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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97年會計室業務宣導講習會 經 費 結 報 主講人:陳 英 光 9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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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相關規定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預算及會計業務標準作業流程(SOP)手冊
(可至會計室網頁/相關法規/綜合法規下載運用)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預算及會計業務標準作業流程(SOP)手冊 (可至會計室網頁/工作流程下載運用) ※委辦、補助機關、教育部另有規定時,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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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關規定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96.05.02.修正)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修正) (可至會計室網頁/相關法規/綜合法規、教育部法規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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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種類 外來憑證: 一、統一發票 二、收據 內部憑證: 一、各類印領清冊 二、國內外差旅費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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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結報注意事項-原則1 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支出憑證處理要點3) 計畫經費核銷依委託機關核定清單內容辦理,如已辦理計畫變更,則依完成變更後之內容辦理。 教育部之補助計畫,本機關人員不得支領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人言費、諮詢費等。 補助或委辦計畫之補助或委辦機關學校人員,出席該受補助或委辦計畫之相關會議,均不得支領出席費。(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壹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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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結報注意事項-原則2 超過1萬元之公款,依規定應由學校逕付廠商,除簽准外不可墊付,1萬元以下係送出納組辦理零用金作業,建議-非必要儘可能不要墊付公款。 實付數如小於合計之中文大寫數時,應將實付金額列註於備註欄內(或註明「實付」字樣),並由經手人簽名或蓋章。 超過3萬元及3萬元以下未獲授權之案件,應交由主管業務單位辦理採購事宜,不可自行辦理採購。 3萬元以下獲授權之案件,辦理採購後,經費結報時應加會主管業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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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結報注意事項-原則3 購置3千元以上物品,應會總務處保管組列入物品或財產管理。
各項相關資料如經塗改(收據發票上中文大寫不可塗改),應由負責之人核章修正(如:發票上之品名-開立發票人、印領清冊之金額-造冊人)。 依財政部81年5月19日台財稅字第 號函規定新台幣2,000元以上之收據,除水電、郵電、報費、交通費等依法免取統一發票外,儘量以統一發票作為原始憑證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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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結報注意事項-表單 申請單(奉准後) 粘貼憑證用紙(各項採購用,向保管組領用) 黏貼憑證用紙(個人收據用,向保管組領用)
印領清冊(多人請領用;可至出納組網頁下載) 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可至人事室網頁下載) 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可至人事室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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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早於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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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所屬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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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結報注意事項-非收銀機發票1 買受人: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不須加上校內單位名稱。 統一編號:76014004(有無填列,不受限制)
日期:應在核准申請後之交易日。 品名:若為代號或外文,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如其他相關憑證已記載採購事項及貨品名稱者,得免加註。 填明數量、單價、金額、總計及大寫金額(不得塗改)。 統一發票專用章:列明統一發票專用章字樣、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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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結報注意事項-非收銀機發票2 應粘貼發票之收執聯,如有扣抵聯應一併附上粘貼。扣抵聯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如收執聯遺失等)單獨報支。
多張發票一併報銷時,粘貼時應避免難以辨識開立日期等相關資料。 請參閱「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P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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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結報注意事項-收銀機發票 收銀機發票:可免「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之抬頭。
統一編號:應輸入 ,若未輸入統一編號,應請廠商加註買受人名稱或統一編號後,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或由經手人加註上開資料後蓋章負責。 收銀機發票列有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免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多張收銀機發票一併報銷時,粘貼時應避免難以辨識金額等相關資料(建議發票横貼,讓金額於下方)。 參閱「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P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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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結報注意事項-商店收據1 應列「收據」字樣。 買受人: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不須加上校內單位名稱。
統一編號:不需要填,而右上方係供店章未載明統一編號之廠商,填其營業統一編號(所以不要提供本校統一編號,如已填,請其重開收據)。 日期:應在核准申請後之交易日。 品名:若為代號或外文,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如其他相關憑證已記載採購事項及貨品名稱者,得免加註。 填明數量、單價、金額、總計及大寫金額(不得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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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結報注意事項-商店收據2 店章:列明店名、地址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請加蓋負責人私章。
多張收據一併報銷時,粘貼時應避免難以辨識開立日期等相關資料。 請參閱「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P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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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結報注意事項-個人收據1 鐘點費請註明日期(請勿填期間)、時數及支給標準。
依標準支給之鐘點費,其時間單位為「節」,每節為五十分鐘,連續上課二節者為九十分鐘,未滿者應減半支給。 金額大寫部份,如未用到之單位請加零或刪去單位(萬、仟)。 工讀費、臨時工按日(時)計酬等,應檢附簽到表,填註每日(時)薪資單價、實際工作日期(時間)等相關資料。 最末簽收日期,不可早於收據上之工作日期。 如簽准於提供勞務當日,先行墊付相關經費者,有關所得扣繳應先洽詢出納組再行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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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結報注意事項-個人收據2 一張收據內含多項費用時,請敘明內容、金額、支給標準。
校外人員之交通補助費,請註明服務單位名稱、補助車種、補助起迄地點,如係搭乘飛機及高鐵者,均應檢據核實列支(搭乘飛機者並加附登機證存根),不得支付計程車資,得另以膳什費方式支給(燕巢校區以全日額、和平校區以半日額支付)補助之交通費。 出席費請檢附簽到記錄(敘明時間、地點、會議名稱、出席人員簽到),餘請參閱「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P63. 講座鐘點費請參閱「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P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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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結報注意事項-旅費1 法令依據: 1.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2.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1.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2.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3.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赴大陸地區出差旅費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其生活費日支數額。 如搭乘非本國班機,應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軍公教人員因公出國搭乘本國籍航空班機作業規定」,檢附已核准「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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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結報注意事項-旅費2 行政院修正「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6點,並自97年9月1日生效,有關交通費之報支,機票部分應檢附:
1.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2.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3.登機證存根 出差事畢後,應於15日內填列出差旅費報告表,連同有關單據及核准出差文件,送人事單位審核。 出差人員出國前未辦理結匯者,出差旅費應以出國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為依據辦理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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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結報注意事項-旅費3 請參閱「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P72.~P94.及P192.~P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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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首頁網址 http://www.nknu.edu.tw/~a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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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語 感謝聆聽,尚祈不吝指正。 相互切磋-在合法中,提昇行政效率及效能。 敬祝平安、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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