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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所忽略的外籍勞工 第9單元:外籍勞工之媒體再現 【多元文化與媒體再現】 國立臺灣大學共同教育中心 李紋霞兼任助理教授
PTT背景圖:李紋霞老師學生劉乃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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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在便利貼上簡短寫下自己: 曾聽說或讀過有關對外籍勞工的印象描述
課前小問題 請在便利貼上簡短寫下自己: 曾聽說或讀過有關對外籍勞工的印象描述 圖:李紋霞老師學生劉乃禎 同學在紙條上寫下自己答案後,統計全班的答案,將在後面討論媒體再現外勞時對照。 本圖片由劉乃禎授權本課程使用,本課程無再授權第三者公開使用之權利,如需運用,宜另申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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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地圖 台灣外勞現況與政策 媒體再現外勞的框架 台灣外勞的問題 台灣外勞的弱勢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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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外籍勞工現況與政策 本圖片由劉乃禎授權本課程使用,本課程無再授權第三者公開使用之權利,如需運用,宜另申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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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與相關法規 規範法規: 《就業服務法》與《勞動基準法》
依我國有關聘僱外籍勞工之法令,在勞動市場從事勞務工作, 獲取報酬收入之外籍人士,包括: 白領: 外國專業人員 專門或技術性人員 華僑或外國人投資或設備之事業主管 教師: 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合格外國語文課程教師、雙語學校之學科教師、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 藍領 : 社會普遍指稱的外籍勞工 海洋漁撈工作 製造業、營造業 家庭幫傭、家庭和機構看護 首先我們要定義台灣的外籍勞工,在此我國所制定的【就業服務法】中有清楚的說明(民國 98 年 05 月 13 日修正) 雇主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之工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下列 各款為限: 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 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下列學校教師: (一) 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 (二)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合格外國語文課程教師。 (三) 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學科教師 。 四、依補習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 商船、工作船及其他經交通部特許船舶之船員 海洋漁撈工作 家庭幫傭 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之工作 其他因工作性質特殊,國內缺乏該項人才,在業務上確有聘僱外國 人從事工作之必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 而從以上若干項目中,我們大致可依其工作性質、技術性、薪資水準而區分為兩類: 一、白領的專業人士:此種外勞多具有高度的專業知能,或是被延聘來台的管理階層、教師等。 二、藍領的底層勞工:相對於白領專業人士,藍領的勞工主要從事製造業、營造業、海洋漁撈等勞力密集工作,或是家庭幫傭。由於他們往往是社會中的弱勢,屬於本文所討論的外籍勞工族群。 本圖片由劉乃禎授權本課程使用,本課程無再授權第三者公開使用之權利,如需運用,宜另申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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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演進 1989年:政府正式引入藍領外勞以完成14項重大建設 1992年:立法院通過「就業服務法」並訂立外籍僱傭
