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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規範的美麗與哀愁 王正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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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講者 法律學系助理教授(99.8~ 執業律師(88.6~99.7)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博士 日本國立一橋大學研究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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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題 規範與對稱之美--楊振寧傳 刑法是惡緣處理 但刑法之路可以有如田園牧歌(刑事法學者:林東茂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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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的刑事法體材 刑法就在身邊: 死刑存廢、 校園霸凌、 性侵害、性騷擾 腥羶色媒體文化:處理社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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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一: 嫌犯經檢察官起訴,判刑3年。 標題二: 運將性侵日本正妹 5萬交保 隨機做案 法官放人挨轟 「恐龍」(2011/07/14 蘋果日報) 司法與民粹、 恐龍法官、 輕判性侵害犯、 性侵害犯去勢 刑事法的恐龍哀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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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三:考題太瞎 鑿洞偷窺竟無刑責(2011/08/18 蘋果日報) 司法官特考出現「恐龍考題」?考生宋小姐向《蘋果》投訴,本周一考完的三等司法官特考「綜合法學(一)」考科中,有一題描述房東租雅房給女學生,房東在浴室外鑿了小洞偷窺,…本身也是律師的宋小姐批:「我們帶著正義感去考試,卻遇到這種恐龍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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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刑事法第一試 22. 房東甲出租雅房給女大學生A,且將自己房間與浴室之共壁鑿了一個小洞,某日A入浴時發現甲將眼睛貼在小洞上,憤而與男友將甲扭送警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刑法第315條之1無故窺視他人非公開活動罪 B甲得以自己係因擔心A浪費水電、瓦斯,小洞僅供監視為理由,排除刑事責任 C甲未利用任何工具窺視,其無刑事責任 D甲自己係房屋所有權人,其無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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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15條之1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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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有刑法? 刑法機能:二大主要機能 其他機能 法益保護機能 自由保護機能 社會控制手段-維持社會秩序 Rule of law
Rule b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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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就在身邊: 1. 高犯罪社會的犯罪控制文化:媒體縮短了犯罪問題的距離感 (英國籍紐約大學犯罪學家David Garland)
2. 想像的犯罪 (李家同:鼓勵大家讀推理小說) 3.大學推甄入學經驗: 維護正義、想當檢察官。 從刑事法認識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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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的機能哀愁 犯罪風險社會 犯罪恐懼 後衛-前鋒 兩極化刑事政策 敵人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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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學與學刑法 貝加利亞(Cesare Beccaria,1738-1794) <犯罪與刑罰>(1764) 古典犯罪學派
近代犯罪理論 犯罪=構成要件該當+違法+有責 一套嚴密的判斷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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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處罰? 意思自由(非決定論) VS 決定論 應報主義 預防主義 一般預防 特別預防 市民刑法:社會吸納 Kant / 孤島世紀末日論
芻狗論 特別預防 市民刑法:社會吸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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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法與社會意識 社會上嫌惡的行為 人人喊打行為 入罪化標準 一、行為的反社會倫理程度。 二、行為的社會危險性。
一+二=「應刑罰性Strafwürdigkeit」 三、有無比較和緩而且同樣有效的手段可以運用(最後手段性)。 = 「最後手段性」 ultima ratio「刑罰必要性Strafbedürftigkeit」 刑法 恣意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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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主義 與過去歷史ancient regime訣別 刑事法學的確立 具體內容:刑法第1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罪刑擅斷主義 VS 人治 VS 法律主義(legality) 刑事法學的確立 具體內容:刑法第1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無法律即無犯罪 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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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主義的衍生原則 禁止習慣法 禁止類推適用 禁止溯及既往 禁止絕對不定期刑 明確性原則 適正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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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習慣法 禁止類推適用 VS 民法 偷電案 竊盜罪320條 電影是否猥褻圖畫? 男來店,女來電是否公然猥褻? 偽造影印本是否偽造文書?
偷電案 竊盜罪320條 德國 日本 電影是否猥褻圖畫? 男來店,女來電是否公然猥褻? 偽造影印本是否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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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溯及既往 禁止絕對不定期刑 刑法第2條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 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妥協=相對不定期刑 處..以上…以下 刑法第10條I: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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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 四、拘役。 五、罰金
明確性原則 構成要件明確 VS 解釋 空白刑法—99年7月30日大法官釋字680號 授權明確 得預見其行為之可罰 刑罰明確 32~34 刑分為主刑及從刑。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 四、拘役。 五、罰金 從刑之種類如下: 一、褫奪公權。 二、沒收。 三、追徵、追繳或抵償。 適正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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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文詠[不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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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刑事立法與刑事解釋論 刑法=實證條文? 刑法=實證條文+價值 用法者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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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訴追:刑事訴訟法 除惡務盡?有罪必罰? 刑事訴訟的無能哀怨 刑事訴訟法154條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無罪推定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證據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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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許春金,『刑事司法-體系、組織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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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只保護壞人之哀怨 被告與被害人之零和關係? 被告權利保障 被害人黃金期 衰退期與復興期 修復性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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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刑事司法制度 被告處罰 犯罪人社會復歸 被害人地位保障 被害人與被告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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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謝謝聆聽 Q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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