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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赋税务服务联盟) 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师事务所 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高允斌
2013年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 若干新问题分析 (天赋税务服务联盟) 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师事务所 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高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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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简介 江苏省政协委员,民进江苏省委会经济与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特约研究员。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教授,正高级会计师。 ◆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天赋税务服务联盟董事长。兼任康缘药业、维尔利、华芳纺织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专家库成员,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总会计协会常务理事,江苏省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财政部驻江苏特派员办事处会计监督咨询专家组成员,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长期受聘于南京大学、国家会计学院、上海交大、上海财经大学、山西财大等多家高校。 ◆出版个人专著七部,主编、参编教材九部。共在《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等刊物发表会计、审计、税务类专业文章两百余篇,并多次获得科研奖励。 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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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营改增后支付服务费用应关注取得票据的类型及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结合苏营改办[2013]1号的分析
(苏营改办[2013]1号) 1、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职工上下班通勤车(班车、包车)服务,按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票。 2、纳税人单纯提供代驾服务、运钞车运钞服务、汽车清障牵引施救业务,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3、试点实施前纳税人从事快递业务,暂按以下方式处理,凡在试点实施前按照邮电通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的,不纳入试点范围,继续缴纳营业税,凡在试点实施前按照交通运输业缴纳营业税的,纳入试点范围,缴纳增值税,试点实施后新办或新增快递业务范围的纳税人,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且从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所列快递定义的业务,仍按照邮电通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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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营改增后支付服务费用应关注取得票据的类型及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结合苏营改办[2013]1号的分析
4、纳税人在旅游景点内提供的索道缆车水上观光的游览船业务,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5、纳税人提供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服务,按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6、金融机构提供的清算和结算业务,国际国内银行卡清算组织提供的清算服务,劳务中介公司提供的人力资源服务,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7、出售电信流量业务,网络游戏点卡,虚拟产品(装备)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按信息系统服务缴纳增值税。 8、经电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提供的属于财税[2003]16号中所称增值电信业务范围的应税劳务,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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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营改增后支付服务费用应关注取得票据的类型及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结合苏营改办[2013]1号的分析
9、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建筑业) 10、纳税人提供的城市规划和园林景观设计服务,建筑设计服务,应按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缴纳增值税。 11、纳税人提供广告代理,公交公司提供的车身广告服务,在电视节目,电视剧,体育比赛,展览等活动中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冠名费,按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缴纳增值税。 12、纳税人销售著作权经营许可,转让品牌使用权,电影发行单位,电影制片厂,电视剧制作中心等单位转让播映权业务,按文化创意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缴纳增值税。 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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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营改增后支付服务费用应关注取得票据的类型及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结合苏营改办[2013]1号的分析
13、与举办会议展览服务无关的庆典礼仪服务按规定缴纳营业税,酒店宾馆等纳税人提供餐饮住宿劳务同时提供会议或展览服务,一并缴纳营业税,如其提供的会议或展览服务能够分开核算,单独开票的,就会议展览服务收入缴纳增值税。 14、纳税人提供的码头拖轮服务,按物流辅助服务--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车辆通行费过闸费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15、港口,码头,市场利用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货物的业务活动,按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缴纳增值税。 16、货运客运场站提供的车辆停放服务,按物流辅助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缴纳增值税,除货运管运场站服务之外的车辆停放业务,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17、纳税人提供的搬家服务,应按物流辅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缴纳增值税。 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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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营改增后支付服务费用应关注取得票据的类型及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结合苏营改办[2013]1号的分析