專章後,民間企業得以在有限範圍內,申請 雇用 1995年:大量聘雇社會服務業,即看護外勞 2000年:部分外勞配額逐漸緊縮,政府停止重大公共 工程引入外勞,但看護外勞增加。 2004年:通過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2005年:製造業與看護外勞比例相當 首先,我們要先了解台灣是在何種情境下開啟了外勞之門? 我國引進外勞的政策演進約略如下: 1989年:政府正式引入藍領外勞,當時為了十四項重大建設的勞工需求,從東南亞專案引入營建工人。 1992年:立法院通過「就業服務法」並訂立外勞專章後,民間企業得以在有限範圍內申請雇用外勞,隨後逐年開放申請項目。根據內政部職業訓練局的統計資料,1992年以來,外勞主要集中在製造業,其佔外勞的比例在40%以上。此外有數萬名外勞受僱於營建業,數千名外勞在漁船上擔任船員。這一群外勞以男性居多,他們較少出現在多數台灣人的生活中;平時他們的起居飲食都受到僱主的集體管理。 2000年:政府逐漸緊縮部份外籍勞工的配額。例如政府直接停止了重大公共工程引入外勞,由此也衝擊本土的營建業者。 與此同時,另外有許多東南亞女性外勞被引入台灣。從1995年開始有大量的外勞受聘從事社會服務,直到2005年時,其人數已經達到十四萬人,直逼製造業的人數。 參考資料: 本圖片由劉乃禎授權本課程使用,本課程無再授權第三者公開使用之權利,如需運用,宜另申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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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外籍勞工分布狀況 本圖片由劉乃禎授權本課程使用,本課程無再授權第三者公開使用之權利,如需運用,宜另申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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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領外勞 2009年10月底,台灣白領外勞有效聘僱許可人數約 為2萬5千人。 國籍 職業別 縣市 性別 日本:6,901名
專門技術性工作:13,095 台北市:11101 男性:20,602 女性:4,777 美國:4,863 補習班語文教師:5,761 新竹市:2092 加拿大:2,064 學校教師:2,286 台北縣:2092 首先我們先來看看台灣的白領外勞在國籍、職業別、縣市別以及性別的分布狀況。 我國勞委會職訓局2009年10月份最新的調查報告顯示,有效聘僱的許可人數約為25,000人,以日、美、加等已開發國家為主,所從事的職業多屬於專門技術性的工作或是文教事業。由於在都會地區的外語教育需求高,加上我國高科技產業群聚於新竹市,這些縣市則擁有了多數的白領外勞。此外,在性別比例上亦可見男性遠遠多於女性。由此可見,白領外勞乃是以男性為主的菁英分子組成。 統計數據:勞委會職訓局網站 已開發國家 專門性、教育性 都會、科技區 男性為主 本圖片由劉乃禎授權本課程使用,本課程無再授權第三者公開使用之權利,如需運用,宜另申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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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領外勞 2009年10月底,台灣藍領外勞人數為347,618人。 國籍 職業別 縣市 性別 印尼:137,501 產業外勞:173,538
桃園縣:62,639 男性:127,340 越南:77,957 台北縣:49,202 菲律賓:70,537 社會服務與個人服務:174,035 女性:220,278 泰國:61,611 台北市:38,047 而在藍領外勞方面則包含了產業外勞(製造業與營造業)以及社福外勞(看護與幫傭)。勞委會職訓局2009年10月的統計報告指出,我國的藍領外勞人數約為35萬,其中產業外勞與社福外勞幾乎各半。在國籍方面,以東南亞開發中國家為主,以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為四大輸入國。來台後多分布在桃園縣以及台北縣市,這可能與這些地區的老人照顧需求較高有關。最後在性別比方面,產業外勞以男性較多,女性則多從事社福外勞的工作,但整體而言,女性仍較男性多出了近十萬人。 統計數據:勞委會職訓局網站 開發中國家 3K性質 照顧需求較高 女性為主 本圖片由劉乃禎授權本課程使用,本課程無再授權第三者公開使用之權利,如需運用,宜另申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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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外籍勞工在台人數-按產業分 隨著我國照顧需求的增加,社福外籍勞工人數逐年增加
另外我們也可透過歷年的統計數據以了解藍領外勞的演進趨勢,根據內政部職訓局97 年外籍勞工運用與管理調查的結果顯示,近年國內產業基層勞力不足及居家照護的需求日增, 97年底外籍勞工人數36萬5,060人,較93年底增5萬1,026人,增幅達16.2%,較上年底增加7,123人或2.0%;若依產業外勞及社福外勞觀察,受3k3班產業採常態性開放及放寬限制影響,產業外勞人數19萬6,633人(占53.9%),較上年底增加924人或0.5%;社福外勞則受國內人口老化及長期照護人力不足影響,人數計16萬8,427人(占46.1%),亦較上年底增加6,199人或3.8%。 簡言之,隨著我國照顧需求的增加,社福外籍勞工已超越產業外勞。 資料來源: by 勞委會職訓局 隨著我國照顧需求的增加,社福外籍勞工人數逐年增加 本圖片由劉乃禎授權本課程使用,本課程無再授權第三者公開使用之權利,如需運用,宜另申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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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的工作性質: 海洋漁撈、製造、營造、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家庭看護
