5%9B%E4%BA%9A%C2%B7%E4%BC%AF%E6 %9E%97 ,2014/05/ /05/25 三立新聞網 =6&NewsID=19243 ,2014/05/ /05/25

153 自由時報 http://news. ltn. com
自由時報 news/ ,2014/05/ /05/25 世界民報 /50967 ,2014/05/ /05/25 蘋果即時網 rticle/new/ /364112/ ,2014/05/ /05/25 痞客邦 %E5%96%AE%E8%BB%8A%E9%9B%99%E8 %BC%89%E5%A5%BD%E6%84%9F%E6%83 %85(2.11ys ,2014/05/ /05/25

154 部落格 http://formosaner. wordpress
部落格 pict0853/ ,2014/05/ /05/25 公共新聞網 9 ,2014/05/ /05/25 蘋果即時網 le/new/ /332915/ ,2014/05/ /05/25 中天廣播電台網 55 , ,2014/05/ /05/25 全國法規資料庫 de=P ,2014/05/ /05/25

155 THE END 感謝大家的聆聽


Download ppt "自由 化材一乙第六組 指導老師:邵維慶老師 組長:鍾仁峻 組員:張玟棋,林旻峰 楊政諺,童冠韋 林賢銘,呂理舜."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