18、纳税人从事代理服关服务中包括商检代理服务的,一并按照物流辅助服务--代理服关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单独从事商检代理劳务的,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19、纳税人提供的汽车租赁,花卉租赁,影像制品和图书出租业务,按有形动产租赁-经营性租赁缴纳增值税。 20、场地(摊位)租赁以及与场地(摊位)租赁一并提供且属地场地(摊位)组成部分的柜台出租,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21、纳税人提供的汽车年检服务,按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缴纳增值税。 22、纳税人提供土地及房地产评估服务,按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缴纳增值税。 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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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营改增后支付服务费用应关注取得票据的类型及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结合苏营改办[2013]1号的分析
23、纳税人提供市场调查服务,并利用调查向委托方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建议的,按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调查结论的市场调查劳务,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24、纳税人提供的工程监理,高速公路收费,婚姻介绍,交友网站,信用评估,车辆上岸,船舶监造,植物养护,公证处的公证业务,翻译,健康咨询,期货咨询,医疗咨询等劳务,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25、纳税人提供的代理服务,除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广告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缴纳增值税,其他代理服务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26、纳税人提供代购代销货物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招标代理,保险代理,经营移动业务代理,房产中介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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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混合销售、兼营、混业经营业务的正确处理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则混合起来只缴纳一种税,要么缴纳增值税,要么缴纳营业税。例如:商业企业销售外购商品兼安装,一并缴纳增值税;建筑施工企业包工包料承包工程业务,一并缴纳营业税。 判断是否混合销售且缴纳何种税收的依据: 一看业务形态; 二看对方业务范围; 三看合同类型。 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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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混合销售、兼营、混业经营业务的正确处理
兼营业务:是指经营货物销售、修理修配劳务及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应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例如:物流企业缴纳增值税的同时兼营的房屋租金、柜台租赁、场地租赁业务,后者应缴纳营业税。 判断是否属于兼营业务的依据: 一看业务形态; 二看税法的特殊规定。 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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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混合销售、兼营、混业经营业务的正确处理
混业经营:是指“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经营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例如:工业企业兼有工业设计、生产销售、运输业务,在一般计税方法下,应分别适用6%、17%、11%的增值税税率。 判断是否属于混业经营的依据: 一看是否存在同一税种下的不同业务项目; 二看合同是否分别、合理、公允地签订不同项目下的权利和义务。 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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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租赁有形动产的纳税筹划 (一)融资租赁公司 1、从承租方购入有形动产进项税抵扣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故承租方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出售有形动产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也不允许其开具发票,融资租赁公司无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也不能用全部租金减去设备买价之后的差额计算销项税额。 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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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租赁有形动产的纳税筹划 2、向承租方出租有形动产是否含租赁本金缴税问题
8月初,国税总局专门给上海市税务局下发了关于禁止上海回租本金部分免征税的通知,要求回租业务要按照当期收到的租金全额开票,禁止回租业务本金部分免征税。 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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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租赁有形动产的纳税筹划 3、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如何计算问题
37号文规定的:“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7号文件附件3第三条的规定,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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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租赁有形动产的纳税筹划 4、“营改增”前后税负比较
租赁设备的购买本金为100万元的租赁物,对外租赁后收取的租金总额为120万元,不考虑附加税等其他因素,营业税下,应交营业税为:( )*5%=1(万元),增值税下应交增值税为:120*17%=20.4(万元),即征即退基数为:120*3%=3.6(万元),退税额为16.8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3.6万元。对比之下,比缴纳营业税时多交税款2.6万元,增值税下税负增加260%。 根据上例,不考虑附加税等其他因素,测算出租赁收入总额若等于250万元,营改增前后税收负担相等;租赁收入总额若小于250万元,增值税税收负担大与营业税税收负担;租赁收入总额若大于250万元,增值税税收负担小于营业税税收负担。 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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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租赁有形动产的纳税筹划 (二)承租方 “营改增”前,承租方只在购入有形动产时对本金部分进行进项税抵扣。
“营改增”后,承租方会出现二次抵扣的状况。承租方在购入有形动产时已经对有形动产本金部分进行了一次进项税抵扣,回租时如果按13号公告承租方出售有形动产时无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7号文要求融资租赁公司给承租方开具的增值税专项发票中包含有形动产本金部分,那么承租方会就有形动产本金部分进行第二次抵扣。 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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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租赁有形动产的纳税筹划 承租方在“营改增”中受益巨大。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答复承租方新购设备进行售后回租的,可以两次抵扣。如果承租方是用其在2009年之前购买的设备进行融资租赁的,可以将原来失去的进项税额抵扣利益挽回,获得一次抵扣机会。 正是由于承租方利益较大,故租赁公司通常都要与其争取这部分利益的分配。 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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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发、运输、物流等业务是否应与生产经营主体分离
地方政府推动增值税应税服务产业从原企业分离的动机分析。 研发机构:不可轻易分离。 运输、物流等:应综合考虑企业的资产购置和战略规划。 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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