外勞的工作性質: 海洋漁撈、製造、營造、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家庭看護 再從產業別來看歷年的變化。依行業別觀察,97年底製造業計18萬5,624人最多,占外籍勞工總數之50.8%,較上年增加2,295人或1.3%,外籍看護工16萬5,898人居次,占外籍勞工總數之45.4%,較上年增加6,196人或3.9%,營造業6,144人,則較上年減少2,450人,減幅達28.5%。 資料來源: 97 外籍勞工運用與管理調查 by 勞委會職訓局 單位:人;% 本圖片由劉乃禎授權本課程使用,本課程無再授權第三者公開使用之權利,如需運用,宜另申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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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在台人數-按國籍別分 按國籍別觀察,97年底外籍勞工以印尼籍12萬7,764人占35.0%最多,越南籍8萬1,060人占22.2%居次,菲律賓籍8萬636人占22.1%居第三。若與上年底比較,除印尼籍、越南籍外勞較上年底分別增加1萬2,274人及1萬2,017人外,其餘均呈減少,其中以泰國籍減少1萬1,364人最多,菲律賓籍減少5,787人居次。 資料來源: 97 外籍勞工運用與管理調查 by 勞委會職訓局 本圖片由劉乃禎授權本課程使用,本課程無再授權第三者公開使用之權利,如需運用,宜另申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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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工特性 性別 接受護理訓練情形 年齡 教育程度 國籍 男性:0.8 有:56.8 29歲以下:42.3 國中以下:54.8
印尼:67.8 30-39 歲:47.0 高中(職):38.6 菲律賓:13.6 女性:99,2 沒有:43.2 40-49歲:10.4 大專:6.6 泰國:10 50歲以上:0.3 研究所以上:0 越南17.6 進一步來看在台灣的外籍看護工,按調查基本特性觀察顯示,看護工以女性為主,比重高達99.2%,有5成7者受過護理訓練。依國籍別觀察,印尼籍占67.8%居首,越南籍占17.6%居次,二者合計逾8成5。年齡以「30~39歲」及「29歲以下」者最多,分別占47.0%及42.3%。教育程度主要集中在「國中以下」及「高中(職)」,合占逾93.4%。 資料來源: 97 外籍勞工運用與管理調查 by 勞委會職訓局 單位:% 本圖片由劉乃禎授權本課程使用,本課程無再授權第三者公開使用之權利,如需運用,宜另申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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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平均薪資 96年的薪資水準 產業外勞的平均薪資高於看護工,產業外勞在經常薪資上較高,加班費亦高於看護工。
根據統計,96年外籍產業勞工的平均薪資皆高於最低薪資17,280,而產業外勞的薪資都較看護工來的多,平均都超過兩萬元,他們不僅有較高的經常薪資,加班費亦明顯多於看護工的加班費。 資料出處: 97 外籍勞工運用與管理調查 提要分析by 勞委會職訓局 96年的薪資水準 產業外勞的平均薪資高於看護工,產業外勞在經常薪資上較高,加班費亦高於看護工。 本圖片由劉乃禎授權本課程使用,本課程無再授權第三者公開使用之權利,如需運用,宜另申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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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如何再現外籍勞工? 圖:李紋霞老師學生劉乃禎 本圖片由劉乃禎授權本課程使用,本課程無再授權第三者公開使用之權利,如需運用,宜另申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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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跑外勞賣淫 睡夢中,警察上門,小姐們個個呆若木雞,原來,她們全是「落跑」的印尼勞工,晚上陪唱賣淫,白天就被控制在鐵皮工廠旁的通舖裡。翻開包包,裝滿了保險套,記事本上則是滿載小吃部的電話、地址,原來20名小姐幾乎清一色是落跑的外勞,到處跑攤陪唱,甚至賣淫,走動的,全是偏僻的鄉下地區,她們甚至自製中英對照歌本,練唱台語歌。員警:「比較紅牌的小姐,一天接客次數,在6、7次到10次之間,每個月她個人的薪資可以達到新台幣10萬以上。」 嫌來台打工賺的薪資不多,她們一個個落跑賺皮肉錢,現在被抓,全得遺送回國。(2007/03/29 TVBS ) 這篇報導為警方查獲一批逃跑的印尼外勞,夜間到處跑攤陪唱,甚至以賣淫賺取金錢,並認為他們嫌來台打工的薪資不多,所以才逃跑並以賣淫賺取高額薪資,然而卻未追問他們確切逃跑的原因為何。 事實上,我國規定外勞無故不得轉換雇主,除非是雇主死亡,或是合約期滿。然而外勞有時可能因為雇主的的不當對待,或是其他原因而選擇離開。他們一旦被抓到就要無條件的遣返回國,回國後還得面對巨額的仲介款項,因此不得不以其他非法的方式賺取薪資。因此,當我國的政策背景對外勞有嚴格的限制規定時,反而迫使他們另尋求生之道,但在本篇報導當中卻絲毫未從外勞的角度設想,而直斷外勞因利益薰心才逃跑,並語帶譴責。 取自TVBS新聞網2007/3/29【20落跑女外勞 游走小吃部賣淫】: 本圖片由劉乃禎授權本課程使用,本課程無再授權第三者公開使用之權利,如需運用,宜另申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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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放無薪假!沒錢偷酒喝解悶 外籍勞工聚集之地會引發社會問題?!
