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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大学生就业政策和就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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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大学生就业政策 1.国家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 2.国家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政策
1.1 大学生就业政策 1.国家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 2.国家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政策 3.国家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 4.国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5.国家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措施 6.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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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高校就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及工作程序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11月份 1.学校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1.2 高校就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及工作程序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11月份 1.学校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2.统计毕业生基本情况及毕业生资格审核; 3.进行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培训; 4.就业咨询与就业指导。 11月中下旬开始到5月中旬结束 1.举办校园招聘会; 2.鉴证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书》。 5月中旬 1.核对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书》情况; 2.收集、整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书》; 3.编制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 6月份 1.整理毕业生档案; 2.办理离校手续。 7月份 1.发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 2.学校机要毕业生档案; 3.处理毕业生就业遗留问题。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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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大学生就业签约及就业报到程序 1.3.1 大学生就业签约 在高校毕业生就业签约活动中,主要涉及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
大学生就业签约 在高校毕业生就业签约活动中,主要涉及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 三个方面,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毕业生的权利和义务 (1)大学毕业生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 (2)毕业生有全面了解用人单位情况的权利 (3)毕业生有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情况的义务。 (4)毕业生有接受用人单位组织的测试或考核的义务。 2.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用人单位享有全面了解毕业生情况的权利。 (2)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有如实向毕业生和学校介绍本单位情况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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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大学生就业签约及就业报到程序 1.3.1 大学生就业签约 3.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大学生就业签约 3.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1)学校有义务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2)学校有义务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介绍学校情况和提供有关介绍资料。 (3)学校对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的资格和学生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进行鉴证,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对就业协议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 (4)根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学校向他们提供有关政策和就业信息指导、 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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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大学生就业签约及就业报到程序 1.3.2 签订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践来看,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
签订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践来看,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 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明确就业单位是否已建立人事代理关系和有审批的用人计划 2.明确就业单位的具体工作部门和工作岗位 3.明确毕业生升学或公务员的处理办法 4.明确工作和生活条件 5.明确违反协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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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大学生就业签约及就业报到程序 1.3.1 大学生就业签约 3.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大学生就业签约 3.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1)学校有义务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2)学校有义务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介绍学校情况和提供有关介绍资料。 (3)学校对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的资格和学生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进行鉴证,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对就业协议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 (4)根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学校向他们提供有关政策和就业信息指导、 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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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大学生就业签约及就业报到程序 1.3.2 签订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践来看,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需要
签订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践来看,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需要 注意以下事项: 1.明确就业单位是否已建立人事代理关系和有审批的用人计划 2.明确就业单位的具体工作部门和工作岗位 3.明确毕业生升学或公务员的处理办法 4.明确工作和生活条件 5.明确违反协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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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大学生就业签约及就业报到程序 1.3.3 协议的解除与改签 毕业生要求解除就业协议和改签协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申请办理。
协议的解除与改签 毕业生要求解除就业协议和改签协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申请办理。 (1)毕业生自愿在与原用人单位协商的基础上,取得用人单位的同意,由 用人单位向学校出具同意解除协议的公函; (2)毕业生向学校主管部门递交解除协议的申请和原就业协议书; (3)由同意接收毕业生的新单位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4)学校主管部门接到毕业生新签订的就业协议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请 上级主管批准,并办理毕业生报到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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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大学生就业签约及就业报到程序 1.3.4 就业报到证 1.报到证的主要作用 (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就业报到证 1.报到证的主要作用 (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方案的学生; (3)凭报到证及其他有关材料办理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 (4)证明持证的毕业生具有毕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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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大学生就业签约及就业报到程序 1.3.5 毕业生的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的原则: 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到辖区公安
毕业生的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的原则: 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到辖区公安 机关按规定办理。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 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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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大学生就业签约及就业报到程序 1.3.6 毕业生的档案
毕业生的档案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往往根据毕业生人事档案中所反映的德、能、才以及专业特长,将其安排到适当的工作岗位上。因此,其档案能否准确、及时、安全地到达用人单位手中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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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人事代理制度 1.3.6 毕业生的档案 毕业生人事代理的一般情况 (1)应聘到外地就业的毕业生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聘用合同
1.4 人事代理制度 毕业生的档案 毕业生人事代理的一般情况 (1)应聘到外地就业的毕业生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聘用合同 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单位证明等。 (2)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和要求自谋职业的毕业生,可向生源地县级 以上人才流动机构申请办理人事代理。 (3)自费出国留学者向人才流动机构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 原单位同意人才流动机构保管人事档案的函件、身份证复印件、 出国的有关证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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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大学生就业法规常识 1.5.1 劳动合同书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1.5 大学生就业法规常识 劳动合同书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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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大学生就业法规常识 1.5.1 劳动合同书 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 一边倒性合同 违法型合同 生死型合同 保证型合同 假冒型合同
1.5 大学生就业法规常识 劳动合同书 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 一边倒性合同 违法型合同 生死型合同 保证型合同 假冒型合同 抵押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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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大学生就业法规常识 1.5.2 大学生就业相关法律规定 案例五:计件工资制度如何计算加班费
1.5 大学生就业法规常识 大学生就业相关法律规定 案例五:计件工资制度如何计算加班费 李某在一家私营服装企业从事缝纫工作,公司对缝纫岗位实行的是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计件工资制度,规定职工轮班作业,每做好一件 服装发给工资20元。李某一般每月工资为1200元左右,效率高时可以得 1600元左右。有一段时间,公司由于需要赶制一批时装,在李某已经 达到规定的工作时间的情况下,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安排李某 等人在休息日加班。过后,公司以李某每月工资1200元为基数,折算 出其平均小时工资标准,并据此向其发放加班工资。李某觉得公司的 做法不合理,因为在加班期间,她急公司之所急,工作十分努力, 工作效率与平时最高相仿,因此她认为公司应该以每月1600元为基数 计算加班工资,或者至少以平均月工资1400元为基数。为此,李某向 有关机构咨询,希望了解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应该如何确定她的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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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社会保险 1.6.1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有: (1)实施目的不同。 (2)实施方式不同。
1.6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有: (1)实施目的不同。 (2)实施方式不同。 (3)实施主体和对象不同。 (4)保障水平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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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社会保险 1.6.2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社会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保险基金由国家、
1.6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社会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保险基金由国家、 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负担,实行统一管理。根据国务院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缴费个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比例由国务院规定,各地区应严格执行 国务院规定的个人缴费制度。缴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1999年应不低于本人工资的5%;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1%;各地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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