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wnload presentation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1
你有慘痛的車禍經驗嗎? *車禍處理實務* 教你如何確保自身權益
2
駕駛行為分三種 安全性駕駛:遵守交通規則型 侵略性駕駛:(賭博)不要命型 防衛性駕駛:(慢個五秒)海闊天空型
3
防衛性駕駛 車子是否行駛在線道中間 (機車行駛機車道)
4
防衛性駕駛 選擇狀況 最少的線道
5
防衛性駕駛 與前車保持四秒的距離
6
防衛性駕駛 不任意變換車道 (雙白線)
7
防衛性駕駛 遵守交通規則,不超速
8
防衛性駕駛 遵守交通號誌
9
防衛性駕駛 隨著路況 調整速度
10
防衛性駕駛 每五到八秒檢視後視鏡
11
防衛性駕駛 注意其他車輛可能的突發狀況
12
防衛性駕駛 避免突然換道
13
防衛性駕駛 避免開在其他車輛的盲點 避免跟隨在視線障礙車輛之後
14
防衛性駕駛 避免不必要的倒車
15
防衛性駕駛 適時踩煞車以告知後方車輛
16
防衛性駕駛 即早打方向燈以預警他車 (路口前三十公尺)
17
十字路口 前方路口綠燈適當的減速
18
十字路口 準備踩煞車,檢視後視鏡
19
十字路口 路口前: 左-右-左
20
十字路口 停車前檢視 後視鏡
21
十字路口 輕踩煞車、禮讓行人
22
十字路口 注意兩側摩托車 (肉包鐵、鐵包肉)
23
十字路口 遵守路口淨空 (全紅時間)
24
十字路口 避免發呆
25
十字路口 等候綠燈時仍保持視線移動
26
轉彎 轉彎前即早 打方向燈 (路口前三十公尺)
27
轉彎 檢視左-右-左
28
轉彎 轉彎前檢視 後視鏡
29
轉彎 轉彎後檢視 後視鏡
30
轉彎 轉到適當的線道
31
轉彎 正確的轉彎
32
轉彎 雙手握方向盤
33
倒車 1.避免不必要倒車 2.先倒車 3.倒車前輕按喇叭 4.倒車前檢查車身後方 5.倒車時適當的使用後視鏡 6.慢慢的倒車
34
停車 1.選擇適當的停車位 2.停車後再次出發前檢查車身 3.停車下車車時適當的使用後視鏡 4.慢慢的停車 5.拉上手煞車並停於適當的檔位
6.車輪停放適當的方向
35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7 年 05 月 15 日 修正)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7 年 05 月 15 日 修正)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 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 交通指揮人員 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36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二、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37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三、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38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四、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五、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39
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六、 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
40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其他影片.....多重事故、多重事故、腳踏車違規行駛、行人穿越馬路、轉彎未減速、安全帶的重要、闖紅燈等
以上影片擷取至交通部安全宣導網以及光復中學交通安全網。
41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84 條 (過失傷害罪) 何謂過失:應注意、能注意而不能注意、未注意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傷害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42
中華民國刑法: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43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6 條 (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因業務上之過失致死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44
中華民國刑法: 第 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45
中華民國刑法: 第 條 (肇事遺棄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46
中華民國刑法: 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刑事追訴可分【公訴】及【自訴】兩種:
47
中華民國刑法: 所謂【公訴】係指由檢察官代表國家對被告所提起之訴訟。(死亡件、公共危險罪、肇逃)
48
中華民國刑法: 所謂【自訴】則指由犯罪之被害人對被告,逕向法院所提起之訴訟而言。
49
中華民國刑法: 故對肇事者之追訴,除可由檢察官偵查提起公訴外,被害人亦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
50
中華民國刑法: 車禍事故中,如被害人死亡時,屬公訴罪,檢察官依法應主動加以偵查追訴,
51
中華民國刑法: 惟被害人若僅身體受有傷害時,係屬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須在【六個月】內,向承辦員警或檢察官提出告訴,否則將不起訴,或不受理之判決。
52
車禍理賠強制險 強制險申請 (無關肇責) 政府單位給付 (公辦民營)
53
車禍理賠強制險 一、 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現已付出,實務上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
54
車禍理賠強制險 二、 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55
車禍理賠強制險 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已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已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
56
車禍理賠強制險 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 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57
車禍理賠強制險 五、其他: 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 義肢器材(五萬為限) 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58
車禍理賠強制險 殘廢: 依據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 1-15級,150-4萬。
59
車禍理賠強制險 死亡:一百五十萬 1-5項醫療總額最高二十萬 殘廢或死亡另計。
60
強制險以外 駕駛人要負之理賠責任 (依肇責比例) 肇責比例:經預估或鑑定後判定之肇責比例
61
強制險以外 駕駛人要負之理賠責任 一、 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給付的部份外,以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萬/月,大多以外勞費用為參考。
62
強制險以外 駕駛人要負之理賠責任 二、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賠償: 一般要有薪資證明,如無,按慣例,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 不能工作月數 重點是:診斷證明書要記錄如 (需休養復健多久)
63
強制險以外 駕駛人要負之理賠責任 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64
強制險以外 駕駛人要負之理賠責任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65
強制險以外 駕駛人要負之理賠責任 五、慰撫金:補償金額因傷勢或死亡(本人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而論不定。
66
強制險以外 駕駛人要負之理賠責任 六、停業損失賠償:如果是自營作業者,以停業直接的損失計算。
67
~和我一起~ 宣導防禦性駕駛的重要性吧!
Similar presentations