另外一篇報導是在2009年年初,台灣正處於經濟蕭條之時,許多產業強制放無薪假,不僅衝擊到本國勞工,隨之也影響到外勞的生計。而在TVBS2009年4月17日一則新聞中,報導數名外勞因放無薪假,心情苦悶加上沒錢,而至超商偷酒喝。報導中亦提及附近商家擔心外勞人數越來越多,可能會發生社會問題。事實上,這樣的報導乃將外籍勞工與社會問題掛勾,並透過此超商偷酒事件強化此印象。 影片來源: youtube 本圖片由劉乃禎授權本課程使用,本課程無再授權第三者公開使用之權利,如需運用,宜另申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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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形象 外藉勞工的形象如何被媒體再現? 勞資關係不和諧 對台灣勞工及人民有不利的影響力 與本勞合作關係不良好 不守法 與本國人民相處不良好
不安全 六大形象 接下來我們進一步分析外籍勞工在媒體中呈現出哪些形象? 張瑄純與張敏華的研究顯示出外勞的六大形象,分別是: 勞資關係不和諧 對台灣勞工及人民有不利的影響力,不僅可能排擠本勞的就業機會,也較易孳生社會問題 與本勞合作關係不良好,這有可能是因為語言隔閡致使外勞較難與本勞共事合作 不守法 與本國人民相處不好 參考資料:張瑄純、張敏華。外籍勞工媒體形象建構之研究—以框架理論的觀點。研究計畫報告,下載自 不安全 本圖片由劉乃禎授權本課程使用,本課程無再授權第三者公開使用之權利,如需運用,宜另申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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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的看法 “這些外勞就是不能放他在一邊兒閒,一閒就出事。” “外勞也有很老實的,可是一般都很壞,你不能對他們太好,否則會得寸進尺的。”
“對外勞一定要先下馬威才行,才好管。” 而一般人對於外勞的看法,可能會因為其與外勞接觸的經驗有關,然而根據曾聘僱過外籍看護工的雇主,他們認為若要確保外勞部會惹事,就是要派很多事情給他們做,用繁重的工作以削弱他們惹事的機會。這些雇主也會覺得外勞普遍都很壞,他們一旦跟雇主建立較親密的關係後,便會得寸進尺,因此對於外勞一定要祭出嚴格的管理措施,並且要下馬威,否則以後就難管了。 本圖片由劉乃禎授權本課程使用,本課程無再授權第三者公開使用之權利,如需運用,宜另申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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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勞的刻板印象 惡習 酗酒 抽煙 好賭 偷竊 吵雜 成群結黨 暴力傾向 懶散 偷懶、混水摸魚 衛生習慣不良 居住環境髒亂 學習能力差
沒有競爭力 忠誠度不足 以上我們瞭解了外勞來台的時代背景與政策環境,而社會大眾對他們的印象又是如何呢?外勞在媒體中呈現出哪些形象? 我們在媒體上或是社會上往往會標舉出他們幾個負面的行徑,包括喜歡喝酒、抽菸、好賭、偷竊、吵雜、成群結黨、具有暴力傾向。且他們在工作時也較懶散,喜歡混水摸魚,居住的環境髒亂,衛生習慣不佳等。而由於語言的障礙,外勞的學習能力也較差,缺乏競爭力,對工作的忠誠度也不足。以下我們將舉出幾則出現在報紙與電視上的新聞作為例證。 本圖片由劉乃禎授權本課程使用,本課程無再授權第三者公開使用之權利,如需運用,宜另申請授權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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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媒體形象建構之研究 他們在媒體中的份量 研究發現 新聞報導量不大 社會新聞與政策新聞為主 報導面積不大
議題以勞工政策、單純社會案件、社會問題論述為主 不利或中立的報導立場 研究發現 此議題目前較不受重視,這與當前的外籍勞工新聞性不 高相呼應。 「本勞優先」及「組織影響」不斷出現在新聞框架中。 沒有外勞為消息來源的外勞新聞 本周讀本是有關於外勞的媒體再現,運用框架理論建構外勞形象,主要處理兩個課題:一為新聞報導中的勞工形象建構;二為媒體如何生產有關於外勞議題,過程中又有哪些限制因子。經研究發現,有關於外籍勞工的新聞,所佔的版面通常不大,相關議題通常都不被重視。而記者在報導相關新聞時,所採取的立場多以本國優先,可能造成「失衡」的情況。除此之外,媒體所建構的外籍勞工形象多為負面,被視為一種「社會問題」。 對外籍勞工的刻板印象,來自於我們對陌生事物的不了解。James Lull在《全球化下的傳播與文化》(2004)一書中指出,在種族的指標下,人們會觀察彼此模式化的外在特徵、思考方式或行為特質,藉此界定出自我與他人的分別,並利用這些有關種族的實體符號來引導我們的分類。 此類「刻板化」的行為在有些情況下有助於人們理解世界、保護自我,但在同時,這些行為也時常製造不當而無根據的文化結論,或謬誤的文化再現。對外籍勞工的刻板印象,某些程度上也是種種族歧視。 參考資料:張瑄純、張敏華。外籍勞工媒體形象建構之研究—以框架理論的觀點。研究計畫報告,下載自 本圖片由劉乃禎授權本課程使用,本課程無再授權第三者公開使用之權利,如需運用,宜另申請授權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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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對外勞的滿意度 勞委會職訓局97年對外籍勞工雇主所做的調查 顯示對外籍勞工多數感到滿意,不僅只因較低廉的工資,亦包含外勞的工作態度
勤勞程度:感到滿意或非常滿意者約七成五 與本國勞工合作程度:約八成的雇主覺得很好 對外籍看護工之工作滿意度:整體而言,約有七成八者感到滿意 對外籍看護工之工作態度:近八成感到滿意 顯示對外籍勞工多數感到滿意,不僅只因較低廉的工資,亦包含外勞的工作態度 雖然一般人對於外籍勞工有些刻板印象,但那些最直接接觸外勞的雇主對外勞的看法又如何? 根據勞委會職訓局針對聘僱外勞的雇主所做的調查顯示,產業外勞的雇主大多數認為外勞的勤勞程度以及與本國勞工合作程度達到令人滿意的水準。而在外籍看護工方面,近八成的雇主肯定外勞的工作態度,並且對聘僱外勞感到滿意。此統計資料不僅顛覆我們對於外勞的錯誤印象,即認為他們常混水摸魚、工作態度欠佳,也顯示雇主聘用外勞並非只因為其低廉的薪資,良好的工作態度亦是雇主聘用的動機。 資料來源:勞委會職訓局網站 本圖片由劉乃禎授權本課程使用,本課程無再授權第三者公開使用之權利,如需運用,宜另申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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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在便利貼上簡短寫下外籍勞工在臺灣這個議題: 自己覺得最為嚴重的問題或是最需去關切的面向是…..
課中小問題 請在便利貼上簡短寫下外籍勞工在臺灣這個議題: 自己覺得最為嚴重的問題或是最需去關切的面向是….. 本圖片由劉乃禎授權本課程使用,本課程無再授權第三者公開使用之權利,如需運用,宜另申請授權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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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的社會議題 youtube youtube 在這段影片中,提到我們與外勞有2%的相遇機會,他們常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他們不僅是來台工作的過客,而儼然是台灣社會中的重要成員,扛起了三K產業的重責,照顧了數萬民的老殘人口。這群無名英雄卻遭受到仲介的剝削、政策的排擠、社會的汙名,他們的辛酸又有誰能明白? 影片來源: 加播 八東病房部分內容 youtube Youtube 本圖片由劉乃禎授權本課程使用,本課程無再授權第三者公開使用之權利,如需運用,宜另申請授權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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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認為僱用外勞的困擾 產業外勞 社福外勞 約42.9%的雇主認為會帶來困擾
前三大困擾分別為:語言隔閡、溝通不易(79.3%)、衛生習慣不佳(37.4%)、喝酒鬧事(15.9%) 製造業的困擾高於營造業,但營造業在喜歡喝酒、打架鬧事困擾高於製造業 社福外勞 約42%的雇主認為會帶來困擾 前三大困擾分別為:語言隔閡、溝通不易(74.6%)、愛打電話聊天(32.1%)、護理照顧技術不佳(20.2%) 雖然社會常認為僱用外勞會造成若干社會問題,但與外勞最直接接觸的雇主對外勞的看法又是如何呢? 首先在產業外勞部分,事業單位在運用及管理外勞時曾遭遇困擾者占42.9% ,其中以「語言隔閡,溝通不容易」最多,高達79.3%,其次為「衛生習慣不佳」占37.4%,再其次為「喜歡喝酒、打架鬧事」占15.9% ,其餘之各種困擾情形皆不及5% 。 就行業別觀之,製造業在運用及管理外勞時曾遭遇各項困擾之比率大多高於營造業,惟「喜歡喝酒、打架鬧事」此項困擾,營造業為39.1% 遠較製造業15.6% 高出23.5個百分點,顯示因行業不同,所遭遇之困擾情形亦稍有差異。 而在看護工方面,雇主認為僱用外籍看護工有困擾者占4成2,產生困擾原因以「語言隔閡,溝通不容易」74.6%居首,「愛打電話、聊天」32.1居次,餘依序為「護理或照顧技術不佳」、「衛生習慣不佳」、「有偷竊行為」、「生活環境無法適應」、「工作環境無法適應」等。顯示語言隔閡為僱用上最大的困擾。 資料來源: 97 外籍勞工運用與管理調查 by 勞委會職訓局 本圖片由劉乃禎授權本課程使用,本課程無再授權第三者公開使用之權利,如需運用,宜另申請授權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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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行蹤不明人數 97年外勞行蹤不明人數計1萬1,105人,就國籍別觀察行蹤不明人數,其中以印尼籍5,506人最多,越南籍之4,275人次之,泰國籍為680人居第三,截至97年底外勞行蹤不明未查獲人數達2萬5,821人。 Source: 97 外籍勞工運用與管理調查 by 勞委會職訓局 表4、外籍勞工行蹤不明人數-按國籍別分 單位:人;% 說明:行蹤不明比率=行蹤不明人數 / 外勞在台人數平均數*100%。 本圖片由劉乃禎授權本課程使用,本課程無再授權第三者公開使用之權利,如需運用,宜另申請授權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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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弱勢緊箍咒 事實上,外籍勞工在台灣受制於許多制度上的限制,而形塑出外勞在台的弱勢處境,包括:
仲介剝削 雇主嚴格的管理制度 接收國政策 不得無故轉換雇主 事實上,外籍勞工在台灣受制於許多制度上的限制,而形塑出外勞在台的弱勢處境,包括: 仲介剝削:高額不合理的仲介費用讓他們在初來台之時就背負的龐大的債務,他們往往為了要還款,即便被雇主不當對待,或是受到社會與制度的歧視,他們也不會輕易打退堂鼓。 不得無故轉換雇主:外勞在台除非因為雇主死亡,或是合約期滿,否則無法自由轉換雇主。 接收國政策環境:各國皆以本勞優先做為政策理念,因此常會限縮外勞的相關權益,例如集會權等。 雇主嚴格的管理制度:許多雇主為方便管理,防止外勞逃跑等,常會訂定嚴格的管理制度,甚至以扣押護照、薪資等方式,剝奪了外勞的人身自由。 據此,外勞在台灣其實是多方受到限制,我們有時耳聞外勞逃跑或是犯罪的新聞,其實不一定是因為外勞的個人品行偏差,而是制度使然。 資料出處:此段為自己綜合整理上文論述所製作 本圖片由劉乃禎授權本課程使用,本課程無再授權第三者公開使用之權利,如需運用,宜另申請授權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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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雜跨國網絡過程 引自王宏仁、白朗潔(2007) 跨國移動乃一複雜的網絡過程,而外籍勞工來台工作的歷程中,牽涉到政府、利益(仲介)團體、雇主、移工等多方組織,且各有所求。政府希望藉此提升外交關係,仲介業者為獲取高額的回扣利益,雇主為聘僱好管理的勞工,這些成本與惡劣的勞動條件最後便落於最無談判籌碼的移工身上。在王宏仁與白朗潔的文章中便從跨國的仲介與制度設計,論述形成外勞弱勢處境的歷程,簡言之,因為跨國歷程過於複雜,當中有太多利益角逐,獲利者絕非移工。 參考資料:王宏仁、白朗潔,(2007)。移工、跨國仲介與制度設計:誰從台越國際勞動力流動獲利?台灣社會研究,63,35-66 跨國移民包括了仲介、律師、代理人、組織者、旅行社與形形色色的中間團體,通常涵蓋送出與接受國雙方社會的複雜網路,不管是合法還是非法的,而通常移工必須有這些仲介機構的協助才能順利抵達目的地(Hugo, 2004) 本圖片由劉乃禎授權本課程使用,本課程無再授權第三者公開使用之權利,如需運用,宜另申請授權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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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規定 3 K (= 3D) 產業 : 危險 Kiken (Danger) 骯髒 Kitanai (Dirty)
本勞優先:其中就業服務法規定聘僱外籍僱傭工作必須先保障國民工作權,因此僱主必須先申請許可才能僱用外國人,「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 聘僱外籍勞工的雇主有嚴格的資格限定 家庭看護工:特定重度身心障礙、被評估有全日照顧需求者;雇主與被照顧者間要有血緣關係 家庭幫傭:有三位以上三歲以下之多胞胎子女;累積點數;階級、收入達一定標準的外國人 機構看護工:收容中度以上之身心障礙者、慢性病患 製造業、營造業、海洋漁撈 事實上,世界各國在外勞引進上並不會採取門戶大開的政策,政府在勞雇雙方皆會設下嚴格的審查標準,而從我國的政策中也反映出本勞優先的理念,如在就業服務法中及規定,聘僱外籍雇傭前必須先考量聘用本國勞工,若實有困難並且符合法規的相關規定才得以雇用外勞,但原則上已不妨礙本國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全為主。 根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民國 98 年 03 月 05 日修正),我國對於聘僱外勞的雇主的資格限定如下: 家庭幫傭工作 :雇主申請初次招募時, 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有年齡三歲以下之三胞胎以上之多胞子女 二、累計點數滿十六點者。 另外,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家庭幫傭工作,而雇主申請重新招募、遞 補或承接外國人時,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有年齡六歲以下之三胞胎以上之多胞子女 二、累計點數滿十六點者 若雇主申請展延聘僱許可 時,應有年滿七十五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一親等姻親尊親屬,或六 歲以下之孩童。 第一項及第二項累計點數之計算,以雇主未滿六歲之子女、年滿七十五歲 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一親等姻親尊親屬之年齡依附表一計算。但與雇 主不同戶籍、或已申請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之人員者,其 點數不予列計。 製造工作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四條第一款之製造工作,其雇主申請初次招募時,應 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 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之行業,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附表二規定者。 二、屬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段內,生產運作工作時數至少達一小時以 上之特殊時程之行業,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 理機關認定符合附表三規定者。 機構看護工作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機構看護工作,其雇主應具下列條件之 一: 一、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 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二、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 、醫院、專科醫院。 家庭看護工作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家庭看護工作,其照顧之被看護者應具 下列條件之一: 一、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 二、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需全日二十四小時照護者 由上述這些職種,以及對於雇主的規定我們可知,外勞所從事的工作其實是相當辛苦且具危險性的。日本的學者以3K來描述外勞工作的特性,即“骯髒”(污い,Kitanai)、“危險”(危険,Kiken)、“辛苦”(きつい,Kitsui)。 資料來源:維基白科 3 K (= 3D) 產業 : 危險 Kiken (Danger) 骯髒 Kitanai (Dirty) 辛苦 Kitsui (Difficult) 本圖片由劉乃禎授權本課程使用,本課程無再授權第三者公開使用之權利,如需運用,宜另申請授權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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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基本政策 行政院於民國86年提出「加強外勞管理方案」,揭櫫了對台灣外勞基本政策如下:
非法外勞不予就地合法:繼續加強取締,並予限令出境 避免外勞造成社會問題: 數量予以必要之限制 來台工作,須具有其本國政府出具之行為良好證明 具備我國指定健康檢查項目之檢查合格證明, 對外勞的基本權益,應予以保護。 防範外勞成為變相移民:限定在台工作期限 未經許可,不得換工作和轉換雇主 不得從事許可以外工作:以居留證上註明之工作種類為主。 基於國內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對於國內所缺乏之勞工係採取限業限量方式開放引進,主要是協助事業單位解決勞力不足的措施,而非用來改變或降低國內的勞動條件。我國於民國86年由行政院提出的「加強外勞管理方案」以做為外勞基本政策原則,目前對外籍勞工的開放引進,有幾點需要注意的原則: 非法外勞不予就地合法: 為維持法律尊嚴,並建立公平競爭環境,對非法外勞,繼續加強取締,並予限令出境。 避免外勞造成社會問題: 為避免引進外勞來台工作引發社會問題,對外勞的引進,除在數量上予以必要之限制外,也規定外勞來台工作,須具有其本國政府出具之行為良好證明,亦須具備我國指定健康檢查項目之檢查合格證明,對外勞的基本權益,亦應予以保護,以免衍生社會問題。 防範外勞成為變相移民: 台灣地區地狹人稠,已無能力容納外來移民。因此,引進外勞限定在台工作期限,避免成為變相移民。 未經許可,不得換工作: 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未經許可,不得轉換雇主: 外勞未經許可,不得轉換雇主,即不得受聘僱於為其申請許可以外之雇主。 (目前為積極保障外國人在臺工作權益,並降低外國人無法轉換雇主或工作之比率,現行外勞政策已放寬,在不影響外國人在臺人數前提下,若原雇主、外國人及新雇主三方合意,或經廢止聘僱許可之外國人與新雇主雙方合意時,在相關規定下外國人得跨業自由轉換雇主或工作) 不得從事許可以外工作: 以居留證上註明之工作種類為主。例如營造業聘僱之外勞,得從事之工作類別,不得從事需相關證照之工作(如職業駕駛、起重機操作員等)。雇主如有違法情形,外勞可向相關單位申訴,或以外勞申訴免費專線檢舉。 資料出處 : 行政院新聞局網站 本圖片由劉乃禎授權本課程使用,本課程無再授權第三者公開使用之權利,如需運用,宜另申請授權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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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臺灣外勞面臨的迫切問題 外勞被仲介綁架:高額仲介費,仲介扣款 不得自由轉換雇主 職災遣返 性侵、虐待 外勞不得自組工會
家事服務工是法外孤兒 有鑑於外勞的弱勢處境,台灣其實已有若干組織積極投入爭取外勞的權益,例如「南洋姐妹會」、國際移工組織(TIWA),而目前台灣外勞面臨的迫切問題有幾下幾點: 外勞被仲介綁架:高膳宿扣款+低食宿品質究竟仲介業者在媒合過程中獲利了多少? 由於仲介往往會壟斷市場,此時勞雇雙方只能透過此唯一管道獲得媒合,壟斷的結果就是高額的費用。王宏仁與白朗潔的調查顯示,一位移工第一年需要支付的費用約為6,343美元 (越勞為例),但一年的薪資僅為5,760,可見第一年根本無法有任何的收入,由於他們可能一時之間湊不出如此高額的費用,只能以月利息方式慢慢還給仲介,而這樣簽下契約等於是賣身契,其後都會受到債務約束。外勞們只能咬著牙根撐過第一年。這也是為什麼外勞會戰戰兢兢的認真工作,深怕被雇主解聘後無力償還債務。另外,我國對外勞進行數量管控,仲介為了要搶生意,有時也會給予雇主回饋金,這些費用則會變相加諸於外勞上,外勞便被高額的仲介費用給套牢了。 不得自由轉換雇主:因仲介壟斷其工作權、性侵虐待等舉證困難、主流價值觀對他們之偏見,使其不得轉換,最終手段只能逃跑。 職災遣返:3K產業特別容易發生,有些雇主事發後又為避免法律糾紛等麻煩而徹夜將傷工遣返。 性侵、虐待(唯一可能為雙方性的):外傭不是忍耐,便是逃跑。 家事服務工是法外孤兒:不受勞基法保障(勞基法只保障工廠勞工),受契約制約 外勞不得自組工會:外籍人士不能成為工會的幹部或組織者;就算有,也會遭本勞排擠,且勞工會缺乏與工會之對等關係。 本圖片由劉乃禎授權本課程使用,本課程無再授權第三者公開使用之權利,如需運用,宜另申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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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外延伸探索 關於外勞在國內的基本人權(如最低工資、組工會),應該給予何種保障?
外勞是否真的會對國內的勞工產生排擠效果,而惡化國內的失業問題? 外勞引進鬆綁論 VS. 外勞引進緊縮論 最後我們可以再思考: 我國究竟該給予外籍勞工哪些權利?例如究竟是否該允許外勞自組工會,或是是否該提升最低工資?然而所有的政策皆會牽一髮動全身,換言之當外勞享有這些權利時,也可能影響到本勞的權力,因此我們必須以更全面、互動的觀點來思考外勞相關的政策。 外勞是否真的會排擠本國勞工的就業機會? 在此同學們可以觀看這部短片:我不能沒有瑪麗亞,節目中邀請到幾位學者與產業代表,論述引進外籍勞工的利弊得失,藉此能幫助我們從雇主、國家、移工等立場來思考台灣在外勞引進上應採取鬆綁或是緊縮? youtube 議題影片:本勞vs.外勞 我不能沒有瑪麗亞! (13’ 33’’) 本圖片由劉乃禎授權本課程使用,本課程無再授權第三者公開使用之權利,如需運用,宜另申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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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龔尤倩(2005)。在他眾到我眾間的游移:我的外勞經驗與置身投入。應用心理研究,26,189-216頁。
藍佩嘉(2002)。跨越國界的生命地圖:菲籍家務移工的流動與認同。台灣社會季刊,48, 頁。 在此推薦兩篇相關的閱讀,幫助同學從不同角度(外勞社會運動者、菲籍家務移工)來思考: 第一篇文章乃筆者回顧其六年來參與爭取外勞權益的經驗,從中探討形塑外勞處境的種種因素。本文立基於筆者的實務經驗,試著透過所接觸的各種個案,揭露在台灣不同外勞群聚的社會處境,複雜的勞僱關係與勞資盤算,及外勞的自我想望與行動;同時紀錄作為一個外勞工作實踐者的行動實踐思考過程與分析,以及對於筆者生命課題的衝擊與影響。 另一篇為台大社會系藍佩嘉老師的研究透過,田野觀察與深入訪談的方式,探討菲律賓籍女性家務移工之跨國流動與階級認同。本文首先說明,菲律賓大量勞力移駐海外的政經脈絡,是與殖民背景、性別關係等社會文化因素密切連結。其次探討中產階級背景的菲籍海外勞工,一面從事低技術、污名化的海外家務工作時,要如何因應衝突的階級流動,並在日常生活中協商自我的身分認同。我發現她們透過社會空間的前後台區隔(工作日vs.放假日;母國vs.地主國)、隔離進行的勞動與消費活動、以及不同的時間向度(現在vs.未來),來形塑多重的角色扮演與流動的主體認同 本圖片由劉乃禎授權本課程使用,本課程無再授權第三者公開使用之權利,如需運用,宜另申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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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 201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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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宣告3 作品 授權條件 作者/來源 合理使用 http://www.youtube.com/watch?v=8p00d88cDhE
2010/10/04 劉乃禎 本圖片由劉乃禎授權本課程使用,本課程無再授權第三者公開使用之權利,如需運用,宜另申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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